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省政府下達我市的2015年減排目標任務,結合全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為確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和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71828噸以內,比2014削減1.5%;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1123噸以內,比2014年削減1.5%;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77486噸以內,比2014年削減1%;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60128噸以內,比2014年削減3%。
二、減排措施
(一)強力推進工程減排。重點完成6條水泥生產線和2個火電企業脫硝工程、4條玻璃生產線的脫硫脫硝工程、13個非電非玻璃企業脫硫、脫硝、煤改氣等工程。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建設改造,確保列入宜昌市2015年重點減排項目的10個城鎮污水廠達到減排計劃要求。
(二)繼續抓好管理減排。加強已建成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全口徑核算行業企業(造紙、紡織、火電、水泥、玻璃、污水處理廠)相關指標達標、穩定運行。控制全口徑核算行業的產量。嚴禁虛報產量導致污染物增加。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前置審批制度,控制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增量。
(三)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減排。全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落實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管控要求,對禁養區內養殖場按計劃搬遷或關閉。重點完成121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投運,關閉16個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四)扎實開展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繼續加大對造紙、紡織、水泥、磚瓦等落后產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淘汰力度,重點完成13個落后產能淘汰項目。
(五)全面開展機動車減排。嚴格執行《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扎實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建設和驗收工作。繼續發放機動車環保標志。制定“黃標車”淘汰計劃,完成全市“黃標車”淘汰任務。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宜昌城區禁止“黃標車”通行的通告》(宜府發〔2014〕40號)要求,在城區實行“黃標車”限行。加強外地轉入機動車管理。加大機動車尾氣監測監管力度,定期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檢測不達標、超標排放等違規車輛上路行為。
三、任務分解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1.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2.按期建成投運重點減排項目,全面完成重點減排項目計劃任務。
3.嚴格控制全口徑核算行業污染物增量。控制玻璃、水泥、造紙、印染等企業產品產量,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規定的負荷和進出水濃度要求,確保全口徑核算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4.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工作,轄區機動車檢測機構完成建設并通過驗收,完成轄區內“黃標車”的認定和淘汰任務。
5.進一步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和有機肥廠建設,全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落實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管控要求,對禁養區內養殖場按計劃搬遷或關閉。
6.轄區內重點建制鎮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二)市直相關部門
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工業領域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減排工作。
2.市住建委:負責全市城鎮生活污染源減排工作,完成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量分別新增2065噸和258噸的目標任務。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點減排項目表》所列10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加強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并達到負荷和進出水濃度要求。督促全市出水排入三峽庫區和長江干流的污水處理廠年底前完成脫氮除磷設施建設改造和提標升級的前期工作。推進重點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3.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完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比2014年下降2%的目標任務。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點減排項目表》所列137個畜禽養殖項目完成年度減排任務。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督促各縣市區按計劃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搬遷或關閉。
4.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4年下降2%的目標。指導各縣市區完成機動車檢測機構的建設和驗收工作;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黃標車”限行工作;加強外地轉入機動車管理;加大機動車尾氣監測監管力度,定期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肅查處檢測不達標、超標排放等違規車輛上路行為。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完成全市“黃標車”淘汰任務,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
5.市經信委: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督促《宜昌市2015年重點減排項目表》所列13個項目按期完成淘汰關閉。
6.市城管委:負責全市垃圾填埋場減排工作,加強垃圾填埋場管理,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公交車改燃工作,確保城區公交車80%以上改用燃氣或混合動力,基本淘汰燃油公交車輛。
(三)重點企業
1.宜昌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完善花艷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6月底前污水處理平均負荷達到60%;完成城區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設施改造和提標升級工作,確保排入長江干流的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2、3、4、5#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確保2、3、4、5#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硫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確保1#生產線在完成改造前不得恢復生產。
3.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脫硫脫硝設施投入正常運行,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4.湖北興瑞化工有限公司:確保脫硫脫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5.宜化太平洋熱電有限公司:2015年底前拆除脫硫煙氣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住建、畜牧、公安、經信、城管、交通及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完成減排工作任務。
(二)突出重點,加強督辦。各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要對全口徑核算行業企業和市重點減排項目加強跟蹤管理,落實責任人。環保部門要加大減排執法力度,對進展滯后的重點減排項目和不能達標運行的全口徑核算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減排進度要求的縣市區和企業實行預警監控。
(三)落實責任,強化獎懲。將減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目標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區域限批。對任務完成好的縣市區政府、部門和企業進行獎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分解總量減排工作任務,做到目標清晰、責任明確。(宜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