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事業科學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回顧與展望
(一)“十一五”環境保護進展情況。“十一五”期間,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圍繞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源達標排放三個目標,堅持抓重點、抓關鍵、抓落實,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為環保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減排任務全面超額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計完成減排工程293個,投入資金35.1億元,“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由“十五”末的5.11萬噸和13.85萬噸減少到4.13萬噸和12.21萬噸,累計凈削減率分別為19.2%和11.85%,分別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十一五”減排任務的106.66%和138.75%。
——水環境質量改善實現重大突破。全市23條重點河流全部穩定達到恢復魚類生長目標,7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標準,比“十五”末提高18.15個百分點,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比2005年下降81.97%,氨氮平均濃度比2005年下降80.84%,11個河流規劃控制斷面出水COD濃度、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全部達到“十一五”規劃控制目標。
——空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空氣質量良好率持續提升,2010年市區空氣質量良好率比2005年提高25個百分點,空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05年分別降低21%、9%和13%。全市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率達到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在全省率先開展空氣異味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決了六大片區大氣環境異味問題。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強。新建、擴建、改建污水處理廠32座,建設污水“截、蓄、導”工程管網1410千米,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82萬噸/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對191個老污染源治污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對48家重點工業污染源實施廢水深度處理,建設中水回用工程8個,工業廢水達標率達到98%以上,回用中水7萬噸/日。對49家電力企業(含熱電廠)101臺機組實施爐外脫硫工程,對2家鋼鐵冶煉企業實施燒結機脫硫,脫硫機組裝機容量達350萬千瓦,占全部裝機容量的比例為97%以上;關停小火電(熱電)機組52.1萬千瓦,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生產線35家(條);建成區內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建成濰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廢處理水平有所提高,綜合利用率達到89.89%。輻射環境監測點輻射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小于國家標準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廢棄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貯,處置率達到100%。清潔生產得到強化,對9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實施了清潔生產審核,其中64家通過了省環保廳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成效明顯。圍繞預防、預警、應急三大環節,建立完善了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開展了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和涉鉛企業專項檢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屬等劇毒物質的環境風險源底數。
——生態市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扎實推進。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2個,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5個,省級環境優美鄉鎮38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4個。全市累計建有自然保護區2處、森林公園23處、地質公園2處,受保護地區面積達2394.6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5.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村鎮飲用水合格率達到95.26%,2180家規模化養殖場建設完善了糞污處理設施,外排污染物達標排放率達到75.9%。開展“以獎促治”環境綜合整治項目6個、“以獎代補”生態示范建設項目3個。
——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市健全了“二級五個方面”環境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市級及12個縣市區的環境應急監控與信息中心。全市124家重點排污企業安裝了164臺(套)自動監控設備,建設完成了市區9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實現了對建成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全覆蓋。建成了峽山水源地等地表水自動監測站6個,實現重點水體自動監控。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工作,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拒批不符合準入條件建設項目52個,對峽山水源地上游和虞河流域實施限批,對部分減排指標未完成的區域和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工業園區暫緩受理污染項目,為“轉方式、調結構”提供支撐保障。嚴格落實“四個辦法”,開展環保專項行動288次,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860起,對807家企業實施了限期治理或限產,關停769家“十五土小”企業;累計征收排污費5.54億元,比“十五”期間增長53.6%;受理環境信訪案件10021件,投訴立案率和查處率均達到100%,群眾滿意率達到97%以上。
——環保領域改革與創新全面開展。積極推進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發展,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推動培育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意見》,與8家單位簽訂了合作協議,培育儲備了11個CDM項目。加快基層環保機構建設,全市組建設立了56個基層環保所,新增編制104人,基本構建起了“橫到邊、縱到底”的基層環保監管網絡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和生態補償機制,以建立完善初始排污權分配、排污權交易和排污權儲備調控“三個機制”為核心,制定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開展了研究建立市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制定了突出環境問題所在企業法人約談制度。
(二)“十二五”環境形勢。“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經濟文化強市宏偉目標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環境保護已成為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戰略性工作任務。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趨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策略為代表的科學治污體系逐步形成,務實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快速預警、及時反應的安全防控體系初步建立,環保法規體系和制度機制不斷優化完善,支持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為做好“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實現富民強市新跨越提供了強大動力和堅實保障。
“十二五”時期,我市仍將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重化工業所占比重依然較大,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不會發生較大變化,發展的資源環境約束日趨明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仍需較長時間。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人口、產業將持續向城市聚集。經濟總量平穩較快增長的態勢仍將持續,能源消耗和排放增量仍然較大,資源環境矛盾依舊存在。環保保護既要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遺留的歷史欠賬,還要面對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資源與環境的巨大壓力,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安全防范的形勢十分嚴峻。一是總量減排壓力巨大。“十二五”期間,在原有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指標基礎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減排新指標,減排領域也由先前的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擴展到農業源和機動車等新領域,增加了總量減排難度;工業化、城市化進一步推進,消費水平不斷升級,帶來大量污染新增,在GDP年均增長12%、城鎮化率增加10.4個百分點,萬元GDP能耗繼續下降17%的前提下,全市新增COD產生量3.42萬噸、氨氮產生量0.45萬噸、二氧化硫產生量3.15萬噸、氮氧化物產生量4.4萬噸,要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在削減大幅新增量的同時,還要削減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現有存量的13.33%、16.69%、18.1%和17.9%。由于工程減排空間和潛力大幅壓縮,結構減排工作推動難度大,同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藍色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的實施對總量減排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量減排面臨巨大壓力。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巨大。全市23條重點河流27個監測斷面中,仍有40%為劣V類水質,現有的污染防治系統的不穩定性、脆弱性和不確定性導致環境質量超標現象時有發生。“十二五”期間,進入環境的污染物總量將持續增加,預計廢水入河量將增加50%以上,進入空氣環境廢氣量將增加60%以上,揚塵污染、工業廢氣及異味、汽車尾氣等問題亟待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連片村莊的生活污水、農業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污染、農藥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問題日趨突出。工業向農村轉移,進一步加劇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三是環境安全防控形勢嚴峻。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將集中顯現,突發事故隱患日益加大,特別是化工類等高風險企業的大量聚集,在某種程度上使發生事故的誘因更加多樣和復雜,進一步增加了防范控制難度。四是污染防治任務更加繁重。部分流域區域不同程度存在配套管網不完善、雨(清)污混流等問題,污水處理廠缺乏緩存設施,污水溢流問題較為普遍。中水回用處于較低水平,回用率不足20%。影響空氣質量的細顆粒污染物面廣量大,成因復雜,治理工作進展較慢。部分化工廢水、脫硫脫氮等治污實用技術依然存在較大瓶頸,加之現有設施老化、技術落后和能力偏小等問題,治污工程建設任務依然繁重。在加強傳統污染防治同時,還要應對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POPs)、重金屬污染物、廢水和廢氣處理產生的污泥等非傳統廢棄物,機動車尾氣和異味源等帶來的新增污染問題,但現有技術和手段對這些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污染防治難度進一步加大。五是環境保護基礎工作依然薄弱。全市缺乏強有力的統一環保監管機制,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能力不強。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缺乏有力的強制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偏低,“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環境執法難”現象普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違法方式呈現多樣化和隱蔽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執法水平亟待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等管理手段落后于環境形勢的發展,監管能力建設不能滿足環保工作的新需求。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尚未健全,公眾參與渠道不暢、能力不強。“十二五”期間,隨著環境監管外延和內涵的不斷擴展和延伸,特別是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的深化和農村環境監管體系的加強,我市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水平與監管任務要求之間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指標體系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改善環境質量、削減污染排放、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綜合運用規制、市場、科技、行政、文化五種力量,著力構建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實現環境與全市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通過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以綠色發展帶動經濟轉型,破解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環境承載力優化區域布局,以污染減排倒逼“轉方式、調結構”,以生態建設再造環境優勢。
2.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置于環保工作的最重要位置。把提升人民生活質量作為環境保護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抓好環境預防、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努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增進民生福祉。
3.堅持鞏固和完善環保工作大格局。以總量減排、重點流域區域治污考核和生態省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共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
4.堅持綜合運用規制、市場、科技、行政、文化多種力量推進環保事業。完善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理順經濟政策,啟動市場機制,強化科技支撐,破解制約“兩高”行業、重點區域科學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新農村建設面臨的環境瓶頸,構建務實高效的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體系,不斷拓展環保事業的廣度和深度。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礎、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法律法規、經濟政策、環保科技、行政監管和環境文化五大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更加鞏固。在全市GDP年均增長12%,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減排13.33%、16.69%、18.1%和17.9%;力爭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重點污染河流水體質量改善30%以上;中心城區城市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85%,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改善20%以上;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92%,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所有鎮街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全部集中收集處理;力爭全市所有鎮街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實現生活污水妥善處理,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率達到80%以上。
(四)規劃指標。
1.環境質量指標。
——全市23條重點污染河流控制斷面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30%以上,力爭27個監測斷面全部消除劣五類;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功能區達標率達到100%,一、二類海水所占比例達到80%以上;
——濰坊市區空氣環境質量良好率達到85%以上,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各縣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良好率達到90%以上,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輻射環境質量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輻射環境保持安全可控。
2.總量控制指標
——COD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6.17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加生活控制在4.04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13.33%(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6.5%);
——氨氮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55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加生活控制在0.78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16.69%(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7.4%);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2.87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18.1%;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1.07萬噸以內,比2010年下降17.9%。
3.污染防治指標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8%以上;
——城市回用水利用率達到30%;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2%;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4.農村環境指標
——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
——規模化養殖場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80%以上;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
5. 環境管理能力指標
——“十二五”期間環保投資占全市GDP的比例高于2%;
——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建成率達到100%;
——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100%;
——通過規范的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比例占80%以上。
三、重點領域和任務
(一)以總量減排為抓手,倒逼“轉方式、調結構”。構建從資源能源生產、消費、污染物產生到排放的全過程總量減排倒逼機制。加強以控新增、調結構為重點的“前端”減排,合理調整能源布局和供給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進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嚴格控制煤炭新增量,新建涉煤項目實行煤炭等量替代。嚴格控制新增煤電機組規模,燃煤火電發電量所占比重下降到77.8%。嚴格控制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重點排污行業實行行業總量控制。現有鋼鐵、水泥和石化等行業要壓產、降煤或增產、不增煤,造紙、印染、釀造、食品等行業要增產、節水。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加大電力、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紙、印染、釀造等重點排污行業落后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力度。淘汰運行滿20年且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服役期滿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以及供電標準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國平均水平15%的各類燃煤機組。淘汰全部立窯水泥生產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且長期污染嚴重的企業予以關停。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暫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強化以技術進步和清潔生產為主的“中端”減排,提高資源節約水平,鼓勵資源綜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實施單位增加值或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評價制度,不斷降低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實現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協同控制。到2015年,全市萬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17%,新能源和余能發電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22.5%以上,全市天然氣利用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10%以上。
拓寬和延伸工程減排領域,繼續抓好“末端”減排,重點抓好電力、鋼鐵、造紙、紡織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工作。進一步挖掘工程減排潛力,繼續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擴、改)建、再生水利用和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水污染物減排工程。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燃煤鍋爐、交通運輸等非電行業脫硫工作力度。實施火電行業低氮燃燒改造及脫硝工程以及建材、鋼鐵、工業鍋爐等非電行業脫硝示范工程。
拓展管理減排途徑。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強化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環保審批、環保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全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達到80%。進一步加強監管,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確保減排工程發揮實效。重點加強火電行業脫硫設施管理,實施脫硫煙氣旁路煙道鉛封和循環流化床爐內脫硫工藝“三自動”等管理減排措施。通過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在中心城區全面供應國IV油品,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全面落實“治、用、保”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策略,實現全市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加大城鎮和工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新、擴、改建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廠網并舉、管網優先,并與供水、用水、節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統籌考慮,要因地制宜、優化布局,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原有污水處理廠要考慮未來廢水增加量及國家和省的標準提高,加快實施擴建和升級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標。加強城鎮排水管網的設計、改造和完善,保證城市污水全部得到收集,80%的排水管網實現雨污分流。切實重視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保障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全部得到無害化處理。強化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及回用工程建設,實現廢水資源化,最大限度減少向河流排放污水量。所有污水處理廠必須把污水調蓄緩沖設施、除磷脫氮設施、在線監測設備和中控系統作為工程建設有機組成部分。到2015年,新建、擴建、改建污水處理廠5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0萬噸/日,配套管網建設112公里,中水回用能力達到22萬噸/日,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80%以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加強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嚴格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威脅河流段面水質和影響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穩定的33家重點廢水污染源實施廢水深度處理,對現有設施老化、技術落后和能力偏小等企業,進行擴建和技術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促進污水排放全面、穩定達標。加快淘汰小造紙、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加強清潔生產審計,促進企業實施生產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降低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加快重點流域污染企業向工業園區搬遷或建設向集中污水處理廠輸送污水管網,基本消除工業污水直排河流現象,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直接排河污染企業COD和氨氮排放濃度必須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河標準,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進一步強化工業節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業廢水排放限額標準,嚴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業項目,積極實施造紙、印染、石化和化工企業中水回用工程,減少新鮮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到2015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8%。
大力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拓寬工程減排領域,進一步保持和改善末段水質。在污水處理廠下游,充分利用現有的河道和灘涂建設技術先進、工程規范的人工濕地,重點建設壽光和濱海北部4大灘涂人工濕地和虞河、白浪河等8個河道人工濕地并同步建設進出口水質水量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加強人工濕地凈化工程的管護工作,要設立專門機構和專項資金,保障其正常運行,切實發揮減排效益,強化末段水質達標。
全力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制定實施超標和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方案。嚴厲查處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水源保護區外匯水區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嚴格管理與控制第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全面開展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帶建設,建設防護林網,發展生態農業,鼓勵有機種植。健全飲用水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和管理體系,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至少進行1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到2015年,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
(三)把握三個關鍵,突出三個重點,實現大氣污染防治新突破。把握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三個關鍵,突出工業廢氣及異味治理、揚塵污染防治、汽車尾氣排放控制三個重點,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努力實現大氣污染防治新突破。到2015年,市區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繼續加強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設施,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未脫硫的現役燃煤機組應加快淘汰或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已投運脫硫設施應進行更新改造,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現有火電機組已建脫硫設施,凡設置脫硫煙氣旁路煙道的,實施旁路煙氣擋板鉛封,脫硫效率提高到80-90%。燃煤電廠應配置分布式計算機控制系統(DCS)和工況在線監測與分析系統。鋼鐵行業燒結機及年產量100萬噸以上的球團設備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石油煉制行業加熱爐和鍋爐全部配套煙氣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全部實行脫硫,H2S脫除效率達到95%以上。規模在35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煙氣脫硫設施,配置分布式計算機控制系統和在線監控設備。
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現役單機20萬千瓦(不含)以下機組,全部安裝低氮燃燒器,脫硝效率達到35%;現役單機20萬千瓦以上機組,全部建設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70%。鋼鐵行業建設脫硫脫硝一體化示范工程。水泥行業日產規模大于2000噸熟料的生產線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煙氣脫硝設施。新建大中型燃煤鍋爐全部安裝脫硝設施,35t/h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低氮燃燒器,脫硝效率不低于30%。
加大顆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區工業污染源調整搬遷,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擴大城區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基本消除煤、炭散燒現象。繼續加強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煙塵排放濃度超過30mg/m3的火電廠,必須進行除塵設施改造。未采用靜電除塵器的鋼鐵行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改造為袋式或靜電等高效除塵器。推廣使用干熄焦、轉爐干法除塵技術,加強工藝過程除塵設施配置。逐步淘汰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采取取締、更換清潔燃料等措施,努力減少燃煤鍋爐污染。全面強化工業企業原、輔材料堆料揚塵控制,必須配套建設防風抑塵網、設立密閉堆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全面開展油煙污染集中整治,城區中型以上飲食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或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村)拆遷、改造,物料運輸、周轉等產生揚塵的環節采取抑塵、降塵措施。推廣城市街道保潔濕式清掃方式。城市及近郊交通干線2公里可視范圍內,不得從事采石、破碎、加工、碎石堆放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拓寬秸稈綜合利用渠道,嚴格控制秸稈焚燒。全面開展細顆粒物(PM2.5)污染監控,到2015年,力爭全市所有空氣自動監測站安裝PM2.5監測設備。
有效控制工業異味。加強有毒廢氣環境管理,開展有毒廢氣監測。加強石化行業生產過程排放控制,推進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的監測監管,減少泄露。鼓勵溶劑和涂料使用類企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建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與治理設施。減少精細化工行業有機廢氣產生點位,完善有機廢氣收集系統。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區內進行噴漆、噴塑、噴砂、制作玻璃鋼和機動車摩擦片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所有加油(氣)站、儲油(氣)庫和油罐車安裝密閉措施和油氣回收裝置。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按國家要求,實施油品國家第IV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鼓勵使用新型清潔燃料。到2015年,全部機動車使用國IV油品。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速高排放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和低速載貨車淘汰進程。嚴格新車和過戶車輛環境準入,對不符合標準的新購機動車和外地轉入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過戶登記手續。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機動車環保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年度審驗,不得通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定期審驗。全市機動車年審排氣污染物同步檢測率達到100%。倡導綠色交通模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在城市公交系統推廣清潔代用燃料汽車。加強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污染控制。
(四)規范管理,創新機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拓寬綜合利用產品市場,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重點推進純堿生產業堿渣白泥、電力行業粉煤灰及脫硫石膏、冶金和化工廢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在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純堿生產業等重點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從源頭控制和減少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實施赤泥、白泥、電石渣、脫硫石膏、電鍍污泥等特殊固廢處置的試點工程,強化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無害化處置,依托區域內電力(熱電)企業,建設濰坊市區及9個縣市區污泥焚燒處置中心,到2015年,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工業企業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60%。繼續推進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的圈區管理,加大預防和打擊廢物非法進口力度。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有序發展電子廢物處理行業。
切實做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工作。全面推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變更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監控名單,建立重點污染源檔案并動態更新。提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準入門檻,對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處置設施開展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行為的發生。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過程監管,以產生廢礦物油和鉛酸電池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為重點,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廢棄鉛酸電池非法利用設施,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建設危險廢物回收和信息交換體系,逐步建成全市危險廢物網上申報登記、收集轉運、處置的信息交換平臺和監控網絡。加快濱海佛士特和昌邑藍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快濰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評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爾議定書》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公約要求的相關物質。嚴格化學品環境監管,對重點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實施備案制度,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制度。到2015年,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達到95%。
實行城市垃圾分類回收,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建立餐廚廢棄物產出量等信息資料庫,制定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方案,對餐廚廢棄物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大力實施垃圾焚燒、資源化利用等綜合處置工程,新建10處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力爭到2015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600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6%以上。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系統,重點加強171個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高度重視垃圾滲濾液處理,所有垃圾處理廠要建設滲濾液預處理系統。逐步對現有簡易垃圾處理場進行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消除污染隱患。
(五)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全面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加強自然保護區網絡和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增強自然保護區資源監測、管理、科研、宣教、管護等能力,提高全市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搶救性建設一批自然保護區,提升現有保護區的質量和標準,到2015年,新建(含晉升)2個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深入開展生態工業園六級生態系列創建工作。健全管理體系,分區分類指導推動生態示范區創建活動。
加強對資源開發及其造成的生態破壞的環境監管,規范礦山開采、旅游開發等建設活動。加強對水土流失、破損山體、礦區地面塌陷、海(咸)水入侵、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態脆弱區和退化區的生態修復和保護。以庫區、濕地、重要水源地和涵養區、北部沿海灘涂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為重點,建立一批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重點建設萊州灣和峽山濕地保護區、昌邑市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和寒亭高里、諸城濰河、濱海彌河口等濕地公園,有效遏制濕地功能退化和面積萎縮趨勢。深入開展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和綠色社區等系列創建活動,提高生態市建設水平。以小流域治理為著力點,構建環庫、沿河、沿海、沿路生態防護林帶,提高森林覆蓋率,防止水土流失。繼續加快城鎮生態綠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生態綠地結構布局,提高城區可滲透鋪裝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分別達到43.5%、41%,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9平方米;小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3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
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加大農村“以獎促治”支持力度,啟動“連片整治”工作,到2013年完成高密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區建設工作。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科學劃定保護區,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離設施建設、標志設置等措施;對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截污及隔離設施建設、標志設置等保護措施;定期對農村飲用水源地進行監測,排查影響飲用水源地安全的各類隱患,切實保障農村飲用水源安全。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將城鎮周邊村莊納入城鎮污水統一處理系統,集中連片的村莊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的村莊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氧化塘等;以“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模式為主,建設一批符合農村實際的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并建立長效運營管理機制。到2015年,力爭全部鎮街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全部鎮街實現生活污水妥善處理。加大農村工業污染治理力度,對歷史遺留、無責任主體的農村工礦污染進行治理。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全部達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養殖集中區的污染,支持分散養殖戶進行人畜分離,集中處理養殖廢棄物,確保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率和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0%和90%以上。開展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積極推進農田林網建設,控制水土流失;推廣測土配方,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提高農藥、化肥利用效率;推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和生態農業;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以沼氣建設和秸桿養畜為紐帶,合理利用秸稈資源。
(六)摸清底數,典型示范,把土壤污染防治擺上重要位置。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客觀評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分區控制原則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工業場地和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數據庫并及時進行更新。
加強監測、評估,強化土壤污染環境監管。在土壤污染調查基礎上,優化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體系,對糧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優先修復污染土壤清單。污染嚴重的土壤,禁止生產農副產品。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場地污染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和城市改造場地污染評估,將建設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對土壤污染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區域,要實施居民搬遷,并防止污染擴散。
加大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研發力度,增強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開展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試點工作,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的工業企業及其周邊受污染的場地為重點,開展污染土壤修復示范工程。
(七)堅持海陸統籌,加強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加強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堅持陸海統籌,削減陸源入海污染負荷,強化直接排海點源控制和管理。完成近岸海域功能區劃調整。制定實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協調的污染防治規劃。依據功能區劃,強化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環境監管,防止海洋污染。開展海洋傾倒區現狀調查與需求預測研究,評價傾倒區的納污能力,合理布局海洋傾倒區。加大石油開采溢油監管力度,防止海上特大溢油或危險化學品泄露污染事故的發生。建立赤潮、綠潮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赤潮、綠潮監測、監視和預警能力建設。綜合整治河流入海口生態環境,重點修復濰坊濱海濕地、小清河河口濕地等生態嚴重退化、生態功能受損的區域。合理布局萊州灣自然保護區,提高現有海洋保護區管護能力。建立一批海洋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繁育基地和漁業增殖放流區域,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優化水產養殖布局,改進養殖方式,降低海水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對海域的污染。
(八)圍繞預防、預警、應急三大環節,著力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以市級環境管理決策指揮網絡系統建設為平臺,以重金屬、危險廢物、涉核行業等風險源管理為重點,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體系,有效保障全市環境安全。
開展重點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調查。摸清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和敏感行業。調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管理、動態更新。
建立新建項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全部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提出并落實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在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明確防范環境風險要求,研究制定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應急設施建設標準和規范,確保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
落實環境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已建項目,每年進行1次環境風險源排查,及時更新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檔案。對重點風險源、重要和敏感區域定期專項檢查,對高風險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關停。科學設置監測預警點位,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劇毒物質超標報告制度,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備案和風險源申報制度。提高快速預警和反應能力。開展警示宣傳教育,提高環境風險源單位和社會公眾的環境安全意識。實施重金屬重點防控區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監管。
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實現輻射安全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規范化。加強輻射應急響應能力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強化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重點放射性密封源監督管理,初步構建全市放射源在線視頻監控網絡,實現對放射源全壽期無縫隙監管。加強對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的輻射環境監管,防治電磁輻射污染。
(九)實施基礎、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市環保系統軟硬件實力。夯實環境監管基礎,全面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標準化。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重點提升水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安全預警與應急監測、生態監測、農村監測等六大監測能力,以及環境監察執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固體廢物監管等三大監管能力;強化市、縣兩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確保各級具備轄區內特征污染物可檢能力。到2015年,全市三級環境監測、監察、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分別達到100%、100%和90%;圍繞農村典型環境問題,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和農村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提高農村地區環境監測、監察覆蓋率。加快環境信息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基于物聯網傳感技術的環境信息平臺,提高我市環境管理信息化、數字化、自動化水平。
強化環境管理支撐。完善監測預警、執法監督、環境應急的運行保障渠道和機制,按照運行經費定額標準,強化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預警與應急、信息、“三級五大網絡”等運行經費,建立環境監管儀器設備動態更新機制。加強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監管、信息和宣教等機構業務用房建設,保障業務用房維修改造經費,提高達標水平。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培養人才、引進人才、用好人才三個環節的工作,充實人員數量,按照崗位需求引進相關人才,新增人員專業符合性不低于95%;通過崗位培訓、隊伍演練、比武練兵等多種方式,優化現有環保隊伍人才結構。重點選拔和培養一批適應不同層次環境管理需要的管理人才和環境執法監管人才,重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涉及環保領域的外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環境保護人才隊伍。
四、環境保護投資與重點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間,全市各級各部門要以項目為依托,以政策推進和機制創新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投資力度,保持環境保護投入占全市GDP的2%以上,確保各項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積極實施重點項目帶動戰略,嚴格按照環境質量目標和總量控制指標為導向,突出項目的可操作性及其與環境目標的響應關系,建立“十二五”環保重大項目庫,預計“十二五”期間實施六大類重點工程項目649余項,投資達210億元。
(一)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共實施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工程190個,其中,建設工業廢水治理和循環利用工程54個,實施工業污水治理結構調整項目48個,新擴改建污水處理廠和管網配套工程58個,建設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16個,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14個。工程估算投資57.06億元,每年削減COD4.81萬噸,削減氨氮0.37萬噸。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共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程251個(項),其中,建設工業廢氣二氧化硫控制工程40個,工業廢氣氮氧化物控制工程53個,煙粉塵治理工程55個,揚塵控制項目3項,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程54個,油氣回收項目1項,工業廢氣源和能源結構調能項目16個(項)。項目估算投資75.22億元,每年削減二氧化硫3.79萬噸,削減氮氧化物5.26萬噸。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共實施固體廢物防治工程35個,其中,城鎮生活垃圾轉運及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20個、危險廢物和污水處理廠污泥工程15個。項目估算投資22億元,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4454噸/日,新增危廢和污泥處理能力6250噸/日。
(四)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共實施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工程107個(項),其中,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1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29項,農村養殖污染綜合防治工程41項,農業土壤綜合整治工程6項,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項目15項。項目估算投資52.04億元。
(五)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實施環境安全防護、事故預警能力、環境安全應急處置工程等安全防控體系建設項目11項,項目估算投資0.96億元。
(六)環保系統能力建設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共實施能力建設項目55項,其中,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29項、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12項,環境信息能力建設工程項目7項,機動車監控能力建設工程項目7項,項目估算投資2.12億元。
五、綜合保障措施
(一)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健全完善發展與環保綜合決策機制。以總量減排、水和空氣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市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以環境功能區劃為依據,以環境資源承載力為基礎,以環境容量為基準,以確保環境安全為前提,充分發揮環保部門執法監管和綜合協調作用,建立環境保護共同責任機制,鞏固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
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地方政府環境績效評估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體現環境保護與科學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把環境保護的各項目標與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將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和部門(單位)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未完成的實行“一票否決”。
完善責任考核與獎懲機制。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問責制和獎懲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未完成任務、造成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業及其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環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污染減排任務和環保目標責任制完成突出的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給予表彰獎勵。探索建立領導干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建立重金屬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建立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機制。強化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區域環評。各級政府要把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意見作為綜合決策的主要依據,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在指導產業發展、促進結構優化、推進節能減排和保障科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規劃環評管理,嚴格執行規劃環評的有關規定,強化政府、部門和行業責任,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關口前移。
以環境準入和污染減排為手段,優化產業布局。嚴格環境準入,將環境因素作為項目選址布局的基本條件,作為優化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強化項目環評,把排污總量和污染削減作為區域、行業和企業發展的前提條件,把治污騰出的環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規劃功能要求和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上,把資源和環境容量向高技術、高效益、低污染行業和企業傾斜。將新增環境容量優先配置到為改善環境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區域、行業以及企業新上項目上。按照國家發布實施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環保法律法規,對鼓勵類項目,落實優惠政策;對允許類項目,規范建設行為;對限制類項目,嚴格準入控制;對淘汰類項目,一律不得引進。對符合全市發展規劃的重要建設項目,建立排污指標“戴帽下達”制度,用有限的環境容量服務更多的項目建設。
以扶優汰劣和發展循環經濟為重點,優化經濟增長。各級政府要以資源環境成本最小化、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規,對新建項目堅守環保審批紅線(禁止類)和黃線(控制類),堅決杜絕“兩高一資”和重污染高耗能項目落地。對國家明令禁止、污染嚴重且經濟效益低的落后產能,應建立事先告知、扶持轉型、優化升級、限期退出的政策機制。根據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推進重點行業、產業園區和市縣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推廣循環經濟先進適用技術和典型經驗,建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工程,對污染物排放或總量控制指標超標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質企業,要依法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進一步理順資源價格體系。出臺中水價格,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用于污泥處理。對“兩高一資”企業、資源能源消耗大的行業,推行差別電價、水價政策。進一步擴大排污費征收面,開展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試點。完善綠色信貸政策,建立綠色信貸責任追究制度。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探索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制度。
(三)完善環保投入機制和政策措施。健全政府環保投入體系。各級政府要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障逐年增加。市、縣兩級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污染減排、生態保護、農村環保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環保行政和事業專項經費支出。加強對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審計,確保發揮效益。
建立有利于爭取國家和省投入的項目推進制度。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國家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機遇,建立項目前期準備、儲備、優選制度。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調研,科學論證篩選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力爭更多項目納入省和國家規劃,得到國家各類資金支持。
健全企業和社會投入機制。企業作為污染治理的主體,要切實履行“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不斷加大環保投入,抓好污染減排項目建設,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環保投資融資機制,積極爭取各種國際組織、政府間合作和民間組織的環保項目與資金,促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環保基礎設施的市場化建設與營運。理順再生資源價格、稅收、金融等政策體系,促進工業、農業和城市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探索開展在線監控設施運營管理TO模式改革。
探索完善生態補償政策。選擇性開展區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確定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補償主體、對象及方式)和補償費的計算及使用,重點解決上游下游之間、開發區域對保護區域,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受益人群對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問題,加大對生態補償的財政投入和轉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多樣化生態補償方式。
積極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市場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保障、交易和監管三大體系,按照服務外包、企業化經營、政府監管原則,籌備組建市排污權交易中心,為排污權市場化、資本化和交易主體的多元化運作搭建市場平臺。加快研究拓展排污權交易銀企合作渠道及相關政策措施,不斷擴大交易范圍或領域。
(四)加強環境科技引領和支撐作用。探索建立“政、產、學、研、金”有機結合的環保科技創新聯盟。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元化的環境咨詢服務體系,以市場為導向建立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體系和環保科技企業,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科技管理機制和競爭、流動、開放、協調的動行機制,健全環境保護科技政策體系、資金投入體系和環境科技保障系統。
開展環境瓶頸問題解析與突破。加強環境安全、生態補償機制、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容量與生態承載力、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研究,引導和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合理布局,為轉方式、調結構服務。開展前瞻性、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究,重點加強區域性流域性重大環境問題解析、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關鍵技術的突破,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創新等,為環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撐。積極引進先進成熟的環保科技成果,重點推廣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燃煤脫硫脫硝、汽車尾氣凈化等實用技術,為治污減排提供技術保障。
加強對環保產業發展的引導,完善環保產業市場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和環保服務業,將環保產業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推動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鼓勵企業為環保部門組織的公益性科研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加強國際合作和履約工作。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城市的環境保護交流合作,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管理和技術水平。積極拓展外資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原則,充分吸納國外資金用于環境科研和技術開發。
(五)提高行政監管水平。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不斷加大重點污染源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超標排放或偷排偷放。切實落實好執法約談、掛牌督辦、檢查通報、經濟處罰、區域限批等各項處罰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持續開展環境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沿河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冶煉等企業,對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置污染企業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整治,努力消除環境隱患。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集中開展“兩整治”(未批先建整治、未驗投產整治)行動。深化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工作。
完善環境信訪、媒體曝光與環保執法監督聯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充分發揮環保110的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加大信訪查處力度,提高辦案質量,開展信訪案件后督察行動。各級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同時加強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和環境執法監察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夯實監測、監察、環評和應急四大基礎。大力實施環境保護能力建設,依法嚴肅查處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罐車非法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提高環境監管和安全防控水平。
(六)注重發揮環境文化和輿論監督作用。開展生態環境警示教育。加強資源危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對生存環境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常識和科學知識納入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法律法規宣傳和科普教育,提高全社會環境法制觀念;倡導生態文明,引導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實施政府環境行為和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制度,推行陽光政務和企業環境報告書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等激勵機制,為公眾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公眾參與。進一步完善公眾聽證制度,讓公眾在更大程度上參與到環保法規政策制定過程中來,參與到環境影響評價活動中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完善環保輿情監測體系,實施全方位動態監控,做到正確甄別篩選、科學分析研判,確保及時處理反映屬實的突出問題,并積極做好正確的輿論引導,積極化解輿論危機。(濰坊市人民政府)
濰坊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發布時間:2013-2-27 9:22:4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