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湛江市委、市政府關于“既要經濟崛起,又要藍天碧水”的總體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湛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污染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
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20518噸、2599噸以內,比2010年的23564噸、2941噸分別減12.92%(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1.49%,農業減少14.0%)、12.8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6.39%,農業減少11.63%);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203噸以內,比2010年的2360噸減少6.6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930噸以內,比2010年的2188噸減少11.79%(其中工業排放量減少19.26%,機動車排放量減少7.44%)。
(三)我市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期間, 我市將迎來工業和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期,產業結構將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我市家具、陶瓷、家電、管樁等項目將相繼開工建設,城鎮化、機動車和畜禽養殖等快速增長,也會帶來新增排污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我市原有總體經濟欠發達,工業和城鎮規模小,污染源規模不大,減排潛力有限。因此,我市面臨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形勢異常嚴峻,減排任務異常艱巨,困難和壓力前所未有,全市各級務必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共同努力,把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做好,堅決完成省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加強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全市各級要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減排機構編制和專職人員,加大減排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及年度減排計劃的編制工作,組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以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協調解決污染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成立“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如下:
組 長:李世東(市委常委)
副組長:張興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成 員:陳 江(市紀委監察局局長)
江維峰(市財政局局長)
楊振升(市環保局局長)
黃木忠(市農業局局長)
賴坤祥(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李日華(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陳亞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陳 連(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玉宇(市工商局局長)
黃誠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全兆勝(市統計局局長)
林永軍(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李啟迪(市水務局局長)
龍新中(市質監局局長)
袁漢靜(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葉福斌(市市政園林局局長)
廖偉略(市物價局局長)
全 強(市科技局局長)
崔炳權(市公安局副局長)
鄭冠儒(市環保局副局長)
李常友(廣東電網湛江廉江供電局局長)
林 雨(市自來水公司經理)
何 興(石城鎮鎮長)
梁永焦(安鋪鎮鎮長)
梁桂雄(橫山鎮鎮長)
梁 波(營仔鎮鎮長)
吳 偉(新民鎮鎮長)
陳里照(青平鎮鎮長)
鐘培進(車板鎮鎮長)
劉明宇(高橋鎮鎮長)
麥 樹(雅塘鎮鎮長)
楊曉文(石嶺鎮鎮長)
黃 喜(長山鎮鎮長)
黃 健(石頸鎮鎮長)
許道剛(塘蓬鎮鎮長)
鐘宇政(和寮鎮鎮長)
李 旭(吉水鎮鎮長)
陳 波(良垌鎮鎮長)
袁漢武(河唇鎮鎮長)
李炳松(石角鎮鎮長)
宣 明(羅州街道辦主任)
劉 鋒(城南街道辦主任)
全建國(城北街道辦主任)
呂 雪(廣東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各成員單位必須根據污染減排工作職責分工的內容履行本單位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定具體負責的領導,配備相應的人員。同時,強化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減排政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努力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合理分解污染減排指標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我市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結果作為基數,參考“十二五”擬投產的主要排污企業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現狀與目標等影響系數,確定我市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見附件2),制訂了廉江市重點減排工程項目表(見附件3)。各鎮政府、街道辦、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應采取有效的治污減排措施,確保下達的減排任務和重點減排工程項目按時完成。
各鎮政府、街道辦、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總量減排的指標任務,結合所在地企業及畜禽養殖、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實際排污狀況制訂“十二五”總量減排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及預警約談制度,將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將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進展相結合。各鎮政府、街道辦及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市直有關部門(特別是具體負責行業減排任務的市畜牧獸醫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有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參加年度評獎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的重要依據。對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污染減排主要措施及工作重點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
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皮革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加大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飲料、食品、醫藥、皮革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業燃煤鍋爐的淘汰力度,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力爭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油鍋爐。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不能設置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燃煤、燃油鍋爐。
嚴格落實淘汰落后產能考核辦法,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和鍋爐的企業,要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三)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持續推進生活源減排。
繼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5年前,爭取完成廉江市安鋪鎮、石角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完成廉江市青平鎮、石嶺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籌備工作,并爭取開工建設。大力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和重要江河沿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他鎮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城西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城西污水廠的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0%以上。
大力推進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提高脫氮除磷能力,確保污水處理廠發揮減排效益。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完善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做好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確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正常使用。強化臺帳規范化管理,制定相應的內部運營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加強污泥的穩定化處理和安全貯存運輸,規范污泥利用處置行為,嚴禁交由無污泥處理許可證的單位處置。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強化垃圾滲濾液廢水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四)加強工業污染減排。
重點推進有色金屬、化工、制糖、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行業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加大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完成佛山順德(廉江)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廉江市華南糖業有限公司、湛江華資農墾糖業發展責任有限公司湛華分公司等減排項目的建設。
對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指標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限期治理,逾期仍無法達到總量減排要求的,要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推進交通運輸污染減排。
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各種交通資源,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適度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優化機動車保有結構。加速淘汰高排放和老舊機動車,確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落實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設立鼓勵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補償專項資金,對車輛可正常使用、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提前報廢實施補助。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公安交警部門對尾氣檢測不合格或沒有環保“綠標”的車輛不予年審。進一步加快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建設,建設機動車污染減排數據中心,推動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核發,建立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傳輸網絡,構建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平臺。
(六)優化畜禽養殖模式和強化污染治理并重,促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減排。
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養殖模式,控制全市畜禽養殖規模。大力推行標準生態規模養殖模式,推廣干清糞及墊草墊料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勵養殖專業戶進行適度集中,建立養殖小區,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依法劃分禁養區,開展全市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和沼氣化處理,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到2015年,全市8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深入實施“以獎促治”,對開展資源化利用、進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養殖場(小區)給予資金補貼,對污染治理達標排放的給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補貼。對不能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一律不予審批。
(七)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促進監管減排。
強化重點行業和企業污染的整治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
加強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的監管,對不正常運行的污水處理廠依法予以處罰,扣減污水處理費。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核減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
繼續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由環保等有關部門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限制貸款,推進綠色信貸。
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
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以陶瓷、造紙、家電、皮革、制糖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八)強化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夯實減排基礎。
加強減排統計和信息傳輸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部門協調,健全和完善減排統計工作體系。完善重點減排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新老污染源增減動態變化情況,加強環保、稅收、銀行系統信息交流。
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改造和驗收,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做好新增污染物的在線監測和數據傳輸。加強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強化對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有效性的審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監督性監測能力。
進一步強化減排考核。制定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鎮政府(街道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四、職責分工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廉江經濟開發區
1.對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2.將市政府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明確責任。
3.根據市下達的年度污染減排目標和任務制訂年度減排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各鎮政府要按計劃積極推進轄區內擬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廠區和配套管網建設工作,盡快形成減排效應。
5.各鎮政府應適度控制畜禽養殖總量,鼓勵集約化養殖和生態養殖,制定“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分年度綜合整治計劃。
(二)市委組織部
負責將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考察內容。
(三)市監察局
1.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責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2.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行政監察,對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以及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3.參與對各地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四)市環境保護局
1.牽頭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與上級環保部門、市直各有關部門的協調。
2.組織制定污染物減排規劃與計劃,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對策建議。
3.負責分解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制定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及進度安排。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我市污染減排統計、考核、監測體系。
5.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地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對重點減排項目開展日常督查。
6.負責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技術核查,建立減排相關基礎檔案。
7.負責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業務培訓和交流。
8.負責編制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工作報告和預測分析報告。
(五)市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2.負責制定有利于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政策;牽頭制定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優先考慮向納入農業減排項目的養殖場(養殖小區)提供標準化規模養殖改擴建項目上級補助資金。
3.負責建立完善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負責按照《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和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制訂我市分地區、分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產能考核辦法,并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按時向市環保局報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3.負責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研究建立循環經濟評價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大對重污染企業的關停和搬遷力度,促進節能減排。
4.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油鍋爐,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煤鍋爐、窯爐取締、淘汰,改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并建立資料臺帳。
5.負責組織報廢車輛回收(含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機動車淘汰補貼政策;制定油品升級相關政策和監管方案,組織實施粵IV車用燃油供應,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部供應符合國IV標準的車用成品油。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車用成品油供應、拆解廠名單及拆解車輛等統計資料。
(七)市公安局
1.負責制定淘汰高排放車輛和老舊車輛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強制報廢和淘汰車輛注銷工作。
2.牽頭研究制定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機動車的新增量應與全市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減排要求相適應,確保2015年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減排7.44%。
3.按時向市環保局提供全市機動車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統計資料、減排臺賬及工作報告。
(八)市財政局
1.負責制定實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污水配套管網、污泥處置,重點工業減排項目,農業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爐具淘汰補助、清潔生產審核和減排工作獎勵資金等。
2.負責制定新一輪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污染治理財政補助政策,通過財政資金“以獎代補”的形式促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3.負責制定淘汰車輛的補貼政策,促進強制報廢和淘汰車輛注銷工作。
4.負責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
5.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九)市科技局
1.負責實施“節能降耗減排專項科技行動”。
2.負責環境治理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水泥廠低氮燃燒及脫硝技術、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技術、機動車尾氣控制技術、城鎮污水脫氮除磷處理技術、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重污染行業工業廢水深度處理技術、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技術、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等重大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市國土資源局。
1.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2.協調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十一)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1.負責制定和實施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和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規劃。
2.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業化運營進行行業監管。
3.負責推行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指導污水處理廠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十二)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確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
2.發展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推進快速便捷的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推進發展新能源汽車。
(十三)市水務局
負責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標準,組織開展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及時修訂重點行業用水定額標準,促進節水減污。
(十四)市畜牧獸醫局
1.負責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適度控制畜禽養殖規模,確保2015年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排14.0%和11.63%。
2.負責畜禽養殖業標準化規模化改造和綜合整治工作,制定畜禽養殖業綜合整治規劃、計劃,檢查、督促各地畜禽養殖業綜合整治工作。優先向納入重點減排項目的養殖場(養殖小區)提供標準化規模養殖改擴建項目上級補助資金。
3.負責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的規劃和管理,劃定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并實施管理;引導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適度集中,完成規模以下養殖專業戶縮減25%的任務。
4.負責推廣生態養殖模式,推動全市畜禽養殖企業改進養殖方式,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實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推進干清糞、糞渣生產有機肥、沼液處理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設。確保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85%以上采用干清糞工藝,對糞便開展利用和對尿液、廢水進行各類處理,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5.負責對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情況納入全市污染減排考核體系。
6.按時向市環保局提供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養殖業統計資料、減排臺賬及工作報告。
(十五)市農業局
配合市畜牧獸醫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污染綜合整治和減排工作。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配合畜牧、環保部門劃定和管理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
(十六)市市政園林局
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治理工程建設,確保滲濾液治理達標。
(十七)市統計局
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負責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相關統計數據。主要數據包括:
1.全市年度(半年)GDP及其增長率、單位GDP能耗、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長率數據、分行業(七個低COD排放行業、九個低氨氮排放行業)的工業增加值增量;
2.全市年度(半年)全社會用煤量、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電力煤炭消耗量、鋼鐵煤炭消耗量、水泥煤炭消耗量、非電非鋼煤炭消耗量、非電非水泥煤炭消耗量、全社會天然氣消耗量、電力天然氣消耗量、非電天然氣消耗量;
3.全市年度(半年)機制紙及紙板、水泥、建材、制糖企業的產量;
4.年度(半年)非農人口數和增長率、城鎮人口數。
以上數據上報時限要求:半年報6月20日前、年報12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數據;半年報7月20日前、年報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快報數據。
(十八)市物價局
1.負責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指導督促各地貫徹落實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
2.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排污費、污泥處置費等收費征收標準。
3.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適當提高電價。
(十九)市工商局
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沒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或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十)市海洋與漁業局
負責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海域環境容量評估;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減少污染。
(二十一)市質監局
1.加強對小燃煤燃油鍋爐的監管,協助制訂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2.負責制定車用燃料地方標準,并對機動車和車用燃料的生產、加工實施質量監督。
(二十二)廣東電網湛江廉江供電局
1.負責做好電力節能環保調度工作,優先安排使用清潔能源的機組上網發電。
2.負責轄區內結構性減排項目供電設施的拆除及按要求出具相關停電證明等。
(二十三)市自來水公司
負責轄區內結構性減排項目供水設施的拆除及按要求出具相關停水證明等
(二十四)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各項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政策資金支持,按照國家和省對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實縣(市)級財政配套資金;繼續對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給予補助,補助金額高于“十一五”時期的補助額度。將污染減排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投入。
(二)加強科技支撐。
加強治理技術研發和推廣。優化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證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三)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政府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減排機構,充實減排人員。加強環保監察、監測隊伍建設,配備環境執法、監測、取證的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推進環保監察、監測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污染源監察核查能力。提高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排污企業的分類培訓,樹立綠色發展、科學發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執行力。
(四)加大宣傳力度。
組織新聞媒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發揮職工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五)抓好重點工程。
制定實施淘汰落后產能、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業企業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及進度安排,落實監管責任。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企業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污染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六)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
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廉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