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改善農業面源污染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根據《海鹽縣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鹽委辦〔2012〕102號)文件精神,結合全縣農業生產實際,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生態縣建設和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總體要求,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堅持污染控制與治理并舉,發展高效生態循環農業。強化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能力。實現養殖生態化、清潔化、無害化,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增施有機肥,使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總體目標
通過行動計劃的實施,全縣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實現以下目標:
1.全縣生豬存欄控制在40萬頭以內;
2.有效實施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制度,杜絕違章搭建開展養殖;
3.2012-2013年完成新增生豬存欄50(含)頭(或養殖面積60平方米)以上養殖場戶整治,2013—2015年全面實施50頭以下散養戶整治;畜禽養殖污染后續管理服務體制進一步完善,實現已治理場戶后續服務全覆蓋;
4.2013-2014年對存欄生豬50(含)頭以上養殖場推行農牧結合種養模式;
5.完成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并投入運行;
6.實現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水排放治理全覆蓋行動;
7.開展標準農田質量提升4萬畝以上;實施測土配方214萬畝次;實施統防統治 23.7萬畝;實施綠色防治技術98.5萬畝;
8.創建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1個、示范項目1個。
三、工作任務
堅持生產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因地制宜與分類發展相統一、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加快推進養殖污染防治和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有效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態環境,精心組織實施七項重點工作。
1.生態循環農業示范。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為主平臺,以資源利用節約集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主線,積極開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工作。通過創建,大力宣傳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理念,鼓勵和指導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開展生態循環農業技術、模式的探索和創新,構建符合發展生態農業的產業體系、組織結構、生產方式、運行機制、服務體系和政策框架,有效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助推全縣水環境質量提升。到2015年,爭創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1個、示范項目1個。
2.調整養殖產業結構。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區域產業和控制養殖總量。實施生豬養殖減量提質,嚴格控制并逐步削減畜禽存欄總量,研究制定分散養殖戶退養轉產補助政策,鼓勵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推進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到2015年,全縣按照1頭生豬配套1畝耕地的載畜量,控制區域內養殖存欄總量(詳見附件1)。
鼓勵甲魚“兩段”法養殖和全程池塘養殖,引導溫室甲魚養殖戶在利用原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向低環境污染、高經濟收益的種植業轉產。
3.設置畜禽禁、限養區,堅決制止違章搭建。2012年底前完成畜禽禁、限養區重新劃分。全面落實禁、限養政策,杜絕新建、擴建違章豬舍。對違章搭建開展生豬養殖的,當地政府要限期拆除,并取消政府各類生豬養殖優惠政策。
4.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推廣農牧結合。全面落實生豬養殖“一戶一方案”治理措施,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和執法頻次,嚴厲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生豬養殖戶的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直排行為。
2012-2013年,全面完成新增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戶)整治的查漏補缺工作,2013-2015年對生豬存欄50頭以下散養戶開展整治,全面完成散養戶的整治(詳見附件2)。
把農牧結合作為深化和鞏固養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我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實際的各種農牧結合模式,實現排泄物資源化利用和種養業協調平衡發展。各鎮(街道)與“三沼”服務專業合作社簽訂服務合同。完善社會化服務模式,健全收費與補貼機制,以服務促利用,強化畜糞收集、“三沼”綜合利用。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將無法消納的養殖污水納入污水管網或大型公共沼肥儲存池。各鎮(街道)根據自身實際,制定養殖戶排泄物綜合利用“一戶一方案”,2013年推廣200頭以上生豬規模場實現農牧結合,到2014年全縣存欄5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實現農牧結合。(詳見附件3)
5.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強化對病死畜禽流向的的監管,建立健全集中收集處理機制,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的方案論證、選址和建設。生豬養殖重點村、存欄500頭以上的養殖大戶要建設無害化處理池,嚴格管理措施,禁止病死畜禽隨意丟棄行為。
6.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水治理。按照“控制發展、有效治理、逐步轉型、生態養殖”的方針,通過對養殖場污水開展沉淀凈化和生態池凈化等治理試點工程,積極探索溫室甲魚養殖污染治理的有效方法。2013年6月底前開展并完成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實施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水治理試點3個。試點結束后制定整治方案。到2015年,實現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染治理全覆蓋。
7.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節肥、節藥等節約型農業技術,減少化肥農藥投入。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技術,推廣應用配方肥,提高施肥的科學性和精確性;開展耕地質量評價,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大力推廣冬綠肥種植翻埋、農作物秸稈還田等技術,積極推廣有機肥施用,增加土壤肥力,應用脲銨等緩釋肥料替代尿素,減少化肥使用;做好病蟲預測預報,進一步加大統防統治力度,提高統防統治覆蓋率;全面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的銷售和使用,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治技術,減少農藥噴施;突出肥藥減量增效示范引領,全縣建立12個百畝肥藥減量增效示范區。到2015年,全縣累計實施測土配方面積214萬畝次,推廣配方肥2萬噸;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4萬畝以上;開展統防統治面積23.7萬畝;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405噸(折純),實施綠色防治技術 98.5萬畝(詳見附件4、5)。
在全縣推廣并建立105個農藥化肥施用示范戶和樣本戶,做好統計工作。
四、整治標準
(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1. 存欄50(含)頭以上的場戶,實行“兩分離、三配套”,即養殖場實行雨污分離,糞污干濕分離,依據養殖規模建造或補建、修復配套的干糞暫池、沼氣池和沼液池,設施不允許設置排放口,確保已治理養殖場污水零排放。
2. 存欄50(不含)頭以下20(含)頭以上的場戶,實行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封堵直排口,建造配套的簡便處理設施(如戶用沼氣池、標準三格式、蓄糞池)。設施不允許設置污水排放口。
3.存欄20頭以下戶,封堵直排口,建造封閉式糞污儲存池,糞尿污水排入儲存池,由農戶自行清理。
4.鼓勵存欄達到3000頭(含)以上規模養殖場自建生物有機肥生產車間,就地轉化養殖排泄物。存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沼液入管網或配備槽罐車定時抽取,嚴禁違法排污。
5.各鎮(街道)要按照轄區內沼液產生量,區域分布情況,合理布局公共沼肥貯存池,確保產生的沼液全部利用。在養殖重點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大型公共沼肥池,用于調節沼肥產生的連續性與種植業需要沼肥的季節性之間的矛盾。設施建設既要考慮沼液運輸(輸送)的便捷性,還要考慮服務于種植業的高效利用性。統一設計、建造標準,引進社會化服務形式,管理使用公共沼肥池。
(二)溫室甲魚養殖、蝦苗育苗污染整治
1.根據試點結果選擇有效、可行的治理方法,分類指導,按“一戶一方案”制訂治理方案。
2.對溫室養殖同時具備外塘水產養殖或種植區的場戶,開展污水排放與種養生產相結合,探索養殖污水“內循環”處理利用技術,降低或消除對外部環境的污染。
(三)肥藥減量增效
1.冬綠肥種植翻埋。引導并鼓勵農民種植冬綠肥并翻埋,主要種植紫云英、黑麥草等冬綠肥。
2.推廣秸桿還田。重點推廣晚稻、大、小麥秸桿機械切碎還田。
3.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進一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快速、簡便培肥地力,推廣區每畝年使用有機肥160公斤。
4.推廣應用配方肥。根據土壤養分狀況和作物需肥規律推廣相應的專用配方肥,推廣區每畝年使用配方肥25公斤。
5. 推廣應用脲銨等緩釋肥料。以脲銨等緩釋肥料等量替代尿素。
6.加強病蟲監測,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完善病蟲監測體系,加強田間調查,水稻等農作物病蟲短期預報準確率95%以上;推廣水旱輪作、以水壓草、灌水殺蛹、昆蟲性誘劑、太陽能殺蟲燈等綠色防控技術。
五、配套政策
本著“誰污染、誰治理、適當補助”的原則,建立完善國家、集體、個人等多元化投資機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投資力度。
1.存欄50(不含)頭以下20(含)頭以上的場戶,建8立方米戶用沼氣池或9立方米標準三格式并配套儲肥池,縣級獎勵1000元/戶,鎮(街道)作相應配套。
2.規模場自建生物有機肥加工車間的,縣級按建安投資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 建設大型公共服務沼肥池,縣級獎勵建安投資額的70%,鎮(街道)作相應配套。
4、本著“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畜禽養殖排泄物治理專項資金的收取,由村民委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對生豬養殖戶的治污專項資金收取及使用的方式、程序和標準,建立國家、集體、個人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縣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治理監督、協調工作。縣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治計劃和整治相關政策的制訂和落實,做好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組織驗收,密切掌握各鎮(街道)工作進度和成效,及時分析工作存在問題和總結工作經驗。縣農經局負責業務指導,指導處理模式的選擇及治理設施的建設,把好治理工作的驗收關。縣環保局牽頭重新劃定禁、限養區并制定相關政策,負責養殖業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和農業面源污染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防治工作獎勵、補助經費。縣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章搭建養殖設施的拆除。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違法用地的查處。水利部門做好河道整治和長效保潔的督查考核工作。各鎮(街道)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和實施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負責轄區內防治工作的實施,做到年初有計劃、有方案;年底有總結、有考核;要明確工作職責,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防治目標全面實現。
(三)完善服務,確保長效
一是完善畜禽養殖污染后續管理服務機制。各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內已治理場戶實際情況,加強后續管理服務,探索完善后續服務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健全對已治理場戶的監管機制,設立并公布畜禽養殖污染舉報電話,明確鎮、村、組三級監管責任人;對已治理場戶的后續服務、設施運轉、農牧結合、排污情況等進行巡查記錄、監督管理,確保已治理場戶實現污染零排放。二是建立溫室甲魚養殖與工廠化育蝦苗污水治理后續管護長效機制和污水納管服務機制。根據治理工作進度,同步建立后續服務隊伍,開展后續管護工作。三是建立養殖業準入機制。制訂出臺畜禽和溫室甲魚養殖業準入辦法,合理控制養殖總量,提高養殖業規模化水平,促進養殖業有序健康發展。
(四)積極宣傳引導,營造工作氛圍
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對防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尤其是要利用“農民信箱”的覆蓋優勢,加大對種、養殖戶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種、養殖戶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加對防治工作的配合支持熱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海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