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環保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市委五屆三次全會及2013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恪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方針,堅持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確保全市環境安全,為宜昌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特大城市和實現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生態環境支撐。
總體目標是:完成化學需氧量削減1.8%(其中農業削減2%)、氨氮削減2%(其中農業削減2%)、二氧化硫持平、氮氧化物削減0.5%四項污染物減排任務;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表水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城市環境噪聲符合功能區劃要求;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達到100%。推動環境質量總體呈現穩中向好態勢,持續提高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滿意度。
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2013年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
一、鞏固提升模范城市成果,確保順利通過復查
(一)督辦指標完成情況。跟蹤督辦《宜昌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長效機制工作方案》的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全市模范城市指標完成情況。針對重點問題和重要環節,分解目標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十二五”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
(二)做好創模檔案資料整理。及早謀劃,成立模范城市復查工作專班,做好創建檔案資料及各項報告的收集整理、編撰工作。
(三)加強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指導。指導各縣(市)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力爭創建1個省級環保模范城市。
二、執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四)扎實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市污染減排工作機制,建立部門間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工業、生活、農業、交通運輸等各個領域的減排工作。制定并落實年度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持續推進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著重推進火電和建材行業脫硝、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減排。建立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監管責任人機制,推行減排工程項目節點跟蹤管理,督促各類減排項目保質保期完成。健全落實減排預警、約談制度,完成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及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實行“區域限批制”和“一票否決制”,確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
(五)嚴把環境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繼續推進開發區和工業園的規劃環評工作。做好宜昌市磷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環評。堅持項目環評準入標準,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嚴格執行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流域不受理單個項目的規定。建立重大項目領導集體決策機制,拓展公眾意見征求渠道。進一步規范環評機構管理,引導環評市場有序發展。進一步完善“綠色通道”等審批服務制度。加大建設項目試運行監管力度,規范試運行申請條件,禁止環保設施未落實到位的建設項目投入試運行。進一步完善環保驗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嚴把“三同時”驗收審批關。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制度,落實地方政府、重點企業環境管理責任。以重金屬排放、醫藥及原料藥制造、危險廢物排放行業企業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繼續開展環境監察工作專項執法檢查、監察和后督察,切實解決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建立環保、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督辦機制,加大環境安全監管與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掛牌督辦、媒體曝光、責任追究等措施運用,嚴厲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企業排污費稽查,加強全市排污費征收力度。強化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考核,切實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
三、加強環境污染防治,打造安全優美人居環境
(七)加強重點流域治理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碧水工程”,繼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進一步推進三峽庫區及長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督考核工作。跟蹤省廳對《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批復情況,適時組織規劃實施。完成《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修訂并組織實施。啟動《瑪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開展好運河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八)加快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藍天工程”,以PM2.5減排為重點,加快灰霾監測能力建設,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完成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的升級改造工作,增加PM2.5、O3、CO三項監測指標。力爭建成灰霾監測標準站1個。加快宜昌市灰霾形成機理及污染防治對策研究,有針對性的制定治理措施。積極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線的新建、改造工作,實行機動車排氣黃綠標管理,依法推行黃標車限行、禁行等措施,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九)強化重金屬及危廢污染防治。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確保重金屬排放企業達到整治驗收標準。加大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業等涉重企業風險排查,做好鉛蓄電池行業和再生鉛行業環保核查。推進涉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專項排查行動。嚴格實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完成全市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
(十)切實加強環境安全監管。完善企業環保網格化管理,實行“責任到人、一企一人”的責任管理模式,分片按責任強化現場執法。加大重點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及危化品等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緊密與公安、消防、交通、安監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完善環保信訪投訴處理機制,提高信訪舉報案件查辦質量,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十一)加強輻射環境管理。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落實核技術利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放射源全壽期監管。嚴格《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核發放,核技術應用單位排污申報登記率100%。認真落實放射源安全檢查定期報告制度,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十二)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啟動三峽庫區秭歸、興山縣及夷陵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力爭把遠安縣、當陽市、點軍區納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實施范圍。以新一輪“三萬”活動為契機,抓好我市納入全省“千村環境整治”試點127個行政村的環境整治項目,積極申報落實中央農村環保“以獎促治”資金。積極開展國家生態縣、生態市創建工作,力爭1-2個縣市創建成功。爭取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各1個,創建省級生態鄉鎮1個、生態村3個,命名表彰一批市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
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和服務水平
(十三)科學制定環保規劃。完善環保項目庫,編制規劃與申報項目緊密結合,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環保資金,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抓好《宜昌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十四)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四制”。落實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范文書,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規范案卷管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環境執法人員培訓,全面提升執法能力。落實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借鑒發達地區經驗,探索嘗試在人民法院設立環保法庭。爭創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十五)推進環保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宜昌市環境監測監控中心項目建設。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市環境監測站力爭達到109項水質全分析能力。加強全市環境監測預警、監察執法、核與輻射管理、固廢管理、信息和宣教等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推進市環保研究所改制試點工作。推動放射源在線監控試點工作。加快環境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健全環境應急預防預警體系,完善應急決策指揮、應急物資儲備等機制。
(十六)強化環境宣傳教育。圍繞“提供一流環保服務,創造一流生態環境”宣傳主線,結合我局“護碧水藍天,筑生態家園”服務品牌建設,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途徑,擴大環境宣傳教育受眾面和影響力。及時公開環境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工作,積極創建省級、市級環境教育基地試點。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完善創新環保工作機制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探索生態文明目標考核辦法。主動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助手,不斷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共同推進的環保工作機制。
(十八)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爭創發展新業績”活動,積極創建文明單位、“五型機關”。嚴格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各項規定,按照市委“四個一流”的要求,加強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建設。組織開展好教育培訓,不斷提升環保隊伍能力素質。
(十九)認真做好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電子政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服務離退休老干部、機關后勤、群團等工作,認真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二十)強化監督檢查。監察室每季度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推進各項工作。加強目標管理,確保完成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