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著力改善環境質量,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扎實推進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原經濟區規劃》(2012—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總體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號)和《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2〕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為中心,深入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路子,為我市加快建設經濟轉型示范市、奮力走在中原經濟區前列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53120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環保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完成省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目標,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穩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省定目標,確保全市環境和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三、工作任務
(一)強力實施“53120污染整治工程”
圍繞“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屬”等5項(類)污染物總量削減,以大氣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完成120項污染整治任務,持續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
1.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1)開展重點行業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和脫硝工程建設。以實施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載體,大力推進電力行業脫硫除塵設施改造,推進電力、水泥等行業脫硝工程建設。一是開展電力行業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和脫硝工程建設,確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要求。中鋁中州分公司、焦作金冠嘉華電力有限公司、焦作煤業(集團)馮營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沁陽市長懷電力有限公司等企業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脫硫除塵改造工程、脫硝工程建設。二是開展水泥企業脫硝工程建設。焦作千業水泥有限公司、博愛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業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脫硝工程建設。
(2)開展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大力推進施工工地、機動車尾氣、道路交通揚塵等污染的綜合防治,切實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一是開展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加強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城區內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體結構施工外腳手架密目網全封閉、車輛出工地全沖洗等措施,確保施工工地周邊環境整潔。建筑物拆除必須做好圍擋,邊拆除、邊灑水、邊清運渣土,渣土、垃圾應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內清運完畢,暫時不能清運出場的,要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二是開展機動車尾氣專項整治。強化機動車排氣監管,實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達標前不予核發定期檢驗合格標志和其他審驗證件。對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差的機動車(高排放車輛)發放黃色標志,其余發放綠色標志。對高排放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對重型貨車進一步擴大限行范圍。積極鼓勵發展清潔能源汽車、小排量汽車,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機動車。三是開展交通運輸揚塵專項整治。城區行駛的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行密閉運輸,保持車輛整潔,均衡裝載,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遺撒;禁止未采取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區范圍內行駛。
(3)開展燃煤鍋爐專項整治。認真落實《焦作市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實施方案》(焦政辦〔2011〕106號)要求,繼續開展燃煤鍋爐專項整治。五城區范圍內10噸(含10噸)以下燃煤鍋爐和六縣(市)城區范圍內2噸(含2噸)以下燃煤鍋爐要于2013年6月底前關閉到位,改用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對全市范圍內未列入關閉范圍的鍋爐開展排查整治,對環保不達標的實施限期治理,2013年9月底前實現環保達標。
(4)開展重點區域污染綜合整治。對中站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等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實施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提升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道路沿線兩側(500米內)企業物料堆場要實行倉儲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粉狀物料運輸要實行密閉運輸,防止物料拋灑揚塵污染;企業廠(場)區至主要公路干線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實防揚塵措施。企業粉塵排放點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設施,煙粉塵排放濃度≤50毫克/立方米。
2.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
(1)開展污水處理廠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實施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沁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和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溫縣現有污水處理廠要完成提標升級改造任務,增加脫氮、脫磷等功能,外排廢水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二是加快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重點推進武陟縣、修武縣、溫縣3個縣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要確保于2013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三是加快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要圍繞擴大收水范圍,進一步完善干、支管網,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各縣(市)要結合已運行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確保現有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正常運轉,充分發揮環境效益。山陽區、焦作新區要完成本轄區工業集聚區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廢水進入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處理。馬村區要完成轄區生活污水經管網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工作。四是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建設。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再利用”原則,對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進行整治,實現污泥的安全貯存、處置及綜合利用。2013年6月底前,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建成污泥處置設施,以貯存為目的(即不處理處置)將污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污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
(2)開展工業企業廢水提標改造。一是以實施國家、省新頒布的行業、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載體,推進皮毛(制革)、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水污染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二是強化國家、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實施,確保重點流域規劃項目實施率達到80%以上。各縣(市)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2〕88號)有關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相關企業實施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要加強對治理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3)開展重點流域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武陟縣要開展共產主義渠獲嘉東碑村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排查流域內工業企業、養殖場、農業面源等污染源,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確保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斷面達標能力,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省控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繼續實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環境綜合整治,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對保留企業治污設施進行完善改造,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孟州市要繼續實施桑坡皮毛群三年搬遷整治計劃,完成總任務的60%,通過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以及對保留企業實施搬遷改造,調整結構和布局,減少污染排放,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4)開展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繼續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力度,督促焦作市河陽酒精實業有限公司等13家重點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定和實施中高費方案,充分發揮清潔生產的減排效益。
3.全面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
全面落實《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以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中期考核和夯實工作基礎為重點,推進《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3年度項目建設,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金屬企業開展限期治理,對屬于落后生產工藝的堅決予以淘汰,切實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減少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主要防控重金屬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確保完成2013年度重金屬總量減排目標,確保環境安全。
(二)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按照國家、省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焦政文〔2011〕49號)和《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焦政辦〔2011〕102號)要求,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1.開展生態創建工作
開展生態縣(市)、生態鄉(鎮)和生態村的創建工作,完成溫縣創建生態縣(市)環境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啟動生態縣創建工作;啟動7個省級生態鄉(鎮)、完成10個省級生態鄉(鎮)的創建工作,完成43個生態村(其中省級21個)的創建任務。
2.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
2013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沁陽市神農山、修武縣云臺山2個景區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區項目建設,并通過考核驗收;組織實施2013年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并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考核驗收。
3.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結合畜禽養殖單位的標準化建設工程和“三河三湖”流域畜禽養殖治理項目,完成3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任務(其中示范工程7家)。通過強力推進重點養殖企業污染治理,實現畜禽養殖污染物減排階段性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集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相關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圓滿完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獎懲機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預算、年中調度、年底考核”的原則,建立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獎懲機制,定期對各縣(市)區污染總量減排完成情況進行核查調度,嚴格考核,確保完成減排目標。二是強化激勵機制。大力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環保經濟政策。繼續實施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進一步落實燃煤電廠脫硫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村環保工作機制。擴大和深化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鄉鎮(辦事處)環保機構建設,健全農村環保監管網絡。四是落實環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處罰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市)區要加大對環保的資金投入,同時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環保資金引入機制。要在安排公共財政投入金額的基礎上,多種渠道爭取資金用于污染治理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積極利用世行、亞行等資金,用于治污設施建設。積極吸引民間資金投資環保事業,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境監管建設投入,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察機構人員培訓和儀器設備配置,提高應急監測和防護能力。對環境污染整治成效顯著的縣(市)區,在相關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傾斜。對貫徹落實省、市環保要求,積極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適當財政補助。
(四)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用,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對污染整治、總量減排工作進行視察,督促地方和企業環保工作開展。廣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宣傳教育,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投訴舉報電話:12369),及時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健全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對環境污染的參與機制,在全社會營造關注環保工作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