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1〕8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綜合性實施方案。
一、“十二五”我市節能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一)“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的決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1615噸標準煤下降到2010年1.0752噸標準煤,累計降低7.43%,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指標范圍內,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任務。我市以能源消費年均增長17.5%的增速,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20.2%的增速,扭轉了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較大幅度上升的勢頭,為保持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也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充分認識我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及《防城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我市重點發展臨港重化工業,如現已落戶的防城港鋼鐵基地、金川銅鎳冶煉、防城港電廠二期項目、華潤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等重大項目,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能源對發展的瓶頸制約進一步突出。能源消費年均增長速度遠大于規劃設定的GDP增長速度,加上圍繞鋼鐵、銅鎳、鎳合金、水泥等上下游相關產業能耗,“十二五”期間我市能源消耗異常巨大。“十二五”期間,國家和自治區繼續把節能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我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在“十一五”的基礎上要實現較大幅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指標范圍內,同時增加單位生產總值碳排放強度,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等約束性指標,節能減排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特別是我市還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資源型產業比重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過快,經濟發展方式仍較粗放,節能減排能力和手段不足,一些投入少、見效快的節能減排措施已經實施而進一步挖掘潛力的難度加大等問題,以及一些縣(市、區)和部門、企業領導認識不到位,重經濟增長、輕節能減排,利用市場機制不夠,激勵政策不完善,問責制度不落實,監管檢查不力等因素,使我市節能減排工作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
我市作為后發展地區,正以建設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為引領,以產業、城建、民生為抓手,突出抓好一批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城市面貌、民生福祉、試驗區建設等方面項目,促進全市投資提速增量上臺階;大力引進鋼鐵、有色金屬上下游配套產業鏈,發展核電和火電項目,加快形成鋼鐵、能源、有色金屬產業集聚區,建設千億元產業園。在進一步壯大經濟總量的同時,單位GDP能耗水平將受到很大影響,節能工作將更加嚴峻,將面臨著“年年大發展,年年被通報”的尷尬局面。我們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節能減排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更加扎實有效地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二、“十二五”我市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三)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我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資源型優勢產業加快發展與節能減排的關系,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進一步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推動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確保實現“十二五”我市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盡可能小的資源環境代價,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主要目標。根據自治區分解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95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752噸標準煤下降11%;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68萬噸,比2010年的2.76萬噸下降2.8%;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3.42萬噸,比2010年的2.3萬噸上升48.8%;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19萬噸,比2010年的2.20萬噸下降0.2%;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15萬噸,比2010年的0.18萬噸下降14.2%。
三、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五)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要求,繼續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落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在承接產業轉移時必須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
(六)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標準,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任務抓好落實。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嚴格控制國家和自治區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縣(市、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推動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八)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我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二五”規劃。
(九)加快發展服務業。實施我市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突出發展金融、物流、會展、咨詢、研發、信息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商貿、旅游、文化、培訓、醫療、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9%左右。
(十)大力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多元清潔發展,轉變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深度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努力發展核電,積極發展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加大能源合作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四、加強節能減排綜合管理
(十一)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快建設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加強重點流域區域污染綜合治理,實施工業行業脫硫脫硝工程、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我市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食品加工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降幅達到廣西“十二五”工業節能規劃提出的降低目標,燃煤工業鍋爐(窯爐)運行效率提高4個百分點,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個百分點,高效節能產品市場份額大幅提高,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五年累計約100萬平方米,建立辦公建筑能耗動態監管體系,實現辦公建筑水、電、氣分棟計量達到100%,二次裝修的辦公建筑實現建筑分系統、分樓層分項計量;基本實現所有縣和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全市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24萬噸,新建配套管網約300公里,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
(十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根據國家及自治區分解下達我市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制定分解方案,落實到縣(市、區)和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縣(市、區)和行業能源消費增量及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跟蹤監測各地能源消費總量和高耗能行業用電量等指標,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地方及時預警調控。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
(十三)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做好研究制定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方案,切實加強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客運、貨運、水運企業和港口企業,或擁有600輛以上車輛的客運、貨運企業,貨物吞吐量5千萬噸以上的港口企業,以及綜合能源消費量5千噸標準煤以上的賓館、飯店、商貿企業、學校等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到2015年,萬家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產品(工作量)單位能耗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部分企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落實目標責任,實行能源審計制度,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加強對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的登記備案管理;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每年組織對列入國家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的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
(十四)強化工業節能減排。研究制定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工業行業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分解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進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廣泛應用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提高行業用能效率和水平。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推廣煤炭清潔利用。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效提升計劃。加大工業重點行業減排力度,實行電力、鋼鐵、造紙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濕法脫硫機組綜合脫硫效率95%以上,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建設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70%以上。推進水泥行業脫硝工程建設,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及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煙氣脫硝改造。重點監測高耗能企業能源綜合利用、產品單耗狀況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通過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手段,提高重點工業企業減排管理水平。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
(十五)加快推動建筑節能改造。研究制定推行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提出并分解下達建筑節能目標,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太陽能光電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組織實施綠色建筑示范小區項目。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完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
(十六)加快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節能減排。研究制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分解明確目標任務。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提高鐵路電氣化比重。配合自治區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廣公路甩掛運輸,逐步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加強公路服務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廣船舶新技術的使用,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船舶,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實施港口“油改電”工程,提高港口作業中電力能源的使用比例。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十七)加快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分解明確目標任務。大力推廣農作物間套種、甘蔗機械化深耕深松和收獲粉碎蔗葉還田、甘蔗濾泥還田和酒精發酵液還田、測土配方施肥、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綠色植保、“三誘”防蟲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推進農業生產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用機具,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加強農業生產、農村生活用電節能技術推廣,積極推進農村節能型住宅建設,繼續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大力推進農村清潔工程,推進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促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80%以上。
(十八)加快推進商業和民用節能。研究制定商業和民用節能行動方案,分解明確目標任務。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游業等領域,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開展節能型大型商場、超市和綠色賓館等示范試點建設。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在居民中推廣使用節能高效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倡導綠色、節能、低碳消費模式。
(十九)加大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力度。研究制定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分解明確目標任務。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實行更加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加快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強用電管理,節約照明用電,降低空調用電負荷。加強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新購公務車輛中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步伐。支持部隊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節能改造。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構建特色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推進再制造、“城市礦產”、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園區循環化改造、農業秸稈綜合利用、林業三剩物綜合利用、工業大宗固體廢棄物利用、建筑廢棄物利用等重點循環經濟工程建設。深入開展生態工業(制糖)、再生資源利用、有色金屬新型材料等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加強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管理,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統計評價體系。到2015年,重點工業行業中超過40%的規模以上企業建成循環經濟企業,糖業、新型干法水泥、火電等3個行業100%形成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二十一)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減少礦產開發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建設綠色礦山。推動火電、冶煉、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實施煤矸石、粉煤灰、尾礦、赤泥、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建筑和道路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利廢新型建筑材料,努力實現廢棄物就地轉化,減少轉移。到2015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分別達到80%和60%。
(二十二)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培育舊家電定點拆解企業,有序發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行業,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利用。支持企業開展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和大型輪胎再制造,完善再制造舊件回收體系,建立再制造激勵機制,推動再制造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暢通廢舊資源循環回收渠道。
(二十三)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逐步完善“村收集、鎮(鄉)轉運、市(縣)處理”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支持在水泥、肥料等行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制定實施全市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建立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布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加強清潔生產推行的組織領導。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排放標準或超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定期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
(二十五)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快工業重點企業節水改造及礦井水利用項目建設,加強中水回用,循環利用冷卻水,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水平。加強農業節水,推廣普及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加強城鄉生活節水,推廣應用節水器具,推進再生水、礦井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創建節水型示范城市。到201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10立方米以內,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4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利用率5%以上。
六、完善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措施
(二十六)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部署要求,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根據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增長過快的實際情況,研究采取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的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措施,逐步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研究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十七)落實財政激勵政策。強化財政資金對節能減排的引導作用。貫徹落實國家“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支持政策,完善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市級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繼續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整合各類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加快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支持采購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產品,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
(二十八)強化稅收支持政策。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節作用。貫徹執行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確保落實到位。按照國家部署,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和環境稅費改革。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實施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的稅收政策。
(二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多種措施,切實落實加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鼓勵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等加大對節能減排領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信貸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登錄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與證券融資聯動,搭建政銀企溝通交流合作平臺,將國家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有機結合,落實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政策。
(三十)嚴格落實土地利用支持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鼓勵發展的低消耗、低排放的新產業、新工藝和新產品項目用地。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審查,禁止通過規劃修編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合法化。嚴格用地指標管理,嚴禁將計劃指標用于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裝備或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以及不符合自治區發展規劃的高耗能項目。對積極淘汰落后產能需要啟動用地周轉的縣(市、區),給予計劃指標支持;對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的縣(市、區),要暫停項目供地。
(三十一)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建設資金。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銀行信貸支持和社會資金積極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大力爭取中央、自治區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自治區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建設。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支持節能減排項目建設。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要切實承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確保完成“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任務。
(三十二)加強科技開發和應用支持。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加大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力度。加快石化、有色金屬、冶金、建材、電力、制糖等高耗能行業節能設備制造技術和工藝開發,完善制糖和建材循環經濟技術,推動建立石化、林漿紙產業循環經濟技術體系。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實施節能減排重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重點支持低品位余熱利用、地熱和淺層地溫能應用、生物脫氮除磷、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金屬無害化處理、汽車尾氣控制和綠色電源、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治理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加快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重點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高壓變頻調速、高效換熱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煙氣脫硫、膜生物反應器、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
七、強化節能減排責任監督
(三十三)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目標和工作責任考核制度。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將市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進一步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的節能減排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各縣(市、區)要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工作進度跟蹤相結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市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完善節能減排行政過錯問責辦法,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十四)加快制定實施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出臺我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辦法等地方配套法規。配合國家相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推進節約能源、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生活垃圾處理等領域法制建設。
(三十五)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作為項目審批、核準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加強節能評估和審查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三十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落實規劃環評,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縣(市、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項目建成后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不得通過環保驗收。
(三十七)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國家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推行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第三方運行維護,開展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強縣(市、區)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縣(市、區),暫緩審批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及自治區建設資金。對脫硫設施全煙氣脫硫效率、投運率達不到要求的,扣減脫硫電價款,足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費。
(三十八)加大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排放企業的執法檢查,加強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曝光、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八、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九)加快推進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嚴格執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制度,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高節能產品補助標準,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環保裝備認證,規范認證行為。加強標識、認證質量的監管。實施“領跑者”標準制度,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
(四十)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發電調度的規定,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和水電、風電、核電以及余熱余壓、填埋氣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化水火電調峰管理,完善火電機組降負荷調峰和輪流調峰措施,發揮全網火電機組調峰能力。配合自治區制定實施廣西電網水火電優化調度方案,進一步做好應對電力供應重大異常情況、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用電指標分配工作。電網企業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對報裝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電項目開展能效評價,引導用能單位選用高能效配電設備。積極推廣客戶側無功補償和變壓器經濟運行技術,降低用電損耗。
(四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聯動機制。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
(四十二)在環境保護領域引入市場化機制。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的政策措施。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九、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三)持續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繼續抓好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政府機關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做節能減排的表率。
(四十四)加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力度。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跟蹤報道各地各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營造節能減排良好社會氛圍。
十、強化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領導
(四十五)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在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提高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各級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提高執法能力。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完善統計核算和監測方法。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繼續做好全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建立完善減排監管體系,強化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四十六)全面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調整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總體部署和監督,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市工信委負責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市環保局為主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承擔相關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市節能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防城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