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確保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在省、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根據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使污染物排放總量逐步減少,控制在省、市政府分配的總量控制計劃之內,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2015年,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COD 7059.70噸(其中工業和生活1611.57噸);氨氮464.48噸(其中工業和生活247.55噸);二氧化硫9281.66噸;氮氧化物3514.90噸;工業煙(粉)塵1248.22噸。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原則
(一)總量指標、環境容量、排放標準協同控制
按照調結構、控新增、減存量的要求,以確保“十二五”減排任務完成為前提,制定全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科學合理分配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區域總量指標要優先考慮環境容量要求,重點源總量指標要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二)實行重點行業總量控制
造紙、印染、電力等行業實行行業總量控制,新、改、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從該行業總量削減指標中獲得。重點行業總量控制目標根據全縣“十二五”期間所列減排項目實施情況,結合區域行業發展規劃確定。新建、擴建燃煤機組試行燃煤等量替代,按照替代關停機組裝機容量和關停拆除的供熱鍋爐蒸發量計算全縣的燃煤替代量。
三、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對轄區內總量控制工作全面負責,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總量控制計劃的落實。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要將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與經濟發展計劃統籌考慮,努力實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環保部門要加強總量控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
(二)強化督導,狠抓工作落實。繼續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認真制定減排工作計劃,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企業和有關單位,促進減排工作落實。強化減排項目運行管理,對減排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減排項目要加強監管,定期到減排任務重的企業和有關單位督導減排工作,確保減排項目按時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三)加強部門協調,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經信、環保、統計、畜牧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細化任務,密切配合,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要將排污總量控制作為衡量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綜合指標來抓,深入推行總量控制工作。要將總量控制工作作為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確認替代比例,把好新、改、擴建項目總量確認關。以總量控制的要求作為深化污染源治理和提升環境集中控制的依據。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推廣節能、降耗、減污的無廢、少廢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努力減少排污總量。要將總量控制作為環境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各級、各有關部門及企業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沂源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