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本區環境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市政府下達本區的“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60號),現就做好本區“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與能源結構優化調整、人口規模適度增長相結合,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堅持把完善獎勵政策與分解落實責任、加強督查考核相結合,強化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堅持把深化結構調整、強化污染治理、加強監督管理與依靠科技進步、發揮市場作用相結合,構建污染減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進以“能源清潔化”、“污水資源化”為重點的各項污染減排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進一步改善本區環境質量。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979噸以內,比2010年的2151噸減少8%;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4462噸以內,比2010年的4850噸減少8%;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5324噸以內,比2010年的6257噸減少1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20%);
——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541噸以內,比2010年的655噸減少17%(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20%)。
二、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安排污染減排指標。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水平、污染減排潛力、環境質量改善需要等因素,將全區污染減排任務目標分解到各個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重點排污單位,進一步明確各單位職責任務。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四)健全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根據市環保局三大體系建設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本區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強化數據的有效性審核,提高污染減排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各相關部門完善減排統計數據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確定核查期內本區地區生產總值、城鎮常住人口、能源消費總量(含煤炭和天然氣)、畜禽養殖數量、機動車保有量及報廢量等數據,作為減排核查核算的基礎,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核算和匯總分析。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統計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農業局、區公安交通支隊、區水務局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全區目標考核與各部門、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將落實五年目標和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將年度目標考核和進度跟蹤相結合。各相關部門每年要向區政府報告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區政府要組織開展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一定表彰獎勵。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監察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各鎮鄉政府
三、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妥善處理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關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激勵人口發展協調機制,促進人口規模適度增長,及時準確掌握區域城鎮常駐人口數量變化趨勢,控制人口增加帶來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責任單位:區人口計生委、區統計局、各鎮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七)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加快推進建成區及雁棲經濟開發區天然氣管網建設,推動有條件的燃煤單位實行煤改氣工程,切實減少煤炭消費量;新建項目原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鼓勵引導使用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小煤爐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55萬噸以內。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政市容委、區環保局、各鎮鄉政府
(八)抑制機動車過快增長。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乘坐公交出行。加強機動車總量調控并引導合理使用,根據機動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車輛年度增長數量。
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公安交通支隊、各鎮鄉政府
(九)適度發展畜禽養殖業。在綜合考慮本區環境承載能力和保障農產品供應的基礎上,合理控制全區畜禽養殖總量,優化養殖業空間布局,提高規模化養殖比例,減少散養,控制農業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責任單位:區農委、區農業局、各鎮鄉政府
四、落實重點減排措施
(十)實施重點單位煙氣脫硫脫硝治理。北京興發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雁棲誠泰熱力中心、北京宏懷熱力有限公司3家單位完成煙氣脫硫脫硝配套設施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環保局
(十一)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改造。建成覆蓋建成區的天然氣供應管網,推進天然氣供應管網覆蓋區域內的11家燃煤單位實行煤改天然氣工程,同時推進其他區域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政市容委、區環保局、各鎮鄉政府
(十二)進一步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采取綜合措施,大力促進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加大入戶檢查、道路巡檢等執法力度,切實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公安交通支隊、各鎮鄉政府
(十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實施本區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工程,新增日處理能力6萬噸,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積,增加污水處理量;加快推進鎮鄉級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擴大污水管網覆蓋,增加污水收集率,安裝流量計等儀器設備;推動村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減少農村水污染物排放;加快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各鎮鄉政府
(十四)加大污水資源化利用力度。在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和景觀環境要優先采用本區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提高全區再生水利用率。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各鎮鄉政府
(十五)加強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鼓勵畜禽養殖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雨污分流系統,采取干清糞收集方式,糞便生產沼氣或有機肥,污水深度處理后達標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區農委、區農業局、各鎮鄉政府
五、加強污染減排監督管理
(十六)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重點行業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必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規劃分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質監局、區安全監管局、區水務局、懷柔供電公司、各鎮鄉政府
(十七)加強重點治污設施監管。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督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予以通報;轄區內20噸以上燃煤鍋爐要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和中控設備,已安裝的要保障其按要求穩定運行,并加強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本區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和中控系統,加大對鎮鄉級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監督管理,安裝流量計等監控設備。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各鎮鄉政府
(十八)加強污染減排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污染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工程項目的執法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減排措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污染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格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監察局、區發展改革委、各鎮鄉政府
六、完善污染減排保障體系
(十九)完善財政政策。加強鎮鄉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財政資金保障,研究解決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維護資金問題;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糞污綜合治理設施建設;加大運行的財政資金投入力度。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各鎮鄉政府
(二十)加強污染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區、鎮鄉污染減排兩級管理體系,強化部門職責,充實人員,建立聯席機制,加強溝通;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監察監測水平;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農委、區農業局、各鎮鄉政府
(二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污染減排。通過各種媒體,積極宣傳污染減排對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揮媒體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宣傳污染減排典型事例,普及環保知識,倡導綠色、低碳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各鎮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懷柔區人民政府)
懷柔區“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2-11-9 11:30:25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