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線,突出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主基調,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相協調;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和長效機制,確保實現省下達我州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州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工業增加值能耗分別下降到2.0854噸標準煤和1.3113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2.4534 噸標準煤和1.6812噸標準煤分別下降15%和22%,比2005年的3.0674 噸標準煤和2.26噸標準煤分別下降32.01%和41.98%;“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243萬噸標準煤。到2015年,全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2.25萬噸、2393噸以內,比2010年的2.47萬噸、2785噸分別減少8.9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7.28%)、14.07%(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17%);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4.06萬噸,比2010年的2.22萬噸增加83%(其中非電工業和生活排放量增加不能超過13%);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8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12萬噸增加69%(其中非電工業、機動車和生活排放量增加不能超過18%)。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我州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州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及頂效開發區、各行業。各縣(市)要將州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
(四)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
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分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嚴格執行國家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逐步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全州和各縣(市)及頂效開發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把各縣(市)及頂效開發區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州政府每年與各縣(市)政府、頂效開發區管委和州直有關部門簽訂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各縣(市)政府及頂效開發區管委每年要向州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州政府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州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對各縣(市)政府及頂效開發區管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各級政府和行政不作為的各級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并按照《貴州省節能減排工作行政問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各級政府、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抓緊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及頂效開發區管委,加大淘汰冶金、建材、化工、造紙、有色、煤炭等行業落后產能。其中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10萬噸。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增加轉移支付,加大對我州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支持和獎勵力度。實行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縣(市)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八)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
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九)調整能源結構。
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發展水電,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積極開發煤層氣資源,積極開展核電項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天然氣利用力度。
(十)提高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完善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到2015年,服務業占全州經濟總量比重達到 43%;大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發展新材料、生物、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3%左右。制定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培育節能環保裝備制造業和節能環保服務業,同時為我州傳統產業節能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改造提供技術支撐。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十一)實施節能重點工程。
重點抓好冶金、電力、化工、建材、有色、煤炭等行業節能技術改造。實施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和節能能力建設工程。到2015年,形成 10 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十二)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加強我州馬嶺河、南北盤江等重點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加強黃金礦山尾礦庫和煤礦礦井水污染治理及涉及民生保障問題。進一步提高縣城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到2015年,基本實現全州所有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全州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2200噸、 392噸。實施脫硫脫硝工程,推動燃煤電廠、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推動燃煤電廠、水泥等行業脫硝,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增加1.84萬噸、0.77萬噸。
(十三)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大力推進我州垃圾發電利用工程,積極促進粉煤灰、礦渣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建設安龍重化工、興義清水河等一批循環經濟示范產業園區(基地),積極推進我州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新建一批州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產業園區(基地、企業)。
(十四)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
各級政府應安排一定資金,鼓勵和引導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預算內財政資金予以支持。各縣(市)政府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征收和管理,確保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企業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承擔污染治理責任。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給予我州更為寬松的能源消費總量限額,使我州加快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能耗空間。按照省確定的我州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立合理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把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控制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跟蹤監測各縣(市)能源消費總量和高耗能行業用電量等指標,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縣(市)及時預警調控。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
(十六)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
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州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特別是列入國家萬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節能管理,各縣(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重點管理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下用能單位名單并加強管理。制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任務并分解落實,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州節能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我州列入萬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預考核和對年耗能5000噸標煤至1萬噸標煤以下的企業節能目標進行考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年度對本部門管理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建立重點用能單位定期能源審計制度,在重點行業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加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人員和能源統計員培訓,實行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提高用能單位能源管理水平,實現節能 15萬噸標準煤。在州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要接受各級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爭當行業節能減排的排頭兵。
(十七)加強工業節能減排。
重點推進電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等行業節能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節能減排指導,強化監督管理,推動技術進步。積極推動工業園區(聚集區)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探索節能電力供給調度管理制度,優先給單位產品能耗低的企業供電。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層氣開發利用。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效提升計劃。推動信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和基站節能改造。在化工等有條件的企業推廣建立生產能源管理中心。實行電力、化工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加裝脫硝設施。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脫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
(十八)推動建筑節能。
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制定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對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提高標準執行率。做好建筑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完善能耗監測、能耗統計和分析、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逐步推行建筑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推進城市照明節能改造,嚴格防止和糾正過度裝飾和亮化。
(十九)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
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各種交通資源。繼續鞏固“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成果,確定我州重點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并加強節能管理。推廣公路甩掛運輸,積極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實施內河船型標準化,優化航路航線。開展機場、碼頭、車站節能改造。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有條件的縣(市)逐步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全面推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建成覆蓋全州的機動車尾氣檢測系統和監管體系,加快大型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及監測系統建設,實施城市交通清潔能源建設及改造工程。
(二十)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
加快淘汰老舊農用機具,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推進農村節能型住宅建設,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和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逐步推進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二十一)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
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游業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夏季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非工作時間不開啟空調。在居民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十二)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
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實行更加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加快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創建1至2家示范單位。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加大公共機構鍋爐、電梯等能耗量大的特種設備節能監測,積極推進落后特種設備節能技術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和分析、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要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能減排工作方案。逐步建立科學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并分解落實,加強考核。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三)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宏觀指導。
編制全州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專項規劃,指導各縣(市)做好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推進建設州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工作,深化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加快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建設和投產,對示范性較好的單位積極爭取列入省或國家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圍繞產業園區建設,加大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技術推廣,實施補鏈工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編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推進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結果的應用。重點圍繞節約能源主要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進工業、農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
(二十五)推進資源綜合利用。
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建設綠色礦山。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建筑和道路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利廢新型建筑材料;盡可能實現廢棄物就地消化,減少轉移。推進一批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
(二十六)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
按照再制造產品目錄,建立和完善再制造舊件回收體系和再制造產品標準體系,鼓勵建設2至3家在制造企業向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二十七)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力爭全州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工業過程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試點,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試點建設。建成興義市垃圾焚燒發電試點示范項目。
(二十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嚴格執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推廣普及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加強城鄉生活節水,降低城鄉供水產銷差率,推廣應用節水器具。推進再生水、礦井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到2015年,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二十九)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
重點推廣循環流化床鍋爐、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先進煤氣化、高低壓變頻調速、干熄焦、蓄熱式加熱爐、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換熱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煙氣脫硫、膜生物反應器、選擇性催化還原氮氧化物控制等節能減排技術。加強與省內外節能環保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省內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加大推廣力度。
八、完善和落實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三十)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氣、水、礦產等資源產品價格關系。逐步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積極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落實國家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省和我州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結合全州節能減排形勢,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脫硫電價和脫硝電價政策。落實利用可再生能源、余熱(余壓)、煤層氣、煤矸石、煤泥等發電上網和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推進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委托供水企業代收的三費合一收費模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一)完善財政激勵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及省級財政節能減排資金支持,加快我州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機制對我州的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三十二)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實國家資源稅費改革相關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稅收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三)強化金融支持力度。
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對節能減排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三十四)推進節能環保制度建設和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標準。
積極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等制度建設,嚴格執行特有能耗量大的產品能耗省級限額標準。
(三十五)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縣(市)及頂效開發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節能評估文件委托評審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安排。
(三十六)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
各級政府要與重點減排企業簽訂減排目標責任書,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電力、化工等重點行業的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信息上報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建設運營信息上報不規范、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縣(市),暫緩審批該縣(市)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及省級補助資金。
(三十七)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八)執行“領跑者”標準制度。
執行以高耗能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先水平為目標的“領跑者”能效標準。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三十九)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
改革發電調度方式,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水電、風電以及余熱余壓、生物質能、煤層氣、煤矸石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發電上網,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電網企業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規范有序用電,推行能效電廠,支持技術支撐平臺建設。
(四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積極培育我州節能服務公司,力爭我州有1至3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國家備案。落實國家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四十一)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
嚴格執行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制度,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積極引導我州節能產品、環保產品申請國家認證,爭取國家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加強標識使用的監管。
(四十二)積極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根據國家有關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配套制度。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四十三)擴寬融資渠道,鼓勵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
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同時根據《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加強監管,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四十四)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環保產品及裝備標準、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燃油消耗量限值標準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等標準和規范,提高準入門檻。
(四十五)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測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節能監測和節能執法能力,完善州、縣(市)二級節能監察體系。繼續加強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充實各級統計部門能源統計人員。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州、縣(市)減排監控體系,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六)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
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和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和對外宣傳,積極為節能減排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十七)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要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四十八)政府機關帶頭節能減排。
各級政府機關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做節能減排的表率。抓好政府辦公樓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推行無紙化辦公,堅持節電、節水和節約辦公用品,降低費用支出。推動公務車節油,逐步推廣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3-12-18 10:55:5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