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環保局《關于征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陽環函〔2011〕473號)的要求,到2015年底,我縣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0.803萬噸、0.106萬噸以內,分別比2010年的0.933萬噸、0.121萬噸減少13.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4.7%)、12.4%(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0.127萬噸、0.259萬噸以內,分別比2010年的0.128萬噸、0.209萬噸減少0.1%和增加23.9%。我縣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異常嚴峻。為確保實現我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市府辦《印發陽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陽府辦〔2011〕38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保準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嚴格執行廣東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環保準入門檻,推動重污染行業有序發展。
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完成減排目標和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對造紙、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業全縣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繼續推行造紙、電鍍、印染、鞣革、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定點。
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一律不予審批。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積極培育發展戰略新興產業,盡快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產業結構高級化、產業布局合理化、產業發展集聚化、產業競爭力高端化的現代產業體系。
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大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飲料、食品、皮革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業燃煤鍋爐的淘汰力度,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生物質鍋爐。方案實施之日起,停止安裝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的燃煤、燃油鍋爐,力爭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油鍋爐。
實施更加嚴格的淘汰落后產能政策。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提高淘汰標準、擴大淘汰產品和工藝范圍,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嚴格執行高能耗產業差別電價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嚴格落實淘汰落后產能考核辦法,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審批、核準和備案;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單位依法停止供電。
(三)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推進生活源減排
繼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3年前,合山、東平兩中心鎮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大力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和重要江河沿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
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縣城區重點推進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到2015年,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
規劃建設城鎮再生水利用系統,促進水資源保護工作。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確保全縣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力度,到2015年,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強化垃圾滲濾液廢水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完善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做好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確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正常使用。強化臺帳規范化管理,制定相應的內部運營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污泥的穩定化處理和安全貯存運輸,規范污泥利用處置行為,嚴禁交由無污泥處理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四)抓好重點工程建設,深化工業源減排
工業水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加大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
(五)強化污染治理,推進農業源減排
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養殖模式。大力推行標準生態規模養殖模式,推廣干清糞及墊草墊料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勵養殖專業戶進行適度集中,建立養殖小區,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依法劃分禁養區,開展全市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和沼氣化處理,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到2015年,全縣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養殖企業安裝廢水處理在線監測、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視頻監控等設備,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深入實施“以獎促治”,對開展資源化利用、進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養殖場(小區)給予資金補貼,對污染治理達標排放的給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用補貼。對不能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等措施,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以及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依法關閉。
(六)機動車和車用燃油協同控制,推進機動車減排
嚴格新車準入,禁止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的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
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黃標車”,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落實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設立鼓勵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補償專項資金,對車輛可正常使用、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提前報廢實施補助。
全面提升車用成品油質量,2015年年底前全縣范圍內全面供應粵IV車用汽油和粵IV車用柴油。
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快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建設,建設機動車污染減排數據中心,推動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核發,建立市-縣兩級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傳輸網絡,構建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平臺。加大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完善公共交通。
(七)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促進監管減排
強化重點行業和企業污染的整治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在當地媒體公開曝光,責令停產整治,直至取締關閉。
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管,對不正常運行的污水處理廠依法予以處罰,扣減污水處理費。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核減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
繼續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由環保等有關部門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限制貸款,推進綠色信貸。
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以紡織印染、造紙、皮革、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八)強化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夯實減排基礎
加強減排統計和信息傳輸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部門協調,健全和完善減排統計工作體系。完善重點減排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新老污染源增減動態變化情況,加強環保、稅收、銀行系統信息交流。
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各級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改造和驗收,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線監測和數據傳輸。加強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強化對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有效性的審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監督性監測能力。
進一步強化減排考核。制定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各鎮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完善環境質量公報、污染物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
二、職責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
1、對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2、將縣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明確有關單位責任。
3、根據縣下達的年度污染減排目標和任務制訂年度減排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加強污染減排考核體系建設,提高污染減排綜合管理能力,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二)縣環境保護局
1、牽頭做好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與市環境保護局、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
2、組織制定減排規劃與計劃,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對策建議。
3、負責分解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制定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及進度安排。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污染減排統計、考核、監測體系。
5、考核各鎮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6、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各鎮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對重點減排項目開展日常督查。
7、負責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技術核查,建立減排相關基礎檔案。
8、負責編制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工作報告和預測分析報告。
9、建立健全全縣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費支付的審核;對全縣污水處理設施產業化運營進行行業監管。
10、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三)縣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2、負責制定有利于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政策,牽頭制定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3、負責建立完善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4、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四)縣物價局
1、負責完善我縣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指導督促各鎮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
2、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污泥處置費等收費征收標準。
3、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縣科工貿局
1、負責制訂實施除火電、鋼鐵外其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工作方案。
2、組織制訂和實施淘汰落后產能考核辦法,并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
3、負責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研究建立縣循環經濟評價考核體系。
4、負責實施“節能降耗減排專項科技行動”。
5、負責環境治理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機動車尾氣控制技術、城鎮污水脫氮除磷處理技術、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重污染行業工業廢水深度處理技術、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技術、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等重大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
6、負責組織報廢車輛回收(含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粵Ⅳ車用燃油供應。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車用成品油供應、拆解廠名單及拆解車輛等統計資料。
7、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六)縣公安局
1、負責制定實施“黃標車”淘汰年度計劃。
2、牽頭研究制定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提供全縣機動車數量及增長量、“黃標車”淘汰進度、新車新增統計表等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機動車統計資料。
(七)縣財政局
1、負責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
2、負責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獎勵資金。
3、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4、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八)縣國土資源局
1、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2、協調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3、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1、負責審批并參加制定全縣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2、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十)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管理局
負責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轉且符合污染減排考核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數據資料。
(十一)縣市政中心
1、負責制定實施縣城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規劃。
2、負責推行全縣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指導各地污水處理廠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3、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十二)縣交通局
1、負責營運黃標車淘汰,發展和優化公共交通系統,推進發展新能源汽車。
2、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十三)縣農業和林業局
1、負責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規劃計劃,檢查、督促各地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
2、負責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的規劃和管理,引導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適度集中,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消納能力適度散養。
3、負責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4、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縣畜禽養殖業統計資料。
(十四)縣水利局
負責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節水減污,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縣畜禽養殖業統計資料。
(十五)縣統計局
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組織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相關統計數據。
(十六)縣工商局
1、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沒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建設單位,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未取得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或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依法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對被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及時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提供相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材料。
(十七)縣海洋與漁業局
1、負責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海域環境容量評估;推廣生態水產養殖,減少污染。
2、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十八)縣質監局
1、加強對小燃煤燃油鍋爐的監管。
2、負責落實省車用燃料地方標準,并對機動車和車用燃料的生產、加工實施質量監督。
3、對被依法淘汰的鍋爐,及時吊銷鍋爐使用許可證。
4、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十九)陽東供電局
負責做好電力節能環保調度工作,對被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及時采取斷電措施并提供斷電相關證明材料。
(二十)縣越洋供水有限公司
對被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及時采取斷水措施并提供斷水相關證明材料。
(二十一)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減排專職人員,加大減排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組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以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同時,強化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減排政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努力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責任考核
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及預警約談制度,將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將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進展相結合。縣政府每年分解目標任務,并組織對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結果未通過的,一律不能參加有關環保工作的年度評獎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完成污染減排目標的成效作為企業評先創優的重要依據。對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為確保污染減排任務完成,實行污染減排工作取締機制,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采取立即停產整改措施,對重點污染企業提出限產或停產意見并由政府組織實施。
(三)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資金支持,按照國家和省對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實市級財政配套資金;各鎮政府要把污染減排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投入。對污染減排項目、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綜合利用項目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四)加強科技支撐
加強治理技術研發和推廣。在縣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高技術發展計劃等科技專項計劃中,安排一批減排重大技術項目,攻克一批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優化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證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五)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政府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減排機構,充實減排人員。加強環保監察、監測隊伍建設,配備環境執法、監測、取證的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推進環保監察、監測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污染源監察核查能力。提高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排污企業的分類培訓,樹立綠色發展、科學發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執行力。
(六)加大宣傳力度
組織新聞媒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發揮職工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七)抓好重點工程
制定實施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業企業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及進度安排,落實監管責任。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企業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污染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陽東縣政府)
陽東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2-9-26 14:24:12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