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與區政府簽訂的《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與減排責任書》和《關于印發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主要任務和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號),根據珠海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珠節減辦〔2012〕2號)的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減排工作實施方案。
一、完成市下達的年度減排目標
按照《關于印發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主要任務與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號)的要求,我區的減排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減排184噸;氨氮排放量減排11噸;二氧化硫排放量減排80噸;氮氧化物排放量減排8噸。
二、以科學發展觀實績考核為龍頭,實施總量減排問責制
根據2012年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以及三大體系(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建設與運行情況繼續開展考核工作,并將其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班子政績掛鉤、與區域建設項目審批掛鉤,與責任追究掛鉤,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未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成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發揮污染治理效率
(一)水污染重點減排工程。
1. 啟動珠海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提標改造工程。
2. 穩定運行三灶水質凈化廠,確保運行負荷率達到設計能力的75%以上。
3. 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工程,完成紅旗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
(二)大氣污染減排工程。
關閉珠海昌盛印染有限公司,完成2012年我區工業源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
四、加強結構減排,轉變增長方式
(一)嚴格環保準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完成減排目標和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區域實行限批。
嚴格規模畜禽養殖場場環評審批。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一律不予審核。
(二)強化結構減排,優化產業結構。
積極推動高新技術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滲透,以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按照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優勝劣汰的要求,著重緩解和消除發展的瓶頸制約,切實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采用新工藝,研制新產品,發展新產業,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
(三)推行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1〕54號)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逐步建立市場化的審核體系,完善清潔生產審核技術(審核方法與技術規范、評價標準)和清潔生產關鍵技術應用、推廣體系,為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提供可行的科學方法和技術支持,促進清潔生產技術推廣應用。
五、加強環保監督減排
(一)嚴格落實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減排責任書的各項工作。
(二)以區域為核心強化污染源監督管理。要以完成區域總量減排工作為核心,控制污染總量,依法對轄區的污染源進行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三)省控以上污染源要完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實時監控進出污水處理廠的水量和水質主要指標(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的在線監控設施,并于環保部門聯網。
(四)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中控系統。
六、優化養殖模式和強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進農業源減排
(一)2012年底前完成本區域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劃定工作。
(二)重點推進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要采取“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糞便沼氣處理,污水采取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等國家認可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年出欄量5000頭(不含)以下的要采取“建設治污設施、無污水排放口,且生產的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完全農田利用”等治理模式進行治理。規模化養雞場(小區)要采取“干清糞方式、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且無廢水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各地應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鎮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進行集中收集和處理,降低養殖專業戶排污強度。(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