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質量,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環保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有效改善為總體目標,通過開展以淮河流域、堿化工、鐵選廠、瑩石選礦廠、小堆浸、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行業和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推動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全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確保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工作任務
(一)淮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1、整治目標
淮河流域淮河橋出境水斷面水質COD濃度控制在20mg/L以內,氨氮濃度控制在1.0mg/L以內;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2、工作任務
(1)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2013年限期治理、停產治理企業名單列如表1。
表1: 2013年限期治理重點企業名單
(2)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彈
取締轄區內“十五小”、“新五小”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凡屬“十五小”、“新五小”及列入國家淘汰名錄中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嚴禁反彈。2013年關閉取締企業名單列如表2。
表2: 2013年關閉取締企業名單
(3)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2013年,桐柏縣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確保全縣主要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的減排任務圓滿完成;桐柏縣垃圾處理場建成投運并通過市環保局驗收;按標準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全面開征垃圾處理費。
(4)嚴格控制新污染源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總量控制要求,并獲得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建設的批復。凡經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要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從嚴從重打擊未按“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擅自試運行和長期試運行不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
(5)強化重點污染源監控
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控,向重點排污企業派駐環境監管人員,建立監管記錄,重點監控企業必須在廢水總排口安裝特征污染物(COD和氨氮等)總量和濃度在線監控設備,完成轄區內重點污染源(含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設備的更新改造任務,達到具備與環保部門聯網的條件。重點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系統企業名單列如表3。
表3:重點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系統企業名單
3、完成時限和責任
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務應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該項工作企業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環保部門負責監督。限期治理企業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對該企業實施停產治理,逾期未完成停產治理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對應關閉取締企業,要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嚴禁反彈。關閉取締任務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縣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長、環保局長、發改委主任、電業局長、工商局長為具體責任人。縣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拆除設備,電業部門負責停止供電,工商部門負責吊銷或變更營業執照,環保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并通報情況。
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應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縣長為該項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縣長和城建局長為具體責任人。
新、改、擴建項目由環保局負責監督管理,企業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環保局長、分管副局長為具體責任人。
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安裝任務應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業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縣環境監察大隊為督辦責任人。
(二)堿化工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一是依照《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南陽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宛政辦〔2013〕16號文)及市政府環保目標要求,縣政府必須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堿化工區域綜合整治,重點包括對桐柏東慶化工有限公司、桐柏興源化工有限公司、桐柏忠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報批及環境工程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對符合產業政策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污染嚴重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2、完成時限和責任
依法關閉的企業,2013年6月、7月為企業自主拆除時段;8、9月為強制拆除時段;10月份為清理現場,恢復自然環境階段;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務。12月份為檢查驗收階段。該項工作由縣政府負責牽頭,縣長為第一責任人,企業法人為具體責任人。關閉、取締任務由縣政府負責具體組織落實。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縣政府負責依法拆除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企業和設施;拆除或搬遷已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時限和責任
2013年8月底前,縣政府負責完成依法拆除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原無關的企業和設施,拆除或搬遷已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2013年11月底前督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完成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務。
以上工作縣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長、水利局長為具體責任人。
(四)強力推進畜禽養殖行業“十二五”減排項目
1、工作任務
重點推進畜禽養殖業中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污染治理工作,完成10家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及污染減排工程(見附件),養殖場全部采用干清糞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將糞及時、單獨清出,不可與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將產生的糞渣及時貯存或處理。縣政府鼓勵各養殖企業推行清潔養殖技術和生態養殖方式,根據種養面積合理確定養殖數量,達到產用平衡。養殖場應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處理污染,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排放。2013年限期治理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名單列如表4。
表4: 2013年限期治理的規模化養殖業企業名單
2、完成時限和責任
201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埠江鎮興發養豬場、安棚鎮萬安養豬場、埠江鎮宏發養豬場、月河鎮旺旺養豬場、毛集鎮樹新風養豬場、黃崗鎮孫雍養豬場等6家、2013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埠江鎮宏遠養豬場、埠江鎮惠民養豬場、淮源生態養殖場、淮源鎮富全養豬場等4家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治理項目。
以上工作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鎮長、企業業主為具體責任人,畜牧局負責具體督辦工作。
三、工作標準
(一)關閉取締企業
關閉取締企業必須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企業關閉前必須對放射源實施安全處置。
(二)限期治理企業
限期治理企業治污工程必須委托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設計方案必須經市環保局組織專家審查同意后方可設計施工。治理工程完工后,須經市環保局組織驗收。電力部門負責對停產治理企業停止生產供電,確保企業停產到位,按期完成限期(停產)治理任務。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入正常運行。
(四)新、改、擴建項目管理
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獲得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建設的批復,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總量控制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全縣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縣政府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認真抓好此項工作,縣長親自抓、負總責。加強指導和督查,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二)依法行政
對企業實施關閉、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下達告知書、決定書,明確企業關閉、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
(三)排污許可證制度
所有重點排污企業(含投運的縣城污水處理廠)必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禁止無證排放。
(四)齊抓共管
環保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企業組織達標排放,頒發排污許可證。
發改委: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督促淘汰、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生產線)。
財政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工商局:根據企業所在鄉鎮政府的決定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和通報,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城建局:督促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和脫氮設施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達到規定運行負荷要求。
水利局:對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電業局: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及其它不符合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供應生產用電。
(五)責任追究
2013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環境監管人不能履行職責的,依照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社會監督
縣政府將于2013年4月底前在縣電視臺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應進行限期治理、停產治理的企業名單,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結果向社會公告。
(七)加強調度
縣政府將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和省、市政府督辦的重點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依法被關閉企業及生產線名單、停產治理、限期治理企業名單據實上報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并每月向市環保局報送一次工作進度。
(八)善后工作
縣政府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關停落后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被關停企業的善后工作,保證社會穩定。(桐柏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