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2013年翔安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目標:化學需氧量(COD)控制在9600噸以內(其中工業加生活6251噸,農業3260噸),氨氮(NH3N)控制在1320噸以內(其中工業加生活877噸,農業430噸),二氧化硫(SO2)控制在2000噸以內,氮氧化物(NOX)控制在1260噸以內。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1.嚴格落實國家、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廈府〔2013〕143號)的要求,堅決淘汰造紙、印染、農副食品、食品、化工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推行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汽),拆除導熱油爐等其他燃煤爐窯,無法通過集中供熱的燃煤鍋爐要實施清潔能源代替。對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翔安)產業區和翔安工業區不予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其他片區優先采用清潔能源,如確需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的,須同步實施除塵、脫硫、脫銷措施,并確保達到規定的除塵、脫硫、脫硝效率。
2.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通過倡導發展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降低產業行業排污強度。
3.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實現能源多元化、清潔化,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降低煤炭消費量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提高天然氣、電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的比重。
(二)加快實施減排工程。重點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重點減排項目。
1.工業廢水治理。省級及以上、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噸的工業園區須實現污水全收集和集中治理。所有直排的工業廢水,必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經許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納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化工、制藥、農副食品、食品、飲料等重點行業,要實現全行業廢水深度處理。
2.電廠(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脫硫脫銷。
燃氣電廠、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必須確保氮氧化物達標排放。東亞電力公司要完善低氮燃燒工藝,加強運行管理,NOX排放濃度應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達不到要求的,要加裝脫銷設施,2013年底前完成達標排放。
3.非電鍋爐(窯爐)脫硫脫銷
(1)陶瓷工業企業要實施煤改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沒有條件改用清潔能源的,須按要求實施廢氣、廢水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無法確保廢氣、廢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關停或者限期淘汰。
(2)未列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的燃煤鍋爐,規模在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要建成投運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應達80%以上;規模小于20%蒸噸/小時的,脫硫設施應于2014年建成并投運。已建成脫硫設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統,加強運行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80%以上。無法脫硫或脫硫成本過高的,應改用天然氣等清潔燃料。
4.生活污水處理
(1)認真落實“十二五”污水處理規劃,按期完成新(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任務,按計劃推進澳頭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任務。
(2)加快城鎮污水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進一步完善翔安污水處理廠服務區范圍內污水泵站和管網配套建設,提高城區污水截流量和集中處理率,力爭翔安污水廠滿負荷運行。
(3)加強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治理。協調配合市政園林局加快東部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二期工程建設,確保2013年底前完工。強化對東部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4)加強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污泥,防止二次污染。
5.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
(1)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合理規劃畜禽養殖總規模,科學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控制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總量。禁建區內禁止新、擴建畜禽養殖場。
(2)經批準建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或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和生態種養等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規模化生豬、肉牛、奶牛養殖場全過程綜合治理任務。2013年應重點完成廈門白云山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廈門市超峰養殖有限公司、廈門鑫力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廈門市翔安區建旺養豬場等27家養殖場污染治理,確保在核查核算中得到環保部的認可。
(3)推動畜禽養殖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引導專業養殖戶整合,解決生豬養殖場多、小、散的問題,實現規模化、小區化養殖,并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
(三)嚴格監督管理
1.嚴格控制新(擴)建項目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在環評審批中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擴)建工業項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標應在項目所在區域落實來源。
2.對未完成減排任務或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企業,暫停該企業新建、擴建項目環評審批,暫停環保守法證明和上市環保核查證明的出具。
3.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及監管,堅決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進一步規范運營維護。燃煤電廠(熱電廠、自備電站)、非電行業企業脫硫及脫硝工程應完善中控系統及在線監測系統。翔安污水處理廠、新圩污水處理廠及廢水排放量1萬噸/日(流域沿岸0.5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食品、制藥企業應完善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
4.實施減排調度制度。定期調度全區工作減排進展以及結構淘汰工作、減排工程項目建設、重點減排工程項目污染物排放及設施運行等情況,原則上每月調度一次。
三、工作機制
(一)按照部門分工,進一步加強責任管理
各級、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協調聯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規定,切實履行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按期建成減排設施,加強減排設施運行管理,確保完成減排任務。
(二)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完善減排政策
1.完善“十二五”減排考核制度。要繼續實行嚴格的減排考核制度,嚴肅考核結果運用,減排工作實施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2.采取鼓勵措施,鼓勵排污單位實施污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
3.完善適用新技術減排激勵政策。鼓勵排污單位采用適用新技術,提高水污染物去除率、脫硫脫銷效率,拓展減排空間。
(三)加強減排任務的跟蹤督查,進一步健全各項減排制度
進一步健全減排推進機制,完善調度、通報預警、督查督辦、環保限批等各項制度。加強對減排責任落實的行政監察,對不按要求落實減排任務的部門,要嚴肅追究責任;對不按計劃落實減排任務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翔安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