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盟經濟、社會發展和當前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為確保完成我盟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完成減排任務為目的,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為手段,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協調配合,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全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計劃目標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目標要求,我盟2013年減排工作目標為:全盟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5.64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63萬噸以內,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4.01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266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0.156萬噸以內,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0.11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萬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11萬噸以內。
三、項目安排
2013年共安排大氣污染減排項目5個:電力脫硫項目1個、鋼鐵脫硫項目1個、電力脫硝項目1個、集中供熱替代項目2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5229噸、氮氧化物796噸。
2013年共安排工業和生活源水污染減排項目1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6個、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項目2個、工業廢水治理項目2個、結構減排項目1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3197噸、氨氮217噸。
2013年共安排農業源減排項目20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138.7噸、氨氮15.5噸。
四、工作任務
(一)控制增量,嚴格環境準入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嚴格控制污染增量。在新建項目審批時,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環境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管理,從嚴控制約束性指標排放量大的項目建設,嚴把環境保護準入和竣工驗收關。對不能通過“以新帶老”、“以大帶小”實現“增產減污”的改、擴建項目和環境容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總量的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發改部門不予立項或核準。
(二)落實減量,全面實施減排項目
1.切實抓好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
各旗縣市要統籌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達標率,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任務。環保部門要強化現場督查,確保每個污水處理項目原始數據和檔案齊全,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和資金憑證完備,經得起減排核查。建設部門要督促加快管網建設和落實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伊爾施污水處理廠要在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其它旗縣市在10月底前要務必確保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荷達到設計能力70%的最低要求。烏蘭浩特市利環污水處理廠、科右前旗環美污水處理廠要盡快完成中水回用項目建設,確保實現減排效益。
2.加大鋼鐵、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工作力度
方大集團烏蘭浩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要在10月底前完成燒結機脫硫設施建設并投入運行;烏蘭浩特第二熱電廠要進一步完善石灰石自動加料系統建設,實現DCS與自動加料系統的聯網運行;京科發電有限公司要完成脫硝系統建設,形成減排能力。
3.加強工業廢水治理
內蒙古安達牧業有限公司、馬頭琴酒業公司的廢水處理工程是自治區重點減排項目,各相關地區要督促企業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早投入運行。
4.繼續推進結構減排
按照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經信部門要抓好落后產能和設施的淘汰關閉工作。重點落實依法關閉突泉縣華泰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5.加強集中供熱替代項目建設
內蒙古京科發電有限公司和伊爾施集中供暖中心替代小鍋爐項目要核實好小鍋爐類型、蒸噸數、燃煤量、鍋爐關停證明材料等,做好臺帳資料,確保國家核查組認定。
6.加大農業源減排
各旗縣市要加大本地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加強對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檢查力度,規范新建規;B殖場項目的審批,加大現有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的處理和提升改造。要確保20個減排項目如期完成工程建設,重點抓好自治區重點項目內蒙古森林特種野豬養殖基地治理工程,積極做好項目建設和運行的資料收集工作。盟農牧業局負責對各旗縣市農業源減排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完成減排目標。
7.強化機動車減排工作
進一步推動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提高環保標志發放率,嚴格落實旗縣市所在城鎮重點路段“黃標車”限行措施。建立我盟舊機動車報廢聯動工作流程及相關制度;新上8條機動車尾氣檢測線確保在5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力爭4月底出臺《興安盟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聯動。各旗縣市要切實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全面抓好落實。要及時研究部署本地區的污染減排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把減排任務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層層分解落實到重點排污單位。盟減排領導小組成員要切實履行污染減排責任,密切溝通協調,確保各項減排措施落到實處。
。ǘ┩七M減排考核,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實施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對不認真落實減排措施、未完成減排任務的旗縣市采取“區域限批”措施,并取消各類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旗縣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力、瀆職失職造成減排工程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的,將追究相關單位、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三)做好減排監測體系建設,有效提高數據質量。各旗縣市要切實抓好自動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及比對監測、監督性監測工作,確保減排監測體系為完成減排目標提供有效支撐。全面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傳輸有效率7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80%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95%的考核目標。
(四)加強減排督查預警,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各旗縣市和各相關部門要將“保運行”作為污染減排工作的中心任務,狠抓可發揮減排效益的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和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加大現場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處理廠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減排設施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減排檔案管理,健全減排臺帳。對重點減排項目實施周報告、半月報告和每月形勢分析,督促落實。對減排工作進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實施預警;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給予通報曝光,并限期整改。(興安盟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