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西寧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為保證2013年城中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貫徹落實,使我區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級下達的指標范圍之內,現將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總量控制措施
(一)城中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采用全面管理的原則,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查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積極穩妥的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協同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對工藝落后、治理無望、國家明令禁止和限期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依法予以關停。
(二)區環境保護局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重點工業企業的分解計劃、削減計劃及總量控制計劃實施方案,同時報市環保局備案,并于2013年12月進行總量控制完成情況總結。
(三)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控制污染。加快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改造,控制工業污染;鼓勵企業建立環境標準管理體系,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在有條件的企業推廣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四)為了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變化情況,進一步規范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管理。總寨鎮、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企業要及時變更登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原始臺帳;切實做好污染物總量排放基本情況、削減情況、增加情況等原始臺帳記錄,對排放總量實施動態管理,隨時了解轄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同時,指導農業部門做好農業源減排項目治理。
二、總量控制具體要求
(一)轄區各相關企業要按計劃、目標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實施方案,并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并嚴格執行,確保計劃的順利完成。
(二)總量指標計劃中轄區重點工業企業的主要污染物計劃量和削減量由轄區環保主管部門統一下達給各相關企業,具體工作由環境監察大隊進行督導落實;并在做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基礎上,按照《青海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核發排污許可證。
(三)新、擴、改項目,區環境保護局要把污染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做好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原始臺帳。屬國家、省環保廳及市局審批的項目,由區環保部門負責編報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原始臺帳。
(四)區環保局、區發改局、區經濟局等部門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關停污染重、效益差的小企業;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推行清潔生產;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項目,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并編報削減的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量原始臺帳。
(五)分解計劃中未下達工業固體廢物總量指標,區環境保護局必須認真核實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的去向,并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和監理力度。
(六)區環保部門在編報新增和削減的主要污染物原始臺帳的同時,按季向市環保局統計監測處匯總上報統計情況,以便及時撐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執行情況。
(七)轄區各相關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填報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臺帳表,并于每季后5日內上報區環保部門;將匯總表分別于每月30日前匯總報區環保部門。
三、檢查和核實
1、對列入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企業,區環境保護局要逐個進行檢查核實,對超過計劃指標的污染物要采取措施進行削減。
2、對污染物排放量超過計劃控制指標的污染因子,除采取措施進行削減外,還應說明情況,同時上報區環境保護局。
3、執行中如有問題,可及時報城中區環境保護局(聯系電話:8254110)(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