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中省關于污染減排工作的戰略部署和具體要求,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污染減排工作,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總量控制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結構調整為重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加快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強化設施運行監管,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確保完成全年污染減排工作任務。
二、減排目標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減排指標,在2011年22.86噸、21.89噸、5.36噸、0.64噸基礎上,分別下降2.2%、 0.5%, 1.5%, 1.1%。
三、減排任務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新增量分電力和非電兩部分。預測2012年電力行業新增SO20.75萬噸。非電力行業SO2新增量1.87萬噸。2012年減排任務為3.12萬噸。
2、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新增量按電力、水泥、交通運輸和其它行業排放強度分別進行測算,新增量1萬噸。2012年減排任務1.11萬噸。
3、化學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新增量按工業排放強度和城鎮人口增長率進行測算新增量0.23萬噸。2012年減排任務0.30萬噸。
4、氨氮
氨氮新增量按工業排放強度和城鎮人口增長率進行測算新增量0.028萬噸,2012年減排任務為0.038萬噸。
四、主要工作及責任分工
(一)工程減排
1、切實加強火電企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和企業自備電站)必須同步建成脫硫、脫硝設施。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9臺450萬千瓦燃煤機組完成脫硝設施建設任務;10萬千瓦(含)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安裝低氮燃燒裝置。(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工信局)
2、全面加強蘭炭企業脫硫設施建設,9月底前所有蘭炭企業建成脫硫設施,在線監測系統與環保部門監測平臺聯網。(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能源局)
3、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榆林城區、神木、靖邊、定邊開工建設二期污水處理設施,啟動12個重點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年內建成一座鄉鎮污水處理廠示范示點工程。所有污水處理廠進行脫氮除磷及提標改造(一級A標),建成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置工程。(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4、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治理。規模化養殖和養殖小區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推行清潔養殖和生態養殖方式,采用干清糞方法收集糞便,水清糞方式要逐步改為干清糞,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污水通過厭氧處理,沼液經生化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糞渣和沼渣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復合肥。今年全市20%的規模化養殖場完成治理任務,健全減排臺帳,完善治理設施資金支持證明、施工合同、運行記錄、環保驗收、設施日常環境監察等資料。(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畜牧局)
(二)結構減排
1、把結構調整作為污染減排的突破口,切實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運行滿20年、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服役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以及供電標準煤耗高出2010年陜西省平均水平10%或全國平均水平15%的各類燃煤機組。(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堅決淘汰尾氣排放不合格車輛。深入開展機動車尾氣監測,實行黃、綠標識管理,老舊機動車尾氣監測率達到85%以上。制定全市機動車淘汰、轉入車輛控制、油品升級等計劃。今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各類營運黃標車2940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公安交警支隊、市環保局)
(三)管理減排
1、強化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提高運行率和處理率。采用爐外煙氣脫硫燃煤鍋爐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旁路封堵任務,實行無旁路運行,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切實加強神木化學、兗州煤業和榆林煉油廠3戶企業硫回收設施管理,建成克勞斯運行集中控制系統,安裝完善在線監測設施,建立停車請銷假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相關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2、切實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投運1年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縣級污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所有縣(區)污水處理廠和設計規模1萬噸/日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以及廢水排放量在1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釀造行業,都要按規范建設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完善在線監測管理,安裝進出水流量、水質、運行參數監測設施,并將監測信號接入中控系統集中控制,相關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加強環境監測,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進行比對監測,適時進行在線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3、嚴格環境執法和環評審批。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厲處罰污染治理設施偷停、惡意排污和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環境風險防范意識,開展環境應急演練,預防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嚴格環評審批,提高準入門檻,新、改、擴建項目要嚴格執行總量預審制度,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來源,新建項目排污指標不得超過上年度有效削減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4、加強減排臺帳建設和管理,承擔減排任務項目單位要逐日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資料,逐月整理歸檔,一企一冊,每半年向縣環保局報送審核,并由縣級環保部門報送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1、落實總量減排工作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年度主要行政首長減排負責制和重點減排項目領導包抓推進責任制,根據本地區的減排目標任務及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核算,擬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抓緊進行目標分解,將減排壓力層層傳遞,把減排任務落在實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2、健全總量減排工作機制。建立總量減排月報制度,定期開展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督查,通過減排工作簡報、專報信息等方式按季通報各地污染減排核查結果。各級發改、工信、住建、水務、農業(畜牧)、財政、統計、環保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多方配合、齊抓共管的總量減排工作機制。各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設立減排專項引導資金,加大重點減排項目扶持力度。
3、全力推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把推動現有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鄉鎮污水集中處理作為我市實現總量減排目標的主要途徑。全面推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抓住我市建設生態市的良好契機,拓展農村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空間。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相關企業中水回用工程。按照上級要求,切實推進火電企業的旁路拆除、脫硫設施的改造及脫硝工程建設,為“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的減排奠定基礎。
4、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推進農業面源及機動車減排。各級農業(畜牧)主管部門要制定本部門減排實施計劃,全力做好畜禽養殖行業污染減排,要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推進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強化機動車環境管理,由市商務局牽頭,交通、公安交警、環保部門配合制定年度機動車淘汰計劃、機動轉入控制辦法,加大在用黃標車淘汰力度,加快車用燃油清潔化進程,提高機動車排放水平。環保部門要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減排核算方法、核查辦法的學習,做好統計工作,力爭2012年氨氮、氮氧化物減排取得突破。
5、繼續加強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要求,加強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減排統計辦法明確的統計技術路線和統計計算辦法。加強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列入國控重點污染源的減排項目由市級環境監測部門按月進行監督性監測,每季進行一次比對監測。其余減排項目要按照減排核算細則要求開展監測工作,各縣區政府要落實相關經費保障,支持環境監測部門開展重點污染源和減排項目監督監測及在線監控的比對監測工作;各級環境監察部門加強對自動監控設備的監督考核,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和自動監測設備的完好性。強化總量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把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和有關單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6、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禁重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生產線,騰出環境容量,優先發展污染輕、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從源頭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榆林市 2012 年各縣區主要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表 | ||||
縣區 |
較上年凈削減比例( % ) |
較上年凈削減比例( % ) |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
榆陽區 |
2.2 |
0.5 |
1.5 |
1.1 |
神木縣 |
2.5 |
0.8 |
1.5 |
1.1 |
府谷縣 |
2.5 |
0.8 |
1.5 |
1.1 |
橫山縣 |
2.2 |
0.5 |
1.5 |
1.1 |
靖邊縣 |
2.2 |
0.5 |
1.5 |
1.1 |
定邊縣 |
2.2 |
0.5 |
1.5 |
1.1 |
綏德縣 |
2 |
0.5 |
1.5 |
1.1 |
米脂縣 |
2 |
0.5 |
1.5 |
1.1 |
佳 縣 |
2 |
0.5 |
1.5 |
1.1 |
吳堡縣 |
2 |
0.5 |
1.5 |
1.1 |
清澗縣 |
2 |
0.5 |
1.5 |
1.1 |
子洲縣 |
2 |
0.5 |
1.5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