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減排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減排任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現結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將污染減排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持續深入推進污染減排,嚴格控制增量,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全面加強農村環境治理,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協調配合,綜合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努力實現經濟社會有好又快發展。
二、分解原則
根據市政府下達我區的總量指標,按照我區企業結構特征和實際情況,本著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有利于實現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削減以及環境質量的改善,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兼顧,確保重點。根據《西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對工業發展的重點區域給予了傾斜,總量指標給予了較大幅度增長,以滿足重點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但總量指標增長的絕對量非常有限,因此我區應做好“存量、增量、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加大削減力度,嚴格控制排放量,騰出更多的總量空間滿足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不同地區功能區劃、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環境容量等因素,分類指導,實施有差別化的控制。針對湟水河流域(城北段)污染狀況及“清水入城”目標,對沿湟流域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指標實施嚴格的控制,以保證水質達到控制要求。
3、質量優化,改善環境。城北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分解中,堅持總量控制服從于環境質量的改善為根本出發點,依據環境容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別對待。從污染嚴重、環境容量有限的地區,在現有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長速度。
三、任務目標
(一)“十二五”總體目標。“十二五”期間,國家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指標共四項,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根據市政府下達給城北區“十二五”末四項約束性指標排放總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10200噸,比2010年增加340.79噸,增長3.45%;二氧化硫6800噸,比2010年增加82.77噸,增長1.23%;氨氮890噸,比2010年增加82.65噸,增長10.2%;氮氧化物2060噸,比2010年增加223.16噸,增加12.1%。為了全面推進我區污染減排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將總量控制指標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社會“十二五”規劃及年度計劃當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年度總量控制減排實施方案,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健全減排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減排工作的綜合評價考核,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2011年目標。根據西寧市環境保護局分解給城北區2011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9761噸,削減9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6818噸,增加101噸;氨氮排放量795噸,削減12噸;氮氧化物排放量1855噸,增加18噸。2011年削減任務目標:全區化學學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增長或削減率(%)為:-1、-1.5、1.5、1。
四、總量控制計劃分解的總體情況
2010年12月,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安排部署了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明確將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數據作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數。目前城北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上漲,新增量遠遠大于減排量,減排壓力大,因此,要保證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總量指標,就必須采取超常措施,按照存量調結構騰空間、增量優化結構擴空間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升轄區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減排能力,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控“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減少能源資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努力完成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任務。
五、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大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統,擴大管網收集的輻射面,提高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確保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二是加大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根據“清水入城”和湟水河流域城北段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推進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河長制”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全收集、全處理、全監控”的目標要求,完成湟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排污口,持續改善水質環境。三是推進重點建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四是繼續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引導監督企業外排廢水進行深度處理。鼓勵企業開展自主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五是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為抓手,積極做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著力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切入點,將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加快實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減少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
(二)做好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一是繼續加大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對轄區燃煤鍋爐和餐飲業油煙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消除冒黑煙現象。二是落實主輔街道“黃標”車輛限行措施,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實行嚴管重罰,進一步提高機動車尾氣檢測率。三是加快實施鋼鐵燒結煙氣脫硫建設,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
(三)著力推進結構減排。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核準、備案過程中,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按產業政策和落后產能關停計劃,進一步加快淘汰小火電、電解鋁、鐵合金、水泥、電石、碳化硅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從嚴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與主體同時投運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得投入試生產。新增污染負荷通過“以新帶老”或區域削減等措施提前予以解決,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確保減排措施的落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區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區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并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二)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部門責任。污染減排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轄區污染減排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下達的目標,認真安排部署,并結合轄區實際分解總量控制目標、制定減排計劃,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確保完成轄區目標任務。
根據重點工作任務,區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責任分工如下: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減排目標納入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之中,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積極爭取污染減排項目的資金投入。區經濟局負責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產業落后生產能力,推動企業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并分解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計劃,督導減排工程進展,定期向區政府報告轄區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污染減排重點項目資金和獎勵資金,逐年加大減排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的資金扶持。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督導轄區設施建設,監督指導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區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污染減排工作。區農牧局負責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規劃,具體實施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區工商管理局負責對列入關閉的企業要及時吊銷營業執照。區統計局要定期向區減排辦提供社會經濟發展和全區用煤量、主要產品產量等有關統計數據,為新增量的計算與減排核查提供依據;區監察局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對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對執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區宣傳部要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污染減排良好氛圍。區湟水河流域(城北段)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湟水河流域水資源開發與保護,做好轄區排水管網、再生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和河道環境治理的建設、運營、管理,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三)嚴格考核獎懲。區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是污染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把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評先樹優”的重要內容,每年底進行考核,對完不成任務目標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環境準入。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將新增環境容量優先配置給為改善環境質量、污染減排做出突出貢獻、實施清潔生產的地區、行業以及企業,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環保法律法規,對鼓勵類項目,落實優惠政策;對允許類項目,規范建設行為;對限制類項目,嚴格準入控制;對淘汰類項目一律不得引進。
(五)加強政策扶持。區各相關部門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要不斷健全完善污染減排激勵機制,研究制定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污染嚴重企業推出補償和鼓勵農業污染源減排、中水回用、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與當地污染減排指標完成進度相掛鉤的機制,加強對新建項目的審查、核準。要將中水回用作為新建企業審批的前置條件,切實提高中水回用率。
(六)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大力倡導健康、節約、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使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保護生態環境成為企業和社會公眾的自覺行為,形成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來源: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