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省政府下達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確保年度及“十二五”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江蘇省環保廳《關于編制2013年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蘇環辦〔2013〕40號),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寧委發〔2013〕4號)、《關于印發南京市“十二五”期間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總量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委辦發〔2013〕7號)、《關于印發南京市“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委辦發〔2013〕19號),以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為基為方針,以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綠色發展為目標,以科學測算、合理分擔、各負其責為原則,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在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發展轉型中的抓手作用,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程項目、強化保障措施,突出抓好結構減排、深入推進工程減排、全面提升管理減排,確保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改善環境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一)全市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削減4.3%,排放總量控制在10.42萬噸以內,存量削減4683噸,存量加增量合計削減10112噸。其中,農業源COD削減6.2%,排放總量控制在1.81萬噸以內,存量削減1205噸。
水污染物氨氮(NH3-N)削減4.2%,排放總量控制在1.68萬噸以內,存量削減734噸,存量加增量合計削減1320噸。其中,農業源NH3-N削減4.3%,排放總量控制在1816噸以內,存量削減81噸。
(二)全市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削減3.79%,排放總量控制在11.68萬噸以內,存量削減4600噸,存量加增量合計削減7700噸;氮氧化物(NOX)削減4.02%,排放總量控制在15.05萬噸以內,存量削減6300噸,存量加增量合計削減9600噸。
(三)全面落實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及配套管網工程、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工業企業污水深度治理工程、農業污染治理工程、重點工業企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以及機動車污染治理年度計劃。
(四)按照國家要求,進一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研究建立農業源總量減排考核體系。
三、重點項目
(一)化學需氧量:共125個,減排潛力18000噸。其中污水處理廠項目18個,減排潛力15070噸;農業項目40個,減排潛力2242噸;結構項目67個,減排潛力687噸。
(二)氨氮:共125個,減排潛力2875噸。其中污水處理廠項目18個,減排潛力2703噸;農業項目40個,減排潛力101噸;結構項目67個,減排潛力71噸。
(三)二氧化硫:共77個,減排潛力13153噸。其中管理項目10個,減排潛力10660噸;結構項目67個,減排潛力2493噸。
(四)氮氧化物:共74個,減排潛力17093噸。其中工程項目8個,減排潛力11870噸;機動車項目1個,減排潛力4510噸;結構項目65個,減排潛力713噸。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年度污染減排任務是剛性考核指標,各單位要確保完成。要切實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是減排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落實減排工作機構,形成統一指揮、高效運轉、強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要細化目標,分解責任,明確各單位具體工作任務;要加強調度管理,嚴把減排項目建設進度關,確保年度減排計劃落到實處。
(二)落實減排工程。工程減排項目是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的重要抓手。各單位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保障各項減排工程建設。要全面落實寧委辦發〔2013〕7號、19號文件確定的各項任務,加大力度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置等工程建設,在擴大污水收集范圍、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要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耗總量、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電力、鋼鐵、石化、水泥等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切實提高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能力;要超前謀劃,盡早實施市委、市政府在相關文件中明確的“十二五”減排工程,為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儲備項目。
(三)加強減排管理。各單位要加強監管,確保減排工程穩定運行,形成有效減排能力。要逐個工程落實目標任務和管理要求,加強檢查督促,確保重點減排工程保質保量運行;要滿足國家減排核查的技術要求,認真做好減排工程現場管理、臺帳建設以及污泥、脫硫石膏處置等工作;要加大“三高兩低”企業整治力度,按計劃完成關停并轉任務,完善相關工作程序,規范臺帳資料,爭取減排效益最大化。
(四)嚴肅督查考核。各單位要嚴肅對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嚴格落實總量減排各項工作要求。市相關部門要對年度重點減排項目加強督查,對工程進度慢,設施運轉不正常的單位,要及時預警,督促整改。市政府對各責任單位年度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完成減排任務,工作推進有力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能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將在項目審批、資金補助、融資、信貸和評先創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南京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