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十二五”及2015年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根據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
根據省人民政府要求,“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21萬噸、0.55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5.63萬噸、0.61萬噸分別減少7.6%、9.7%(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3.35萬噸、0.39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5.0%和9.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7萬噸、2.48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2.12萬噸、2.67萬噸分別減少2.0%、7.2%。
(二)2015年總量減排目標
2015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2014年下降1.2%,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較2010年下降9.7%、2.0%、7.2%。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及排放量預測
(一)2014年排放基數
根據2014年環保部核查核算結果,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5.141萬噸;氨氮0.514萬噸;二氧化硫2.77萬噸;氮氧化物2.637萬噸。
(二)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預測
1、工業新增排放量預測
根據《咸寧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規劃》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中排放新增量和削減量的核算原則及方法,對2015年全市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情況進行預測。
(1)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全市2015年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預計為1070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56噸,生活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14噸。
(2)氨氮新增排放量:全市2015年工業和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預計為150噸。其中工業氨氮新增排放量90噸,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60噸。
(3)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2015年,電力行業基本保持穩定,排放量與2014年基本持平。根據《“十二五”總量減排規劃編制指南》的計算方式,測算其它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在720噸左右,考慮到大氣環境質量的考核要求,新增量會減少,初步估計全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預計為500噸。
(4)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2015年,電力行業基本保持穩定,排放量與2014年基本持平,其它行業和機動車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約500噸。全市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預計為500噸。
三、重點實施項目及預期削減能力
(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項目
2015年,工業和生活污水減排項目共計10個,預計化學需氧量削減量約為2000噸,氨氮削減量約為120噸。其中結構減排項目1個,預計削減化學需氧量185噸,氨氮4噸。工業企業水污染治理項目3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項目6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約1815噸,氨氮約116噸。具體項目見附表1-附表3。
(二)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
2015年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減排項目33個,其中關閉養殖場項目9個,污染治理項目24個。赤壁市5個,崇陽縣7個,嘉魚縣8個,通山3個,咸安區7個,通城縣3個。具體項目清單見附表4-1、表4-2。
(三)二氧化硫減排項目
全市2015年二氧化硫減排項目共計4個,預計削減量約為1300噸。其中結構減排項目2個,預計削減二氧化硫30噸,工程治理項目2個,預計可削減二氧化硫約1300噸。具體見附表5、附表9、附表10。
(四)氮氧化物減排項目
全市2015年氮氧化物減排項目共計6個,預計削減量約為4518噸。其中結構減排項目2個,預計氮氧化物削減約為18噸,工程治理項目4個,預計可削減氮氧化物約為4500噸。附表6—附表9。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污染減排剛性考核
實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明確責任,推動污染減排重心下移,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一是明確2015年年度目標。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將全市年度減排任務分解到各地、各部門。二是強化問責。按照《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把減排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考核,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
繼續把污染減排作為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推進發展方式轉變。一是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按照2015年淘汰落后產能項目,按時完成年度淘汰任務。二是嚴格執行產能過剩行業限批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執行國家政策要求,停止審批新增過剩產能項目。三是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總量前置制度,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三)強力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
將2015年重點減排工程項目以公告形成向社會公布,明確減排項目的責任單位和相關要求。建立預警機制和減排項目監管制度,實施單月檢查,雙月調度、季度通報。對項目執行遲緩的縣市區提出預警,對項目執行嚴重滯后,影響全市完成減排任務的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快淘汰燃煤鍋爐和提高清潔能源的使用率;加大老舊車、黃標車的淘汰力度;督促晨鳴紙業、嘉能熱電、南玻、華新水泥、葛洲壩水泥及崇陽昌華水泥等企業配套落實好脫硝措施并正常運行;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確保投運滿一年的污水處理廠年處理負荷達60%以上、進水COD濃度不低于120mg/L,投運滿三年的污水處理廠年處理負荷達75%以上、進水COD濃度不低于150mg/L;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加快推進重點規模化畜禽減排項目的建設進度。 (四)進一步強化環境現場執法
以環保執法檢查為重要抓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影響咸寧跨越式發展和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一是著力抓好國控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造紙廠等重點減排企業現場監察,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管理減排措施落實。二是深入開展在建減排項目現場監察,督導工程減排項目規范建設,按期完成,確保工程減排措施發揮作用。三是穩步推進農村與生態環境監察,突出畜禽養殖污染企業的現場檢查。
(五)推動減排能力建設再上新臺階
全面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開展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監督性監測。加大企業自行監測力度和企業自測信息公開力度,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保證設施完好且與監控中心聯網,為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提供科學依據。(咸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