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自治州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十二五”期間,以節能減排為重點,樹立“生態立州”的理念,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自然生態恢復的力度,促進自治州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為全州各族群眾提供一個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圍繞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各項中心工作,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十一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回顧
一、“十一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間,在博州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博州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其中,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各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均控制在規劃指標以內。環境質量狀況總體穩定,水環境質量、空氣質量、聲環境質量良好。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實施了一系列重點生態工程,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第一次全國性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成立了21個鄉鎮環保工作站。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工作。博州“十一五”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生態建設成效顯著,環境得到改善,基本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㈠ 生態建設成效。
“十一五”期間,博州為改善區域內生態環境和實施可持續發展實施了一系列重點生態工程,成效顯著。通過“三北”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生態建設工程,博州森林覆蓋率由“十五”末的7.99%提高到目前的8.5%。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 使博州森林資源得到較好保護,博州現有林地總面積達848萬畝,森林總蓄積達1191萬立方米。艾比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由自治區級升格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了賽里木湖國家濕地公園,制定并實施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新疆北鯢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博州現有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4個,總面積32.72萬公頃,占博州國土面積的12.1%,居全疆第一。
大力開展草原生態建設工作。積極實施天然草原保護建設、退牧還草、輪牧休牧、無鼠害示范區等建設項目。博州新增圍欄天然草場941萬畝,歷年累計保有1279.7萬畝,占全州草場總面積的51.1%,使天然草場得到了休養生息,保護了草原生態環境。
博州主要河流、湖泊水質保持穩定。博爾塔拉河、精河9個斷面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賽里木湖水質保持穩定,與歷年相比無明顯變化,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㈡ 城市環境質量及農村環境保護。
博州兩縣一市、阿拉山口口岸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博州好于等于Ⅱ級天數為342天,占97.2%。城市空氣環境首要污染物為總懸浮顆粒物。博樂市城區降水PH值范圍在6.4-8.3之間,無酸雨現象發生。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良好,博州兩縣一市、阿拉山口口岸飲用水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博州城市聲環境質量良好。兩縣一市、阿拉山口口岸區域環境噪聲值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Ⅰ類標準,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為好。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得到重視,取得明顯成效。近年來,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博州累計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15個,認證無公害農產品30個,綠色食品3個,37個產品獲得有機產品標志,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3個,基地面積45萬畝。加快推廣和普及農村戶用沼氣,博州累計建成戶用沼氣池18641座,開展沼液、沼渣綜合利用面積累計達10萬畝。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年均實施120萬畝,提高了施肥的針對性,減少盲目施肥。推廣病蟲害綜合物理防治和農業防治,減少農藥的使用。大力開展“秋季五項”工作,實施殘膜回收、秸稈清理、全層放肥、秋翻、冬灌等,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結構培肥地力,減輕病蟲草害的發生。實施大規模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解決了農村13.3萬人飲水安全問題。
㈢ 污染總量控制。
多舉措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成效顯著。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制度。大力發展農村沼氣工程,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收集管網在建設項目建設步伐,確保按時投入運行,及早發揮減排作用,加大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管力度,確保穩定運行。抓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在新、改、擴建項目審批工作中堅持“以新帶老”和區域總量替代平衡原則,確保全州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扎實開展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有效地控制和消減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2010年,全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為18476噸、7657噸。“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減排3458.93噸、二氧化硫減排677.17噸,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減排任務。
㈣ 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十一五”期間,環保能力建設邁出堅實步伐。環保系統新增15個事業編制,使環保系統人員增加到88人,占全州總人口的萬分之二點五三,各縣(市)、阿拉山口口岸委均設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為加強基層環境保護機構隊伍建設,不斷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成立了21個鄉鎮環保工作站。結合中央對西部地區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政策,我州積極爭取環境監測、環境監察能力建設資金210萬和60萬元,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能力不斷提高,監測范圍逐漸擴大,州環境監測站新增17個項目的監測能力,已經形成水和廢水、空氣和廢氣、降水、噪聲和振動、土壤和室內空氣等5個領域、93個項目的監測能力。州環境監察支隊及縣市大隊配備了采樣、水質監測、煙氣監測等監察取證設備,提升了環境監察執法監督和環境管理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㈠ 艾比湖湖面萎縮。
由于近年來降水量減少以及人類的活動影響,艾比湖湖水補給量逐年減少,使得艾比湖湖面萎縮,產生一系列問題生態問題,艾比湖生態環境的惡化直接影響到博州乃至北疆地區的經濟可持續發展。
㈡ 農村環境問題顯現。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生態環境問題顯現。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及農藥、化肥等農村面源污染已成為水環境的主要污染來源,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無序堆放,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地下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
㈢ 污染減排工作難度增大。
污染減排是一項經濟約束性指標、環保剛性目標。前四年我州雖然較好地完成了減排目標任務,但要實現我州跨越式發展,加速自治州新型工業化進程,工業項目將不斷增加,污染負荷日益增大,面臨的污染減排形勢非常嚴峻。
㈣ 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相對滯后,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和運行有待繼續加強。
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宣教、環境統計能力建設明顯滯后,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監管能力薄弱。自動監控中心及現場端建設進度較為緩慢。
㈤ 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十分薄弱。
全州環境監測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環境監測技術裝備落后,僅限于開展環境常規項目的監測分析,缺乏突發性污染事故現場快速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輛、防護用品等必需裝備,技術人員缺乏實戰經驗。
第二章 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舉,把環境準入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以環境保護促發展,積極推進新型工業化;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城市與農村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努力實現環境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過程控制的轉變,推動經濟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發展;以總量控制、污染綜合整治、生態保護、環境安全工作為重點,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完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保基礎能力建設。經過長期不懈地努力,使博州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發展目標
㈠ 生態建設保護目標。
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保持穩定,鞏固退耕休牧、退牧還草成果。遏制艾比湖生態環境惡化并逐步得到改善。
㈡ 城市環境質量目標。
⒈全州空氣質量好于等于Ⅱ級天數占全年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⒉博爾塔拉河、精河、賽里木湖水質保持《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城鎮飲用水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三類標準。
⒊全州城市聲環境保持《聲環境質量標準》的2類標準以內,道路交通噪聲質量保持良好。
㈢ 農村環境保護目標。
⒈全州60個村莊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農村人居環境有較明顯的改善,部分重點區域的村莊環境狀況獲得整體改善。
⒉創建環境優美鄉(鎮)10個,創建生態縣1個。
㈣總量控制與減排目標。
⒈化學需氧量: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8566.89噸以內,減排量16617.11噸。不考慮新增量,“十二五”末國內生產總值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力爭控制在2.12公斤/萬元。
⒉氨氮: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247.2噸以內,減排量367噸。不考慮新增量,“十二五”末國內生產總值氨氮排放強度力爭控制在0.24公斤/萬元。
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5340.9噸以內,減排量2303噸。不考慮新增量,“十二五”末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力爭控制在7.42公斤/萬元。
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5976.33噸,減排量1891.67噸。不考慮新增量,“十二五”末國內生產總值氮氧化物排放強度力爭控制在10.15公斤/萬元。
⑴重點污染源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大于53%;
⑵重點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
⑶重點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60%;
⑷重點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60%。
三、主要任務
㈠ 進一步推進艾比湖生態環境治理。
加快艾比湖綜合治理工程實施步伐。加大農業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力度,增加入湖水量。加強對艾比湖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優化保護區的機構功能,積極探索生態修復示范技術,實施生態修復工程。
㈡ 嚴格環境準入,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堅持從宏觀層面把握環境保護,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優化經濟增長,提高發展質量。要依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產業政策,統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規劃產業布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科學發展。要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的重要作用,把行業、產業和區域規劃環評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先決條件,做到“環評指導規劃,規劃指導建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審查)專家審查和會簽制度。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中堅持“環保門檻不降低”的要求,嚴禁污染項目向博州轉移。
㈢ 加強污染減排,努力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一是進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力度。要加快企業脫硫設施和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在建工程項目要加快施工進度,力爭盡早發揮減排效益。環保、監察等部門要建立協同督辦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減排責任。環保部門要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主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在減排工程技術工藝、設施運行調試方面提供指導和支持。發改、財政、建設部門要密切合作,完善有利于推動污染減排的政策措施,落實優惠政策,共同推動工作開展。二是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抓緊制定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利用自治區污染減排技術改造和獎勵專項資金,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減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要繼續加大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現場檢查和監督,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并穩定達標排放;督促城市污水廠等重點排污企業完善在線監控設施,實現與環保部門聯網,定期開展在線監控裝置的有效性審核和監測比對工作,提高管理運行水平。
㈣ 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飲用水安全環境安全。
一是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加快編制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對水資源采取最嚴格的保護措施,根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產業。制定節水規劃,加大節水力度。二是加強水源地保護。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在兩縣一市、阿拉山口實施保護區污染防治工程,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污染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三是加強工業園區環保設施建設。加大環保基礎設施投入力度,確保污水集中有效處理。四是加強礦山開發水源保護。“十二五”期間,在兩縣一市及阿拉山口水源地保護上投入資金1450萬元。
㈤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平原綠化、保護荒漠植被等生態工程,積極開展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建立并推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有序的原則,加大對礦產和土地等自然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減輕資源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開發利用礦產和土地資源要制定環境保護方案,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禁止礦山廢水、廢氣、廢渣的無序排放,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要通過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礦山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加大投入,努力采用先進的采、選工藝和設備,以達到最佳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效果。加強礦山開采中的土地復墾工作,對已造成礦山環境破壞的,要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結合礦業秩序根本好轉的目標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規劃,并由地礦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指導、監督實施。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掌握生態環境變化狀況,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演變趨勢預警體系。實現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
㈥ 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將農村環境保護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編制好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向農村延伸,加強鄉(鎮)環境保護機構建設。以創建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示范村為抓手,充分利用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獎促治、以獎代補”,以點帶面,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積極開展殘膜回收,試驗示范生物降解膜,減少農田地膜殘留。推廣配方施肥、病蟲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術,減少化肥、農藥對土壤的污染。加快秸稈資源綜合利用,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廢物的綜合利用,積極推廣發展農村沼氣。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質量評價監測制度,開展污染土壤修復示范工程,嚴格城郊“菜籃子”基地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大力推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工作,掌握農產品產地質量狀況、發展趨勢,提升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農產品的競爭力。“十二五”期間,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投入預計達9350萬元。
㈦ 加大城市環境治理力度,改善人居環境。
在積極爭取國家項目資金的同時,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的土地、稅收、金融信貸和就業等優惠措施,形成多元化投資渠道,因地制宜地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并提高現有設施運行率。加大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和新成果,提高環境保護設施的科技含量。采取強有力措施,大力調整能源結構,積極發展熱電聯產,推廣清潔能源和地熱供暖等新技術,強化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綜合治理城市環境污染,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加大城市及周邊企業如水泥、石灰窯、鋼鐵、集中供熱站等的污染治理力度,加強城市人工綠化,增加綠地面積,改善人居環境。加強建筑節能工作,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嚴格控制工業、交通和生活噪聲源,給居民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加強危險固體廢物處置的規范化管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必須將其危險廢物交給有“危險廢物經營技術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運輸、利用、處理、處置,嚴禁擅自傾倒、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置或交未經認可取得危險廢物經營技術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十二五”期間,預計投入各類污染治理資金59590萬元。
㈧ 完善“三大體系”建設,提升工作能力。
“三大體系”是污染減排的重要基礎,要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狠抓落實,盡快提升污染減排基礎能力,與工作任務相互匹配。完成和完善全州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環境統計和信息傳輸建設。按照要求及時完成 “三大體系”建設任務,加強對已經完成項目的驗收和檢查,開展建設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十二五”期間,預計投入13330萬元用于能力建設。
㈨ 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環保意識。
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以及發放宣傳單、設置環境宣傳專欄、開展以“環保”為主題的文藝匯演、召開新聞發布會和座談會等形式進行經常性的環境宣傳,在大中專院校及中小學增設環保課程,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實施的領導
成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推進各項任務的分解實施,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落實在具體措施和建設項目上。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二、強化約束性指標的分解落實
規劃提出的約束性指標要及時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和有關部門,并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要落實責任、明確進度,全力確保完成。
三、加強規劃實施的評估
做好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分析研究實施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實施好規劃的建議,推動規劃順利實施。在實施完成后,及時進行總結評估,為編制下一個五年規劃提供基礎。
四、加強環境隊伍建設
加強環境隊伍建設,特別是環境監察、監測隊伍能力建設,提高環保綜合執法裝備水平,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加大能力建設的投入,強化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鄉鎮環保機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