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昌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發〔2013〕28號)要求,結合全縣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為確保完成全縣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減排目標。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3132噸以內,其中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1887噸以內;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571噸以內,其中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254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3956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3447噸以內(不含機動車)。
(二)減排項目。
廢水污染治理減排項目22個,預計2013年可削減化學需氧量329.8噸、氨氮89.7噸。其中,工業水工程治理項目1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1個,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1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項目15個,網箱養殖拆除項目1個,淘汰落后產能項目3個。
廢氣污染治理減排項目22個,預計2013年可削減二氧化硫600噸、氮氧化物51.8噸。其中,結構調整項目4個,清潔能源替代項目17個,脫硝項目1個。
二、減排措施
(一)強力推進工程減排。按期完成1家新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并投入運行。完成1家工業企業治理任務。建成1個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并投入運行。按期完成城區鍋爐煤改氣工程。
(二)著力強化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繼續加大對造紙、印染等落后產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淘汰力度。
(三)繼續抓好管理減排。加強已建成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其全口徑核算行業企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水泥等)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設計規模2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按照國家要求安裝中控及進出口在線監控設備。
(四)全面實施養殖污染減排。全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實現萬頭以上養豬場污染治理全覆蓋,確保完成15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全面完成庫區網箱養殖拆除任務。
(五)加快開展機動車減排。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強制淘汰標準,加大對黃標車和其他高排放車輛的淘汰力度。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7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是約束性指標。為做好總量減排工作,縣政府已成立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總量減排工作,通報總量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各單位要及時分解總量減排工作任務,做到目標清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減排聯席會議制度,縣政府定期組織召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督辦減排工作。建立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監管責任人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推行減排工程項目節點跟蹤管理,保質按期完成各類減排項目。進一步加大減排執法力度,對進展滯后的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預警監控、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減排預定要求的實行預警監控。
(三)強化目標考核。縣政府將把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及督辦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對未按計劃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不予安排減排專項資金,取消評先表彰資格,不予出具相關證明,暫停審批該企業除環境治理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秭歸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