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省第八次黨代會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環境保護,加快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綜合示范工程建設,根據《河北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環保為民的指導思想,結合全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重點任務需要,本著“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集中整治、注重實效、農民受益”的原則,通過擴大治理范圍,實現規模效益,引導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展開,加快解決群眾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改善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
二、工作目標
經過幾年努力,使治理范圍內村莊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村莊環境得到整體改善。
一是飲用水環境安全得到保證。清理所有對水源安全構成威脅的排污口,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建設水源周邊截污設施、建立農村飲用水日常監測制度等措施,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村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二是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處置。污水處理廠附近的村莊,其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市(鎮)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支持連片環境整治條件較好的村莊,進行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居住分散的村莊,采取簡易處理方式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治理后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基本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的農村垃圾規范化處置和管理模式,治理后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70%。
三是養殖污染得到治理。落實國家和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養殖生產活動集中地區,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廢水達標排放環境基礎設施,通過建設養殖小區,實現人畜分離,養殖廢棄物得到綜合利用,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不低于70%。
四是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提升。村莊綠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加大“四旁”植樹力度,抓好村莊周圍、街道、公共綠地和庭院綠化,村莊綠化覆蓋率達到28%。
在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村莊,其道路硬化、給排水設施建設、清潔能源推廣、無害化衛生廁所修建、環境衛生改善、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同步推進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集中整治任務完成后,村民對環境狀況滿意率,力爭達到90%以上。
三、工作部署
1、總體要求
針對全市不同類型農村環境問題的集中區域,各縣市區在轄區內,選擇、確定不少于1個連片村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每個片區重點整治村莊10個左右,從2012年至2014年,利用三年時間,全市重點推進10個片區以上、百個村莊實施環境集中整治,力爭使萬戶居民受益。
2、連片區域確定原則
連片整治區域的確定,以村莊為治理單元,原則上應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范圍內(可跨鄉鎮)。片區的確定,可結合全市新民居建設規劃,優選村領導班子團結,村莊經濟和環保基礎條件較好,村莊相對聚集、或存在同類環境問題、或影響相同的環境敏感目標,通過實施集中整治可同時輻射受益的片區村莊。可優先考慮以下區域:
(1)環境重點敏感區域: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輸水線路區等周邊村莊;
(2)重要交通干線區域:重要高速、國道省道、鐵路等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村莊;
(3)城市(鎮)周邊區域:臨近城市(鎮),能納入城市(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網、或便于送達城市(鎮)垃圾集中處置場(站)處理的村莊;
(4)同一環境問題區域:環境問題相類似,通過集中連片治理,可使多個村莊環境問題同時得到解決的地區;
(5)“環境問題村”集中區域: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村”相對集中分布的地區。
3、申報和驗收
集中連片整治區布點申報和批準,采取上下結合方式。各縣市區根據本實施方案的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調查摸底并選定擬參與連片整治的村莊及數量,經各縣市區政府同意后,于2012年4月底前上報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領導小組批準后上報省領導小組實施;各縣市區要抓緊明確片區每年度的治理計劃和實施進度,并于2012年5月25日前將連片整治區域的環境整治方案上報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環境整治工程任務完成后,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驗收工作,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定期組織督導和抽查、核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目標實現。
1、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全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由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是落實農村環境整治任務的責任主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抓緊建立完善農村環境整治目標責任制和責任分工,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要從實際出發,科學確定轄區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各階段任務,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2、強化資金保障措施。全市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采取政府補貼、部門支持、村鎮自籌等方式多渠道籌措。政府支持資金包括中央農村環保“以獎促治專項資金、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三河三湖”資金中用于農村環保項目的資金,以及省財政預算相關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等。資金安排、劃撥方式,采取項目申報形式,由各縣市區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制定集中連片整治區域和村莊的具體實施方案及工作計劃,報經市財政、環保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核后,確定支持項目和資金數額。
3、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各地環保部門要做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追蹤和督導,加強試點區域治理工作技術指導;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試點區域治理獎補資金,并確保落實,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農業、衛生、住建、國土、水務、林業、科技等部門,要做好農村清潔能源普及和新能源推廣、測土施肥、改水改廁、村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飲水安全、水土保持、綠化、實用技術推廣等項目的布局安排,優先支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區域相關工程項目的配套建設,集合部門優勢,整合區域資源,建立齊抓共管聯動機制,擴大綜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規模效應。
4、強化工作監督考核。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責任考核,環境集中連片整治工程進展情況將納入考核內容。市環保局、市財政局每年要對連片整治工作的組織、工程建設進展、責任落實、資金撥付使用、治理設施運營、治理效果、村民滿意程度等情況進行核查。對完成治理任務較好的縣市區,優先安排當年的獎補資金和下一年度項目。對未按時完成治理目標、核查情況較差的地區,通報批評,停止安排支持資金。從2012年起,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各縣市區要將本年度連片整治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報送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