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任務,促進我市轉型跨越發展,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意見》(晉政發〔2011〕38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大意義
“十一五”期間,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市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62%和13.19%,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減排任務。
“十二五”時期是臨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轉型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剛性增加,我市面臨的環境壓力和減排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間,推進污染減排工作不僅要完成約束性指標的硬性任務,更要破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釋放環境容量,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將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繼續強化污染減排,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進一步把減排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為檢驗經濟是否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準,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減排、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污染減排,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43萬噸、0.6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6.04萬噸、0.7萬噸分別減少10.1%(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1.64%)、12.96%(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15萬噸、10.02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1.83萬噸、11.77萬噸分別減少14.2%、14.9%;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69萬噸、4.6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6.2萬噸、5.17萬噸分別減少8.3%、9.3%。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
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百公里汾河“四化一體”示范走廊建設為契機,加快傳統產業整合改造,延長產業鏈條,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將循環經濟資源化、再循環、再利用原則,貫穿到產業發展的全過程,打造一批資源集約利用、產業集群發展、服務聚集配套的生態工業園區。
2、積極推進規劃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區域、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應在編制過程中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以規劃環評推動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產業布局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避免出現新的布局性和結構性環境問題。
3、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縣(市、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
4、嚴格產業準入,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要嚴格控制高耗煤的項目,原則上今后此類項目不予立項、不予核準,對確需實施的項目,各縣(市、區)必須先落實環境容量,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十二五”期間,鋼鐵、焦化等行業新建、擴建項目,按照新增產能實行產能規模等量或減量置換。
5、嚴格技術準入。所有新建項目均要采取先進的、環境友好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避免低水平建設。用科技進步降低經濟發展的環境代價、優化經濟發展的整體質量、促進經濟總量的綠色增長、減少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增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支撐。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著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淘汰污染嚴重、能源資源消耗量大的落后產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提升發展質量。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縣(市、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快完善環保基礎設施
各縣(市、區)要加快重點建制鎮和工業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以汾河、昕水河和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為重點,系統提升現有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到2015年,重點建制鎮和工業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建成投運。臨汾市區、侯馬市、霍州市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其他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功能。現有執行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要提高到受納水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大力推進再生水回用, 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其中,臨汾市區生活污水回用率達到40%,侯馬市、霍州市建成區生活污水回用率達到20%,其他縣城生活污水回用率達到10%)。污水處理廠污泥進行安全處理處置,垃圾滲濾液按技術規范全部進行治理。全面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農用、污泥厭氧消化發電、填埋、焚燒以及綜合利用等方式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置 。
(四)大力推進減排重點工程建設
加大造紙、化工、食品加工等重點涉水行業水污染深度治理力度,排入城市下水管網的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要求,排入地表水體的達到受納水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
強化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提高投運率,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煙氣脫硝設施建設。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設施,現役機組按照省政府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限期治理要求時限,全部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全面實施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配套煙氣脫硫設施,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并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推進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硝。推進工業爐窯低氮燃燒和脫硝工程建設,新建的新型干法窯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脫硝設施,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同步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實施焦化行業焦爐煤氣精脫硫工程,控制焦爐煤氣硫化氫含量50mg/Nm3。開展燃煤電廠、冶金、水泥行業除塵設施提效改造,進一步削減煙塵和工業粉塵。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
采取綜合措施,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優化城市交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高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其中,城市公交系統全部淘汰黃標車,對于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道路運輸營運車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營運許可證。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環保檢測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所有權變更等手續。根據國家車用汽(柴)油標準實施進程,推進我市成品油經營企業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外地轉入機動車應達到轉入時新車排放標準要求。
(六)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優化養殖模式,開展農業源減排工程。各縣(市、區)應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鼓勵集約化養殖和生態養殖,結合農村環境聯片整治,強力推進清潔畜禽養殖工程,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采用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處理,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淘汰水清糞等落后養殖方式,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等方式。
(七)嚴格監管,充分發揮減排潛力
1、建立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市場化機制。鼓勵采用BOT、TOT等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2、加強現場核查。對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焦化、建材等重點排污企業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做到每月不少于2次現場檢查,采取日常執法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方式,嚴厲打擊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偷放行為,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控系統或變更數據的行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設施運行正常,切實挖掘減排潛力。同時,杜絕已關停企業死灰復燃。嚴格執行《山西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保工作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對未按時完成督辦任務的實施區域限批。
3、嚴格試生產監管。新改擴建項目在投入試生產前必須完善脫硫、脫硝或除塵等環保設施,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措施。對于環保設施未建成或總量置換措施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予同意投入試生產。對于未經環保部門同意試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生產。
4、加強中控系統建設。將氮氧化物、氨氮、煙塵、工業粉塵4項約束性指標納入自動監控范圍。2011年重點燃煤電廠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自動監控。加強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處理廠、鋼鐵燒結煙氣脫硫及工業爐窯脫硫脫硝過程監控,完善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數據有效性審核,定期發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標嚴重企業名單。積極推進環保物聯網建設,提高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完善重點減排設施DCS控制系統,詳細記錄設施運行過程相關設備及儀表參數,并按規定保存1年。主要設備運行參數與污染物排放數據要同步上傳到環保部門監控平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縣(市、區),暫緩審批該區域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5、嚴格排污許可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中心的環境管理機制,把排污許可證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必備要件,成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環保憑證,任何單位不得無證或超證排污。結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總量指標分配方法,充分發揮總量控制的引導作用,促進現有生產企業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污染防治措施。組織對企業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或不按規定進行排污許可證年檢的違法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地區目標考核與重點工作評價相結合,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控制方案和年度污染減排實施計劃。各縣(市、區)政府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報告減排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政府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聯動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制定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體實施方案,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減排工作。
1.市環保局:負責對總量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牽頭做好全市污染減排工作。組織擬定總量減排規劃、計劃,提出全市排污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相關對策建議,組織、指導各地開展減排工作。負責總量減排工作調度、督辦、通報、預警、考核等基礎性工作。牽頭分解落實污染減排任務,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排污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情況。推進重點行業煙氣脫硫脫硝及除塵提效改造、廢水深度治理,組織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進行技術核查,建立污染減排相關基礎檔案。
2.市發改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重大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制定優化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制定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的準入政策,控制高耗能產業發展。進一步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把循環經濟作為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主要手段,作為新產業、新項目的準入門檻,作為資源配置的優先領域,推動資源循環式利用、產業循環化發展。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優化氣源布局,加快管網建設,推進煤層氣、焦爐煤氣、煤制天然氣和過境天然氣“四氣合一”,調整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加大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對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專項資金支持。
3.市經信委:負責抓好全市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能擴張和產量過量增加,嚴格限制高耗能項目盲目發展,推進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建設。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完成省下達的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任務。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監督各地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對逾期未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工作。制定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規劃,并制訂年度實施計劃。督促指導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督促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與升級改造,提高出水水質。督促完善配套污水管網系統,提高運行負荷率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負責規劃全市重點建制鎮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到2015年,全市重點建制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負責推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回用,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組織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完善中央控制系統建設和改造,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
5.市公安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和不符合國家有關機動車安全排放規定的營運“黃標車”實施淘汰,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標志車輛上路行駛的進行查處。按照環保部對機動車氮氧化物污染減排核查核算要求,向市環保局提供全市機動車保有數量、當年新注冊機動車數量等相關統計數據。
6.市農委:牽頭負責農業、畜禽養殖業、種植業污染物減排工作,會同市環保局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規劃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模化養殖場和小區建設。到2015年,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60%。組織開展農業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化肥、農藥使用。會同市環保局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向市環保局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7.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籌措資金支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會同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加大對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8.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車用汽(柴)油標準實施進程,推進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加強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的管理,積極推進報廢機動車拆解。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推進大型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車中“黃標車”的淘汰工作,對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道路運輸營運車輛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營運證。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運輸系統,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廣節能環保客貨運輸車輛的使用,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清潔能源改造。
10.市監察局:負責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會同市環保局對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污染減排工作責任情況進行監督。
11.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并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價格政策(包括燃煤電廠脫硝電價政策,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制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交易價格標準并實施監管。負責開展脫硫脫硝電價執行情況檢查,對脫硫、脫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燃煤發電機組依法扣減脫硫脫硝加價款。
12.市統計局:負責向市環保局提供環保部半年和年度污染減排核查需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
13.人民銀行臨汾中心支行:負責污染減排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指導銀行等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減排金融政策。負責金融部門與環保部門的信息溝通工作,做好企業環境信息錄入征信系統工作。推動排污權抵押貸款等綠色金融創新工作,會同市環保局開展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政策效果評估。
14.臨汾銀監分局:負責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減排金融政策監管工作,把節能減排授信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的重要內容,將評價結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分支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
15.臨汾供電分公司:協助制定發電調度計劃,嚴格執行經信委制定的年度發電量計劃。按照省政府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限期治理要求,合理安排機組檢修計劃,為燃煤電廠實施煙氣脫硝創造條件。對未按期完成煙氣脫硝限期治理任務的燃煤機組,落實機組停運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取締關停企業實施停電措施。
(三)強化保障,建立健全污染減排長效機制
1、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到2015年,爭取縣級以上環境監管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推進縣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加快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建立污染減排統計制度。
2、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貸款抵押,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
3、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加大預算內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推進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繼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4、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減排領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
5、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脫硫電價,研究制定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6、多渠道籌措資金。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解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市政府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四)深入開展減排宣傳教育,引導全民參與
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深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倡導健康、節約、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使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成為企業和群眾的自覺行為,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污染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臨汾市人民政府)
臨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2-11-16 9:10:4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