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2015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許政〔2012〕20號)和《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許政辦〔2015〕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減排目標
按照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要求,2015年鄢陵縣四項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控制量為:化學需氧量6820噸、氨氮660噸、二氧化硫1800噸、氮氧化物820噸;四項主要污染物年總減排量為:化學需氧量733噸、氨氮89噸、二氧化硫58.3噸和氮氧化物6.27噸;許昌市今年分配給我縣的四項主要污染物預支增量指標分別為:化學需氧量79.9195噸、氨氮7.6362噸、二氧化硫4.6515噸、氮氧化物6.443噸。
二、主要減排措施
根據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細則》規定,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應通過工業與生活、農業、機動車三個領域的具體減排項目來落實。
我縣2015年共安排重點減排項目6大類16項,其中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類項目1個 ,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水量提升類減排項目1個,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類項目1個,控制產能增速類項目1個,畜禽養殖糞便有機肥廠1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類項目11個。工業和生活領域通過4個重點減排項目來完成,預計可完成減排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588噸、氨氮87噸、二氧化硫58.3噸和氮氧化物6.27噸。農業領域通過完成11家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和1個畜禽養殖糞便有機肥廠項目來完成,預計可完成減排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224.36噸、氨氮38.3噸。機動車領域通過限制低于國IV排放標準車輛轉入和對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實施強制注銷等措施,實現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形成工作合力。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逐項分解落實,積極穩步推進,確保各項重點減排項目按要求建成投運,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
(二)加強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的環境監察和監督性監測,及時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污設施運行情況,對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及時予以糾正并責令整改,對偷排、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確保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控制增量,嚴把環境準入。
1.嚴格審批準入,控制新增量。將污染減排作為促民生、調結構的重要抓手,把重點污染物預支增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嚴格項目準入門檻,對所有新上項目認真落實“三同時”制度,在新建項目備案、核準和審批過程中,規范按照環境總量狀況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對不能提供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選址、污染嚴重且難以治理的項目,堅決杜絕落戶,嚴格控制“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著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
2.持續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貫徹實施國家《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強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支持現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切實減少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物排放。
3.加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啟動實施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嚴格控制機動車轉入,按期淘汰達到服役年限的機動車和黃標車;積極推動清潔油品替代工作,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物總量。
(四)實行問責制。
嚴格按照重點減排項目內容要求和時間節點進行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落實造成減排任務不能完成的責任單位,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不能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堅決采取停產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