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現皮山縣“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工作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和田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和田地區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減排計劃的通知》(和行辦發〔2013〕30號)精神,結合皮山縣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2013年總量控制工作總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兩個可持續”要求,把環境保護與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污染減排與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環境治理與保障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嚴格按照“應治盡治和消除違法排污”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努力實現皮山縣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二)編制原則。
(1)完成總目標的原則。堅持完成地區確定的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2)有利于發展的原則。按照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要求,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根據區域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環境質量現狀和主要污染物特性,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為重點,切實保護與改善環境質量。
(4)守法原則。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依法防治和消除各類違法排污現象。
(5)可行性原則。加強各項污染減排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保證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相互吻合。
二、總量控制目標
2012年,皮山縣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分別為化學需氧量319.48噸、氨氮40噸、二氧化硫309.63噸、氮氧化物350.21噸。
2013年,皮山縣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須消減化學需氧量5噸、氨氮2噸、二氧化硫50噸、氮氧化物35噸。
三、2013年主要減排措施
(一)減排項目
1、工業企業污水治理項目。新疆皮山冠農果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新增污水處理設施,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15噸。
2、大氣污染治理項目。
完成皮山縣暖通熱力有限公司脫硫治理工程安裝脫硫設施,預計減排二氧化硫37噸,新疆皮山冠農果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安裝脫硫設施,預計減排二氧化硫13噸。
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在運營的建材企業進行梳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列入結構減排項目,要求關停;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泥、磚瓦企業全面啟動脫硫、脫硝工程,近期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重點區域在2013年完成脫硫、脫硝工程,投入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并納入年度減排計劃內。
(二)管理減排
1、加大在線監測建設和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在線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增強在線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強化在線監測對治污設施運行的監管作用,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提高治污設施的投運率,達到管理減排目的。
2、加強全口徑管理。住建局要加強污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全口徑管理,嚴格要求轄區內所屬重點行業企業,按月上報全口徑報表,并經縣環保局審核后按季上報地區環保局。
3、加大監察監測力度。對列入減排計劃的項目按月開展環境監察,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發現問題要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按季開展減排項目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對季節性生產的企業要加大監測頻次,實行按月監測。
4、對轄區內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沒有落實“三同時”制度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要責令企業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間,并列入2013年度計劃,限期年內完成整改任務。
(三)重點控制區總量控制任務。
新增污染源。按照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考核原則,新增污染源必須達標排放,新增污染源在投產后如果不能實現達標排放,將用該新增污染源的超標排放量,扣減 “十二五”期間取得認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
不在大氣重點控制區內有廢氣排放的建設項目所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總量指標,可從地區“十二五”減排潛力企業的減排量中申請使用;不在地表水重點控制區和地下水富藏區內的有廢水排放的建設項目所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總量指標,可從地區“十二五”減排潛力企業的減排量中申請使用。(皮山縣人民政府)
皮山縣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減排計劃
發布時間:2013-12-30 15:50:06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