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閩清縣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具體如下:
一、總體目標
(一)COD減排目標
2012年,全縣COD總體下降4.2%,控制在3044.5噸以內。其中工業COD排放量控制在343.53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3.47噸,減排1%;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1686.25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88.75噸,減排5%;畜禽養殖場COD排放量控制在1014.72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42.28噸,減排4%。
(二)NH3N減排目標
2012年,全縣NH3N總體下降4.6%,控制在367.37噸以內。工業NH3N排放量控制在5.35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0.05噸,減排1%;生活NH3N排放量控制在218.98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11.52噸,減排5%;畜禽養殖場NH3N排放量控制在143.04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5.96噸,減排4%。
(三)SO2減排目標
2012年,全縣SO2排放量控制在12597.16噸以內,比2011年凈削減1556.95噸,減排11%。
(四)NOX減排目標
2012年, 全縣SO2排放量控制在16627.48噸以內,比2011年增幅不超過3%。
二、重點項目
2012年,全縣擬安排3項工業和生活水污染物重點減排項目,預計新增COD削減量500.28噸(其中工業213.18噸、生活287.1噸)、新增NH3N削減量72.71噸(其中工業3.61噸、生活69.1噸)(見附表2、3)
根據《閩清縣畜禽養殖發展規劃》,一律關閉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開展3家養殖場污染整治,預計新增COD削減量74.16噸,新增NH3N削減量11.94噸(見附表4)。
2012年,全縣擬安排10家建陶企業煤改天然氣重點減排項目,預計新增SO2削減量1000噸(見附表5)。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挖掘減排潛力。
進一步加大管網配套力度,切實做好清污分流,縣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水量達到0.8萬噸。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水平,完善生產運行檔案臺賬管理,記錄污水處理廠關鍵設施、實驗室化驗、自動在線監控等運行和維護情況。制定污水處理廠減排應急預案,完善異常情況報備制度,確保配套建設的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正常,完成閩清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驗收,確保設施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規范污泥處置,促進污泥處置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杜絕污泥未經處理直接進入環境。
(二)優化產業結構,全面開展結構減排
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造紙等行業整治意見,認真落實造紙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一是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單條紙機生產線),主要設備要拆除到位,嚴禁恢復生產。二是整合關閉日屠宰量10噸以下的小型屠宰廠。三是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和電爐(機械鑄造和生產高合金鋼電爐除外)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
(三)繼續實施SO2工程減排
按照《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促進產業升級,確保已改天然氣的7家建陶企業穩定使用清潔能源,并開展集中供水煤氣(或煤氣),對其余建陶企業生產線應予以逐步淘汰和整合。
(四)開展農業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堅決關閉、拆除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嚴格控制閩江閩清段水產養殖總量,強制拆除現有分布在閩江干流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庫的投餌類、施肥類網箱養殖場。對生豬出欄量3000頭以上的規模畜禽養殖場鼓勵采用全過程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還田、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合肥。對其他中、小規模養殖場鼓勵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減排主體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實施減排計劃,健全減排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鄉鎮、部門主要領導是減排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定期召開減排工作會議,健全減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動減排工作順利開展。
對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優先安排環保資金補助;對不按規定落實減排工作的企業將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二)建立部門聯動制度
各鄉鎮、部門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要求,切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減排情況分析會,通報進展,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推進措施。縣監察局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減排效能監察工作,督促鄉鎮及有關部門履行減排責任書的相關責任要求。
(三)完善減排經濟政策
嚴格落實省物價局等《關于對落后產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的通知》(閩價商[2012]57號)要求,核實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企業名單,并按要求實施差別電價。對淘汰落后產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給企業新建項目使用。并定期開展污染減排先進企業表彰工作,對其污染治理設施優先予以財政補助。
加強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管理,對不正常運行造成水質超標和污泥不正常處理的,嚴格按《城市污水處理廠COD處理合格率與運營費掛鉤的管理辦法(試行)》(閩政[2007]23號)處理,對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標準》要求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減當月污水處理運營費2%,連續3個月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責成污水處理廠整改。
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多種經濟成分投入環保治理工程,拓寬減排工作的投融資渠道。財政局負責籌措減排專項資金,加大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補助并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財政對我縣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減排項目的貸款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參與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四)全面落實工業項目總量指標調劑制度
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建材行業,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必須在本企業或本行業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其他行業的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原則上通過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工業、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
(五)全面開展重點減排工程的督查工作
全面圍繞污染減排,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開展污染治理設施核查,提高現場執法深度,逐步從對末端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檢查和監測,提升到對設施運行參數歷史記錄檢查和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核對,杜絕企業偷漏排。對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聯網的污水處理廠等實施監測監控設施第三方委托運營,并定期開展比對監測。
(六)進一步強化減排基礎性工作
切實抓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污染物總量控制項目檔案臺賬,強化重點減排項目進展調度工作。環保部門要配備專門力量加強污染監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監控、周分析、月匯總、季通報,責成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各有關鄉鎮、部門應于每月3日前匯總上報污水處理廠和年度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縣總量辦定期公布減排完成情況。
(七)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會議、電視、報刊、宣傳欄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對減排完成情況進行系統宣傳,發動全民了解減排、參與減排、督促減排,形成環保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氛圍。加強典型宣傳,表揚先進,激發減排積極性。對減排不落實的鄉鎮和企業予以曝光,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通過減排體現社會責任。(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