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比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1〕9號)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大政辦發〔2012〕3號)要求,實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特制定本計劃。
一、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38601噸以內,在2010年的44471噸基礎上削減5870噸,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3.2%;氨氮排放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1703噸以內,在2010年的2003噸基礎上削減300噸,實現氨氮減排15%。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360噸以內,在2010年的6695噸基礎上削減335噸,實現二氧化硫減排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883噸以內,在2010年的3391噸基礎上削減508噸,實現氮氧化物減排15%。
二、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原則
根據大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要求,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原則是:首先將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分配到大連市重點減排工程和重點減排行業領域,其次將剩余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分配到我市重點工業企業。
三、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措施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
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建立污染物總量指標約束機制,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做為項目立項、環評審批前置條件的管理,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減排政策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鼓勵全社會使用清潔能源,嚴格控制全市煤炭新增量增幅,盡可能降低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按照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要求,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其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暫停該企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核和備案手續。
(三)推進污染減排重點工程進度
1.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瓦房店龍山污水處理廠現有設施,實施脫氮除磷。
2.2012年年末前,完成大連中佳食品有限公司、大連中達食品有限公司、大連勝大食品有限公司和瓦房店龍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工程,實現COD減排171噸,氨氮減排16噸。
3.2012年12月底,完成瓦房店龍山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4萬噸/天)主體工程,2013年年底前投入運行。實現COD減排1300噸,氨氮減排200噸。
4.2012年年末前,瓦房店龍山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投入運行。
5.2013年6月開工建設瓦房店嶺東污水處理廠(2萬噸/天)工程,并于2014年末投入運行,實現COD減排700噸,氨氮減排100噸。
6.2014年6月末前,完成復州灣鹽場五島化工廠、大連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20噸生產鍋爐脫硫工程。實現二氧化硫減排100噸。
7.2013年6月末前,完成九龍、楊家兩座玻璃窯爐脫硫工程,實現二氧化硫減排20噸。
8.2013年9月末前,完成大連永盛水泥有限公司脫硝工程(低氮燃燒+煙氣脫硝;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實現氮氧化物減排360噸。
9. 2014年9月末前,關閉大連九龍鐵合金有限公司,實現二氧化硫減排889噸。
10. 2015年年末前,完成80%以上規;B殖小區(場)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建設,實現COD減排12000噸,氨氮減排150噸。
(四)實施污染減排系統工程
逐步淘汰2005年(含)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和達到報廢年限的營運車,市區內創建“綠標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推進LNG(液化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開展中心城區禁煤區試點工作。
四、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指標的考核要求
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已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納入我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為確保按期完成大連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職能部門總量減排任務分解表》(見附件)及早確定方案,編制計劃,落實資金,保證工期?偭靠刂朴媱潓嵭心繕素熑沃乒芾,并將計劃完成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瓦房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
發布時間:2012-10-25 10:29:3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