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堅持優化產業結構和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結合;堅持技術節能減排與管理節能減排相結合;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96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降低17%。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6.2萬噸、1.55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3.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6.5%)、16.7%(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7.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2.9萬噸、11.1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8.1%、17.9%。
二、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和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要把節能減排指標納入本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層層分解落實節能減排指標,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目標任務,按年度簽訂責任書。
(四)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和節能監測,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統計公報制度,強化用能單位能耗計量、記錄等工作,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等統計評價報告制度,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節能減排決策、考核提供依據。修訂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繼續做好市及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把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5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強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及時性。完善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各部門“雙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加大問責力度,落實節能減排“一票否決”制度和“四不一獎”規定。對節能減排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個人和成果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加快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構建節約型產業體系,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全面提升生活服務業,積極發展農村服務業,促進服務業拓寬領域、擴大規模、優化結構、提升層次,推動服務業跨越式發展。實施新興產業培植工程,加快發展“四新一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新信息、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海洋開發、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全力構建以新興產業為先導,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柱,以生產性服務業為支撐的現代工業體系。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2%,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29%。
(七)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把鋼鐵、鋁冶煉、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造紙、燒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作為重點管理和監控對象,要加強源頭控制,認真執行《濰坊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從源頭上嚴把項目審查關。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加強生產許可管理,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產品和能評、環評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
(八)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結構升級的實際,突出高端高質高效,加快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步伐,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著力提高傳統產業中高新技術的比重;加快重點行業、企業由一般制造向價值鏈高端延伸,著力提高非加工環節在制造業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傳統產業先進產能比重。在產業改造升級中重點抓好技術改造這一環節。抓住鋼鐵企業重組機遇,合理布局,調整產品結構,提高鋼鐵產業附加值。貫徹落實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強化加工貿易企業準入管理,嚴禁開展高耗能、高排放和過多消耗國內緊缺資源的加工貿易。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生產限制類產品的加工貿易企業要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集群由加工裝配向自主研發、設計制造和營銷服務延伸。
(九)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我市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任務。淘汰落后產能是推進節能降耗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加大鋼鐵、造紙、印染和酒精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推動小熱電、小鍋爐集中整治,實施“上大壓小”,對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工業園區和供熱覆蓋區域實施集中供熱,鼓勵燃煤電廠對周邊企業和城區開展集中供熱。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和權益保護工作。做好中央、省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申報安排工作。積極淘汰高耗能落后生產工藝、產品和設備。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示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嚴格控制國家及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限電、停止供電等制約措施;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按照安全、高效、清潔的原則,穩步發展利用傳統能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從嚴控制燃煤火電新增規模,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在做好生態保護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發展以光熱利用、光伏利用為主的太陽能產業,以高端風電裝備、風電場建設為主的風電產業,以生物質能裝備制造、生物質能綜合利用為主的生物質能產業,以地源熱泵裝備制造、地熱能用于建筑供熱/制冷為主的地熱能產業。鼓勵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應用。科學規劃風場使用,發展高端風電設備制造,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地熱能利用。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十一)實施節能科技提效工程。圍繞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傳統行業,開展燃煤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區域大型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換熱技術改造、余熱余壓利用、蓄冷蓄熱、節約和替代石油、輸配電系統、建筑節能等10類節能技術產業化和技術改造,突出抓好短流程鑄造推進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企業推廣應用工程、LED照明產品在企業推廣應用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工程“五大重點節能工程”,5年內,力爭實現節能量200萬噸標準煤。
(十二)實施水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行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造紙、印染、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45%。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2年年底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到2015年,有條件的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85%以上。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加快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擴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40%,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十三)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行電力、鋼鐵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脫硫脫硝工程,加快推動燃煤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現役燃煤機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2013年年底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應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2014年年底前,全部燃煤機組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安裝或完成脫硝設施改造,其他發電機組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加裝脫硝設施。鋼鐵行業現有單臺燒結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燒結機開展脫硝示范工程建設,2015年,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47.4%以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焦化企業實施焦爐煤氣脫硫脫氫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其中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日以上的水泥生產線全部實施脫硝改造。推動規模大于30蒸噸的燃煤鍋爐開展低氮燃燒改造。火電、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煙(粉)塵深度治理,努力減少顆粒物排放量。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十四)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圍繞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通過建立試點示范,組織實施好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業余熱余壓利用、“城市礦產”資源化利用、再制造產業化、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鄉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8項重點工程。
(十五)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國際金融組織資金解決,各級人民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市專項資金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嚴格落實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責任管理。按照節能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根據全市及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耗狀況、節能潛力等情況,科學確定能耗總量控制指標,建立強度指標與總量指標相結合的節能指標體系,通過實施能耗總量控制,確保完成能耗強度目標。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嚴格控制非電煤炭消費總量。
(十七)完善科學化、常態化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按照科學監測、超前把握、提前干預的原則,建立完善節能預警長效機制。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跟蹤監測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和重點行業能源消費指標,對能耗增長過快的行業和企業,逐戶進行分析,提出調控企業名單,納入有序用電、用能管理,落實調控措施,確保調控實效,避免預警調控盲目應急現象。
(十八)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依法加強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節能低碳行動,完成省下達的節能量目標。打造全員參與的節能低碳企業文化理念,將節能低碳融入企業研發、生產和管理每一個環節。推行能源管理師制度,到2015年,市重點用能單位都要按照規定配備能源管理師,建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項目。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監測,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深入開展能效對標活動,加強能效標桿企業建設。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企業用能總量與單位能耗指標相結合的節能目標考核制度和節能量交易制度。完善量化否決性考核指標。每年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屬企業要接受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
(十九)推動建筑節能減排。制定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積極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和工程質量。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積極開展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深入推進墻材革新,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導向和市場化手段相結合的節能改造機制,實施“節能暖房”工程,對供暖系統進行系統節能改造,根據氣候變化實時調整供暖強度,實時監測供熱負荷波動情況,做到熱輸出功率和供熱負荷的精確匹配,改造供熱老舊管網,解決管網水力平衡問題,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和能耗定額管理。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將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納入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廣地源熱泵供熱制冷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使用污水源熱泵進行建筑供熱,實施一批太陽能光電、地源熱泵、LED(發光二極管)照明示范工程,到2015年,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在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8%以上,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68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1500萬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裝機容量達到3兆瓦以上,城鎮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達到50%以上。
(二十)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交通資源,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等高效低耗車型。深入開展“車船路港”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廣應用交通節能新技術。推廣甩掛運輸,建立交通綜合信息平臺。到201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分別下降6%和12%;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15%。加快淘汰高耗能老舊車、船等運輸工具。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并逐步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探索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調控辦法。
(二十一)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老舊農用機具,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落實家電下鄉政策,推進節能型住宅建設,促進農民生活節能。加快太陽能熱水器在農村的普及應用,到2015年,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普及率達到35%以上。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完善秸稈氣化技術及系統裝備,開展農村秸稈氣化工程。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全市適宜農村沼氣用戶普及率達到28%以上。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實現80%以上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廣應用節約型農業技術,開展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二十二)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商貿服務業和旅游業廣泛開展節能減排行動,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工作,加快節能設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加強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計量統計和管理,制定實施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定額標準,鼓勵應用高效空調、樓宇能源管理系統等節能技術產品。鼓勵商場、超市銷售節能環保商品。推動賓館和酒店應用節能燈具。賓館、商廈、寫字樓、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落實節能環保產品惠民補貼政策,在居民中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環保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十三)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強化公共機構新建建筑節能評審,加強建設過程節能監管,提升節能水平。“十二五”期間,完成公共機構(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目標任務,重點推進建筑圍護結構及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開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節約型公共機構典型。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全面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駛里程、用油額度、運行費用支出統計報告和公布制度。在全市公共機構中全面推進綠色照明工程,推廣LED高效光源。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部分的照明,安裝節能技術較為成熟的延時開關或感應開關等自動控制裝置。大功率的公共照明系統要加裝智能照明控制設備,力爭辦公區高效光源使用率達到100%。到2015年,全市公共機構人均能源資源消耗比2010年下降15%,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3%。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四)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要做好區域循環經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目標及分階段推進計劃。圍繞鋼鐵、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造紙、紡織、裝備制造、食品、電子信息等10個重點行業,重點培育10家循環經濟示范企業、10種循環經濟示范模式。圍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發展,以農業產業鏈延伸、廢物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為抓手,重點培育6種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依據我市現有資源和區域優勢,把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作為建設循環型城市的重要載體,加快發展旅游業,物流業,重點培育3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逐步加大循環經濟投入,完善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體系。
(二十五)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清潔生產“十二五”推行規劃》,完成省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將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清潔生產審核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重點抓好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兩大區域內及鋼鐵、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裝備制造、紡織、食品、造紙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積極推進農業、建筑、交通、商貿服務等領域的清潔生產。大力研發推廣重大清潔生產技術,培育清潔生產先進單位。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清潔生產咨詢服務體系,開展清潔生產宣傳培訓。
(二十六)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以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建材工業與煤炭、電力、冶金、化工行業的核心鏈接,鼓勵利用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培育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示范項目,積極開展試點示范,提高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積極推廣建材、鋼鐵、化工、焦炭等行業利用工業余熱余壓發電技術,開展工業窯爐的余能發電和熱的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余熱余壓利用效率。推進農業廢棄物、農產品加工副產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資源化利用。發展代木產品。
(二十七)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充分發揮現有產業消化功能,做好利用技術的研發推廣,建設一批示范工程,確定一批示范企業。以濰柴動力被國家確定為全國首批機電產品再制造生產基地為依托,立足我市裝備制造業發達的良好基礎,積極推進發動機、農業裝備、工程機械、辦公設備等再制造基地的發展和建設,至2015年,發動機再制造產量力爭突破2萬臺/年。探索構建規范有序的再生資源集散、加工、交易“三位一體”的體系,以廢舊輪胎、廢玻璃、廢塑料、廢舊家電、包裝廢棄物、報廢機動車船、廢棄農地膜、廢電子產品、廢辦公設備的回收利用為重點開展產業化基地建設,不斷拓展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領域,鼓勵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品向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轉變。
(二十八)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回收處理體系,提升改造城市現有垃圾收集設施,推廣濰坊金絲達印染有限公司城鄉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技術,培育2-3個城鄉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示范項目。總結我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經驗,拓展建筑垃圾的應用領域,實施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至2015年,全市建成以建筑廢棄物為主料的各類生產企業15家以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以我市列為全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為契機,加快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體系建設進程,建立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餐廚廢棄物的穩定回收處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的各項任務。
(二十九)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機制,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各項節水目標。對農業灌區進行節水改造和續建配套,推廣普及常規節水灌溉技術,適當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先進節水技術。實行工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取水定額管理。加快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嚴控新上高用水工業項目,積極推進企業水資源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加強海水、礦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創建示范城市。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廣泛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三十)加快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在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場為導向、以用能排污單位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體系。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性治理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積極培育市級節能減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斷壯大節能減排專家隊伍,充實專家庫,努力創建省級以上節能減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政策,積極引進節能減排技術及關鍵設備和重要資源能源。進口貼息資金優先用于節能、環保類設備引進項目。
(三十一)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加快推進節能減排重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重點支持高效節能電機、低品位余熱利用、半導體照明、短流程鑄造、太陽能集熱系統應用、高效蓄冷蓄熱、地熱和淺層地溫能應用、生物脫氮除磷、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加快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建設,推動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
(三十二)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建立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每年發布優秀節能環保技術、產品和設備并推廣應用。在工業、農業和城市的節能減排領域,樹立一批節能減排科技典型,力爭“十二五”末全市工業企業普遍采用節能降耗技術與裝備,縣城、農村普遍使用節能減排技術與設施。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三十三)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認真落實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額累進加價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嚴格貫徹執行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價格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結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實施,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貫徹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探索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四)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確保節能減排工作需要。認真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和生態補償政策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太陽能產品等支持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健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評價監督機制,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到2015年,節能產品采購金額占同類產品采購金額的比重達到90%以上。
(三十五)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認真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對用于制造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六)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優先為節能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并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信貸投入。鼓勵節能減排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節能減排領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節能環保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機構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建立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三十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大與有關國際組織、政府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力度,爭取外資優惠貸款、贈款,深化節能減排基礎課題合作研究,學習和借鑒國際節能減排領域的先進經驗和機制,引進先進技術、理念,提高節能減排創新能力。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三十八)健全節能環保制度規定。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節約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制定重點用能單位監管、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節能減排區域(企業)限批、餐廚廢棄物利用等政府規范性文件。修訂完善節能獎勵、節能監察等規章制度。
(三十九)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節能評估審查、等量置換、專家評審制度,把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節能減排目標未完成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能評、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四十)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列入國家和省市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加強重點行業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規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1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城市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建設資金。
(四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把節能環保執法與幫促服務相結合,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開展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聯動、部門聯合執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和統計法律法規、浪費能源資源、污染環境、統計數據造假的,依法嚴厲查處;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的,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四十二)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環境友好型產品、環保裝備認證,開展太陽能行業聯盟標志產品認定,突出重點耗能行業、節能環保產品制造業和新能源產業開展節能環保認證示范。逐步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強化節能環保認證監督管理,規范認證行為,擴展認證范圍。以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管為重點,嚴格依法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十三)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實施“領跑者”能效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四)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認真貫徹國家能源產業政策,按照省下達的發電計劃合理安排本地公用及自備電廠月度發電計劃,根據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狀況確定利用水平,適當提高高效、環保機組的設備利用小時;按照“以資定電”、“以熱定電”原則,申報年度綜合利用、熱電聯產機組發電量計劃。加強自備電廠監管。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強化有序用電管理,推進市、縣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終端聯網,建設完善有序用電智能決策系統。
(四十五)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認真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實施范圍和加價標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四十六)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引導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加強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實施平臺。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建立健全節能服務業誠信體系。鼓勵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四十七)支持開展能源環境交易試點。建立節能交易平臺,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快能源環境交易市場機制建設。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創建排污權交易中心和平臺,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四十八)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總結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四十九)加快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建設。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節能環保標準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提高準入門檻。建立完善我市水、大氣和重點行業、機動車尾氣等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開展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組織試點單位創建活動。
(五十)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節能管理和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培訓。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完善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節能監察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監督檢查,推動重點用能企業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強化能源計量統計人員培訓。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和能源計量標桿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減排監控體系。
(五十一)加強節能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實施節能管理數字化工程,突出企業、行業和政府三個層次,加快建設能耗數據采集分析、節能信息發布和協同自動化辦公“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平臺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基礎數據庫,增強節能管理和執法機構辦公自動化水平。推動重點企業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流程的智能化改造,利用物聯網、傳感器等技術、產品,對能源數據進行實時采集、集中處理、動態顯示和智能分析。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五十二)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加強日常性宣傳教育,普及節能減排知識,深入開展“齊魯資源節約行”、“綠色環保我先行”等活動,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營造濃厚氛圍。
(五十三)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突出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10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五十四)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帶頭節能減排。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爭做節能減排的表率。(濰坊市經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