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規劃實施的關鍵之年,做好今年的污染防治工作對于順利實現“十二五”環保目標至關重要。污染防治工作通過打好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攻堅戰,用好城市環境質量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省級模范城創建、上市企業再融資環保核查、清潔生產審核、機動車尾氣治理以及環境污染末位淘汰等手段,重點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化學品環境管理、噪聲污染防治等工作,著力解決好群眾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一、推動重點規劃實施,順利完成階段性規劃目標
(一)組織開展對規劃落實情況的量化考核,積極推動規劃的實施,確保階段性規劃任務、目標、項目的完成。
1、《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2、《重點行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規劃》
3、《山西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
4、《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5、《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7、《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
8、《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
9、《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10、《山西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二、強化水環境管理,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深化地表水跨界斷面考核工作:一是擴大斷面考核范圍,對22個擴權強縣試點縣進行直接考核;二是細化和修訂水質考核細則,使考核更科學、公平、公正;三是規范項目審查程序,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堅決杜絕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入技術審查程序;四是加強下達資金項目管理,對支持的治理項目要加強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科學合理、環境效益最大化;五是加強工作業務培訓、調研、指導;六是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依法處理。
(三)強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督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項目順利實施,對各市規劃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促進重點流域水質不斷改善。
(四)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完成年度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督促各級政府強化水源地環境監管,建立完善的飲用水水源環境預警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水源地環境應急能力,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逐步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及保護試點工作。
(五)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組織落實《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項目,依據規劃要求制定分階段實施方案和評估機制;二是積極爭取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評估經費,以飲用水水源地和加油站為重點篩選確定調查評估對象并編制年度調查評估工作方案,按規范開展“雙源”清單填報工作;三是按照環保部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全省地下水調查評估技術培訓并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四是開展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配合做好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工作。
(六)繼續推進煤化工廢水深度治理。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未驗收的34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不執行限期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停辦所有環保手續。經三次整改不到位、約談單位負責人無效的企業,申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七)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一是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核查力度,聯合住建等有關部門對超標排放污水處理廠進行通報,形成監管合力;二是督促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三、深入推進空氣質量改善攻堅,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
(八)繼續推進太原市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一是積極協調太原市政府及省城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協調組成員單位,確定2013年太原市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及工程項目等。二是報請省政府領導審定后,以省城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協調組辦公室名義對太原市2013年工作方案予以批復。三是聯合監察廳、國資委、住建廳等部門,對方案進展情況開展效能督查及專項督查,有關督查結果向省政府進行專題匯報,督促太原市有關部門全力推進各項工程的實施。
(九)進一步推進工業鍋爐、窯爐及采暖燃煤鍋爐“煤改氣”的有關工作。
(十)深入推進水泥行業脫硝工作:一是對2012年水泥脫硝試點項目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完工的項目盡快開展驗收工作,對工程進度嚴重滯后的企業實施約談;二是下達2013年水泥脫硝企業名單,并適時進行督查,推動工程的如期完成。
(十一)積極推進冶金行業脫硫設施建設。組織對河津華鑫源、介休安泰燒結機脫硫工程驗收;對未動工的聞喜縣海鑫集團進行督促監管,確保按時完成脫硫設施建設任務。同時對久試不驗、實際排污的燒結機,督促加快燒結脫硫設施建設,實行燒結脫硫單項驗收。
(十二)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一是貫徹落實六部門《關于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召集發改、公安、交通、商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召開部門聯席會議,按照職責分工分解年度指標。積極推動機制創新,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協作的機動車污染防治新機制。二是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國家、省、市聯網的省級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網絡監控傳輸系統。按照環保部要求實現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和標志數據聯網報送,形成月統計、季分析、半年核查、全年考核機制。三是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管。開展環保檢驗機構執法檢查及工作考評,建立環保檢驗機構信息公開和淘汰機制,促進環保檢驗機構規范化、優質化運營。四是根據國家新出臺的有關機動車污染防治法規、政策和標準要求,結合我省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狀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十三)加強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一是聯合發改、財政、交通、商務、工商等部門制定山西省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分工和職責。二是對省內油氣污染排放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包含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數量、規模、位置、污染治理情況等基礎信息的管理臺賬。三是督促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實施污染治理工作,對未按要求落實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的,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四是組織各地市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回收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的業主單位進行達標排放驗收并督促業主單位做好日常維護,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排放行為。
(十四)持續開展環境污染末位淘汰:一是積極推動環境污染末位淘汰的法制化建設;二是積極與財政溝通爭取淘汰經濟補償;三是細化淘汰工作,加大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環境污染嚴重、非法企業淘汰力度;四是明確停水停電、不能再生產為淘汰標準;五是轉變淘汰觀念,變被動淘汰為主動提出淘汰企業或設施,對不符合政策、不依法排污、限期整改不積極的企業或設施,直接列入淘汰名單進行強制淘汰。
四、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防范重金屬污染風險
(十五)進一步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國務院和環保部的部署,繼續實施國家和山西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項目和任務,減少和遏制重金屬污染;二是加強市縣環保局重金屬污染防治人員的學習、調研、培訓;三是組織開展全省涉重金屬企業排查,切實摸清各地重金屬企業的基本情況,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對策;四是強化現場執法檢查,掌握全省重金屬企業生產狀況,特別是污染防治項目、措施的情況,定期開展交叉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防治事故發生;五是對治理不積極、不重視,生產廢水外排、生產廢氣超標超量排放的涉及重金屬企業,下達限期治理任務。
五、抓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促進城市環境質量的整體提升
(十六)繼續開展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一是加快晉城、臨汾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爭取實現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零的突破。同時加強對侯馬、孝義兩市指導。二是積極指導,推進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同時加強已命名環保模范城的監督檢查,持續鞏固創模工作成果,把創模各項工作引向深入。三是加強培訓,組織相關人員赴國家環保模范城進行參觀考察,學習創國模經驗,深化我省創模工作。四是嚴格驗收程序。推進專家庫建設,擴大專家范圍,細化考核指標,實施專家終身負責制。五是按規定開展復查復核工作。按照“三年復查、五年復核”管理機制,對到期模范城進行復查復核,對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予以通報,并要求整改,對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建議省政府給予撤銷“模范城”資格。
(十七)有效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一是組織培訓學習新的“城考”實施細則;二是進一步強化城市考核數據評審環節,提高數據質量;三是強化對各市政府城考考核意見的反饋以及最終結果的通報,強化各市存在問題的整改。
(十八)加強揚塵治理工作:由省煤運、焦炭集團具體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抑塵噴灑站建設,聯合相關廳局推動促進,參照尾氣監測站管理方式加強抑塵噴灑站的建設管理。
(十九)推動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繼續推動噪聲功能區劃和規劃、安靜小區的創建工作,在環保模范城市創建過程中要強化噪聲功能區劃和安靜小區創建工作。
六、強化化學品環境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二十)深入推進化學品環境管理:一是對《重點行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規劃》及《山西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于規劃任務、目標、項目完成情況較差的地市,進行通報,并下達限期整改;二是組織開展2013年POPs統計報表的填報及審核工作;三是順利開展我省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四是開展生產化學品環境調查工作,按時向環保部報送生產化學品調查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高質量報送調查數據。
七、嚴格重點企業環境監管,推動企業污染防治能力的提高
(二十一)嚴格開展企業上市環保核查:一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時受理核查申請,認真開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環保核查工作;二是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和后督查的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省級金融及證券監管部門,對計劃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提前輔導,督促其對照上市環保核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提前整改環保問題;三是對已上市公司組織開展上市企業環保后督查,按照環保部每兩年開展一次環保后督查的要求,對全省上市企業組織開展后督查,對有關督查結果予以通報。
(二十二)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一是積極申請各級資金用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組織建立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支撐單位;二是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按程序將“雙超雙有”企業納入年度強制審核名單,4月底前下發2013年度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督促企業按期完成審核,及時公開污染物產生排放等環境信息。依法公示通過評估驗收企業名單,定期向環保部上報審核結果;三是組織開展對咨詢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培訓,提高清潔生產審核整體水平;四是對清潔生產審核咨詢單位業績質量進行管控,把好評估驗收關,對不符合條件的咨詢單位,堅決予以清理整頓。逐步規范清潔生產審核咨詢市場,遏制惡性競爭,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質量;五是對審核企業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后督察,對不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或不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山西省環保廳)
山西省2013年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發布時間:2013-4-26 9:50:1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