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滿完成2012年我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根據我區與市政府簽訂的《湘東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和國家環保部印發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編制指南(試行)》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綜合推進,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2年我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比2011年下降3.0%、2.5%、2%、1.2%。其中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氨氮下降的比例分別不低于2%和1.2%。
(一)二氧化硫
根據2011年減排核查結果,我區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8542噸,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7985噸,靜態減排任務為557噸,預計新增量為304噸,全區削減任務合計為861噸。
(二)氮氧化物
根據2011年減排核查結果,我區氮氧化物排放量為4324噸。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4216噸,靜態減排任務為108噸,預計新增量為18噸,全區削減任務為126噸。
(三)化學需氧量
根據2011年減排核查結果,我區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7606噸,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5282噸,農業源排放量2324噸。
1、工業和生活源
2011年我區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5282噸, 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5176噸,靜態減排任務為106噸,預計新增量為196噸,全區削減任務合計為302噸。
2、農業源
2011年我區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2324噸,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2277,靜態減排任務為47噸,預計新增量為3噸,全區削減任務合計為50噸。
(四)氨氮
根據2011年減排核查結果,我區氨氮排放量為917噸,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604噸,農業源排放量313噸。
1、工業和生活源
2011年我區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為604噸,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596噸,靜態減排任務為8噸,預計新增量為15噸,全區削減任務合計為23噸。
2、農業源
2011年我區農業源氨氮排放量為313噸,2012年排放總量控制在309噸,靜態減排任務為4噸,預計新增量為11噸,全區削減任務合計為15噸。
二、減排項目計劃
(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項目
1、2011年7月萍鄉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了焦化煤氣脫硫,并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計劃2012年1-7月減排二氧化硫1600噸。
2、2012年1月31日以前關閉萍鄉市豐遠焦化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焦炭生產線,計劃2012年減排二氧化硫751噸,氮氧化物148.26噸
3、2012年10月30日以前關閉萍鄉市金發紙業有限公司,計劃2012年減排二氧化硫52噸,氮氧化物8.3噸。
(二)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項目
1、20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了湘東區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一期(1萬噸/日)的驗收工作并投入正式運行,進出口在線監測裝置完善、穩定,計劃2012年1-9月減排化學需氧量300噸,氨氮24噸。
2、2012年1月31日以前關閉萍鄉市豐遠焦化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焦炭生產線,計劃2012年7-12月減排化學需氧量322.71噸,氨氮30.77噸。
3、2012年6月30日以前關閉萍鄉市金發紙業有限公司,計劃2012年減排化學需氧量165.8噸,氨氮2.53噸。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含規模化農業畜禽養殖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并獲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建設的批復。水環境質量未達到目標要求的地區不得建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新建項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指標需從本地區削減量中調劑使用,轄區內不得出現突破總量控制指標的違法建設項目。要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建設項目環保驗收關。
(二)加強日常執法監管。鞏固污染防治成果,做好工業園區污水治理、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造紙行業廢水的深度治理、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及污水處理、球團煙氣脫硫、焦化煤氣脫硫工作。加強污染源監測、監管,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超過總量指標排放的企業要實施限期治理(農業部門要對不達標的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并嚴格執行養殖數據統計報送制度,確保完成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任務),對未按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業,要按法定程序實施停產治理或關閉。環保部門要對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按總量控制要求發放排污許可證;進一步強化企業持證排污意識,繼續實施排污審計,督促排污單位按證排污,實現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終端聯網。(萍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