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污染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環境質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間,我縣通過實施減排措施,大力推進治污工程建設,全縣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基本得到控制,環境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但總體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以化學需氧量為代表的水體有機污染尚未解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有加重的趨勢。
“十二五”是我縣深入實施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戰略,推動清水經濟社會跨越式科學發展的重要時期,工業化和城市化將處于加快發展階段,資源能源與環境的矛盾將更加突出。為實現2015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戰略目標,在“十二五”期間,要抓住中央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難得機遇,繼續強化污染減排,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模式轉變,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科學編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是落實國家環保目標、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強化政府宏觀調控措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三)基本原則。
1.統籌銜接。規劃編制要服從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系統控制角度,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進行總體設計。在規劃目標與規劃方案的制定過程中,要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行業與項目相結合。
2.分類指導。應根據不同行業的技術水平、國家政策標準要求,科學合理測算減排潛力。總量控制目標與減排任務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密集型行業比重、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
3.分解落實。以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數據為基礎,準確掌握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科學測算總量控制基數、新增量,上下統籌銜接,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行業、項目,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通過規劃編制切實推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
4.合理可行。總量控制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要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情況評估
“十一五”以來,我縣污染減排工作按照清水縣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目標,逐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環境監管,保障環保投入,促進了污染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截至2010年底,全縣共計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2個,削減化學需氧量0.018萬噸,化學需氧量較2005年下降18.6%;完成二氧化硫減排項目2個,削減二氧化硫0.0034萬噸,二氧化硫較2005年下降5.7%。牛頭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水質標準,全縣空氣環境質量優于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62天,占全年總天數的比例為99.2%,圓滿完成了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清水縣“十一五”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各項目標任務。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回顧。
1.加強組織領導,靠實污染減排工作責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把環境保護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清水的重要抓手來抓。一是研究部署和檢查指導污染減排工作。幾年來,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多次專題聽取污染減排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污染減排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對全縣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情況進行了專題審議,縣政協組織委員視察環保和減排工作。二是保障環保專項經費。縣財政每年落實配套資金,用于環保監測監控監察三大能力建設。三是強化污染減排工作責任。縣政府印發了《清水縣“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減排計劃,與各鄉鎮政府及重點企業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分解減排任務,明確了獎懲措施,落實減排責任
2.落實減排措施,確保污染減排任務完成。全縣上下堅持一手抓存量削減,一手抓增量消化,認真落實污染減排實施方案,確保了污染減排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是著力推進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否決了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強制淘汰了落后工藝產能企業及生產設施,關停取締了個別死灰復燃的“十五小”企業。加大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力度,環保局與國土局等單位聯合集中整治關閉了牛頭河流域5家非法采礦點。
二是著力推進工程減排。幾年來,完成清水縣鑫昌熱力有限公司的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和天水軒轅紙業有限公司、甘肅天河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水污染治理工程。深入開展城市環境集中整治,城市集中供熱項目、餐飲業油煙綜合治理項目進展良好。
三是著力推進管理減排。一是嚴格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積極參與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二是強化現場環境監管。加大對清水縣城市垃圾填埋場、軒轅紙業等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監察力度,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切實發揮減排效益。對群眾信訪頻繁的阿西亞、蘇大姐等6家餐館實行了全面停產治理。三是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甘肅天河酒業有限公司和天水軒轅紙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開展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促進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3.開展執法督查,促進減排項目順利進行。為促進污染減排工作,2008年,縣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各鄉鎮、各重點企業,就貫徹落實2007年中辦、國辦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環保督查組督查意見和污染治理進展情況,開展了為期一月的專項督查和執法檢查。縣政府還就進一步加快污染減排項目建設下發了通知。
4.建立三大體系,落實污染減排保障機制。一是完善了減排統計體系。建立了環境統計和排污申報登記核查制度,對重點污染單位排污狀況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二是強化了減排監測體系。嚴格按規范開展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市環境監控中心對軒轅紙廠重點污染源實現了在線監控,建立了污染源動態管理檔案。三是建立了減排考核體系。縣政府制定了《關于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將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縣、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5.擴大減排宣傳,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幾年來,我們采取多種方式,利用多種宣傳途徑,大張旗鼓地宣傳污染減排工作。在清水縣政府網站、清水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辟了環境保護宣傳系列專欄。這些活動的開展,提高了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的認識。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存在的問題。盡管我縣污染減排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日益增大。隨著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縣主要污染物特別是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大幅增加,縣區污水處理廠還未建成投運。
二是重點企業達標排放進展緩慢。一些重點企業由于負擔重、效益差、或因環保認識不到位,治理進展遲緩;部分企業現有的污染治理設施因技術落后、年久失修,做不到達標排放。
三是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還不夠。環境監管工作還不到位,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還不夠有力,一些企業超排偷排污染物的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指標
“十二五”時期是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突出,污染減排工作形勢嚴峻。必須把污染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南精神及要求,結合我縣工業企業排污及治理狀況,走出一條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產出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堅定不移地推動科學發展、節約發展、可持續發展,確保實現我縣“十二五” 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1.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縣萬元GDP能耗累計下降15%。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在1812噸以內,比2010年減少4.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16噸以內,比2010年減少3.7%;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679噸以內,比2010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73噸以內,比2010年減少0.5%。
2.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保護為核心,以污染減排為主線,深入實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135”區域發展戰略和縣委、縣政府提出的“5551”發展戰略,堅持五年目標與年度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強化監管力度,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著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污染減排工作格局,強化目標約束,把降低能源消耗強度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推動轉型發展的倒逼機制;以自主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策導向的作用,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強化全社會污染減排意識,加快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確保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為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
1.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政府辦、發改、環保、統計、電力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抓落實,形成節能減排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緊密協作,合力推進。要將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強化考核,確保完成“十二五” 污染減排目標任務。
2.科學分解目標任務。縣發改局負責細化分解全縣“十二五”節能目標,縣環保局負責細化分解全縣“十二五”減排目標,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同時,將下達縣的任務目標逐級分解到各鄉鎮轄區內的各企業。
3.嚴格考核獎懲。繼續將污染減排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堅持把污染減排目標完成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取得突出成績的鄉鎮、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年度污染減排目標的鄉鎮和企業限期整改。
4.建立和完善污染減排工作長效機制。建立重點用能和污染企業排放量臺帳,準確把握企業用能和排放量的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大力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1.加快推進優勢產業發展。加大三次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特別要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在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要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污染小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推廣高新技術,推動產業升級。
2.嚴格執行新建項目準入制度。完善節能評估機制,把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從源頭上遏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嚴格控制“兩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對擬建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當地單位GDP的能耗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備案;未通過環評、節能評估審查、安全生產審查、土地預審和水資源論證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3.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按照國家和省市計劃要求,將“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年度分解下達到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設備。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行政等手段,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企業,在項目申報上不予支持和傾斜。
(四)積極推進重點行業和領域污染減排。
1.突出工業領域減排。重點抓好軒轅紙業、天賜實業、鑫燁化工等傳統行業減排工作,積極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大力開展能耗對標行動,努力降低單位產品能耗強度,全面推動產業上檔升級。
2.推進商貿流通領域減排。“十二五”期間,在賓館、酒店、商廈及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廣高效節電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和照明產品。積極倡導綠色消費,提倡使用可降解綠色包裝材料,鼓勵消費者自帶包裝袋。
3.加強農村領域減排工作。加大農村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增加清潔能源,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十二五”期間,全縣新建戶用沼氣和聯戶集中供氣5000戶,大中小型沼氣工程10個;太陽能熱水器5萬平方米;推廣秸稈壓塊炊事采暖爐具3000戶。
4.加大結構性污染防治力度。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堅決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裝置、生產能力和產品,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
5.指導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因地制宜推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6.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7.編制年度污染減排計劃,研究制定“十二五”減排規劃,擬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8.完善減排工作匯總上報制度,按時完成污染減排季報、半年報及年報臺賬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認真落實環境統計的季報、年報工作。
9.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1.實施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大力引進循環經濟項目,不斷提高我縣循環經濟發展水平,重點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行業組織實施一批示范帶動工程,在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組織實施一批深加工示范項目延伸循環經濟產業鏈。“十二五”期間,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示范項目1項;農業深加工示范項目2項。
2.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為重點,加大對資源節約的規范約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資源節約工作制度化。推動建筑和道路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稈、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利廢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加快發展節能新型墻體材料,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逐步拆除黏土磚窯,積極推進粘土墻體制品的減量和淘汰,2015年新型材率達到50%。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大力發展預攪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在城市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六)加快污染減排新技術的推廣和示范。
1.建立節能減排信息發布制度。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傳播網絡,及時發布國內外不同行業節能信息、先進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引導企業積極挖潛,提高節能減排能力。
2.實施一批產業化技術。結合我縣節能產業特點,重點扶持一批余熱余壓利用、地熱和技術改造、節能建材等技術與設備產業化項目,加快節能產業發展步伐。
3.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步伐。認真執行國家節能技術政策大綱,鼓勵企業生產或采用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推薦產品、技術。
(七)強化監督管理。
1.強化監察監測。加強對高污染行業的監管,進一步加大執法和服務力度。重點加強對高污染企業的監察監測力度,力爭監察、監測覆蓋率達到100%。
2.加強能(電)耗調控,完善預警機制。一是繼續實行單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計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根據全縣能耗增量核定下達重點用能企業全年用能(電)量限定標準。二是實施預警調控。縣發改、環保、統計、電力等部門要定期協商,分析用能(電)變化趨勢,搞好預測,針對可能影響GDP能耗指標上升的因素,及時發布預警,啟動臨時關停、限產等緊急預案。
3.加強能力建設。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完善機構,充實人員,保障經費。加強縣監察隊伍建設。
(八)深入開展減排全民行動。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不斷加強能源資源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和低碳生活意識。組織好全國節能減排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污染減排宣傳教育。在企業、學校、機關、社區、軍營等廣泛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保障措施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體現,必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科技、教育等手段,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以促進減排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污染減排約束機制。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污染減排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完善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加大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情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縣區實行“區域限批”、“行業限批”。不斷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促進污染減排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污染減排要求,按照“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的原則,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環保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環境準入,努力做到多還舊帳、不欠新帳,提高“環評”和“三同時”執行率。積極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依法對“雙超雙有”(指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企事業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推廣環保治理新技術,推進企業污染治理,促進總量控制制度的全面落實。
(三)嚴格責任落實,確保減排項目順利實施。將規劃確定的減排項目按完成時限納入年度污染減排計劃,明確工作責任,重點抓好城區污水處理廠和火電、水泥脫硫、脫銷工程等重大減排項目建設,落實調度制度,對違法排污、超總量排污和逾期未完成減排任務,嚴重影響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的部門和單位,由縣監察局、縣環保局進行掛牌督辦。采取多種形式,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治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工作,推動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四)強化環境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不斷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加大對已投運的重點減排工程的現場監察,堅決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加大查處違反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嚴防已關停的污染嚴重企業死灰復燃。充分發揮市環境監控中心作用,所有國控污染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逐步擴大安裝范圍,加強已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污染源的監控工作,繼續按規范做好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切實發揮管理減排效益。
(五)完善獎勵機制,積極籌措污染減排資金。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投入力度,設立各級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省上資金支持,采取補助、貼息和獎勵等方式,支持重點污染減排工程和“三大體系”建設,確保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穩步推進和環境監管系統正常運行。對完成減排任務好的鄉鎮和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加大排污費征收與處罰力度,積累污染治理資金。
(六)深入輿論宣傳,努力營造全民減排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污染減排的方針政策,宣傳污染減排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樹立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違法行為。增強企業落實減排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增強污染減排的公眾參與程度,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污染減排的良好氛圍。(清水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