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印發廣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汕頭”核心任務,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完善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489噸標準煤/萬元(按2005年價格計算,按2010年價格計算則為0.451噸標準煤/萬元),比2010年和2005年分別下降17%、29.34%;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含工業、生活、農業)排放總量控制在7.93萬噸、0.95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9.46萬噸、1.13萬噸減少16.2%(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6.6%)、15.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6.3%);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3.46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3.01萬噸增加15.0%以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3.89萬噸,比2010年的5.12萬噸減少24.0%。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區縣、各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各區縣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方法將市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政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
(四)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健全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分區縣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完善重點減排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以及農業源與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各區縣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環境質量、污染物減排結果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堅持地區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各區縣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區縣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加強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產能轉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抓緊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區縣。加大工業燃煤鍋爐、小火電、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飲料、食品、醫藥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當地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九)優化能源結構。優化電源布局,堅持優化發展大型煤電,建設天然氣發電等調峰電源,適度發展風電,合理布局一批垃圾焚燒等生物質發電項目,積極探索開發太陽能、海洋波浪能、潮汐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建設智能、綠色電網為目標,進一步加大主網建設力度,完善向粵中送電通道,加強配網建設,重點開展農村電網改造升級,促進電網電源協調發展。
(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積極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實施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總體規劃,盡快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產業結構高級化、產業布局合理化、產業發展集聚化、產業競爭力高端化的現代產業體系。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9%,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比約14.7%。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十一)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實施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節能產品惠民、建筑節能、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和節能能力建設等節能重點工程。積極推廣照明、空調、汽車、電機等領域的節能產品,提高節能產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公共機構的低效照明產品。
(十二)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一是繼續推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2014年,所有中心鎮均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脫氮除磷能力,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7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二是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力度。加強對污泥處理和安全貯存運輸的管理,執行聯單管理制度,污泥利用處置必須交由有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資質的單位,對于經監測達到相關標準的污泥,可按規定用于農、林、綠化用肥,確保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三是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完善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做好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確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正常使用,強化臺帳規范化管理,制定相應的內部運營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四是加快火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按規定取消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完成12.5萬千瓦(含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低氮燃燒改造和煙氣脫硝改造。 加強對已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的燃煤電廠的管理,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達到設計要求。
(十三)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推進國家和省循環經濟試點、省循環經濟工業園、省市共建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的建設。培育省資源綜合利用龍頭企業、省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城市礦產”示范基地。
(十四)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解決,各級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政策資金支持。市、區縣要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并逐年增加,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建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參照國家、省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指標設定和分解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確定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建立能源消費目標分解體系,制訂科學合理的分解方法下達各區縣等執行。通過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引導大力發展低碳產業和循環經濟,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新上項目與能源消費增量和淘汰落后產能“雙掛鉤”機制,引導各地將能源消費增量指標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對關系國計民生而當地增量指標不足的項目,探索通過市場交易方式解決。禁止建設小煤電項目,嚴格控制燃煤項目,新建大型煤電項目要選用大容量、高參數的先進發電機組,提高燃煤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熱或改燃清潔能源。
(十六)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擴大重點用能單位范圍,將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納入監管范圍,鼓勵各區縣將監管范圍擴大到3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到1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并制定與地方節能指標相銜接的企業“十二五”節能目標。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季報制度并逐步過渡到月報,嚴格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實行能源審計制度,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鼓勵重點用能單位建立測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每年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重點用能單位,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
(十七)加強工業節能減排。重點推進電力、造紙、紡織、化工等行業節能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效提升計劃。推動信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和基站節能改造。對電力、造紙、印染等重污染行業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推進大型燃煤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前,全市工業鍋爐(不含使用清潔能源、生物質能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含)以上的企業要逐步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達30蒸噸/小時以上的企業全部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脫硝效率達到30%以上。到2015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加大造紙、印染、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
(十八)推動建筑節能。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逐步將建筑能耗指標納入城鄉規劃許可條件,從源頭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應用補貼機制,推動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加強對高耗能建筑的審計和監管,穩步推進節能監管平臺建設。到2015年,全市建筑設計和施工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城鎮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率達98%以上。
(十九)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優化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充分發揮綜合運輸的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推動交通運輸的信息化建設,積極發展節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統,加快軌道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逐步提高地面公交出行分擔率。以國家甩掛運輸試點工作為契機,大力發展公路甩掛運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額標準,對實載率低于70%的客車線路不得新增運力。加快內河水運發展,推廣節能環保型運輸船舶。加快淘汰高排放車輛,爭取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爭取出臺高排放機動車限行政策,劃定低排放區域。全面提升車用成品油質量,力爭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粵IV車用汽油和粵IV車用柴油。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快建設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和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平臺。探索重點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試點,優化機動車保有結構。
(二十)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質能推廣應用力度,扶持50個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推廣農村經濟適用型太陽能熱水器。完善全市農村節能技術改造措施,開展全市農村建筑節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農業機械和漁船設備,打造海洋生態系統節能減排示范區和節能漁業示范基地。推動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和沼氣化處理,鼓勵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加大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力度,實施“以獎促治”,對符合有關條件、推行資源化利用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養殖場(小區)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小區),責令限期治理。
(二十一)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貿服務業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建立商貿酒店能耗統計平臺,逐步推行重點商貿酒店能源利用情況網上季報制度。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積極推廣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十二)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建立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平臺,全面實施公共機構能耗定期報送制度。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大力推進節能工作,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力爭實施建筑節能標準改造的公共機構建筑占比達30%以上。推進節能型示范學校建設,構建校園能耗實時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均綜合能耗指標下降15%。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三)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相關規劃,從區域、園區、企業三個層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重點推進國家和省循環經濟試點、省市共建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省循環經濟工業園的建設和示范作用,加快完善循環經濟產業鏈。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擴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積極培育清潔生產審核人才隊伍。全面推進循環經濟工業園和產業基地清潔生產審核。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二十五)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加快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為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電廠(機組)的認定工作。鼓勵企業加大對“三廢”(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繼續組織推薦認定省資源綜合利用龍頭企業。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海洋疏浚泥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六)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到2015年,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加強城鄉生活節水,推廣應用節水器具。推廣普及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大力開展海水淡化,推動重點行業直接利用海水。積極開展再生水回用工作,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力度,到2015年,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二十七)加快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實施“低碳技術創新與示范”重大科技專項,加大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制訂完善重點領域節能關鍵技術路線圖,推廣應用成熟的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優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組織開展火電廠脫硫脫硝技術、機動車尾氣控制技術、城鎮污水脫氮除磷處理技術、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重污染行業工業廢水深度處理技術、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技術、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等重大技術項目的研發。引導企業運用科技保險等市場機制,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風險保障體系。
(二十八)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建立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分類遴選、示范和推廣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工作。實施節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培育節能減排信息技術應用項目示范工程和清潔生產信息技術應用項目示范工程,實現節能管理的信息化、實時化和網絡化。
(二十九)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省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繼續發布市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重點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先進煤氣化、高壓變頻調速、干熄焦、蓄熱式加熱爐、冰蓄冷、高效換熱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煙氣脫硫、膜生物反應器、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加強與有關組織、政府在節能環保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加大推廣力度。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三十)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逐步推行居民階梯式電價、水價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對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實施的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嚴格落實脫硫電價,配合國家、省研究制定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差別排污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污泥處置價格和危險廢物處理價格等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及交易價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收費與治污成效掛鉤的減排約束價格機制。
(三十一)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完善財政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相關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用好現有節能減排、產業技術研究開發、挖潛改造、低碳技術創新與示范等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節能減排工程項目和重大節能減排技術開發、示范項目給予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三十二)落實稅收支持政策。積極落實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土地高效利用。
(三十三)用足用好投融資支持政策。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拓展節能環保服務公司投融資渠道,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節能減排領域的投入。積極推進綠色信貸,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限制貸款。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要求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三十四)健全節能環保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有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制訂出臺節能監察管理、節能評估和審查、工業園區節能規劃評價、節能服務單位管理、工業企業能源量化管理與評價、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
(三十五)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節能評估審查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共同約束機制。把能效指標作為衡量引進項目質量的重要標準,綜合考慮本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環境容量指標,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環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
(三十六)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各級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國控、省控企業按期完成國控和省控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的改造和驗收、市控企業100%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做好氨氮和氮氧化物在線監測和數據傳輸。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強化對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有效性的審核及使用,提高污染源日常監督性監測能力。
(三十七)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加強對火電廠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管,對未按規定運行脫硫脫硝設施的電廠依法予以處罰,扣減脫硫脫硝電價。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項目環評。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不到要求的污水處理廠,相應核減污水處理費。
(三十八)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各項措施,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予以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九)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環保裝備認證,規范認證行為,擴展認證范圍,建立有效的國際協調互認機制。加強對能效標識、認證質量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對電(燃)氣熱水器、家用電器及照明燈具等產品能效標識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查,嚴肅查處虛假標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質量欺詐行為。
(四十)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研究確定高耗能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的能效先進水平,制定“領跑者”能效標準。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一)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方式,支持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研究完善蓄冷電價政策,促進電能合理利用,降低整體能耗。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優勢。推進能效電廠試點工作,提高電能使用效率。
(四十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財稅、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財政獎勵支持力度,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工業、建筑、交通、商貿酒店、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技術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四十三)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無排污許可證或不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執行省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推動碳排放權交易,逐步推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的建立。
(四十四)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總結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
(四十五)加快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額標準體系。執行重點耗能行業強制性能耗限額和公共機構等非工業領域能耗限額標準體系、分類建筑用能定額標準和建筑節能設計規范、重點耗能行業節能評價和監測、用能產品標準、在用船舶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印染、化工等行業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標準。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引導重污染行業有序退出。
(四十六)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落實工作經費,完善節能監察工作體系。加強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健全能源計量管理數據報送制度,定期發布主要能耗數據,加強對節能形勢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完善省重點用能單位能源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逐步建設能源計量中心和能源管理中心。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七)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活動,在企業、機關、學校、社區等單位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大力倡導低碳節能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建立節能減排教育培訓基地,全面提高節能減排管理人員、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排污單位以及節能環保服務單位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政府積極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樹立先進典型,為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十八)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四十九)加強政府機關節能減排工作。各級政府機關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強化節約意識,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作節能減排的表率。(汕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