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實現“十二五”總量減排約束性目標,按照與省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眉山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眉府發〔2012〕20號)等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6039萬噸、0.6266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9.1046萬噸、0.6760萬噸減少5.50%(其中工業+生活減少1.20%)、7.30%(其中工業+生活減少4.51%)。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850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2.8586萬噸減少0.30%,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6842萬噸以內。
二、任務分解
根據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環發﹝2011﹞148號)規定和省政府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根據各區縣、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和“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參數,測算各區縣、各行業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減排潛力。按照“增量自行消化、誰污染誰治理、不低于省下達市目標”的原則,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下達至各區縣和市級相關部門(見附件1、2、3)。
三、減排措施
(一)強化重點行業減排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減排。一是到2015年,各區、縣城市及建制鎮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5.22萬噸/日。二是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和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于66%,其中眉山中心城區達到75%,各區、縣縣城達到70%,重點鄉鎮達到60%。三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0%。四是提高已建成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水平和穩定運行效率,提標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升其氮、磷去除效果,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2.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減排。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促進城鄉生活垃圾和餐廚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加大垃圾處理場滲濾液治理力度,眉山市、仁壽縣垃圾處理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彭山縣、洪雅縣、丹棱縣、青神縣垃圾處理場建成投運,實現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3.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減排。一是嚴把環境準入關。科學布局、合理規劃、發展適度規模畜禽養殖,積極推進畜禽養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到2015年,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0%以上。二是轉變畜禽養殖方式。堅持種養殖結合、綜合利用優先,積極推廣生態養殖。三是落實污染防治措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治理率達到80%、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70%以上。(牽頭單位:市畜牧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環境保護局。)
4.造紙行業減排。一是制定造紙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計劃,按期淘汰審批新建項目核準要求關停的產能,加大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污染企業和因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轉型而實施異地搬遷的企業、項目的關停工作力度。二是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實施造紙行業的達新標治理,積極推進廢水深化處理,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三是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5.機動車尾氣減排。一是提高機動車準入門檻,實行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嚴格按照階段性排放標準進行新車注冊登記,合理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二是深化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和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開展機動車污染專項整治,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對不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未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不得核發牌證、通過年審。三是積極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四是加速淘汰老舊汽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確保機動車尾氣排放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礎上凈削減2%。(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
6.水泥行業減排。一是制定水泥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計劃,按期淘汰審批新建項目核準要求關停的產能,關停水泥立窯生產線。二是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尾氣脫硝改造。三是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7.工業鍋爐(爐窯)減排。一是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二是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施脫硝改造。三是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8.其它行業污染減排。一是按期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二是加大印染、化工、鋼鐵、有色冶煉、食品飲料等行業工藝技術改造,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三是發布市級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提高重點行業污染深度處理,努力實現污染物少排或零排放。四是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建立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排污總量跟蹤監測和預警制度。五是強化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污企業以及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且限期內整改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六是列入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提升眉山造紙、水泥、芒硝、化工、食品等特色優勢產業,推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逐步提高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環境保護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改善能源消費結構。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城市生活清潔能源使用推廣工程,繼續深化“煤改氣”工作,積極推進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區、縣及時預警調控,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四)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建設。
一是完善減排統計體系建設。嚴格執行環保部“十二五”環境統計制度,實現重點污染源排污數據的統一采集、統一核定、統一公布,建立重點行業產品產量聯審制度,及時掌握新老污染增減動態變化情況,搞好統計分析,加強預測預警,形成科學的環境統計體系。二是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提高污染源現場采樣監測專用儀器設備的裝備水平,提升監督性監測和自動在線監測數據傳輸能力;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加強隊伍建設,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三是完善減排考核體系建設。健全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政府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嚴格數據公布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統計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市目標辦、市政府督查室。)
(五)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行業準入制度,控制造紙、印染、煤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項目審批必須實行“總量控制、等量替換”,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污染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總量減排相關數據統計監測工作。
做好規模以上制漿造紙、印染紡織、鋼鐵、水泥、火電、冶金等重點行業企業產品產量的統計監測工作,強化對影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監測數據的預警調控管理。加強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七)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
按照區域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自行消化原則,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有償使用制度,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排污權交易管理費標準,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的污染物總量指標通過交易方式有償獲得。通過推行排污權交易試點,把政府強制減排行為轉化為企業自主減排行動,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市統計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八)建立減排資金投入機制。
加大環境監管投入,健全減排能力體系建設。制定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項目獎勵辦法,建立落后產能淘汰機制、重污染企業關閉獎勵辦法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資金獎補辦法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眉山鋁硅產業園區管委會、眉山金象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五、工作機制
(一)強化協調。
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商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強化區縣、部門聯動。加強總量減排形勢分析,做好跟蹤監測和預警調控。統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將總量減排納入全市經濟形勢分析的重要內容。健全總量減排工作報告制度,加強總量減排重大項目的統籌管理,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力、管理規范、運作高效的協調機制。
(二)強化責任。
各區、縣政府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所轄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負總責,要加強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和建立協調機制,落實減排措施,提供資金保障,強化減排“三大體系”建設。要將總量減排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細化市上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制定年度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責任,督促各部門落實“一崗雙責”,確保所轄地區“十二五”總量減排工作的有效開展。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畜牧局等部門對本行業總量減排工作負總責,市統計局對總量減排核算的相關數據指標負總責。制定并落實“十二五”生活源、工業源、畜禽養殖及機動車等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和年度減排計劃。建立約談制度,實施減排預警調控。市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市監察局、市目標辦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加強督查和監管。
(三)強化考核。
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總量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總量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總量減排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完成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目標管,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目標和工作不落實的實行問責和“一票否決”。(眉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