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環境目標
到 2015 年,初步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框架體系。建立起環境綜合決策體系、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和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使城市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到 2020 年,基本實現清潔、安全、健康,基本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具體請點擊下載附件:金山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一、總體環境目標
到 2015 年,初步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框架體系。建立起環境綜合決策體系、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和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使城市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到 2020 年,基本實現清潔、安全、健康,基本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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