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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發布時間:2012-8-3 10:56:51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十二五”時期,是我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和諧富裕新寧夏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一)“十一五”取得重大進展。

“十一五”期間,是寧夏環保認識顯著轉變、環保地位顯著提升、環保能力顯著增強、環境質量顯著改善的5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環境保護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寧夏的戰略決策,出臺污染物總量減排“十大鐵律”,狠抓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堅持不懈地實施為民辦環保實事,有效解決了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開創了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通過持續加大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力度,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別較2005年下降了9.38%和14.72%,排放強度分別下降了66.6%和65.8%,下降幅度均超過全國平均降幅15個百分點,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一五”減排任務,實現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的歷史性突破。

環境質量持續明顯改善。全面實施《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黃河干流寧夏段水質逐年改善,連續4年保持Ⅲ類以上良好水質。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2010年國家環保重點城市銀川市、石嘴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分別為332天和321天,分別占總監測天數的91.0%和87.9%,達到“十一五”規劃目標。銀川市環境空氣質量連續5年在西北省會城市中居首位,成為西北首個、西部第二個成功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省會城市。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國十大空氣嚴重污染城市的帽子。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由“較差”跨進“一般”,比2005年提高一個質量類別,改善幅度居全國前列,環境污染加劇的狀況基本得到控制。

優化經濟結構作用不斷加強。組織開展了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10個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積極優化全區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建立重大項目推進聯系機制,深化項目環評,對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開辟了“綠色通道”,有力地促進了重點項目建設。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鐵合金、電石、碳化硅等高耗能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大力優化區域經濟結構,適時調整沙坡頭、賀蘭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和范圍,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污染治理取得重大進展。“十一五”期間,累計投入環境污染治理投資116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2.2%,比全國平均水平高近1個百分點。提前實現全區1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設施的目標;在關停60家小造紙企業的同時,現有7家規模以上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全部建成堿回收設施;全區新增城市污水處理廠24座,再生水處理設施9座,人均污水處理能力高出西北地區平均水平1倍,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78%,比“十五”末提高23.68%;新建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7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8.5%。

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空前。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作用,累計淘汰小火電75萬千瓦、小造紙16.82萬噸、鐵合金13.5萬噸、電石20.77萬噸、燒堿2.5萬噸、煉鐵73萬噸、煉焦90萬噸、水泥380萬噸、原油脫水廠15.57萬立方米、鉛冶煉28.5萬噸、味精3.9萬噸、玻璃64萬重量箱。關停工藝落后、能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1900余家,其中馬鈴薯淀粉企業1700余家、煉油企業43家。

農村環境保護全面加強。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大力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累計整治村莊372個,95%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建設垃圾池(箱)3萬座,配置垃圾轉運車331輛,建設污水、垃圾處理示范工程100處,受益農民100萬人。推進生態示范鄉鎮、村創建工作,共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8個、生態村4個,自治區級生態鄉鎮41個、生態村45個。寧夏先后被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確定為全國首個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考核試點省區和8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省區”之一。

群眾環境權益得到維護。連續4年辦理環保實事42件,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連續5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累計出動環保執法人員13萬人(次),檢查企業2.9萬家(次),受理各類環境污染信訪投拆2.5萬件,立案查處違法企業1036家。加大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384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

環保基礎調查研究工作深入開展。完成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共調查污染源48733個,摸清了主要污染物產生、處理和排放情況,掌握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區域分布情況,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數據庫。開展了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狀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固體廢物、自然保護區調查評估等工作,為實施環境管理奠定了扎實基礎。

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實施環保機構改革,設立了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建立并完善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修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建成了自治區環境預警應急中心、自治區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和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自治區及各市縣均設立“12369”環保舉報熱線,對全區110家國控、45家區控重點企業實施了在線監控。環保機構、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全區環保系統人員編制達到963人,比“十五”末增加了39%。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高,環境監察、監測、輻射、信息等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

專欄 1 十一五 期間寧夏環境保護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類別

指標名稱

2005

基礎

2010

目標

2010

完成情況

2005 年增減情況

總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34.30

31.1

31.08

-3.22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14.27

12.2

12.17

-2.10

萬元 GDP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千克 )

57.18

19

13.38

-66.6%

萬元 GDP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千克 )

23.79

10

8.14

-65.8%

環境質量

黃河寧夏段國控、區控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質 Ⅲ ~ Ⅳ 類標準

Ⅳ ~ Ⅴ 類

Ⅲ ~ Ⅳ 類

Ⅱ ~ Ⅲ 類

提高一到二個類別

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

銀川市

322

300 以上

332

+10

石嘴山市

274

292 以上

321

+47

污染防治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 )

47.1

70

70.78

+23.68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50

66

68.5

+18.5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67.76

78

78.74

+10.98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53

65

67

+14

環境安全

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送貯率( % )

100

100

100

0

環境監管

自治區、市、重點縣(市)三級環境監察、監測、監控、信息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

20

65

69

+49

(二)“十二五”面臨的壓力和機遇。

1.面臨的壓力。

“十一五”以來,我區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受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我區經濟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轉變,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結構性環境問題依然突出,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遏制,生態環境脆弱的制約瓶頸依然存在,環境保護體制不順、機制不全、投入不足、能力不強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環境狀況與構建和諧富裕新寧夏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環境保護工作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加大。

一是污染減排壓力加大。我區產業結構以煤炭、電力、煤化工為主導,倚重倚能特征突出。隨著“十二五”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資源、能源消耗將持續增加,在減排潛力空間減少、約束性指標增加的情況下,“十二五”減排任務異常艱巨。

二是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難度增加。黃河支流清水河、茹河個別監測斷面為劣Ⅴ類水質,除四二干溝外,納入監測范圍的其他6大主要排水溝入黃斷面水質仍為劣Ⅴ類,由于環境容量小,改善難度很大。全區環境空氣質量仍不穩定,固原市、中衛市的可吸入顆粒物及石嘴山市的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仍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固體廢物產生量快速增長,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率較低。農村環境管理體制機制薄弱,農村、農業面源污染引發的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三是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加大。隨著我區化工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生產、使用、運輸日益頻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電子垃圾等帶來的環境風險日益突顯。輻射環境安全壓力不斷加大,輸變電工程、通訊基站以及大型電磁發射設備等引發的電磁輻射影響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四是滿足群眾環境訴求的壓力加大。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環境意識的提高,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解決產業布局不合理帶來的環境問題,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

五是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系的壓力加大。一些地方仍沒有正確認識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沒有走出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的誤區;一些工業園區環保措施不到位,環境監管形同虛設,集中治污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一些企業環保意識仍相當淡薄,違法超排、偷排等現象時有發生。

六是環境監管能力適應形勢需要的壓力加大。環境監管能力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特別是中南部山區的大部分地區環境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突出。監管機構不全,環保人員缺乏,業務素質偏低。環境預警應急、監察、監測、科技、規劃能力薄弱,短時間難以實現根本性改變。基礎工作較薄弱、監管能力不足,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2.面臨的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我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是加快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的重要時期。推進環境保護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使命光榮。

隨著國內外環境形勢的深刻變化,我區環境保護既面臨諸多風險挑戰,也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

從國家層面看,一是“十二五”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著力點,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目標,為推進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二是中央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為加強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措施,為高起點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三是國務院發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國發〔2010〕46號),將寧夏沿黃經濟區納入全國重點開發區和“兩橫三縱”城市化戰略格局;將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確定為十八個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全國五大能源建設重點開發區和循環經濟示范區之一;將以六盤山為主的黃土高原區納入全國“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為加快改善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提供了重要支撐。

從自治區層面看,一是“十二五”期間,我區明確提出了“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的宏偉目標,為推進環境保護指明了方向,營造了氛圍,提出了要求。二是隨著全區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長,支持發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將顯著增強,為我區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更大規模的生態保護和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和經濟保障。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挑戰和新的歷史機遇,環境保護工作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推進污染減排、質量改善、風險防范與均衡發展,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寧夏作出新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提升能力、完善機制為抓手,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努力開創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新局面,為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提供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優化發展。統籌川區和山區、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清潔發展、綠色發展、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抓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改善環境為目標,嚴格環境準入,強化源頭預防,將環境保護融入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各個環節。堅持環境優先,充分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嚴格實施區域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治污設施建設,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水平,加強生態環境的治理修復。

——創新機制,拓展領域。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監管體制,堅持依法行政,嚴格環境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解決環境問題的綜合治理機制。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培育和完善科技人才隊伍,以技術創新、產業發展、人才支持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

——政府主導,協力推進。落實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加強部門協調,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和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機制,督促企業嚴格履行環境責任,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協力推進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環保惠民,促進和諧。堅持辦理環保實事,不斷改善飲用水、地表水、空氣、土壤、生態等要素環境質量,逐步完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讓廣大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呼吸清潔空氣,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三)戰略目標。

實施環境保護“13568”戰略:“1”是指圍繞一個目標,即:推進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3”是指明確三個重點,即: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5”是指突出五項任務,即: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提升能力、完善機制;“6”是統籌六大區域,即:沿黃經濟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農產品主產區、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中南部山區中心城市和大縣城分布區、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保護區;“8”是指實施八項重點工程,即: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程、黃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資源綜合利用及工業固廢處置工程、農村環境整治工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到2015年,城鄉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顯著增強,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初見成效。

(四)規劃指標。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全區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2.6萬噸、1.7萬噸以內;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別控制在36.9萬噸、39.8萬噸以內,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

——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黃河干流國控出境斷面水質類別穩定控制在Ⅲ類,黃河干流國控、區控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80%;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國家環保重點城市銀川市、石嘴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比例達到85%,其他地級市達到80%;城市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干線噪聲、功能區噪聲平均值達到標準要求;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天然本底水平。

——污染防治水平不斷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5%,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

——農村環境保護不斷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村莊1600個,覆蓋面達到70%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率達到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嚴格防控危險廢物、重金屬、危險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效遏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城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20%,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過2007年水平;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收貯率達到100%。

——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健全。自治區、市、重點縣(市)三級環境監察、監測、監控、信息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80%,自治區、市二級環境應急、宣傳教育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80%,自治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比例達到80%,基本建成完備的環境執法體系、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高效的環境應急體系、科學的數字環保體系、有力的科技及人才支撐體系,實現鄉級能報告、縣級能執法、市級能應急、區級能預警。

專欄 2 :“十二五”主要環境保護指標

類別

項 目

2010 年

2015 年

比 2010 年增減情況

指標類別

總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 ( 萬噸 )

38.3

36.9

-3.6%

約束性

指標

氮氧化物排放量 ( 萬噸 )

41.8

39.8

-4.9%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24.0

22.6

-6%

氨氮排放量 ( 萬噸 )

1.8

1.7

-8%

環境質量

黃河干流國控出境斷面水質類別

Ⅲ類

Ⅲ類

指導性

指標

黃河干流國控、區控斷面達標率( % )

75

80

+5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90

> 95

+5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天數比例( % )

重點城市

80

> 85

+5

其它地級市

> 80

森林覆蓋率( % )

11.4

15

+3.6

輻射環境質量

天然本底水平

天然本底水平

污染防治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 )

70.78

80

+9.22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68.5

90

+21.5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78.74

95

+16.26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67

73.5

+6.5

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率 ( % )

60

80

+20

農村環保

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率( % )

60

100

+40

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 % )

10

60

+50

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25

70

+45

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率( % )

35

70

+35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村莊數(個)

372

1600

+1228

環境安全

城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 % )

80

95

+15

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及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

80

95

+15

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送貯率( % )

100

100

環境監管

自治區、市、重點縣(市)三級環境監察、監測、監控、信息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

69

80

+11

自治區及以上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比例( % )

40

80

+40

三、統籌區域分類管理

按照《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保護實行差別化的區域調控政策,對不同區域實行不同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標準,形成分工明確、管理科學、特色鮮明的環境保護區域。

(一)提升沿黃經濟區生態環境質量。

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完善沿黃特色小鎮環境基礎設施,推進農村污染防治。加強黃河干支流水環境保護及排水溝環境綜合治理,全力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推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加快中心城區和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執行項目環境準入標準,指導工業園區調整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應用高新技術、先進工藝和新裝備改造提升煤炭、電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紙等6大傳統產業,加大環保治理力度,提高“三廢”綜合利用水平。嚴格限制高耗水行業發展,提高水資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煙型大氣污染。

(二)加強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環境風險防控。

編制實施寧東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明確重點行業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防控。推動入園企業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推進燃煤電廠脫硫脫硝,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重點解決工業固體廢物、高鹽廢水污染問題。高度重視煤礦采空區的生態治理、恢復。到2015年,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以上,中水回用率達到90%以上,礦井水回用率達到90%以上,綜合脫硝、脫硫效率分別達到70%和90%以上。

(三)控制農產品主產區農業面源污染。

以沿黃各市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為重點,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科學規劃養殖園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引導發展綠色有機農業,提高農產品產地的環境質量,保障主要糧食產區的環境安全。建立農業環保政策標準體系,加強農業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促進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加強農作物秸稈化、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強化秸稈禁燒執法管理。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引導農業向集約、精細、生態、高效方向發展。

(四)保護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生態環境。

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內,原則上只建設與葡萄及葡萄酒產業有關的項目,且須符合環境保護、土地利用等相關政策。嚴禁在保護區及其周邊5公里范圍內,開工建設石油、化工、建材、制藥、采礦等對保護區土壤、水體、大氣造成污染,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項目。對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范圍內現有企業進行排查,關停、搬遷影響葡萄種植的小型污染企業,監督大型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在治理達標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工藝,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基地內葡萄釀酒企業、酒莊污染治理水平,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五)強化寧南區域中心城市和大縣城生態環境保護。

以加強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建設生態屏障為抓手,按照建設“1+9”區域中心城市和大縣城的戰略部署,加快固原市和寧南9縣(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市和城鎮環境質量。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全部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三河源”(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綜合治理,加大六盤山、羅山、哈巴湖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云霧山、南華山、黨家岔(震湖)濕地、火石寨等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保護,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功能。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重點解決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問題。切實做好固原鹽化工循環經濟扶貧示范園區污染防治,推進馬鈴薯淀粉廢水處理技術研發及污染治理工作。

(六)嚴格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管理。

加大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的保護和建設力度,加強生態恢復,積極開展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增強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和生物多樣性等功能,維持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服務功能基本穩定。對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維護自然生態的原真性、完整性。

四、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一)強化工程減排措施。

1.以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為重點,減少水污染物排放。

加強排污企業運營監管,以提高處理能力為重點,推進沿黃經濟區工業園區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經論證后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已實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配套管網建設,到2015年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加大造紙、印染、化工、醫藥等重點企業工藝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實施廢水深度治理工程。所有發酵、醫藥、化肥企業必須建設脫氮設施,合成氨生產企業工藝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 90%以上,氨氮(NH3-N)排放濃度要力爭低于30mg/L,噸氨產品廢水排放量低于10噸。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集污管網建設。沿黃市、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全部執行一級A標準,其他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B標準。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重點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推進農村畜禽養殖污染減排。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鼓勵適度集中、規模化發展。積極推廣生態養殖、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減排,配套建設完善的固體廢物和污水集中或分散式處理設施,推行清潔養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率達到50%以上,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機質流失。

到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比2010年的24.0萬噸、1.8萬噸分別減少6.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6.3%)、8.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8.0%)。

專欄 3 :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重點項目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重點項目 : 銀川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銀川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等;石嘴山市第一污水處理廠、石嘴山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等;吳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和青銅峽市污水處理廠;固原市污水處理廠;中衛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和中寧縣污水處理廠。

新建污水處理廠重點項目: 銀川市第五污水處理廠、石嘴山市紅果子污水處理廠、西吉縣污水處理廠、鹽池縣污水處理廠和海原新區污水處理廠等。

再生水利用項目: 銀川市第二再生水廠、石嘴山市第三再生水廠、吳忠市第二再生水廠、固原市第一再生水廠、中衛市第二再生水廠等。

工業企業化學需氧量減排重點項目: 寧夏科進峽光有限公司、寧夏宇華紙業有限公司、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漿紙有限公司造紙廢水深度治理項目,寧夏三喜科技有限公司和寧夏富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固原農業科技發展公司廢水治理項目等。

工業企業氨氮減排重點項目: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富榮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圣花米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寧夏昊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寧夏萬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寧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等氨氮廢水治理項目。

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重點項目: 531 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施污染防治工程, 20 處畜禽污水回田灌溉工程。

2.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為重點,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

嚴格控制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突出抓結構調整與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全部安裝脫硫設施,全部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綜合脫硫效率穩定達到90%以上;自備電廠、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加強集中供熱,對20蒸噸以上鍋爐安裝脫硫設施,加快工業鍋爐結構升級。

專欄 4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重點項目

火電企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 寧夏金昱元化工集團公司自備電廠煙氣脫硫工程、寧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煙氣脫硫設施技術改造、寧夏天瑞發電有限公司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技術改造工程、中冶美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技術改造工程、中冶美利漿紙有限公司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技術改造工程。

石化企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煉油業務部)催化裂化硫回收工程、寧夏寶塔石化有限公司催化裂化硫回收工程。

鋼鐵企業燒結機二氧化硫治理項目: 中衛市躍鑫鋼鐵有限公司燒結機脫硫工程、寧夏新華冶煉集團鋼鐵有限公司燒結機脫硫工程、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燒結機脫硫工程。

工業爐窯二氧化硫治理項目: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化肥業務部)鍋爐煙氣脫硫工程、寧夏開元豐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鍋爐煙氣脫硫工程。

火電企業氮氧化物治理項目: 華電寧夏靈武發電有限公司、寧夏大唐國際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石嘴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石嘴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華能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青銅峽鋁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寧夏發電集團馬蓮臺發電廠、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鴛鴦湖電廠、寧夏中寧發電有限公司煙氣脫硝工程。

水泥窯爐氮氧化物治理項目: 寧夏賽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窯低氮燃燒技改工程、寧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低氮燃燒改造工程、寧夏勝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廠)低氮燃燒改造工程。

全面加強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采取控制技術路線,形成以防治火電行業排放為核心的工業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機動車排放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體系。電力行業全面實施低氮燃燒技術,現有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必須按環保要求配置煙氣脫硝治理設施,強化脫硝設施穩定運行,新建、擴建、改建機組必須配套煙氣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實施脫硝改造。全面提升機動車污染控制水平,強化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已到使用年限、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輛,以及按規定淘汰的運營黃標車,全部予以淘汰,積極推廣使用高品質燃油。

到2015年,全區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的38.3萬噸、41.8萬噸,分別減少3.6%、4.9%。

(二)提升管理減排水平。

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的研究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堅持環境優先。嚴格環境準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取得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得備案、核準和審批,進一步強化“規劃環評”、“區域限批”、“行業限批”政策措施。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等量淘汰(置換)”或“減量淘汰(置換)”制度。嚴格排污許可證制度,把總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實到各污染源。

把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效率作為管理減排的重點任務,狠抓已建成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火電廠脫硫和企業治污設施的日常監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規范的污染治理設施中控系統;確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健全覆蓋全區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網絡并逐步拓展,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

提高并嚴格執行造紙、化工、化肥、冶金、建材、有色、農副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倒逼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農藥、鋼鐵、水泥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新建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設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采取低氮燃燒技術并同步建設煙氣脫硝設施;新建的鋼鐵燒結機、石油石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煉焦爐、燃煤鍋爐等重點污染源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設施。

建立和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著力提高污染物減排監測預警、執法監督和環境管理能力,著力提高機動車和農業源減排監管能力。

(三)加快結構調整步伐。

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鼓勵發展能耗低、排放少、清潔生產水平先進的產業,鼓勵企業加快技術升級改造。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嚴格產業政策,大幅降低造紙、化工、淀粉、火電、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污染負荷,堅決淘汰能耗高、污染重、難治理的企業自備純凝氣火電機組和5000噸以下淀粉生產企業。2015年以前,淘汰造紙落后產能8萬噸;關閉3家10臺61.4萬千瓦小發電機組;分別淘汰鋼鐵、建材、有色金屬行業落后產能56.1萬噸、170.8萬噸、28.8萬噸。

專欄 5 :淘汰落后產能規劃重點工程

火電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61.4 萬千瓦。

鋼鐵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56.1 萬噸,其中煉鐵 46.1 萬噸,煉鋼 10 萬噸。

焦炭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108 萬噸。

電石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66.5 萬噸。

鐵合金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11.55 萬噸。

建材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水泥 170.8 萬噸,粘土磚 8.801 億塊。

有色金屬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28.8 萬噸,其中電解鋁 5 萬噸,金屬鎂 23.8 萬噸。

造紙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8 萬噸。

化工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86.3 萬噸,其中碳素 80.1 萬噸,活性炭 6.2 萬噸。

洗煤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200 萬噸。

淀粉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共計 2.55 萬噸

交通運輸行業: 淘汰機動車 99000 輛。

五、加強環境綜合治理

(一)實施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013年年底前,完成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嚴格控制現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調整,禁止一二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排污行為和對飲用水水源地有影響的旅游及畜禽、水產養殖等活動。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和規范化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加強自治區及五市環保部門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能力建設,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飲水水質公告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警。到2015年,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因子水質達標率和保護率分別達到95%和100%。

加強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定工作。強化黃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編制黃河寧夏段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通過采取清污分流、治理工程與生物修復相結合,加強引黃灌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重點改善黃河干流及南部山區“三河源”(清水河、涇河、葫蘆河)等黃河一二級支流水質。實施第四排水溝、清水溝、南干溝、第二排水溝、永二干溝、靈武東溝、第三排水溝等沿黃7大主要排水溝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嚴格南部山區水庫水質保護措施。加快城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不斷提高中水利用率。嚴格沿黃排污企業(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生產、生活廢水必須達標排放。規范排污口,擴大在線監控設備覆蓋面,嚴格控制廢水排放總量。全面改善寧夏黃河中上游流域環境質量,確保黃河干流寧夏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Ⅲ類。

加強重要濕地保護與恢復。完成全區濕地基本情況調查與評估,切實加強重要濕地保護與恢復,推進國家和自治區級濕地公園建設與管理,啟動濕地保護區能力建設工程,對艾依河、沙湖、閱海、星海湖、鳴翠湖及沿黃濱河濕地等重要濕地水質、水量與物種資源進行日常監測與管理,科學掌握資源變化情況,進一步提高濕地保護區的管護、科研、監測與宣教能力。實施濕地生態保護和恢復試點工程,通過“防治結合”、“以獎促治”,保護現有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構建跨部門、跨地區水環境全防全控體系,建立預警監測、信息共享平臺,科學調配生態用水,保證湖泊濕地水質穩定達到水體功能要求。

(二)開展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按照將寧夏作為一個大城市進行規劃建設的理念,構筑區域同城化、一體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優化城市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建立各市縣之間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考核機制,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以沿黃經濟區工業園區為重點區域,以火電、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業為重點行業,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作為全防全控重點污染物,優化園區工業布局,強化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行業特征污染物,開展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實施重點污染物防治工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機動車污染防治工程,努力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到2015年,地市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

積極開展多種污染物控制。推進“排放大戶”與“污染大戶”多污染物綜合控制。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強鍋爐煙塵及煤化工、電石、鐵合金、水泥等重點行業煙塵、粉塵的污染防治。對現有火電廠除塵器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削減煙塵排放量,20蒸噸(含)以上的燃煤鍋爐安裝靜電除塵器或布袋除塵器,20蒸噸以下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強制使用低灰優質煤或清潔能源。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銀川市、石嘴山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重點加強石化行業過程排放控制,加強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監管,推進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的油氣回收,減少泄漏。開展有毒廢氣監測,加強氨、汞、鉛及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廢氣環境管理。

持續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大執法力度,著重解決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建筑施工揚塵、餐飲業油煙、機動車尾氣污染等問題,降低城市居民環境污染投訴率。適時開展細顆粒物(PM2.5)的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城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拆除燃煤小鍋爐,積極發展城市集中供熱,大力推行清潔能源。重點加強建筑施工、煤場及道路運輸揚塵的環境管理,通過在場地設置圍擋、灑水、遮蓋或噴灑覆蓋劑,車輛遮蓋篷布、出工地沖洗等方式減少揚塵污染。實施機動車定期環保檢驗及合格標志管理,積極推進汽車“以舊換新”,按期淘汰“黃標車”,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切實解決固原市、中衛市的可吸入顆粒物和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污染問題,不斷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三)強化城市環境噪聲管理。

2012年年底前,各城市完成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功能區面積。建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分工聯動工作機制,制定并落實噪聲不達標區改善計劃。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嚴格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實施城市夜間施工審批和環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業時間,嚴肅查處施工噪聲超標行為。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加大對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的關停力度,到2015年年底前實現敏感區內工業企業噪聲排放達標。建設寧靜社區、寧靜城市、寧靜鄉村。

(四)推進農村環境保護。

大力實施農村環境整治。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為抓手,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整合各方資源,把農村環境整治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起來,切實抓好源頭控制、過程管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通過“抓點、帶線、促面”,整治村莊1600個,覆蓋面達到70%,使2/3以上的農民受益。通過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畜禽糞便污染治理、清潔能源、生態保護等工程,經過整治的示范項目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率達到10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規模化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沼氣入戶率達到50%,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0%;溝、渠、路綠化率達到90%以上,庭院、莊點綠化美化率達到80%以上。

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把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繼續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實施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保護率達到100%。定期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制定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沿黃經濟區、中南部山區中心城市和大縣城分布區等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

提高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管理。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采取低成本、分散式處理方式。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逐步推進縣域垃圾處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廣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輸、縣(鄉)處理的方式,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區,采取就地分揀、綜合利用、就地處理的治理方式。重點抓好全區35萬生態移民安置區的垃圾處理和綜合利用,防止新污染的產生。

提高農業污染防治水平。科學劃定畜禽飼養區域,推廣生態養殖方式,嚴格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已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畜禽糞便綜合治理力度,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預防湖泊濕地養殖污染。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積極防治種植業面源污染。大力推廣土壤沃肥、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動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發展生態農業。加強秸稈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加強農村工業污染防治。加快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嚴格農村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嚴防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工業向農村轉移。優化農村工業結構和布局,鼓勵發展無污染、少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產業。引導分散的農村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實施集中治污。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對居民健康和農業生產產生嚴重影響的工業園區的環境治理。開展歷史遺留工礦污染源調查,加強綜合整治和監管,消除工礦污染對村莊水環境、居住區、農田等的影響。

建立農村環保長效機制。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持和保障的重點,完善“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機制,逐年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充實農村環境保護管理人員,構建縣、鄉、村、組四級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網絡,不斷提高農村環境管理、監測、執法、宣傳等能力。采取市、縣(區)各級財政補助、適當收費、建立完善補償機制、引用市場化運營機制等方式,多渠道籌措治污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保障設施長期運行。對大、中型集中治污設施要建立維護專項經費,通過建立工程管理委員會或受益村民合作組織進行管理。以農戶自用為主的分戶治污設施,實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適當收費的物業化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全國試點工作,加強對各市縣(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責任考核。

(五)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

加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力度。優化工業企業原料、工藝、產品方案,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排放。加強產業間、企業間循環互補鏈接,密切上下游企業間的關系,實現生產廢物變為生產資料。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產業化發展戰略,建立推進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綜合利用的政策機制,形成園區廢物循環和再生利用體系。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惠農、中寧等重點區域,規劃建設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矸石電廠、墻體材料、高檔建筑微晶玻璃、輕質陶粒、白炭黑和鋁等綜合利用項目,重點解決粉煤灰、煤矸石、冶煉廢渣、脫硫石膏、尾礦、污水處理廠污泥等污染問題。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5%,其中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85%,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5%。

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鼓勵垃圾分類收運。整治簡易垃圾處理或堆放設施及場所。推進垃圾滲濾液污染處置工程和餐廚垃圾處理示范工程建設。加強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積極倡導綠色消費方式,減少生活固廢排放。逐步完善電子廢棄物拆解監管機制,規范拆解企業的運營管理,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數據信息系統。到2015年,建設垃圾填埋場3座、滲濾液處理廠19座、餐廚垃圾處理廠5座、中小型垃圾轉運站245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

(六)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強化土壤污染環境監管,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基本資料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更新。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糧食主產區、蔬菜基地、葡萄種植基地等重要敏感區加密監測、跟蹤監測,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凡對敏感區有影響的企業一律搬遷。開展土壤污染環境風險評價,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場地污染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和城市改造場地污染評估,將建設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重點地區污染場地和土壤修復試點。

 

(七)建設生態文明先行區。

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管理機制,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管理辦法。結合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堅持保護優先與自然修復為主,以荒漠化防治和水土保持為重點,著力推進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構建六盤山水源涵養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態屏障、賀蘭山防風防沙生態屏障、中部干旱帶和寧夏平原綠洲生態帶為骨架的“兩屏兩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北部引黃灌區以農田、濕地和城市生態系統建設為核心,重點完善農田林網、濕地保護和賀蘭山東麓防護林體系;中部干旱帶以防沙治沙為核心,繼續實施封山禁牧和退牧還草,恢復退化草場植被,建設全國防沙治沙綜合示范區;南部山區以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為核心,鞏固、提升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成果。

規范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穩步擴大自然保護區的數量與面積,支持有條件的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加強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啟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項目,推動自然保護區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全面完成國家生物多樣性評價項目,制定全區主要物種資源保護規劃和保護實施方案,啟動全區物種資源保護工程。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恢復示范區,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建設中衛沙坡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科普教育與生態示范基地。

創建生態建設示范區。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要求,扎實推進生態示范區、環境友好型社會創建工作。制定創建指標、實施方案和考核驗收辦法,落實創建資金,積極開展“以創促治”和“以獎促建”工作,形成村、鄉(鎮)、社區、學校、企業、縣區共創共建的良好局面。到2015年,建成自治區級生態村100個、生態鄉鎮50個、生態示范縣(市、區)2個—3個,綠色社區20個、綠色學校90所、環境友好型企業40家。

加強資源開發生態環境監管。落實旅游、礦山等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法規,加強公路、鐵路、輸油(氣)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監管。落實生態功能區劃,發揮生態功能區劃對資源開發的引導作用。加強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等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動態監測,抓緊礦山環境的綜合整治,完善礦山生態補償機制。大力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規范企業資源開發建設與運營活動。

加強生態文化體系建設。以建成寧夏全國防沙治沙綜合示范區為目標,努力建設布局合理、重點突出、結構穩定的生態林業體系、特色鮮明、效益突出的林業產業體系和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富有感染力的生態文化體系。在南部山區構建大六盤水源涵養林生態體系和黃土丘陵區水保林生態體系;在中部干旱帶構建防風固沙林體系;在引黃灌區建設高標準平原綠化體系;在城鎮構建集綠化美化、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城市綠色景觀體系。到201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15%,使我區森林面積穩步增長,生態狀況進一步改善。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控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完善部門、行業、重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建立預案報備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環保、交通、公安、安監、水利等部門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環境安全監管責任。

提高防范環境風險能力。開展全區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與綜合評估工作,摸清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域和敏感行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管理、動態更新。增強自治區環境應急中心應急能力,建立完善自治區、市、縣三級預警應急網絡,分區域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環境風險防范相關技術政策、標準及環境風險評估規范,實現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

落實企業防范風險主體責任。開展重點風險源、重要和敏感區域專項檢查,對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物資的存儲、運輸、使用,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

(二)全面防控重金屬污染。

加強重金屬企業污染源管理和監控,實施臺帳管理,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逐步安裝重金屬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進行重金屬重點防控區調查評估,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屬企業的審批權限,所有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由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在靈武市、青銅峽市、利通區、中寧縣等重點防控區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于鉛冶煉及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解錳等重點防控行業進行多方位的管理和約束,提高準入門檻。對現有重金屬排放企業,嚴格按照產污強度和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實施退出制度。加大重金屬企業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對重金屬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15年,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20%,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過2007年水平。

 

(三)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

加強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開展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環境隱患排查,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項目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科學確定并落實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善并落實危險化學品排放、轉移登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化工園區環境管理,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加強老化工集中區的升級改造,現有化工園區外的企業應逐步搬遷入園。重點加強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及處置設施,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暫存庫建設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加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實施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監管清單,嚴格執行經營許可、日常檢查和轉移聯單制度。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全面監督和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落實各項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確保地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正常運營,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無害化管理。

(四)保障輻射環境安全。

嚴格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健全監管機構,完善監管體制機制。落實核技術應用單位核與輻射安全目標責任,嚴格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銷售的安全許可,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加強放射源日常安全管理,對轄區內核技術應用單位、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實施放射性物質過境運輸、異地流動作業放射源跟蹤預警。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管,健全全區輻射項目申報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加大社會閑置、廢棄放射源收貯力度,放射性廢源(物)安全收貯率達到100%,確保全區環境輻射劑量率及大氣、地表水、土壤環境中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環境電磁輻射水平控制在國家標準限值以內。

七、完善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一)健全環境執法監管體系。

進一步推進環境管理機構的標準化建設。自治區、5個地級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平羅、賀蘭、永寧、靈武、青銅峽和中寧6個重點縣(市)環境監察機構和自治區環境督查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增強監察執法機動能力。

建立和完善生態與農村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加強農村環境監管,有條件的行政村配備環保員,將秸稈焚燒、畜禽養殖等環境問題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湖泊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特定功能區的環境執法監管。

(二)完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保證污染減排任務的落實。“十二五”期間要繼續加大投資力度,加強污染源監測管理,加強技術培訓。規范、完善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自治區及五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運行、管理及數據傳輸,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比對監測,加強比對監測的質控抽測及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執法、排污收費、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定期發布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加強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經費及配套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監管工作。

優化和完善水、氣等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優化點位布局,完善空氣、水質自動站建設,重點增加黃河跨市斷面、黃河支流、排水溝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重點縣(市)、工業園區空氣自動監測設備。擴大環境監測指標與范圍,提高對細顆粒物(PM2.5)、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溫室氣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臭氧等污染物的環境監測能力。建成我區細顆粒物(PM2.5)等污染物空氣自動監測網,推進自治區級和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分析能力建設,加強地下水、土壤、重金屬及汽車尾氣監測能力建設。

開展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全面形成與輻射安全監管相適應的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增加5個地級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的環境空氣γ自動監測、電磁輻射自動監測和總α、β自動監測點位;推進環境空氣、水環境、土壤、生物放射性水平及電磁輻射監測能力建設。

拓展農村、生態監測領域。在重點集鎮、生態移民區開展飲用水和空氣質量監測,發布監測信息。推動衛星遙感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生態環境監測,在中部干旱帶、南部山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特色生態監測站。

(三)構建環境風險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

建設環境事故應急指揮及支援保障體系。完善自治區級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建立5個地級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應急指揮分中心,制定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污染源信息、專家支持和通訊指揮等系統,配備各種指揮裝備、應急車輛、通訊、取證和防護設備。提高污染損害評估能力。

建立環境應急監測體系。統籌優勢監測資源,形成以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為骨干,以5個地級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為補充的應急監測網絡,全面提升環境預警應急能力和水平。利用物聯網和電子標識等手段,對危險化學品存儲、運輸環節實施全過程監控。

提高核與輻射污染應急能力。完善全區輻射環境監測網建設,增設石嘴山市、吳忠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子站,健全全區輻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提升自治區輻射監測實驗室分析能力。啟動并實施重點輻射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對全區在用放射源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對跨區域流動作業源進行GPS實時跟蹤管理。

(四)建立數字環保體系。

實施“數字環保”戰略。全面加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規范化建設,整合現有網絡信息平臺,建設環保數據中心,開發環境監察、監測、應急、管理等信息化應用系統,全面加強環境信息網絡和傳輸能力建設,實現信息共享。

完善環境統計體系。加強環境統計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統計工作對總量減排和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支撐作用。建立重點監控企業數據傳輸系統,加強環境保護系統直報數據庫管理,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監控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直報系統覆蓋率達到100%。建立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核查體系,有效保證環境統計數據質量。

完善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強化監督性監測,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在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監控項目和工況監控系統,全面提升環境自動監控水平。

(五)建設科技和人才支撐體系。

加強環境科研基礎能力建設。加強自治區、市兩級環境保護科研機構的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區環境科研能力和水平。通過重點項目的實施,逐步建立政策法規、規劃、標準技術支撐平臺。

推動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從環境保護人才的分類體系出發,以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為導向,統籌推進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并重點突出環境保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基層環境保護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專欄 6 :監管能力建設重點項目

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完善自治區環境監察體系建設,重點加強自治區、 5 個地級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及平羅、賀蘭、永寧、靈武、青銅峽、中寧等工業大縣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推進其它縣(區)環境監察能力建設。

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全面完成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輻射環境監督站、 5 個地級市及重點縣(市)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優先推進基層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

加強自動監測站建設: 建設重點縣城、工業園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在重點市縣建設農村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實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和空氣質量背景點數據傳輸聯網。建設黃河中衛入境斷面、黃河吳忠、銀川、石嘴山市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以地表水為飲用水源的水質生物毒性自動監測站。建設湖泊、水庫、排水溝水質自動監測站。提高有機物、重金屬、土壤、沙塵暴監測能力。完善全區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和全區放射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增設石嘴山市、吳忠市國控自動監測子站,實施全區在用放射源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現自治區輻射監測數據匯總中心傳輸聯網,提高輻射環境監督站監測能力,完善基礎實驗室配套設施建設。

應急預警能力建設 :加強全區應急預警體系建設,提高自治區環境應急預警監測能力,完善 5 個地級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環境應急預警監測能力。加強自治區核安全與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指揮平臺建設。

環境監控系統平臺建設 :建立輻射全區、上下聯動的環境監控系統。建設自治區及 5 個地級市環境質量監測監控系統平臺,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監測監控平臺,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監控平臺。建設全區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處理、傳輸系統平臺,建設環境應急監測數據處理、傳輸平臺,污染源監測數據處理、傳輸平臺。

生態環境監測和農村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建設寧東(白芨灘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固原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摸清農村環境質量狀況,評估農村環境質量。

環境信息發布體系建設 : 完善自治區及 5 個地級市環境信息發布系統,建設環境數據查詢和信息平臺,推進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保護科技項目建設 :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高鹽度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煤化工廢水無害化生物治理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環境容量測算方法及總量控制關鍵技術研究;寧夏重點工業行業風險源安全生產與環境風險綜合防控體系研究;寧夏典型地區飲用水安全保障及關鍵支撐技術研究;固體廢物物質流特征與污染控制技術研究。

環境保護產業項目建設 :化工、造紙、醫藥、電力熱力等行業推廣應用節水工藝、廢水凈化循環利用、廢氣廢渣綜合利用等環保裝備及工藝技術; 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再生和綜合利用技術及產品研發與應用; 環境保護產業“五個中心、兩個基地”建設項目。

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加強人才開發培養,全區環境保護人才隊伍總量增長 41.6% ,環境保護系統專業技術人才的比例提高到 30% ,適應人才發展需要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

八、實施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十二五”期間,為確保規劃項目順利實施,規劃任務落到實處,需加大協調各方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重點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黃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資源綜合利用及工業固廢處置工程、農村環境整治工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8項環境保護工程,力爭全社會環保投資達到236億元,約占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的2.5%。

專欄 7 :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主要包括火電、鋼鐵行業脫硫脫硝,其他非電重點行業脫硫、水泥行業與工業鍋爐脫硝等大氣污染物減排;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工程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化工、造紙、淀粉及廢水處理、城鎮現有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城市集污管網、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污泥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減排,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黃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黃河流域寧夏段干流及一、二級支流、七大主要排水溝綜合治理工程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解決流域和區域影響人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程 包括建立區域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控制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火電、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控;臭氧、細顆粒物( PM 2.5 )等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光化學煙霧污染預警系統建設;城市創模工程;機動車尾氣控制工程;工業煙氣粉塵治理工程;道路揚塵治理工程等。

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鉛冶煉及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解錳等重金屬行業污染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工藝技術改造工程、重金屬企業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工程,重點實施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天馬冶化有限公司和金海創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確保實現全區重金屬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資源綜合利用及工業固廢處置工程: 主要包括沿黃經濟區工業園區煤矸石、磷石膏、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推進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固體廢物集中處置、中衛美利工業區廢渣場、石嘴山工業園區固廢處置場等工程建設,建設西北再生資源產業基地、電子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綜合利用等工程,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能力進一步提高。

農村環境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示范工程,農村清潔能源和生態環境建設工程。重點在沿黃區域、生態移民區、南部山區黃河支流區三個示范區整治連片村莊 1600 個,使 2/3 以上的農民受益。

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 主要包括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工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工程、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北部綠洲生態保護工程、中部干旱帶荒漠化防治工程、南部水源涵養林保護工程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進一步提升。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主要包括環境監測、監察、輻射、預警和應急能力標準化工程,地表水自動監控體系、城市及工業園區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工程,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預警應急及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工程、監控系統平臺、信息發布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工程、環境宣教、環境信息、環境科技和基礎調查等工程,建立健全區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

九、建立環保長效機制

(一)完善環境管理體系。

逐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把總量控制、環境容量、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完善環境目標責任制,將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等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落實責任追究制。定期發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城市及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等考核結果,并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積極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績效評估和考核,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開展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戰略性和政策性理論研究,加強相關知識的干部培訓。建立并完善多部門、跨地區環境保護聯防聯控體系,共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

(二)創新環境政策機制。

創新排污許可證管理,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及電力、造紙、化工等行業開展排污權交易,積極探索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管理的新模式。利用在線監測設施,在國控、區控污染源啟動排污費自動計費系統。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制定脫硝電價政策。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鼓勵類企業給予政策優惠。按照污泥、垃圾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的要求,完善收費標準,推進征收方式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稅費政策和金融政策,引導企業自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過運用經濟杠桿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污染減排。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深化綠色信貸政策,建立有利于抑制重污染項目和鼓勵清潔項目的信貸機制,強化環保和金融系統的部門合作和信息共享。推進污染企業環境績效評估,嚴格上市企業環保核查。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環境法制建設。

健全、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自治區出臺《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環境教育條例》等法規,推進全區環保法制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水平。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監管制度、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制度。完善跨行政區域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規范排污費征收、行政處罰等執法程序,強化區域交叉執法及后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區督查、市檢查、縣排查的環境行政執法體系,提高執法效率。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嚴懲危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企業,切實解決影響群眾生活、生產的環境問題,堅決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

(四)提高環境保護準入標準。

嚴格執行產業和項目準入條件,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導向。對污染物排放超總量或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實行“區域限批”、“流域限批”、“企業限批”。積極研究出臺寧夏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產業準入、淘汰標準以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標準,不斷提高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鼓勵企業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對實施清潔生產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改造項目,加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扶持力度。

(五)多渠道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各級政府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領域,不斷增加財政資金對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元化投資機制,建立環境設施使用和服務收費制度。拓寬環境保護資金渠道,鼓勵不同經濟類型和各類投資主體,采用獨資、合資、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BOT等形式參與建設、運營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研究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制定鼓勵環保型產品開發和環境污染治理的優惠政策。制定中水、礦井水使用激勵政策,鼓勵發展污水處理產業化,形成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及相關節水產業配套的產業鏈。

(六)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創新產業經營模式和規范環保產業市場為核心,圍繞環保裝備制造及推廣應用、環保產品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環境技術服務等四大領域,建設環保設備檢測中心、環保技術和產品會展及交易中心、環保人才培訓中心和自治區現代環保產業生產基地、環保技術成果示范基地。支持和鼓勵我區裝備制造企業研發生產環保裝備,推廣應用水污染治理、工業鍋爐和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廢渣綜合利用先進實用技術。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進程,提升清潔生產審核服務、綠色產品認證評估服務、環境投資及風險評估服務。建立以環保工程投融資、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環保產業服務體系。

(七)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推進自治區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引進和培養一批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環保科技專家及各專業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優化環保科技隊伍結構,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機構環境科研能力和水平。開展重大環境科技攻關,重點研究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火電廠脫硫、脫氮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及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等污染治理技術;研究開發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和鄉鎮污水生態處理技術;研究開發節能降耗、無廢少廢新技術、新工藝,綠色生產制造、生態工業及廢舊資源再利用等循環經濟重大關鍵技術;開展切合我區實際的資源與環境管理政策和標準、土壤監測、生態與環境監測等技術研究,建設覆蓋全區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監控網絡,構建水、大氣、生態、土壤等環境預警和應急體系。

(八)調動公眾力量參與環境保護。

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系,落實全民環境教育計劃,培育壯大環境保護志愿者隊伍,引導和支持公眾及社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活動。加強面向不同社會群體的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積極開展環境友好學校、環境友好社區、環境友好企業創建工作,進一步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完善新聞發布和重大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制度,廣泛實行信息公開,加強環境保護的社會監督。推進城鎮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重點城市飲用水水質、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教育和宣傳,提高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意識。加強環境標志認證,倡導綠色消費。

暢通環境信訪、12369環境熱線、網絡郵箱等信訪投訴渠道,鼓勵實行有獎舉報,支持環境公益訴訟。每年針對群眾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堅持辦理環保實事。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走環境保護群眾路線,建立環保統一戰線,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切實履行職責,把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規劃全面實施。

(二)加強配合協調。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落實規劃任務。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將規劃要求落實到各行業規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綜合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和投資政策,加大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控制生態用地、農業用地的開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防止地下水過度開采和污染,保障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城鄉開展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交通、鐵道等交通運輸行業要加強公路、鐵路運輸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水利主管部門要優化水資源利用和調配,統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強化水土流失治理。農業主管部門要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減少流失和環境污染,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節水、農業物種資源和草地生態保護,加強外來物種管理。商貿流通主管部門要嚴格賓館、飯店的污染控制,積極開展綠色貿易。衛生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和濕地保護力度。旅游主管部門要合理開發旅游資源,加強旅游區的環境保護。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污染防治等關鍵技術研發支持。

(三)加強評估考核。

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各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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