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著力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總量預算管理為突破口,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健全機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加大投入,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目標。
二、編制依據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2〕24號)。
(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河南省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專項計劃的通知》(豫發改綜合〔2012〕511號)。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豫政〔2011〕96號)。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環保廳等部門2012年河南省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號)。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1〕144號)。
(八)《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的通知》(環發〔2011〕48號)。
(九)《環保部辦公廳關于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意見的復函》(環辦函〔2012〕600號)。
三、口徑和范圍
基準年和目標年:基準年為2011年,目標年為2012年。
控制因子:根據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2012年,我省確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41.51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5%,其中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59.47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5%;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81.07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5%。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5.1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8%,其中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8.48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8%;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6.5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1.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2.25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削減3.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0.88萬噸以內,相對2011年增加2.6%。
表1 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
指 標 | 2010 年排放 量(萬噸) |
2011 年排放 量(萬噸) |
2012 年排放 量(萬噸) |
2012 年削減 比例(%) | |
化學 需氧量 |
排放總量 | 148 ﹒24 | 143 ﹒67 | 141 ﹒51 | 1 ﹒5 |
工業源加生活源 | 62 | 60 ﹒38 | 59 ﹒47 | 1 ﹒5 | |
農業源 | 85 ﹒18 | 82 ﹒30 | 81 ﹒07 | 1 ﹒5 | |
氨氮 | 排放總量 | 15 ﹒57 | 15 ﹒38 | 15 ﹒1 | 1 ﹒8 |
工業源加生活源 | 8 ﹒8 | 8 ﹒64 | 8 ﹒48 | 1 ﹒8 | |
農業源 | 6 ﹒64 | 6 ﹒62 | 6 ﹒5 | 1 ﹒8 | |
二氧化硫 | 144 ﹒03 | 137 ﹒05 | 132 ﹒25 | 3 ﹒5 | |
氮氧化物 | 158 ﹒97 | 166 ﹒55 | 170 ﹒88 | -2﹒6 |
表2 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減排量預支增量控制計劃
指 標 | 化學需氧量 | 氨 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總減排量(萬噸) | 9 ﹒2 | 0 ﹒99 | 10 ﹒69 | 3 ﹒85 |
預支增量(萬噸) | 5 ﹒187 | 0 ﹒525 | 2 ﹒015(非電) | 2 ﹒111(非電) |
五、主要減排措施
(一)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減排。2012年重點推進第二批城鎮污水處理廠、現有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工程、鄉鎮分散型污水處理工程及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
完成國家與我省簽訂的“十二五”減排目標責任書中規定的2012年應建成的20項污水集中處理項目為重點減排項目(新建污水處理廠18項,升級改造工程1項,中水回用工程1項)。除此之外,2012年全省重點推進實施各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項目158項,其中新建成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26項(鄉鎮分散型污水處理廠66家,城鎮污水處理廠41家,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19家),升級改造項目20項,中水回用項目12項。計劃減排化學需氧量4萬噸左右,減排氨氮0.6萬噸左右。
(二)工業類項目減排。2012年繼續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對賈魯河鄭州段,惠濟河開封段,衛河、共產主義渠新鄉段,省轄黃河流域靈寶段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對酒精、橡膠、化肥行業實施綜合整治,加強工業污染防治,促進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對造紙、紡織行業深入開展工程治理和結構調整。
2012年計劃實施26項造紙行業深度治理工程、3項印染行業深度治理工程以及59項其他行業工程治理項目,關閉21家造紙企業、11家紡織企業,淘汰158家其他行業企業落后產能。計劃減排化學需氧量1.75萬噸,減排氨氮0.17萬噸。
深入開展電力、鋼鐵等行業脫硫改造,開展電力、水泥行業脫硝改造,2012年對29臺3519平方米燒結機實施煙氣脫硫,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加強對19臺裝機容量515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提高脫硫效率,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機組綜合脫硫效率不低于85%;對6臺總裝機容量130萬千瓦機組實施煙氣脫硝改造,加強對14臺總裝機容量738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對3家水泥企業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對52家其他行業工業企業實施脫硫治理,淘汰397家企業落后產能。計劃減排二氧化硫12.37萬噸,減排氮氧化物3.12萬噸。
(三)農業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減排。按照省畜牧局、農業廳、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牧〔2012〕31號),2012年逐步加大對有機肥、大中型沼氣工程以及農牧結合、資源化利用等項目的扶持力度;整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流域治理等資金,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作為農村連片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重點支持畜禽養殖場加快資源化處理利用設施設備改造;結合生豬、奶牛標準化改造等項目,重點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設施改造。
為確保農業源減排目標實現,全省2012年計劃對2000家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實施污染治理,各省轄市治理數應不少于100家,各省直管試點縣(市)應不少于20家。
(四)機動車污染減排。2012年加速淘汰老舊汽車和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制定機動車準入規定和“黃標車”限行制度,逐步推進車用燃油品質配套升級,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力爭2012年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與2011年持平或略有下降。
(五)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減排。2012年建設完善19座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總處理規模1170噸/日。
六、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一)化學需氧量:2012年全省工業源、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計為4.99萬噸,各項減排措施減排量預計為5.95萬噸左右,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預計比2011年減排1.6%左右;農業源可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63萬噸,比2011年減排3.2%左右。總體上2012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可比2011年減排1.5%以上。
(二)氨氮:2012年全省工業源、生活源氨氮新增量預計為0.581萬噸,各項減排措施減排量預計在0.76萬噸左右,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預計比2011年減排2%左右;農業源排放量比2011年減排1.8%以上。總體上2012年氨氮排放量可比2011年減排1.8%以上。
(三)二氧化硫: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新增量預計為5.26萬噸,各項減排措施減排量預計為11.51萬噸,二氧化硫凈減排量為6.25萬噸,比2011年減排4.5%左右。
(四)氮氧化物:2012年全省氮氧化物新增量預計為6.86萬噸,各項減排措施減排量為2.91萬噸,凈增加量為3.95萬噸,比2011年增加2.37%。
七、保障措施
(一)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根據《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工作。將各地年度預支增量、削減總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省2012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引導各地加大減排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高效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和升級。
(二)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考核。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考核,省政府與18個省轄市、10個省直管試點縣(市)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完不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地方實行“一票否決”。按照《河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豫政〔2011〕74號文件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落后產能淘汰、農業源減排、“黃標車”淘汰等重點減排任務分工負責,共同推進。
(三)加強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強對計劃內各類污染減排項目的督導,確保按照時間節點、項目內容建成投運。對農業源畜禽養殖類污染減排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和跟蹤考核,各地要按要求篩選上報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項目,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加強督導,落實治理資金,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切實抓好已建成污染減排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使其充分發揮減排效能,開展污染減排工程促進年活動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創先爭優活動。
(四)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對無環境容量或環境容量匱乏的重點區域、流域,提高環境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行業盲目發展。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審核辦法,對火電、鋼鐵、造紙、印染、化工等行業實行排污總量控制,行業內新建項目排污指標實行“減量置換”或“等量替代”,促進落后產能淘汰,控制重點排污行業產能無序增長。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促進高效利用環境資源。
(五)綜合運用多種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一是加快推進《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立法工作,為污染減排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完善排污收費、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水環境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以經濟手段促進污染減排。三是制定重點流域地方排放標準,促使企業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四是進一步落實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扶持政策,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五是將機組脫硫脫硝效率作為發電調度的重要指標,安排脫硫脫硝效率高的機組增加發電量。
(六)完善“三大體系”(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一是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全面加強省環境監測中心建設,重點加強市級監測站建設,逐步提升縣級監測站的監測能力;完善環境自動監控系統,擴大覆蓋范圍,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系統的環境監督作用。二是加強統計能力建設,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數據體系,對污染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為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提供數據支撐。三是強化環境監管,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監管,逐步提高重點排污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和各項治污工程減排能力,全面提高企業達標排放率。(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