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規定,為做好我縣“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大意義
污染減排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環境質量、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間,全縣上下加強了污染減排工作,通過實施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監管減排等各項措施,全縣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均全面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我縣仍然處于工業轉型期,工業化和城市化仍將處于加快發展階段,資源能源與環境矛盾將更為突出。為實現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戰略目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重大意義,繼續強化污染減排,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科學測算、合理分配,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二)工作原則
1.統籌兼顧。要服從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污染減排重大戰略、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兼顧環境質量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要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區域與流域相結合,行業與項目相結合;要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系統控制。
2.分類指導。基于分區域、分流域、分行業的技術、政策、標準等差異化要求,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排放強度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總量控制目標與任務。
3.分解落實。按照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要求,準確掌握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行業、項目,明確工作重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切實推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
4.合理可行。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要兼顧需求和實際可能,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原則,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污染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主要目標
1、到2015年底,全縣COD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22936.60噸,在2010年23691.62噸(含工業和生活3438.92噸、農業20252.70噸)的基礎上削減755.02噸,削減率3.19%。其中工業和生活削減343.89噸,削減比例為10%;農業削減量411.13噸,削減比例為2.03%。
2、氨氮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947.06噸,在2010年1018.64噸(含工業和生活404.46噸、農業614.18噸)的基礎上削減71.58噸,削減比例為10%;農業削減量31.14噸,削減比例為5.07%。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2325.26噸,在2010年2397.17噸(含工業和生活)的基礎上凈削減71.92噸,削減率3.0%。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6288.64噸(不含機動車),在2010年6516.72噸的基礎上凈削減71.92噸,凈削減率3.5%。
“十二五”期間各年末的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目標要達到2015年底削減量的比例分別為:2011年不低于10%,2012年不低于30%,2013年不低于50%,2014年不低于70%,2015年100%。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污染源頭控制
1.嚴格環境準入
(1)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有效控制新項目污染增量,嚴格執行醫藥化工、印染、橡膠、電鍍、生豬養殖、釀造、熱電等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嚴格控制醫藥化工、電鍍、印染等重污染項目的準入,堅決防止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適當限制“十二五”期間電鍍、醫藥化工和有色金屬等生產行業新增產能。
(2)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將污染減排績效與項目審批掛鉤,把好總量準入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和排污單位的新增排污權指標,應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
2.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強化節能降耗等手段,從根本上控制煤炭消耗總量,確保“十二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0萬噸以內。
3.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研究出臺機動車總量控制方案,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實施統一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加快淘汰未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Ⅰ標準)的機動車,逐步淘汰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Ⅲ標準)的柴油機動車,加速淘汰低速載貨車,促進老舊高排放機動車的提前報廢,確保“十二五”機動車NOX新增排放量控制在150噸以內。
(二)深化工業污染減排。加大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深度治理力度。根據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制定我縣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向媒體公布淘汰落后產能的名單;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通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措施,針對印染、化工、釀造等重點行業進行達標治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持續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15年,確保工業企業主要水污染物負荷整體下降20%以上。
——建材行業: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淘汰高污染產品,提高裝備水平,提高重復用水率,推行清潔生產,加強深度處理。
——電力行業: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淘汰小型燃煤鍋爐。
——釀造行業:推行清潔生產,提高中水回用水平,到2015年釀造行業中水回用率達50%以上。
(三)加強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改造,通過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提標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建設并正常運行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2萬噸/日),并確保運行負荷達到85%以上。
——完善配套污水管網系統,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到2015年平均運行負荷率提高到85%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正常運行各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善配套污水管網系統,鼓勵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內的村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專業公司對轄區內的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統一管理,并落實運行經費。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至2015年,全縣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得到有效處置。
(四)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
1.挖掘脫硫工程減排潛力
(1)熱電廠脫硫減排。加快現有熱電廠煙氣脫硫設施改造步伐,現役熱電廠35噸以上燃煤鍋爐煙氣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同時要規范在線監控設施運行。
(2)清潔能源替代減排。積極研究實施煤改氣工程,探討并實施熱電機組和燃煤鍋爐推行煤改氣工程。
2.積極開展脫硝工程建設
(1)建立并完善機動車尾氣監管體系。要建設并啟用機動車尾氣監測站,開展機動車尾氣監測,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體系,至“十二五”期末,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要大于80%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證發放率大于90%。
(2)提高車用油品質量。根據國家、省相關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全面供應國家第四、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建立和完善車用燃油清凈劑管理制度,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車用成品油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
(五)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減排
1.實施現有畜禽養殖場深度治理。完成現有生豬存欄5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戶)的全過程治理,完善已整治畜禽養殖場治理措施,排泄物得到綜合利用。
2.開展新建畜禽養殖場全過程治理。所有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必須配備相應的污染治理措施,生豬存欄量大于50頭的養殖場(戶)通過干清糞、雨污分流、糞便用于生產有機肥等治理措施,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小于50頭的養殖場(戶)通過干清糞、污水綜合利用、糞便用于生產有機肥等治理措施或進入養殖小區養殖。
3.鼓勵集約化養殖和生態養殖。鼓勵集約化養殖,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進行適度集中,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通過統一規劃養殖用地,將散戶集中進入養殖小區統一管理。合理規劃,養殖場(小區)建設提倡與農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園、養殖水面和山林統一布局,實行農牧結合的生態經營模式,力爭糞尿全部就近消化。積極推進畜禽養殖糞便用于制造顆粒有機肥或有機復合肥生產項目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嚴格評估考核。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與問責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縣長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繼續強化污染減排考核制度,組織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逐級逐項分解落實減排任務;將污染減排任務納入生態縣建設年度目標考核,嚴格實施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環保、發改、工信、財政、住建、水利、公安、農業、電力、交通運輸、工商、科技、宣傳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實意見。統計部門要及時向減排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同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減排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減排工作格局。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環境監管。加強環保法制建設,強化環境監管,進一步完善減排形勢分析、減排工作匯報和減排預警制度,進一步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環保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嚴格監測規范和制度,確定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依法強化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管。
(三)完善減排經濟政策,激勵企業減排。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經濟補償機制,對退出的落后產能給予補償補助基金。進一步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態補償制度實施與創新力度。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合理調整排污費以及污水處理費等環保公共服務收費標準。建立重點污染企業環境行為數據庫,加強環保、稅收、銀行系統信息交流,將節能減排和環境行為作為政策優惠、貸款發放的重要前提條件,實施相應的獎懲政策;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金融政策。
(四)拓寬環保融資渠道,加大減排投入。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對污水處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處置工程、脫硫脫硝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減排工程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將減排績效、處理負荷實現率、處理收費政策到位率作為財政支持的前提條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參與污染減排事業;對企業在治污項目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盡快制定和實行治污項目用地供應、用電價格、加速折舊等扶持政策。
(五)強化環保科技支撐,提高治污能力。加強污染治理技術的科研力度,著重解決如污水脫氮除磷和深度處理、中水回用、污泥處理、電廠脫硫率的提高、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技術以及相關的監測方法技術改進等突出問題;加快開發利用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搞好能源清潔利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統計、總量減排測算方法;加強科技信息發布、中介技術咨詢和推廣,促進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強化人才科技支撐。
(六)深入減排宣傳教育,引導全民參與。加強面向不同社會群體的污染減排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全社會污染減排氛圍。將污染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減排宣傳方案,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階段性成效,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減排宣傳。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環保宣傳,廣泛開展減排科普宣傳活動。表彰獎勵一批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組織媒體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進信息公開,完善和落實環境質量公報、污染物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行公眾參與程序化,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污染減排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不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樺南縣人民政府)
樺南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3-12-13 10:51:20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