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主要污染物減排是國家“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約束性指標。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襄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確保完成 “十二五”污染減排任務,根據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2011年-2015年)》,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生態立縣、工業強縣、旅游興縣”發展戰略,以創建國家生態縣為載體,以減排工程建設為重點,加強污染減排工作,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二、減排任務
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任務,到2015年,全縣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738.89噸、235.3噸以內,比2010年的1886噸、261.45噸分別減少7.8%、10.0%(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458.98噸、158.87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5.2%和9.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03.88噸、359.23噸以內,比2010年的881.45噸、388.36噸分別減少8.8%、7.5%。
化學需氧量(COD)減排任務為147.11噸,其中靜態削減量280噸,消化增量60噸;二氧化硫(SO2)減排任務為78.45噸,其中靜態削減量364噸,消化增量150噸。氨氮減排任務為26.15噸,其中靜態削減量72噸,消化增量10噸。氮氧化物減排任務為29.13噸,其中靜態削減量150噸,消化增量100噸(靜態削減量、增量任務均為預測值,核算時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措施
為確保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總任務,擬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強考核,落實責任。把減排工作納入各鄉鎮、部門的年度考核目標,嚴格考核。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具體職責如下:
縣環保局:牽頭做好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編制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與計劃,分解落實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提出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相關的對策建議;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排污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情況;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建立相關基礎檔案。
縣發改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在各類規劃制定中,突出優化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牽頭制定出臺有利于污染物總量削減的價格政策,并監督執行,嚴格把好項目審核備案關,運用價格杠桿調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積極性,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保障治理設施良好運行;不斷推進我縣“十二五”循環經濟規劃的實施。
縣經信局:加快推動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結構調整,督促和指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發展工業循環經濟,促使全縣萬元GDP能耗的下降;按照《保康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規定,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農藥、氮肥、化工、煤電、鋼鐵、水泥等項目,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污染物減排工作,制定機動車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實施年度“黃標車”、城區三輪車淘汰計劃;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工作,將尾氣監測作為機動車年審前置項目,尾氣不達標車輛不予年審。
縣住建局:負責縣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和進出廠水量核定工作;負責實施縣城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提高脫氮除磷能力。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完成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建設工程。
縣農業局: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引導養殖戶實施養殖場沼氣工程、污水治理工程,負責農業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農業化肥、農藥使用,提高化肥、農藥使用效率;7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縣質監局:加強對小燃煤燃油鍋爐的監管,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縣統計局:配合做好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統計工作;及時向縣減排辦提供各類統計數據;提供規模以上工業用煤量;提供年度全社會能耗總量;提供年度全縣常住人口數和增長率。
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專項資金。
縣工商局:嚴格執行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審機制和環評前置審批制度,配合環保部門全力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執行。對沒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或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污染企業,配合環保部門進行限期整治,整治不達標的,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政府的決定,依法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縣監察局:組織開展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實施項目審批問責制。對未能認真落實減排任務、違規審批項目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二)抓重點項目建設,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十二五”期間重點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配套污水管網5 公里,并完成 “提標改造”工程;完成襄陽富鄉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襄樊巨力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及堯治河紅巖灣化工廠廢水深度治理項目;完成列入重點項目庫的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程。
二氧化硫(SO2)減排工作的重點是對生產工藝落后、排放不達標的襄樊擁和磷酸科技有限公司和保康堯治河長磷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實行關停轉產,控制全縣煤消耗總量。氮氧化物(NOX)減排工作重點是控制機動車污染,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外,加速淘汰黃標柴油車和城區三輪車。
(三)強化監管,落實污染減排各項制度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控制污染增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律法規和《保康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實行“五個不批”和三個“不予受理”,即國家產業政策中明確禁止建設的項目不批,在生態功能區禁止建設的項目不批,有廢水排放但無污水管網的不批,新增燃煤鍋爐不批,在非工業用地上建設生產性項目的不批;原審批項目未驗收的,其改擴建項目不予受理,區域內總量不能平衡的不予受理,有環境污染問題信訪未解決的企業其一切項目不予受理。
2、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的執法監管。縣環保局要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管,對超標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掛牌跟蹤。建立污染物排放增量、減量、變量等“三量”臺帳和排污總量動態管理信息系統。
3、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縣環保局要依法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排污許可證應明確排污單位允許排污總量、需要削減排污量和削減時限。
(四)廣泛宣傳,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廣泛開展各類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宣傳活動,弘揚生態文明,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深入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減排工作。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治污減排主體責任意識,促使企業自覺承擔起治污減排、保護環境的責任。引導養成綠色消費理念,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倡導綠色消費觀念,使全社會注重生態保護、節約資源和能源,實現可持續發展。(保康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