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污染減排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把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調整結構作為經濟保增長的主攻方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施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 “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推動我州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全州COD排放量控制在23935噸以內,在2010年的基礎上削減3%,在2011年的基礎上削減4.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655噸以內,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4.7%,在2011年基礎上削減4.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8642噸以內,在2010年基礎上增長74.4%,在2011年基礎上削減55.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676噸以內,在2010年基礎上增長57.2%,在2011年基礎上增長12.9%。
三、重點減排項目及削減計劃
(一)COD、氨氮削減項目。
1.縣(市)城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加強縣(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進水濃度,提高運行管理能力,各污水處理廠進水量在處理能力的65%以上,并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進出水C0D濃度之差達到100 mg/L以上,并較上年增大,進出水氨氮濃度之差達到12 mg/L以上并較上年增大,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減排效率得到國家認可,新增COD減排量1404.6噸,氨氮減排量258.9噸。
2.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污染治理力度。開展對污染大戶興義市匯興農副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廢水和興義市垃圾處理場滲濾液限期治理工作,加大廢水深度治理力度,提高廢水循環利用率,減少污染物外排。開展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廢水、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減少農業污染物外排。完成貞豐縣小屯古法造紙廢水治理,預計削減COD排放量28噸,削減氨氮排放量0.5噸;興義市垃圾處理場廢水深度治理年內完成,預計明年將新增加COD削減量331噸,氨氮削減量41噸;興義市和安龍縣啟動并實施畜禽養殖(小區)治理,預計削減COD排放量28噸,削減氨氮排放量0.5噸。
3.對我州重污染的芭蕉生產行業進行產業引導。推進有治理能力的芭蕉生產企業建設,對興義市坪東、馬嶺、清水河、興仁雨樟等重點鄉鎮、重點區域和飲用水源周邊地區的芭蕉生產點進行淘汰。興義市、興仁縣淘汰落后芭蕉芋生產點33個, 將新增COD減排量1361.31噸,氨氮減排量5.63噸。
(二)SO2、氮氧化物削減項目
1.工程治理項目。加快貴州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等鍋爐治理工作,啟動全州新型干法水泥企業和興義電廠脫硝設施建設,完成貴州泰安水泥有限公司、貴州榮盛(集團)建材有限公司脫硝設施技術改造。2012年新增SO2工程治理項目3個,預計新增SO2削減量為2411.2噸(詳見附表10);新增氮氧化物工程治理項目2個,預計新增氮氧化物削減量875噸。
2.結構減排項目。各地按照國家產業結構政策,關閉我州2.8米以下的七條機立窯水泥生產線和興化原10噸、20噸鍋爐,新增SO2削減量1351.2噸,新增氮氧化物削減量177.3噸。
3.管理減排項目。興義電廠SO2指標控制在上級下達的1.55萬噸指標范圍內,在上年基礎上削減4.1867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達指標0.57萬噸,在上年的基礎上增長量在0.28萬噸。
四、減排保障措施
為確保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全州各級各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控制新增量,確保減排量,盡量減少不確定因素對減排目標的完成產生不利影響。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污染減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及州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制。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染減排的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州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二是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構,切實承擔起各地污染減排的指導、協調、組織、監督、考核、統計等責任。三是細化減排目標和責任。2012年州政府與各縣(市)政府、頂效開發區管委會和州直有關部門簽訂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責任書要求,制定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并加以落實。
(二)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為確保我州2012年減排目標任務的實現,各級政府要按期完成年度計劃中的各項減排項目,隨時掌握本地的GDP增長率、城鎮常住人口增長數、用煤及用油增長量等直接與污染物新增量相關的經濟社會指標統計數據,使本地污染物實際新增量不得超出年度計劃中的預測數,否則,就必須立即增加本地的減排工程的相應項目進行填補,以增加本地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并及時報州減排機構備案。
要加強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嚴格控制污染增量。在新建項目審批時,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通知精神,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環境準入條件,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管理,從嚴控制約束性指標排放量大的項目建設,嚴把環境保護準入和竣工驗收關。必須依據各地總量控制目標,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對不能通過“以新帶老”、“以大帶小”實現“增產減污”的改、擴建項目和環境容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總量的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發改部門不予立項或核準。
(三)落實減量,全面實施減排計劃項目。
1.大力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切實加大對化工、造紙、制糖和煤礦等行業的水污染治理力度,進一步削減工業COD排放量,積極推廣使用廢水循環利用技術,努力實現廢水少排放或零排放。要繼續對排污不達標或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并加強督促檢查。對化工、造紙、煤礦、制糖等行業中污染嚴重的企業,要限期實現排污達標、循環用水,逾期不達標的要實施停產整頓或限產限排。
2.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要大膽創新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方式,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努力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全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能按時建成投運,且污水處理率和進出水水質達到減排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將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征收標準盡快調整到位。
3.加大電力企業、水泥行業等脫硫、脫硝設施建設進度。加強電力行業煙氣脫硫運行監管,興義電廠綜合脫硫效率和入煤含硫率符合環評要求。全面推進其他鍋爐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加快興義電廠的脫硝工程建設,爭取早日發揮減排效益,全面啟動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按責任書要求完成貴州泰安水泥有限公司、貴州榮盛(集團)建材有限公司脫硝設施技術改造。
4.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要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依法停止供水和供電。堅決防止以招商引資、產業轉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產能力。
5.加大農業源減排。加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對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檢查力度,規范新建規模化養殖場項目的審批,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必須采取“干清糞+糞便綜合利用+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出水全部利用”養殖方式或國家鼓勵的生產養殖模式進行生產,加大現有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的處理和提升改造。
6.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加速淘汰黃標車和低速載貨車,強制淘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抽檢,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完成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四)扎實做好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工作。
認真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將減排量與工程措施、結構調整和管理手段掛鉤,將監督性監測、自動監測與減排數據核算掛鉤,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與地方政府政績掛鉤,建立和完善減排工作的現場核查、季度調度、數據直報、計劃備案、信息審核、預警、統計、監測、考核等制度;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評價考核和監督檢查,建立政府污染減排工作問責制,將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同時將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或未落實減排工程措施的地實施“區域限批”。
(五)加大污染減排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預警預報制度。
州直相關部門和縣級政府每年要組織開展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加大對已投運的污水處理廠及相關企業脫硫設施的監察工作,對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設施、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企業要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及時跟蹤、調度各地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并實行內部通報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建立預警預報制度,及時向政府反饋意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