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新要求,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和人居環境質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21號)文件及省、市有關專項會議精神要求,制定我市2013年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省政府關于“貫徹三項要求、落實十項舉措”的部署,以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為載體,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現象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著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實現城市管理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為我市建設“四個無錫”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集中力量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整治工作的組織化程度,精心組織、有序實施,切實做到整治體現民意、服務民生,防止民生工程變為擾民工程。
2.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結合區域特色,科學制定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確定整治重點和措施。堅持分類指導,充分利用區域自然山水資源稟賦,注重挖掘保護人文歷史資源,彰顯特色,突出亮點,確保整治成效。
3.科學整治,有序推進。按照既定的整治標準,實施項目化管理和標準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先易后難、遠近結合,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堅持點、線、面結合,整體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打造城市管理新標桿,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4.多措并舉,疏堵結合。綜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規范等措施,加強典型示范引導,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時,堅持疏堵結合、疏導在先,開展風險評估與防范,強化溝通協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5.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加強源頭管控,剖析問題根源,注重設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實治本措施。堅持整治、建設與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設、以建設促管理、以管理促規范,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6.以塊為主,協作聯動。以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主體,市各牽頭責任部門加強面上指導協調和工作支撐,注重上下聯動、條塊結合、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贏得理解與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標
按照省統一部署,從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含江陰、宜興)建成區范圍內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突出解決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問題,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到2013年年底,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取得積極進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面貌明顯改善;加快推進數字化城管建設,提升市民滿意度;以創建省級優秀管理城市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提高長效管理水平,年內至少有1條道路或1個社區達到“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標準;結合無錫實際,制定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3年規劃,實現城市環境整潔有序、生態宜居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增強。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明確任務,完善方案。各牽頭責任部門會同各地區對照整治內容,加強工作溝通和計劃平衡,進一步細化2013年度整治計劃方案,明確整治任務,認真按照《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三年整治規劃編制要求》研究制定3年整治規劃,于2013年9月10日前報無錫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局,組織匯綜和初審),市政府9月下旬組織審核后上報省政府。
第二階段:全面發動,實施整治。按照市動員部署會及有關通知要求,迅速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分解并下達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全面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考核評估,表彰先進。市政府年底前組織開展整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驗收,對各地區、各部門整治工作進行評估,對工作推進力度大、群眾參與度高、整治成效明顯和群眾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
二、重點整治內容
按照省部署要求,以“九整治”、“三規范”、“一提升”(簡稱“931”行動)為主要內容,全面實施整治。
(一)實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1.整治城郊結合部。在開展城市出入口整治的基礎上,結合全市老新村、危舊房改造,加大對城郊結合部的整治力度,重點圍繞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糞坑、黑臭溝塘、殘墻斷壁和亂搭亂建、戶外廣告、亂堆亂放、亂拉亂掛、亂涂亂畫、廢品收購、加工維修等經營站點開展整治,同時,結合公廁改造提升,完善環衛基礎設施配套,實施綠化美化,做到干凈整潔、規范有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觀。2013年對全市5片(其中,市區3片,江陰、宜興市各1片)城郊結合部實施綜合整治,整治面積34.36公頃。(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江陰、宜興市政府,錫山、惠山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配合部門:市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
2.整治城中村。根據土地權屬、基礎條件、環境影響程度,系統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類整治,采取環境整治、局部改造、整體拆建等不同模式和措施,對全市27個(其中,市區21個,江陰、宜興市各3個)“城中村”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整治面積72.49公頃。主要實施路面硬化(瀝青、砼、石質),修復部分破損、高低不平的路面;全面維修和疏通下水道,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檢查維修路燈,并根據需要增設,方便群眾生活;落實專業清掃保潔隊伍,對零星閑地進行硬化或綠化,不留衛生死角;拆除嚴重影響村容村貌、交通及周邊環境的違章建筑,整治占道設攤經營、隨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為,攤點做到相對集中、統一標準、規范設置;增設必需的公共廁所、垃圾房、垃圾箱等環衛設施,滿足群眾生活需要;采取聯合行動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整治違法違規加工作坊。(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市政園林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無錫工商局)
3.整治棚戶區。對安全隱患多、房屋質量差、老舊危、建筑密度高的危舊房實施改造,對有歷史文化資源的地區妥善處理好保護和改善更新的關系,2013年全市完成12處(其中,市區10處,江陰、宜興市各1處)危舊房改造,整治面積32.4公頃。對未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臟亂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隱患,配備必要基礎設施,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牽頭部門:市住保房管局;責任單位:崇安、南長、北塘區政府;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城管局、文廣新局、公安局)
4.整治老舊小區。2013年,對全市6個(其中,市區4個,江陰、宜興市各1個)老舊小區實施改造治理,面積64.06公頃。重點整治屋面維修、外墻防滲和出新、樓道出新、路面維修、老舊管線和市政管網改造、環衛設施改造、增設停車泊位、白蟻防治、信報箱改造、樓道燈改造、拆違拆臨、綠化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建設休閑場所、節能改造等方面,在此基礎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推行專業化物業服務,加強環衛保潔,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牽頭部門:市住保房管局;責任單位:江陰、宜興市政府,崇安、南長、北塘、濱湖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市政園林局、城管局、規劃局)
5.整治背街小巷。對全市18條(每市(縣)、區各2條)背街小巷,重點圍繞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市容秩序整頓規范、人居環境美化改善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通過整治改造,改善道路、路燈、排水、環衛、停車等基礎設施,提升市容秩序,做到“整潔、規范、有序”。在此基礎上,落實背街小巷環衛保潔,對主城區現有1116條、195萬平方米背街小巷,落實專業化保潔,明顯提升背街小巷環境衛生面貌。(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市市政園林局、公安局)
6.整治城市河道環境。以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溝通和調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規劃、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等為主要內容,深化河道環境綜合整治,消除河道黑臭異味,提高水環境質量。在2010-2012年連續3年“清河行動”的基礎上,2013年繼續對全市4條(其中,市區2條,江陰、宜興市各1條)河道實施綜合整治。同時,加強河道與河岸日常保潔,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無暴露垃圾。改善河岸環境,重視駁岸生態化建設,建設濱水步道,塑造親水空間,努力實現河道清潔、河水清澈、河岸美麗。(牽頭部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城管局)
7.整治低洼易淹易澇片區。加強城市易淹易澇片區排查,制定整治計劃,有序推進改造,2013年對全市5塊(其中,市區3個,江陰、宜興市各1塊)低洼易淹易澇片區進行整治,面積37.7公頃。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嚴重積淹水地段。落實城市汛期應急排水防澇措施,確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規劃實施力度,著力完善城市排澇體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牽頭部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市政園林局)
8.整治建設工地。2013年,對全市59個(其中,市區42個、江陰市12個、宜興市5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重點圍繞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場容場貌、噪聲控制、臨建宿舍、揚塵污染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治,提高文明施工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圍繞渣土運輸處置,加大路面執法檢查頻次,嚴格運輸處置許可行為,規范渣土消納點管理,從密閉運輸、消納處置等環節,進一步完善渣土運輸處置管理機制。(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公安局、環保局)
9.整治農貿市場。按照“布局合理化、設施超市化、主體市場化、管理規范化、城鄉一體化”的原則,參照有關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的配置標準、技術規范,實施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全市完成25個(其中,市區18個、江陰市3個、宜興市4個)。結合省“農貿市場周邊環境百日整治”活動,以新建、改建農貿市場工作為載體,鞏固成果,提升擴展。加強農貿市場內部管理,維護公平交易;督促市場方配齊管理、保潔人員,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簽約率100%、履約率95%以上;加強農貿市場周邊整治,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提升周邊市容環境。(牽頭部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無錫工商局,市城管局、公安局)
(二)推行“三規范”,改善城市市容環境面貌
1.規范占道經營。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結合道路分級管理,對市區346條主要道路落實巡查人員和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對背街小巷、重點區域周邊的94個市容熱點難點進行全面攻堅整治,并以塊為主落實長效管理責任,確保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加強疏導點、早點車、季節性瓜果攤等便民項目管理,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控制經營內容,規范經營行為,倡導入室經營。加強攤點保潔管理,確保攤收場清,做到規范有序、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2013年,對全市4個疏導點、共計175個攤點(其中,市區2個疏導點、35個攤點,江陰市1個疏導點、85個攤點,宜興市1個疏導點、55個攤點)實施規范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周邊環境。(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商務局)
2.規范車輛停放。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為重點,開展停車秩序集中整治行動,對違法停放的車輛,綜合采用拍攝電子警察、拖移等手段,加大巡管和查糾力度,確保機動車規范化停車率達85%以上。配套完善交通設施,交通標線施劃率達90%以上、路口燈控率達75%以上。整合公共停車資源,在有條件的公共區域、背街小巷、支小路、次干道、人行道板、老舊小區、農貿市場周邊,合理規劃建設和設置停車場、點、設施,2013年全市新建利用停車設施50處、共計7944個泊位(其中,市區40處、4709個泊位,江陰市2處、450個泊位,宜興市8處、2785個泊位);社會停車場利用率達95%以上。(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設局)
3.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啟動國省干道沿線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以此為帶動,全面展開主要道路兩側、廣場周邊以及主要道路上方橫跨橋、橫跨路兩側違法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年內完成全市224處(其中,市區164處,江陰、宜興市各30處)違法廣告設施的集中清理和整治。推進全市40個新建商業綜合體門頭店招規劃設計,做到應設計盡設計,并確保按規劃設計設置、許可和監管。在加強對各級各類重點商企單位主動、靠前服務的基礎上,規范廣場臨時活動,防止變相占道經營、噪聲擾民等現象的發生。(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
(三)強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為依托,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推進城市管理各項重點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提升綜合管理水平。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加快構建數字化城管平臺,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標準化水平。重點圍繞隊容風紀、執法效能、依法行政、辦案程序、黨風廉政等方面,加強對各級城市管理隊伍的考核評比,提升隊伍建設規范化水平;加強城市管理隊伍培訓,提升隊伍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整體形象;完善執法監督監管體系,提高執法效率;貫徹教育勸導為主、執法強制為輔的工作方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推進管理力量向社區、薄弱地段延伸,實現城市管理全覆蓋、常態化。加大城市管理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參與度和認同度,努力改善城管執法環境。以城市管理創優考評體系為載體,加大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考評力度,促進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落實責任,提升長效管理水平。(牽頭部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民政局)
三、工作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市負責對各市(縣)、區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市成立了無錫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統籌協調綜合整治工作;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負責制定標準、明確要求、建立信息平臺、監督指導和考核驗收。各市(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牽頭部門,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統一領導下,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推進,相關牽頭部門負責相應工作面上計劃的平衡及進度匯綜和督促,各市(縣)、區以塊為主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具體計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同時,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協同各地區做好整治工作,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三)完善政策措施。一方面,結合年度城市建設和管理項目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結合省“優秀管理城市”、“示范路”和“示范社區”創建,要積極向上爭取省級專項引導資金,再一方面,結合我市實際,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倡導實行“工程化管理、項目化運作”,實施“一區(重點整治區域)一策”,“一村(城中村)一策”,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查考核。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按照省明確的考核辦法和驗收標準,實行定期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實施月報告、季檢查、年考核。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區進行表彰;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
(五)深入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尊重社情民意,擴大公眾參與,贏得群眾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通過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引導廣大居民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不斷增強環境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觀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質。(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