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論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后的關鍵時期,是攀枝花市縱深推進“四個傾力打造”戰略重點加快實施“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建設特色經濟強市”戰略目標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著力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戰略機遇期。科學編制“十二五”環保規劃,對統籌我市“十二五”時期環保各項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加快推進三個歷史性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攀枝花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緊緊圍繞“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建設特色經濟強市”戰略目標和“四個傾力打造”戰略重點,著力推進產業升級、城市轉型和環境優化,統籌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全面提升綜合經濟實力,加速改善城鄉居民生活,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全省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主要目標。
今后五年,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綜合考慮發展的資源環境和支撐條件,經濟發展力爭實現四個翻番:即地區生產總值、投資規模、地方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實現翻番;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3%以上,經濟總量突破100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五年累計突破200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突破110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3萬元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2萬元以上。人均GDP繼續在全省保持領先位置,逐步提高我市經濟總量在全省的比重。扭轉城鄉結構失衡的狀況,改變經濟與社會發展不協調狀況。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提高服務業增加值比重,三次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不斷提高民營經濟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擴大消費需求,增加居民消費,改善居民消費結構,保持物價基本穩定。全市森林覆蓋率繼續保持上升。大幅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單位GDP能耗進一步下降,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明顯下降,設置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減排指標,提高市區空氣優良率,穩定市區水環境達標率,確保環境空氣和飲用水水質達標。控制好人口自然增長率,提高人口素質;改善收入分配結構,實現城鄉居民收入較快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逐年提高;積極擴大就業,提高就業人員素質,保持城鎮新增就業和轉移農村勞動力繼續增長,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改為城鎮調查失業率指標;進一步擴大城鄉社會保障覆蓋面,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城鄉社會保障率;加強社會救助和救濟,提高對弱勢群體的福利和保障水平;努力改善人民群眾的住房條件,完善城市功能,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本規劃在全面總結“十一五”期間我市環境保護取得的成績,宏觀分析當前矛盾和問題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十二五”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工作任務和具體目標,明確了我市“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確定了“十二五”期間環保工作的重點任務,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規劃保障措施,并將此作為我市“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導依據。
1.1編制依據
1.1.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2008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2002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
(7)《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
(10)《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13)《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1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9年)
(15)《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
1.1.2質量和排放標準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
(3)《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
(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5)《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7)《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8)《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
(9)《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
(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1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12)《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
(13)《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
(14)《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
(15)《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
(16)《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1996)
(1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18)《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05)
(19)《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
(20)《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2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2)《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2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24)《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
1.1.3地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02年)
(2)《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186-93)
(3)《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1997年修訂)
(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環境功能劃類管理規定》(川府發〔1992〕5號)
(5)《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190-93)
(6)《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川委發〔2004〕38號)
(7)《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0〕26號)
(8)《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四川省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劃類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7〕356號)
(9)《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省的決定》(川委發〔2006〕18號)
(10)《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73號)
(1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攀枝花市水環境質量功能區劃分標準的通知》(攀辦發〔1993〕28號)
(12)《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劃分及執行標準規定)的通知》(攀府發〔1998〕120號)
(1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劃的通知》(攀辦發〔2010〕82號)
(1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攀辦函〔2006〕128號)
(15)《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6)《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的通知》(攀辦函〔2009〕158號)
(17)《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成立“十二五”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的通知》(攀環發〔2009〕123號)
(18)《攀枝花生態市建設規劃(2006-2020)》
(19)《攀枝花市戰略環境影響報告書(第四稿)》
1.2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建設特色經濟強市”的戰略目標和“四個傾力打造”戰略重點,強化“抓環保就是抓發展,抓發展必須抓環保”的理念,形成環保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落實環保工作三項歷史性轉變的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促進發展、優化發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為工作基調,以環保為民為工作宗旨,全面加強工業污染防治,著力強化區域污染整治,強力推進污染物總量減排,始終保持執法監管高壓態勢,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探索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之路,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1.3編制原則
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編制“十二五”規劃要遵循的原則:“一是要體現形勢變化的要求,要反映國際環境的新變化、國內發展的新要求和災后恢復重建的新情況;二是體現統籌兼顧的要求,加強各級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三是體現創新驅動的要求,實現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的有機統一;四是體現綠色增長的要求,增強發展的可持續性;五是體現以人為本的要求,把發展的目的真正落實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六是體現充分開放的要求,立足四川、輻射西部、面向全國、融入世界;七是體現科學民主的要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八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根據這一總體要求,確定本規劃編制原則如下:
(1)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的原則
切實保障和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是環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目的都是為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以人為本、服務民生是環保工作的根本目的。本規劃在確定保護目標、路線和具體措施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原則,充分考慮人的因素,統籌產業布局、城鎮發展和資源開發,將與人類生存最密切的飲用水源水質、環境空氣質量、環境噪聲、綠地系統、輻射環境等作為重點,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確保我市水、空氣、生態和聲環境保護及相關環保設施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2)堅持統籌兼顧、加快發展的原則
根據“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本規劃對水、大氣、土地、能源等資源承載力進行科學分析,突出區域功能分工,優化產業布局,強化資源優化配置,促進主導產業積聚及產業集群度的提升;加快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企業采用節能、降耗、減污的清潔生產工藝,推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延長產業鏈,減少資源的浪費,改變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增強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力,全面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與效益的統一,努力做到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資源生態系統與社會經濟系統的互動。同時,著力加強污染治理和源頭污染防控,切實有效控制和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用有限的環境容量和總量,為加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3)堅持標本兼治、綜合防控的原則
本規劃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并重的方針,突出重點治理、整體防控原則,倡導生態文明,努力從源頭控制污染,減少因決策失誤帶來的環境損失,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監管,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全面保護我市的生態環境。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體系,全面實現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強化重點區域的污染治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落實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努力減輕格里坪、河門口、弄弄坪、炳草崗片區環境空氣的污染程度,進一步推進居民及餐飲業使用清潔能源的進程,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4)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
本規劃從攀枝花市地理位置、環境特征、功能定位入手,認真總結了“十一五”環保工作,對攀枝花產業結構、產業布局導致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的數量、來源、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在編制本規劃時,結合攀枝花實際,主動與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相結合,合理確定生態功能,突出生態特色。本規劃還對“十二五”期間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生態文明建設、農村環境保護和環保能力建設等環保工作主要任務進行全面闡述,保證了規劃既實事求是,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5)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
本規劃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研究環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要求,立足我市現有資源優勢、社會經濟優勢和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優勢,充分認識制約全市發展的不利因素,結合長遠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使規劃的環境保護目標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時,在規劃內容上堅持可操作性原則,落實“以規劃確定項目,以項目支撐規劃”的理念,展開重大項目的研究和論證,構建合理可行的目標指標體系,強化可達性分析,確保目標任務和措施保障的匹配,確定了一批關系全局、意義深遠、帶動作用強的重大環保工程,保證了規劃的可操作性。
1.4基本思路和方法
“十二五”規劃將我市的環境控制目標、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項目、環境保護投入資金“四位一體”進行整體規劃。以實現環境質量目標為核心,在滿足環境容量的前提下實施總量控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