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二五”時期是西藏推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是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和建設生態西藏的關鍵時期。為統籌部署好我區“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根據《西藏自治區“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編制本規劃。
規劃全面總結了“十一五”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的主要進展,分析了當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面臨的歷史機遇和嚴峻挑戰,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和指標,提出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節能減排和環境執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強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三大任務,并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規劃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環境治理、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三大重點工程。從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政策、強化基礎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面臨的形勢
第一節 主要進展
“十一五”是西藏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最快、生態保護與建設成效最明顯的五年。中央召開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將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納入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并將西藏確定為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要求更加注重保護高原生態環境,國務院批準實施了《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將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工程確定為國家重點生態工程。自治區確立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堅持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把確保生態環境良好和建設生態西藏作為重要發展目標,召開了首次全區環境保護大會,環保機構全面升格,環境保護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五年來,全區環保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持和改善環境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和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這一主題,立足于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和建設生態西藏,堅持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全區環境質量保持在良好狀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目標范圍內,群眾環境權益得到保障,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環保機構和隊伍發展壯大,全社會環境意識明顯增強,為深入推進“十二五”環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成效顯著。中央把西藏確定為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國務院審議通過了西藏歷史上投資最多、覆蓋面最廣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將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工程確定為國家重點生態工程,提出用近5個五年規劃期的時間,投入資金155億元,實施3大類10項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態安全屏障。截止2010年,已落實《規劃》項目資金25.26億元,《規劃》3大類10項工程得到全面實施。對重要生態區域和生物多樣性實施了有效保護,共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47個(國家級9個),建立了21個生態功能保護區(國家級1個)、8個國家森林公園、3個國家濕地公園、4個地質公園(國家級2個)、3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實施了一批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重點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72萬畝、封山育林449萬畝,對6841萬畝天然草場實施了退牧還草工程,治理沙化土地面積64萬畝、水土流失面積8.85萬公頃,建設沼氣設施20余萬座。
污染減排和環境綜合整治扎實推進。認真落實污染物減排責任制,通過采取嚴格的工程、政策和管理措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順利實現。自治區安排部署了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強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等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開展排污費征收工作。全面開展禁止“白色污染”、交通道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旅游景區(點)環境整治、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環境綜合整治。出臺了《西藏自治區關于加強農牧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積極落實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全面開展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加強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管,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穩步推進。
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啟動并全面加強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面加強了建設項目環評、執法檢查、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自治區先后作出了禁止開采砂金和砂鐵資源的決定,嚴格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環保審批,并規范了礦產資源勘查階段的環境保護工作。圍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環境監管、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環境問題,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認真開展環境應急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問題和信訪問題。
環境基礎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完成了全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了西藏生態補償研究和試點工作。認真開展各類環境監測和環境科研工作,“西藏生態安全研究”成果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圍繞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生態西藏開展了大規模環境宣傳工作。自治區組建了環境保護廳,7地(市)和72個縣均設立了獨立的環境保護局。召開了全國環保系統“十一五”對口援藏工作會議,建立了全國環保系統對口援藏工作長效機制,全區環保系統環境監測、監察能力顯著提升。
“十一五”期間,全區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資金達到106億元。全區受保護區域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3以上,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明顯。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在良好狀態,大部分重要生態區域處于原生狀態。全區主要江河水質全面好于Ⅲ類,部分河流水質達到Ⅱ類,主要湖泊水質總體達到Ⅰ類。全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重點城市和城鎮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全區沒有出現酸雨。土壤環境質量良好。環境噪聲、交通噪聲符合國家標準。輻射環境處于安全狀態。2010年,全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要求的指標內,“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和指標順利完成。
第二節 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區推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提出要以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為主題,以實施“提升一產、壯大二產、做強三產”的經濟發展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將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學推進跨越式發展、實施科教興藏戰略和人才強區戰略、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確保長治久安等作為主要任務,特別強調要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著力在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上取得突破,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和建設生態西藏,為西藏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一是中央十分關心。國家確定西藏為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建設生態西藏的宏偉目標,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將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納入西藏工作指導思想。二是國家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各部委加大對口援藏力度,給予西藏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部門大力支持,環保部召開了全國環保系統“十二五”對口援藏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并完善相關對口援藏機制,繼續從政策、能力建設、人才及隊伍建設和重點工作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自治區高度重視。自治區作出了建設生態西藏的決定,全面加強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并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十二五”時期的重點工作。四是全民廣泛參與。人民群眾環境意識日益增強,廣大人民期盼生產生活的環境更加良好,全社會參與環保工作的意愿日漸濃厚,為我區深入開展環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西藏地理環境特殊、生態環境自身脆弱的客觀實際和加快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使得西藏環境保護面臨著嚴峻挑戰。一是生態環境整體脆弱,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任務艱巨。青藏高原是世界上平均海拔最高、形成最晚的高原,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殼活動活躍,地表物理風化作用強烈,凍融侵蝕作用分布廣泛,水土保持能力差,山體坡面物質極不穩定。高寒的自然地理條件使青藏高原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生態系統易遭破壞且難以恢復。二是由于我區發展相對滯后,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問題日益顯現,飲水安全、垃圾污染等民生環境問題和資源開發、產業建設帶來的環境風險,需要在發展中統籌考慮并逐步加以解決。三是西藏還存在著各族人民同以達賴集團為代表的分裂勢力之間的特殊矛盾,達賴集團及國家敵對勢力經常借用所謂“西藏環境問題”攻擊我國政府。反對分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環境保護任務十分艱巨。
第二章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堅持生態優先的總體發展方針,正確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以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為目標,以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為核心,以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以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為關鍵,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生態西藏。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強化監管
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作為發展經濟、開發資源的先決條件和基本依據,嚴把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關、產業政策關、資源消耗關,嚴格環境準入條件,通過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努力從源頭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大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重點加強水能、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生態環境監察,切實保障環境安全,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二、全面推進,重點突破
全面推進西藏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污染防治和輻射環境管理,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強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促進西藏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快速發展。重點圍繞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實施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扎實推進生態西藏建設,促進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
三、保護優先,綜合治理
堅持工程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突出保護優先,強化綜合治理,努力實現西藏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優先保護天然植被,重視自然修復,加快大江大河源頭區、草原、濕地、天然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因地制宜,講究實效,堅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科學配置各種治理措施,認真實施好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植樹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促進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
四、統籌兼顧,民生為本
正確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的關系,認真統籌好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好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統籌好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堅持以人為本,環保為民,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節目標和指標
到2015年,城鄉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要求的范圍內,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初見成效,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強化。
——城鄉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主要江河、湖泊水質和城鎮空氣質量保持優良,農牧區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要求的范圍內。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要求的范圍內,所有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
——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區城鎮(城市)和農牧區飲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成效明顯。重金屬污染得到全面整治。廢舊放射源妥善收貯,輻射環境安全。
——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初見成效。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頭區和重要湖泊、濕地生態系統退化勢頭、重要河谷區人為沙化趨勢和生物多樣性受損狀況基本得到遏制,受損林草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修復,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率大幅度提高,森林覆蓋率不斷提高。
——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全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生活垃圾基本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現安全處置。——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強化。自治區、地(市)環境監測和監察能力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環境信息化、輻射監管能力不斷強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監測網絡更加完善,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能力得到加強。
專欄 1 :“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指標體系 | |||||
類 別 |
序 號 |
指標(單位) |
指標值 |
指標 屬性 | |
2010 年 |
2015 年 | ||||
環境 質 量 |
1 |
縣城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
98 |
100 |
預期性 |
2 |
雅魯藏布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國控斷面水質 達到Ⅲ類水域標準的比例( % ) |
100 |
100 |
預期性 | |
3 |
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城鎮(城市)空氣 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天) |
345 |
345 |
預期性 | |
污 染 防 治 |
4 |
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 % ) |
— |
達到國家 要求 |
約束性 |
5 |
主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4.4 |
≥ 60 |
約束性 | |
6 |
城鎮(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60 |
≥ 80 |
預期性 | |
7 |
廢舊放射源收貯率( % ) |
9 |
100 |
預期性 | |
8 |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率( % ) |
10 |
80 |
預期性 | |
9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 |
[10] |
約束性 | |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與 建 設 |
10 |
森林覆蓋率( % ) |
11.91 |
12.11 |
約束性 |
11 |
新增人工林地(萬公頃) |
[11.47] |
[26] |
約束性 | |
12 |
退牧還草面積(萬畝) |
[6841] |
[4500] |
預期性 | |
13 |
沙化土地治理面積(萬公頃) |
[4.26] |
[18] |
預期性 | |
14 |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萬公頃) |
8.85 |
33.73 |
預期性 | |
注: [] 為五年累積數 |
第三章 重點任務
“十二五”期間,全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要以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為核心,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擺在突出位置,統籌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促進生態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環境優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切實建設生態西藏。
第一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按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堅持工程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加快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優化區域生態格局,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一、加強大江大河源頭區、濕地、草原、天然林保護
以維護重要生態功能為核心,開展雅魯藏布江源頭、拉薩河源頭等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實施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工程,增強江河源頭區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促進區域生態功能恢復。開展納木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做好第二次全區濕地調查的基礎上,加快建設以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為基本格局的濕地保護體系,對瑪旁雍錯、麥地卡等國際重要濕地以及班公錯、洞錯等11處國家重要濕地進行保護和恢復建設。
實施退牧還草、草原鼠蟲毒草害治理、人工種草與天然草地改良等工程,加強草地資源保護。采取禁牧、休牧和草場補播等措施,優先保護天然草場,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對那曲、日喀則、昌都三地區鼠蟲毒草害嚴重區域進行治理;在部分農區、半農半牧區及草地退化嚴重區域實施人工種草和天然草地改良工程,以增加項目所在區域飼草供給能力,緩解飼草不足,減輕天然草原壓力。
實施天然林保護、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啟動西藏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建設,切實加強對工程區天然林資源的管護,提高森林資源管護費標準。整合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和西藏財政配套資金,繼續實施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并加強國家重點公益林管護。加強森林防火及裝備能力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全區森林防火監測預警、通信指揮、損失評估和勘查系統,全面提高控制和撲救森林大火的能力。在全區七地(市)和重點有林縣開展森林病蟲害信息傳輸處理系統、病蟲害測報點建設。
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生物多樣性關鍵區域保護和監管,開展重點地區物種資源調查,啟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試點建設,制定西藏自治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強對西藏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的預防和控制,強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快自然保護區資源調查評估,完善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功能區劃,依法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建設,規范化建設珠峰、納木錯、札達土林等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逐步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積極穩妥開展生態搬遷。
三、加大造林綠化力度
實施防護林體系建設、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大力開展荒山荒地造林綠化工作,不斷擴大森林面積,森林覆蓋率達到12.11%。主要以拉薩市周邊、重要城鎮、主要公路沿線等為重點,構建雅魯藏布江中游“一江兩河”流域寬谷地、藏東南“四江”流域重要地帶、喜馬拉雅山區重要地帶、藏西北河谷區宜林地四大防護林體系,建設“綠色拉薩”。建設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加快跡地更新和中幼林撫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設。繼續組織全社會力量開展植樹造林,鼓勵區內外人員或企業承包荒山荒灘荒坡進行植樹造林,加快城鎮郊區、公路鐵路沿線、河谷地帶等植樹造林和農村“四旁”植樹。
四、努力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趨勢
以羌塘高原南部及藏西山地土地沙漠化控制與牧業適度發展區、雅魯藏布江中游寬谷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及經濟重點發展區等區域為重點,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加大重點地區沙化土地治理力度,提高沙區林草植被覆蓋率,建立林灌草相結合的防風固沙生態防護體系,有效遏制土地沙化擴展趨勢,使重點區域內的流動沙地得到有效遏制,半固定沙地、固定沙地和露沙地等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以水土流失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建以及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為突破口,采取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和生態修復相結合等措施,實施水土保持工程,使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五、努力改善農牧區環境
以人口密集區、農業發達地區、農牧民聚居區、重點水源地、退化草場、沙化土地為重點,加大環境綜合治理力度。認真落實“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大力推進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開展以生態鄉鎮、生態村為重點的生態示范創建工作,選擇在限制開發區域中人口資源環境條件較好的縣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大力推進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實施好農牧區戶用沼氣、生態校園沼氣、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推廣使用太陽灶、太陽能熱水器、節柴灶等新產品。
第二節 強化節能減排和環境執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有利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發展模式和生產生活方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一、有效節約利用資源能源
嚴格限制高耗能企業發展,鼓勵推廣應用節能環保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嚴格節能標準,實行節能獎勵,落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確保“十二五”節能目標順利完成。重點抓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節能,扎實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工作。積極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逐步完善節能監察體系,強化對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施“金太陽科技工程”,推廣適宜西藏高原環境的光熱、光電、風能、地熱等新產品和新技術。積極推進拉薩“太陽城”建設。綜合利用作物秸稈和畜禽糞便,加大以沼氣為主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推進汽車、電子產品、廢紙、輪胎等廢棄物、廢舊金屬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資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
二、大力推進污染物減排
認真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簽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將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七地市,強化污染減排各項措施,努力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指標范圍內。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把企業環境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積極爭取國家企業技術改造、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和技術,幫助企業開展污染治理,減少工業污染物排放。努力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減少固體廢物排放。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并加強運行監管。
三、不斷強化污染防治和輻射環境管理
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在重點區域和重點防控行業開展土壤、水體重金屬污染治理,使重金屬污染得到控制,重點防控區域環境質量有效改善。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治理農牧區面源污染。建立自治區土壤環境質量基本資料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糧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不斷強化土壤污染環境監管。加強社會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聲的監管。建成自治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六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嚴格控制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管理,妥善收貯廢舊放射源。全面加強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加大監測與監管力度,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四、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
從全面禁止“白色污染”、交通道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旅游景區(點)環境整治、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立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鞏固環境綜合整治成果,不斷改善城鄉環境。繼續深入開展禁止“白色污染”工作,不斷鞏固“禁白”成果。實施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安全預警制度,保障飲水安全。整治簡易垃圾處理或堆放設施和場所,治理垃圾污染問題。采取定期巡查、派駐環保監察員、實施在線監測監控等有效監管手段,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環境監管,消除重點礦山企業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五、促進生態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
按照經濟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的原則,積極發展生態經濟。充分利用高原獨特的生態資源優勢,積極發展農牧業特色產業和高原生物產業。著力改善生態資源富集區域的基礎設施條件,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積極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節能環保技術,培育和發展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積極探索和推廣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和綠色消費體系,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大對清潔生產技術和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加快清潔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堅持慎重發展工業的原則,禁止化工、鋼鐵、造紙等重污染項目在我區建設。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作為發展經濟、開發資源的先決條件和基本依據,嚴格開發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嚴把生態環境關、產業政策關、資源消耗關,落實好環保“第一審批權”。加大對水能、礦產、旅游等重點資源開發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依法保護林地耕地,嚴格林地耕地征占審批。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建節能監察和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大節能減排工作考核力度。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環境監管、重點建設項目環境監察、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掛牌督辦環境問題整改為重點,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節 加強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基礎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基本形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體系、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一、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在拉薩建設自治區生態監測站,在生態安全屏障亞區分別建設申扎高寒草原生態系統、日土(多瑪)高寒荒漠生態系統、改則草原—荒漠生態系統、索縣高寒草甸生態系統、澤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定日高寒草原生態系統、亞東生物多樣性保護、類烏齊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芒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米林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等10個地面生態監測站,并設置100個觀測點,開展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土地沙化與荒漠化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監測。建設自治區草地資源監測中心、6地(市)草地資源監測站和草原監測點。建設雙湖、吉隆等10個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建設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資源監測體系,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開展草地、荒漠、湖泊、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森林、河流水文、水土保持、冰川等監測,形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對西藏生態環境狀況及《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項目實施效果進行全面監控,確保生態安全屏障構建成效。
二、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建設
根據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為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7個地市環境監察支隊、73個縣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配備所缺的執法車輛和執法設備,使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7地市環境監察支隊達到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并具備開展環境應急處置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的能力,73縣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監察硬件裝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監察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建設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對全區重點監控企業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測儀器和影像監控設備,實施在線監控。按照《環境信息網絡建設規范》,加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建設,建設自治區環境信息中心,開展區、地、縣三級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環保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逐步建立環境宣傳教育網絡,加大對西藏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宣傳。
三、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為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和7地市環境監測站補充配備常規監測儀器設備,為35個具備條件的重點縣配置基本的常規監測儀器設備,使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基本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7地市環境監測站具備常規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和空氣自動監測能力,重點縣級環境監測部門基本具備水、氣、聲常規監測能力。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鎮(城市)、青藏鐵路沿線、邊境地區及生態敏感區等重點區域選點建設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在雅魯藏布江、瀾滄江、納木錯等重要江河湖泊上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在7地市建設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子站,逐步形成覆蓋全區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水質自動監測、噪聲自動監測網絡。強化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土壤監測、生物監測等專項監測能力建設。改善基層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條件,為地市和縣級環保部門建設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
四、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
為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配備輻射監測儀器設備,建設輻射應急指揮信息調度平臺,為7地市環保局配備部分常規輻射監測儀器,進一步提升西藏輻射監測能力。在日喀則、山南、昌都、那曲、阿里等5地區及亞東、察隅、樟木、吉隆4個邊境口岸建設輻射連續自動監測子站,形成輻射連續自動監測網絡。建設自治區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為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和7地市環境監測站配備環境應急車輛及相關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建成覆蓋全區的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在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建設自治區“12369”投訴及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在7地市環境監察支隊建設“12369”投訴及應急響應平臺,不斷增強環境應急響應能力。
五、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加大重點江河段、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加強山洪災害、冰湖災害防治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改造,完善預警預報調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強重大地質災害點監測站建設,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應急等體系,完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震災應急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完善地震臺網,增強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容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設防。加大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重點建設農牧區防災減災設施,提升農牧區民居抗震能力,實施重大災害預警服務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強高寒牧區牲畜棚圈等減災設施建設和主要物資儲備。推進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科學安排自然災害危險區域生產生活設施的合理避讓。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實施青藏高原(西藏)氣候變化監測服務系統工程和西藏高原區域氣候系統關鍵觀測區觀測站建設工程,形成覆蓋整個西藏、功能完善的地面觀測和衛星遙感監測相結合的氣候變化監測網。加強青藏高原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和影響評估。加強氣候變化領域的科學交流與研究合作。加強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六、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體制機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區、地、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機構,以區、地兩級為重點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以地、縣兩級為重點加強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加大對口援藏干部選派力度,在生態環境監測、環境監察、輻射管理、固廢管理、環境評估、環境統計與信息、環境科研等領域全面建立專業技術人員援藏工作機制,不斷增加技術援藏人員數量,并將生態環境監測和監察技術援藏覆蓋到地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對地(市)、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積極引進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加強在職干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通過干部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方式,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加強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圍繞環保“六項權力”,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黨風廉政教育,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的管理,確保隊伍廉潔自律、依法行政。
第四章重點工程
為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十二五”期間,將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三大類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
為整體推進西藏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作,建設生態西藏,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包括《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提出的天然草地保護、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及保護區建設、重要濕地保護、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防護林體系建設、人工種草與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等9項保護與建設工程以及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納木錯生態環境保護、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防治等工程。
專欄 2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續) | ||
西 藏 生 態 安 全 屏 障 工 程 |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 護區建設工程 |
規范化建設自然保護區,開展自然保護區保護 與恢復、科研監測、基礎設施等建設 |
重要濕地保護工程 |
濕地恢復保護工程、管護能力建設 | |
農牧區傳統能源替代工程 |
小水電代燃料、農村沼氣建設和太陽能應用工 程等 | |
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 |
以拉薩周邊、重要城鎮、主要公路沿線、機場、 邊境口岸等為重點,建設重要地帶防護林體系 | |
人工種草與天然草地改良 工程 |
人工種草、草種繁育基地、綠洲型飼草產業示 范基地、灌溉設施建設和旱作人工飼草料基地 建設等 | |
防沙治沙工程 |
封沙育草、草方格沙障、礫石壓沙、擋沙堤、 城鎮居民點沙害治理生物措施和機械固沙等 | |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封禁修復、人口密集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水土 保持種草等 | |
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程 |
建設雅魯藏布江源頭、拉薩河源頭生態功能保 護區 | |
納木錯生態環境保護工程 |
對納木錯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工程,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
第二節 環境治理工程
為解決事關民生的環境問題,改善城鄉環境質量,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環境治理工程。包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節能等工程。
專欄 3 環境治理工程 | |
工程名稱 |
主要建設內容 |
城鎮污水處理設 施建設 |
建設日喀則市、澤當鎮、八一鎮、獅泉河鎮、亞東、樟木、 吉隆、貢嘎和達孜縣等污水處理廠 |
生活垃圾收集與 處理設施建設 |
建設 37 個縣城(口岸)垃圾填埋場和 8 個垃圾收運設施 |
城鎮飲用水水源 地環境保護工程 |
治理水源地環境污染隱患,開展水源地生態保護與建設,建 設水源地環境應急與預警監控體系 |
重點區域環境綜 合整治工程 |
對拉薩—林芝等重點區域內的交通道路沿線、旅游景區(點)、 重要城鎮實施環境綜合整治 |
農村環境綜合整 治工程 |
對行政村開展村鎮環境綜合整治 |
重金屬污染防治 工程 |
重點區域和重點防控行業的重金屬污染治理 |
持久性有機污染 物污染防治工程 |
建設自治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實驗室和信息管理系統, 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工作 |
注:未列入專欄的環境治理工程已列入其它相關專項規劃中。
第三節 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工程
為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有效保障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實施生態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工程。包括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考核體系建設、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氣象站網建設、測繪基礎設施建設、地震應急、農牧業防抗災體系建設等工程。
專欄 4 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工程 | |
工程名稱 |
主要建設內容 |
生態環境監測 體系建設 |
建設生態環境監測控制體系、草地生態監測體系、野生動植物 疫病疫源監測站、水土保持監測網絡 |
污染源與總量 減排監管體系 建設工程 |
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建設重點污染源在 線監控系統,開展環境信息、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化建設 |
環境質量監測 評估和考核體 系建設工程 |
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各地市環境監測站,開展縣級環境監測執 法業務用房建設,建設水質、空氣質量、噪聲自動監測子站 |
環境預警與應 急體系建設 |
配備輻射監測儀器,建設輻射連續自動監測子站及輻射應急指 揮信息調度平臺,建設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加強環境應 急能力建設,建設全區“ 12369 ”投訴及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和 應急響應平臺 |
注:未列入專欄的環境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工程已列入其它相關專項規劃中。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生態環境目標責任
健全“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環保統一監督、企業治理、公眾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七地市行署(政府)簽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落實減排責任。
建立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機制。各級政府要把規劃的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市)、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嚴格項目建設程序,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監管,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自覺接受人大、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各地(市)行署(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節 創新工作機制,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整體推進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環保、國土資源、農牧、水利、林業、氣象、地震等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特別是生態安全屏障建設中一定要通力協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體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形成保護生態環境和建設生態安全屏障的強大合力。
建立聯動審批機制。通過嚴格審批建設項目,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于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自治區發展改革、工信、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建設、水利、安監等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過程中,要互相通報有關情況,對位于環境敏感區域、資源開發集中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項目,在項目核準前要進行會商,共同嚴把項目審批關。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自治區環保、發改、工信、公安、監察、國土資源、水利、農牧、林業、安監、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環境違法行為,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合力。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堅持走環境保護群眾路線,建立環保統一戰線,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廣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加大對外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加全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積極引導公眾參與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營造震懾違法、鼓勵守法的良好環境保護社會氛圍。
第三節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
強化排污收費。在全區全面征收污染企業排污費。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費制度,逐步開征污水和垃圾處理費。針對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認真落實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國有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擴大補償范圍。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助機制。推進濕地、水土保持、水資源保障等生態效益補償和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試點。加大對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重要戰略儲備礦產資源所在地財政扶持力度。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研究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企業預提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專項用于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
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建立健全市場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鎮供水、垃圾污水處理、防沙治沙、植樹造林等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
第四節 強化基礎能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強化環境監測監察能力保障。通過加強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基層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環境信息化建設、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建設等,全面提升我區生態環境監測、監察、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
強化人才保障。逐步健全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機構,適當增加人員編制,確保有機構履職、有人員干事。抓住全國對口支援西藏的有利時機,加大援藏干部選派、掛職鍛煉和人員培訓力度,拓寬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系統技術援藏領域,增加技術援藏人員數量。重點培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提高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隊伍業務技能和管理能力。
強化法制保障。圍繞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生態西藏,修改和完善《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進一步健全地方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法規標準體系,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我區相配套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完善技術規范和環境標準。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序,提高執法效率,嚴格執法監督。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違法行為和案件,嚴厲打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違法行為。
強化科技創新保障。加強適合高原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應用基礎理論、調查評估、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管理技術體系研究。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科技人才培養力度,積極推進重點實驗室、野外觀測研究站等建設。建立和完善我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科技創新體系。探索發展適合我區區情的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等節能環保產業。(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