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我縣農村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按照《中共咸陽市委辦公室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陽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咸辦字〔2013〕83號)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利用3年時間,在全縣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整治標準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和健康水平為根本出發點,以建設宜居鎮村、美麗涇陽為目標,按照“規劃引領、因地制宜、標本兼治、典型示范、公眾參與”的原則,下大力氣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農村科學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立農村環境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農村環境管理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為實現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面廣,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總的目標是:一年初見成效,兩年基本達標,三年整潔美觀。到2015年底,全縣農村環境面貌發生實質性改觀,實現“村容整潔、生態優美、空氣清新、設施完善、管理有序”。成功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50%的建制鎮成功創建市級衛生鎮,30%的村成功創建市級衛生村。
(三)整治標準
1、縣城、集鎮、行政村主次干道、街道及門戶空間特色鮮明,沿街建筑規范整齊、美觀大方、色彩協調、精致新穎,文化特色鮮明;沿街門面門頭牌匾統一,戶外廣告設置規范,架空線纜落地歸并,圍墻整齊美觀,綠化亮化美化狀況良好。
2、縣城、集鎮、行政村環境衛生干凈整潔、日常清掃保潔到位,無亂擺攤點、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拉亂掛、亂堆亂倒等現象;農貿市場、公廁、垃圾收集箱、壓縮轉運站、垃圾填埋場及污水處理廠等環衛設施完備、運行正常。
3、北部礦山、涇河沿岸管理有序,環境整潔。國、省、縣、鎮、村道路及沿線可視范圍內,環境容貌干凈、整潔、規范、美觀,綠化狀況良好。
4、各鎮市容環境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分級完善,職責明確,作業及監管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制度健全,運轉高效。
(四)基本原則
1、堅持規劃先行。按照“先規劃、后實施”的原則,根據各鎮村的風格定位和特色風貌,科學編制綜合整治規劃,統籌處理好近期與遠期、全局與局部、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景觀塑造與功能發揮等關系,推動此項活動科學有序開展。
2、堅持因地制宜。根據鎮村特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群眾意愿,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采取不同的整治對策和措施,探索創出富有實效、各具特色的多樣化模式,著力增強各項整治措施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3、堅持典型示范。按照以點帶面的思路,在縣城和部分鎮村先行開展示范工作,完善機制,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并分階段、分步驟在全縣全面鋪開,最終實現全覆蓋。
4、堅持標本兼治。將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源頭治理、教育發動、建立長效機制等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從根本上解決全縣市容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實現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范化、常態化。
5、堅持發動群眾。將“服務群眾、教育群眾、發動群眾”貫穿于各項工作全過程,使廣大群眾直觀感受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帶來的新變化,自覺轉變思想觀念和生活習慣,自發參與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來,努力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生動局面。
二、重點任務及職責分工
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抓點帶線、分工負責”的原則,重點抓好以下十項工作:
(一)街道景觀規劃設計與改造提升。根據縣城、鎮村的風格定位和特色風貌,對建筑立面和街道景觀改造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采用清洗、粉刷、改造等多種方式,對縣城、鎮村主要道路、出入口沿街建筑物立面(含屋頂)實施高標準、精細化綜合整修,統一區域建筑色彩、形式;統一沿街建筑門窗、護欄、臨街懸掛物等,對臨街曬衣架、花架、遮陽蓬、空調架等進行改造、翻新;根據店面性質、建筑形式及街道特色,對不符合要求的沿街櫥窗、門匾、廣告等進行改造提升。
責任單位:縣城區由縣住建局牽頭實施,涇干鎮及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轄區由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二)城鎮環境容貌整治。對縣城、鎮村主要出入口、主要節點、沿街建筑及廣告牌進行摸底排查,對臨時建筑、違章建筑、有礙觀瞻的低檔次建筑物、構筑物、廣告牌匾等實施拆除。拔除城鄉道路沿線的廢棄立桿,將各種架空線纜按規劃要求進行入地或歸并。
責任單位:縣城區由縣住建局牽頭實施,涇干鎮及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轄區由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
(三)道路設施改造提升。對縣城、鎮村的車行道、人行道進行改造和修補,在有條件的街道增設自行車專用道、人行步道,完善盲道和殘疾人坡道;規范沿街臨時停車位和停車場地等;科學設置公交、通村班線停靠點;妥善處理沿街建筑與城市道路高差問題;逐步更新垃圾箱等公共設施,加強道路護欄、交通標志牌、指路牌、配電箱柜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維護和美化裝飾。
責任單位:縣城區由縣住建局牽頭實施,涇干鎮及相關部門配合;各鎮村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實施,各鎮政府配合。
(四)綠化亮化美化。深入開展拆墻透綠、增綠添美活動,增建綠化廣場、花池、花架、小品等街道景觀。重視綠化的層次和組合方式,在縣城和各鎮區合理配置綠化樹種,確保綠化效果。對鎮村主次街道現有的亮化照明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優化照明設施的形式、色彩、位置,加強照明設施管理養護,確保亮燈率達到98%以上。積極實施亮化工程,對縣城主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標志性建筑(構筑物)通過設置霓虹燈、彩燈、射燈等,打造大氣優美的夜間景觀。
責任單位:縣城區由縣住建局牽頭實施,涇干鎮配合。各鎮轄區由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農村環境整治。加強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扎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集中清理農村垃圾堆、糞堆、柴草堆,全面清理縣城、鎮村、農家小院、建筑工地、社區等周邊以及荒山荒坡、河流、溝壑等部位積存的垃圾。完善“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系統,每個村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潔員。以改水、改廁、改圈、改灶、改路為重點,開展衛生鎮、村創建活動,改善農村生活條件。狠抓飲用水源環境監管,嚴禁在水源保護區內施用農藥化肥、堆放垃圾和進行畜禽養殖,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各類建筑和污染源。不斷優化畜禽養殖企業布局,完善畜禽養殖環保設施,大力推行清潔養殖和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積極做好畜禽養殖廢物規范化處理。鼓勵農戶充分利用清潔能源和有機燃料,建設太陽能小浴室、沼氣灶、衛生廁所等,改善家庭生活環境。同時,不斷改善房前屋后、村莊及田間等道路,方便群眾生產生活。要以建設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縣為契機,加快推進鎮村污水處理廠建設。
責任單位:由縣委農工部牽頭,縣城管局、環保局、農林局、水利局、住建局、愛衛辦、畜牧中心配合,各鎮政府負 責組織實施。
(六)公路沿線綜合整治。及時清理公路沿線,特別是211國道、208省道、關中環線、涇永路、涇云路、扶貧路等重點路段兩側可視范圍內的垃圾、違章建筑、非法戶外廣告牌匾以及垃圾收購站、石材場、煤場、洗車加水經營攤點等,下大氣力整治亂堆亂放、亂搭亂建、出店占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馬路市場及其他影響市容衛生和交通秩序的行為,加強公路管理養護和綠化美化,嚴厲打擊車輛超速超限運輸及沿途拋灑等行為,努力營造整潔優美平安暢通的路域環境。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路段、交警大隊、工商局、環保局、農林局、城管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七)環境容貌執法大檢查。加強建筑工地、拆遷工地管理,督促落實設立圍擋、硬化道路、灑水、覆蓋、綠化等防護措施,嚴禁隨意拋灑、傾倒建筑垃圾。從嚴查處亂涂亂畫、“野廣告”、出店經營、占道經營、車輛亂停放等違規行為。做好流浪人員收容遣送工作。合理布局并整頓廢品收購站。加快便民店、集貿市場建設,引導流動攤點進門店、進市場,嚴格集貿市場監管,督促集貿市場投資主體規范化經營。
責任單位:縣城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縣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務辦配合實施;各鎮轄區由各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八)涇河沿岸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強涇河沿岸環境整治,堅決杜絕垃圾亂倒、污水亂排現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采石,加強涇河沿岸綠化建設,嚴防水土流失。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牽頭,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農林局、環保局、工商局、安監局、電力局、涇河沿岸各鎮配合實施。
(九)北部礦山綜合整治。在加快北部礦山整頓整合的基礎上,規范礦山企業建設,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嚴控粉塵污染,加大迎面山體生態恢復和沿山植樹造林力度,建設北部生態屏障,確保礦山區域環境得到實質性改善。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礦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工商局、安監局、電力局、北部沿山各鎮配合實施。
(十)農村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加快建立完善縣、鎮、村市容環衛工作管理機構和市容環衛作業監管兩支隊伍體系,足額配備清掃保潔員和監督管理員,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考核督查機制、資金保障機制,推動全縣市容環境管理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各鎮要采取鎮上出一點、村級一事一議拿一點、在外人士支持一點、整合項目資金等辦法先行啟動,縣委、縣政府將根據各鎮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以獎代補,進一步加大縣級財政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縣城管局要指導各鎮健全環境綜合整治管理辦法、衛生保潔制度、保潔人員管理制度、保潔車輛使用制度等,推動城鄉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
責任單位:縣編辦牽頭,縣雙創辦、城管局、交通運輸局、人社局、財政局配合開展調研,制定具體方案,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實施步驟
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從2013年8月起至2015年底,共分為四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8月20日-8月25日)
召開縣、鎮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工作任務,各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圍繞本次整治活動方案要求,制定詳細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深入開展宣傳動員工作,迅速掀起工作熱潮。
2、典型示范階段(2013年8月26日-12月)
各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點帶面,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先行解決垃圾、污水、亂擺亂建及環衛設施問題,規范市容街景,開展綠化美化,確保此階段內示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縣級層面抓好1區(城區)、3鎮(涇干、三渠、太平)、13鎮區、39個村進行典型示范。各鎮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安排,切實抓好實施工作,確保典型示范區域環境面貌大改觀、環境水平大提升。
3、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全面擴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果,扎實推進國家級衛生縣城創建工作,40%的鎮達到市級衛生鎮,20%的村達到市級衛生村,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管理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面完成,全縣市容環境管理體制方案出臺實施,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4、鞏固提升階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實現50%的鎮達到市級衛生鎮,30%的村達到市級衛生村,基本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建章立制、鞏固成果,成功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按照“鞏固、提升、深化、創新”的要求,落實農村環境管理組織機構、工作標準、人員責任、流程制度、考評獎罰、經費保障,健全作業和監管責任體系。落實各鎮、各部門“一把手”責任,堅持整改問題銷號制、責任追究制、法人代表獎勵制。各鎮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對此項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活動成果進行評議,把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完善農村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涇陽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楊隆豐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副書記劉前鋒,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劉輝,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李琳,副縣長馬紅旗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宣傳部、農工部、考核督查局、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編辦、雙創辦、人社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農林局、水利局、安監局、商務辦、文體廣電局、愛衛辦、城管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雙創辦,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督查考評等日常工作。實行縣級領導包抓鎮、部門包抓重點村工作責任制(詳見附件)。各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細化分解任務,夯實工作責任,嚴格標準要求,明確獎懲措施,推動此項工作迅速開展。
(二)深入宣傳動員。各鎮、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全面宣傳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意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激發和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縣電視臺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欄,制作專題節目,及時報道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先進事跡,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濃厚的氛圍。
(三)加大資金投入。今年縣財政將列支一定的資金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效果好的鎮和相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加大對農村環衛管理員工資和環衛設施維修費用的補助力度。各鎮也要在資金投入上予以重點保障,并通過爭取專項資金、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吸引社會資金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
(四)強化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紀委監察局、縣考核督查局、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和雙創辦要組建聯合督查組,采取明察與暗訪、全面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大對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督辦力度,組織召開現場會、工作推進會,每月進行評比,并將評比結果在縣電視臺、縣城LED顯示屏予以通報,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兌現獎罰措施,對督促不動、落實不力、工作敷衍塞責、流于形式,影響全縣整體工作進度的,將嚴格追究責任。(涇陽縣人民政府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