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2013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3〕5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于2013年7月至10月,繼續在全市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嚴查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廢水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問題和醫藥制造行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規范企業環境管理;加強涉重金屬排放和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督檢查,提升行業生產及污染防治技術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依法嚴格執法,為推進我市“一爭三快兩率先”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和廢水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問題
1.加強對電力企業(包括企業自備電廠)燃煤機組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除塵、脫硫、脫硝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特別是2012年以來批準并投產的電力企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情況、既有電廠達標排放情況和為執行新標準所做的準備情況,嚴查擅自停運閑置治污設施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快推進脫硝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促進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加大對鋼鐵、水泥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除塵設施運行的監管,嚴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
2.加大對企業廢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徹底摸清廢水排放去向,嚴查利用滲井(旱井)、滲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廢水的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處罰;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其停止生產;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3.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嚴查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非法傾倒污泥等違法行為。督促地方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脫氮的升級改造,促進氨氮穩定達標排放。
(二)集中開展涉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鉛蓄電池、皮革鞣制和電鍍等重點行業的“回頭看”活動
1.看“六個一律”整治要求落實情況。重點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是否取締(已下達取締決定的,是否拆除生產設備、吊(注)銷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妥善處置危險廢物);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是否停產整治;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者超標排放的,是否停產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務的,是否嚴格執行驗收規程和標準);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是否停產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責任。對專項檢查、抽查和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是否整改到位。
2.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看在建企業環保、安全、“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生產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特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貯存及處置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企業自行開展污染物監測情況。
(三)全面排查整治醫藥行業環境污染問題
1.全面排查醫藥制造企業,重點排查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制度、環保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廢水、廢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情況,特別是原料藥、制劑等企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母液及反應基或培養基、吸附劑、催化劑、溶劑、廢藥品及過期原料等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醫藥制造企業底數,建立監督管理臺賬。
2.深入整治醫藥制造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轉移偷排廢水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督促當地政府組織未達到防護距離要求或安全風險高的企業向工業區搬遷,解決異味擾民問題。嚴肅查處不按照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轉移過程中傾倒丟棄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對未依法轉移危險廢物的,督促產生企業承擔清除污染、賠償損失的責任。發現故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將抗生素菌渣用作飼料添加劑的,及時移送農業部門。對“三廢”治理不能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生產裝置,報請當地政府予以淘汰關閉。
3.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規范企業管理,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嚴格執行廢水排放標準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危險廢物的貯存、轉移、處置環節。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全面整治工業企業揚塵污染問題
1.全面排查工業企業揚塵污染問題,重點排查在建和已建成投產的煤炭開采企業、焦化企業、獨立洗煤企業、水泥生產企業的原料及產品堆存場所,在建和已建成投運的各類煤(焦)集運(發運)站,在建和已建成投產的各類石料(沙)開采場和堆存場所;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和全封閉筒倉(半封閉儲料倉、擋風抑塵網)、全封閉運輸皮帶、固定噴淋設施(移動噴淋設施)建設情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2.全面整治工業企業揚塵污染問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在依法實施經濟處罰的同時,要督促環境違法企業限期整改。對未經環評批復違法在建項目,一律采取停建措施;對違法建成投產(投運)和長期未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違法生產的,一律采取停產(停運)措施;對未按照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不依法進行排污申報和繳納揚塵排污費的,要責令其限期申報并依法追繳排污費;對在檢查發現的土小(三無)煤、焦、沙、石儲運場所,一律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締。
三、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分工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負責對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組 長:焦光善 副市長
副組長:李永和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作富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喬榮生 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建堂 市發改委調研員
申學勤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李海山 市監察局副局長
王 寬 市工商局調研員
韓志堂 市經信委總工程師
范聰明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洪太 市安監局副局長
李軍杰 晉城市供電分公司副經理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喬榮生(兼);副主任:李乾元(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辦公室電話:0356-2022608(兼傳真)。
(二)部門職責
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限期整改、區域限批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重復建設。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牽頭部門作用,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環保、發展改革等部門,加速落后產能退出步伐。
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監察,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山西省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司法機關要結合 “法制山西”建設綱要、“六•五” 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動要求,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各地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以及建筑工地、市政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立足職能,依法配合環保部門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協同配合環保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對應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許可前置審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醫藥制造、有色金屬生產企業(開采、洗選、冶煉、壓延加工)、鉛蓄電池生產(組裝)企業防范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依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電力監管部門和供電單位要監督電力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減排政策,配合政府對責令停產、停建、淘汰、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領導組成員單位,綜合各部門監管職能,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提高認識,繼續把環保專項行動納入政府重點工作,要將各項整治任務納入今年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有序推進環保專項行動,保障2013年全市環保專項行動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強化重點工作
繼續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環境監管,嚴格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實現環境監管精細化、規范化、高效化。進一步加大投訴舉報環境問題的查辦力度,及時公布查辦結果。各縣(市、區)要對違法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集中的區域進行重點檢查,切實解決區域污染問題。進一步加大后督察力度,重點抽查已經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督促“回頭看”中查出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三)強化責任追究
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將公開點名批評,并約談有關政府或部門負責人。對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經整改仍不到位、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區域,要實施區域限批。
(四)加強信息公開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將宣傳工作貫穿行動始終。各縣(市、區)要及時發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及時公開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要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
各縣(市、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訂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2013年7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至9月)
各縣(市、區)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2013年9月27日前公布案件信息,并將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10月上、中旬)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本轄區環保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力度,保障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10月,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10月下旬)
2013年10月25日前,各縣(市、區)將環保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將根據督查和考核情況,對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晉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