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512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0.569噸標準煤下降10%,比2005年的0.65噸標準煤下降21.23%;“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166萬噸標準煤(等價值,年均GDP增長率按15%測算),年均節能率為2.09%。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4.69萬噸,比2010年的4.97萬噸下降5.7%,其中工業和生活下降5.1%,農業下降7.2%;全市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83萬噸,比2010年的0.9萬噸下降7.1%,其中工業和生活下降6.5%,農業下降9%;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67萬噸,比2010年的2.15萬噸下降22.6%;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3.54萬噸,比2010年的4.17萬噸下降15.3%。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一)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任務。綜合考慮各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水平、能耗和排污強度、節能減排潛力、環境容量、“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指標分解到各區、各行業,各區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0%;將全市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區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將市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企業。
(二)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落實能源統計公報制度。完善減排統計辦法,加強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提高監督性監測能力和水平,擴大減排在線自動監測范圍,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和重點節能減排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通報工作。
(三)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各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區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一)抑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以及省政府、市政府提出的落后產能淘汰有關要求,分年度制訂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目標,將任務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區。完善淘汰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嚴格控制新上投資項目,對該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暫停辦理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大力發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項目,培育發展光電、生物與新醫藥、科學儀器儀表、新材料、集成電路設計、電力電容等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對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
(四)調整能源結構。實行能源多元化、清潔化發展,大力改善和調整能源結構,有效保障能源供給安全。降低煤炭、石油比重,提高天然氣和電力等優質能源的比重,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推進同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垃圾焚燒等規模化生物質發電項目。
(五)提高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完善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航運物流、旅游會展、金融與商務、軟件與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推動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的轉型和現代服務業新業態的形成,到2015年服務業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與2005年相比)。大力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技術產業,積極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海洋高新以及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12%以上。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加快實施鍋爐(窯爐)改造工程,推動工業鍋爐和窯爐實施鍋爐房系統、燃燒系統及窯爐高效燃燒、窯體全保溫等節能減排改造,鼓勵采用LNG等潔凈燃料。加快推進電機系統節能改造工程,推進高效節能電機替代落后低效電機,采用先進電機調速技術、先進電力電子技術傳動方式、電機軟啟動、無功就地補償、計算機自動控制改造電機系統,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個百分點。加快實施能量系統優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級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統等技術對能量系統進行優化。積極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程,在工業集中區實現集中供熱。大力推進余熱余壓利用工程,推進建筑陶瓷、玻璃爐窯余熱回收利用、化工企業余熱回收利用以及輕紡企業余熱發電、冷凝水回收利用。積極推進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推進水煤漿代油、天然氣代油工程。大力推進建筑節能工程,組織實施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鼓勵和發展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因地制宜推進以公共建筑為重點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效降低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組織實施綠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廣使用LED等高效照明產品,實施“十城萬盞”LED路燈示范工程建設,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廣場等實施綠色照明示范工程。推進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積極引導本市企業參與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采用國家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家電、節能汽車、高效工業設備、辦公設備等產品,大幅度提高高效節能產品市場額度。建設節能示范項目,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組織節能重點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間,積極培育和建設100項節能示范工程,對列入重點示范工程的項目要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并通過技術交流會、現場推廣會、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向全市推廣。新、改建項目要以示范項目為標桿,采用先進節能技術和措施。
(二)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加快再生水回用工作,規范污泥處理處置。新建澳頭污水廠,擴建集美污水廠。進一步推進污水管網配套建設,到2015年,全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其中思明區、湖里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集美區、海滄區建成城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兩個轄區污水處理率要分別達到95%以上;同安區建成城區污水力爭全收集全處理,轄區污水處理率要達到90%以上;翔安區建成城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轄區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以上。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到2015年所有建制鎮生活污水都要實現集中處理。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實施排放廢水的重點工業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推進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推進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全過程綜合治理。實施燃煤電廠、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脫硫脫硝。推進機動車尾氣治理,嚴格淘汰老舊機動車。
(三)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推進節水工程,到2015年資源消耗指標為萬元工業增加值耗水量低于14立方米。推進節材工程。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到2015年資源綜合利用指標為重點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超過90%,資源綜合利用率超過7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超過85%。建設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工程。
五、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相關政策,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把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區和重點企業,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監管機構,加強考核評價。建立能源計量監測平臺,跟蹤監測分析各區、高耗能行業和重點企業動態的能源消費和能耗指標數據。建立各區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監測預警制度,按照節能指標完成值與目標值的差距情況,實行預警調控,定期通報。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各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
(二)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依法加強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節能管理,制定全市重點企業節能行動方案,落實“十二五”節能指標,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實行能源審計制度,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工作,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強節能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推進能源管理師試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節能指標“三色監管”制度,根據企業節能指標完成差、中、好情況分別確定紅、黃、綠單位,定期公布—并對紅色單位督促整改。市節能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省屬企業要接受所在地區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爭當行業節能的排頭兵。
(三)加強工業節能減排。重點推進電力、石化、建材、造紙、紡織印染、皮革、制藥、食品等行業節能減排,進一步實行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水回用,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廣熱電聯產、鍋爐智能控制、中央空調模糊控制、風機水泵變頻、余熱回收、冰蓄冷、高效照明、供配電系統等先進節能技術,參照國家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節能技改項目給予財政支持和獎勵。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廣冰蓄能、水蓄能技術,實現大工業用電戶在線監測,優化用電負荷,提高終端用電效率。推動企業積極調整產品結構,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不斷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實行電力、造紙、印染、皮革、合成革、建材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燃煤火電企業要加強脫硫脫硝設施管理,提高投運率和脫硫脫硝效率,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現役、新建熱電機組要實現低氮燃燒或建成投運脫硝設施,實現氮氧化物達標排放。石化、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脫硫。玻璃爐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開展非電燃煤鍋爐脫硫脫硝,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采用集中供熱、新技術改造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實現脫硫脫硝,規模大于20蒸噸的燃煤(重油)鍋爐(爐窯)要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者建設脫硝裝置;集中供熱范圍內企業燃煤鍋爐要限期拆除。實施造紙、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藥、農副食品、食品、飲料、有色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提高工業企業水回用率,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有條件在企業內實現深度處理的,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采用處理新技術,完善水回用設施;沒有條件的,要加大接管力度,排放濃度較大的、符合接管標準的污水經論證排入市政管網。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
(四)強化建筑節能。制定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設計和施工中嚴格執行節能50%的建筑節能標準,推動既有公共建筑開展以節電為主的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蓄冷、蓄熱空調及冷熱電聯供技術,中央空調系統風機水泵采用變頻調速技術,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建設一批節能型建筑示范項目。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完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實行建筑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防止和糾正過度裝飾和亮化。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支持節能新型建材產業化,全面淘汰粘土類墻體材料。繼續推廣散裝水泥。繼續實施建筑節能產品認定制度,推廣使用建筑節能產品。
(五)推動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各種交通資源,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優化物流組織模式,促進甩掛運輸發展。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優化公交和出租車運輸組織和管理。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快淘汰老舊汽車、機車、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車輛,在城市公交、出租車、中短途客運推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輛,鼓勵傳統燃油出租車改造使用天然氣,統籌規劃天然氣加氣站布點,著力推進機動車使用天然氣。開展機場、碼頭、車站節能改造。在港口推進裝卸設備“油改電”、碼頭岸電改造。加快實施“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努力營造良好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示范運行環境。配合電動汽車推廣計劃,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規劃管理納入城鄉總體規劃中,與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聯合同步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配套服務系統的規劃和建設。
(六)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充分發揮農村可再生能源優勢,發展戶用沼氣,推廣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推進節能型住宅建設,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通過財政補助的方式,鼓勵在農村地區建設沼氣池、普及節能燈和太陽能路燈、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促進農村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實現節能化和生態化。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采取分散或相對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種處理方式,污水有條件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的村莊,應配套污水泵站和污水管網,污水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沒有條件的,根據村莊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科學確定適合農村不同類型的污水處理方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或實現生態種養,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推動種植業污染減排,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七)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游業開展節能行動,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積極推行《綠色旅游飯店》標準,加大綠色旅游飯店評定力度。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在居民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八)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實現“十二五”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及項目任務,以2010年能耗為基數,到2015年實現約束性指標:人均能耗下降15%,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2%,高效光源使用率100%,示范單位建設10個單位。預期性指標:LED光源使用率1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2%,節能型灶具使用率95%,節水型器具使用率82%,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使用率50%,垃圾分類處理率92%,廢舊燈管和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率85%,辦公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9萬平方米,改造綠色數據中心5個,太陽能熱水項目9個,地源(空氣)熱泵/太陽能光電利用2個,節能插座50000個。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一)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宏觀指導。完善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機制,在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廢物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斷提高資源與產品的循環利用和廢物資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城市生活節水,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擴大再生水使用范圍,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賓館、旅館、飯店、度假村和住宅小區、工業區等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新建、擴建、改建的污水處理廠要嚴格按照節約用水規劃建設相應的再生水利用設施。推進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開發和應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冷卻節水、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等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逐步實現廢水“零排放”,在電鍍、印染、化工等高污染企業推行主要污染物“零排放”和資源回收利用技術。推進海水利用產業化,加強海水利用技術科技攻關,建立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化學資源利用示范工程,逐步實現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
(三)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業廢物綜合利用,以粉煤灰、化工廢渣及有機廢水綜合利用為重點,提高廢渣、廢水、廢氣的綜合利用率,積極利用粉煤灰和廢石粉等工業廢渣生產燒結磚、加氣混凝土砌塊、利廢墻材產品、輕質墻板等墻體材料,減少建材產業對土地的依賴和破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提倡資源產品和包裝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資源產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作為再生資源循環利用。
(四)推進節材工程。加強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如化工、建材、輕工、機械等重點行業,推行產品生態設計和使用再生材料,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在資源消耗型產業項目的審批、核準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其資源消耗情況進行審查,指導企業按照規范設計項目盡可能優化并采取資源消耗水平較低的工藝技術;加強對高耗材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材料消耗狀況的監控;加強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邊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改進產品包裝,節約包裝材料,引導包裝行業轉變觀念,大力壓縮無實用性材料消耗,減少因過度包裝而導致的資源浪費;改進大宗原材料產品包裝方式,在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中推廣運用大噸位包裝袋,在輕工行業積極推行輕質包裝材料;引導消費者轉變觀念,倡導簡潔實用型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
(五)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到2015年,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
(六)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引導企業廣泛采用清潔生產技術。督促有關企業和行業按照《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全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工作,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中心,開展清潔生產的審核、咨詢、信息、技術等服務工作,做好清潔生產的示范和推廣工作。加強對企業生產全過程的環境監督,加強清潔生產實施的監督管理。
(七)建設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工程。建設循環型產業體系,實施《廈門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按照構造產業鏈的要求策劃項目,培育循環型產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再制造產品標志認證。構建循環型生產方式,推動有色金屬、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合理確定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實施循環經濟改造,形成循環型的生產模式;促進工業園區內部企業之間盡量實現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共享,集中供熱供氣,實現廢物與副產物的相互利用,從而形成企業間的物能流、信息流、價值流傳遞和交換的生態網絡,減少對外部資源的消耗和污染。
七、加快節能減排適用新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一)加快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把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納入市級科技計劃,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企業技術中心、海外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針對重點領域、行業提高節能減排效率,推動節能減排技術攻關,突破技術瓶頸。
(二)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按年組織編制《廈門市節能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加快高效節能技術與裝備的推廣應用,積極推廣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節能調速、無功補償、能量系統優化等節能技術,鼓勵推廣應用高效節能電機、循環流化床鍋爐等高效節能裝備,加大高效節能照明產品的推廣應用,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加強減排重點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積極推廣工業廢水深度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熱電脫硝、非電脫硫脫硝等經濟適用技術。加快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和產品推廣應用,加快推廣利用固體廢棄物生產的節能環保型建材產品以及再生資源制品。加強與國際組織、政府間雙邊、多邊以及民間渠道在節能領域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加大推廣力度。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一)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完善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限額執行情況核查,對能源消耗超過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鼓勵企業實施污水深度治理和再生水回用,對實現深度治理的污水和回用的再生水按量核退污水處理費,或由政府對企業進行獎勵。
(二)完善財政激勵政策。積極組織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節能減排財政獎勵要求的示范項目,爭取國家和省資金支持。市級財政建立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示范工程建設、重點技術開發、重大項目實施、公共信息服務、節能減排能力建設、表彰獎勵先進等。調整優化部門預算支出結構,加大對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支持。繼續實施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政策,采取獎勵資金與節能量掛鉤的辦法,獎勵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獎勵標準不低于省級財政資金的補助標準。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平臺建設、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項目和大宗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各區政府要整合相關財政性資金,并視財力不斷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企業,依法抵免企業所得稅;落實國家對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扶持政策。經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適合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研究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融資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引導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加大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領域投入。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的同時,尤其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不同經濟成分和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及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資、承包、租賃、股份制、BOT等方式參與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積極開拓國際援助渠道,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
九、加強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一)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廈門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廈門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
(二)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的同級財政安排。
(三)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企業名單。列入國、省控的電力、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積極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動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加強減排項目推進力度,對推進減排項目嚴重滯后的企業,暫緩審批該企業新建、擴建項目環評,暫緩出具環保守法證明和上市環保核查證明;對于沒有完成減排任務或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的區域,暫緩審批該區域項目環評。
(四)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五)強化節能減排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完善市、區兩級節能監察體系。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切實保證承擔能源統計與監測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積極推進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企業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增強減排監管能力,設立減排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經費保障,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推進環境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提高機動車和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監管能力。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一)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加強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宣傳,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環保裝備認證,加強標識、認證質量的監管。認真執行國家“領跑者”能效標準,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按照國家節能發電調度的要求,優先調度風電、水電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機組發電上網;繼續開展發電量轉讓替代交易,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多發電。要根據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有序用電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規范有序用電工作。
(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級財政、稅收和金融等各項扶持政策,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做好專業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審核備案。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制度,積極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四)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探索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五)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
十一、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一)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每年一次的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和對外宣傳,積極為節能減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三)政府機關帶頭節能減排。各級人民政府機關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作節能減排的表率。(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