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來,我省經濟、社會和環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壓力。
“十二五”時期,我省面臨著經濟轉型,推進“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建設,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任務,因此,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納入“十二五”約束性指標,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相當艱巨;松花江水質持續改善壓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務更加艱巨;農村環境問題日益突顯,生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加大。
“十二五”時期我省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8.6%、10.4%、2%和3.1%;圍繞改善松花江水質,推行“以支促干”治污模式,確!爸Ц伞彼|同步提升;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切實加強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核與輻射安全保障,不斷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省環境保護的目標和任務,規劃了建設項目,提出了保障措施,是指導我省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現狀與形勢分析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
1、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成效明顯
松花江干流Ⅲ類水體比例比“十五”末提高57.1個百分點,由輕度污染轉為良好,珍稀魚類、鳥類已在沿江有穩定的種群棲息地。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全部建成投運,目標全面實現。“十一五”期間,全省共開工建設89座污水處理廠,建成47座,污水處理規模達到290.8萬立方米/日,提高245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6%,實現省轄城市全部建成污水處理廠,另有18個縣(市)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取得了我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性突破。流域生態環境得到切實保護。沿江建立8個省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生態功能保護區,有效控制了面源污染,流域生態得到保護與恢復,提高了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凈化水質的功能。
2、污染物減排實現預期目標
主要污染物減排成績斐然,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別削減11.79%、3.46%,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全省共實施重點減排項目990項,新建脫硫項目71個,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15.43萬噸、二氧化硫13.33萬噸。淘汰電力、煉鐵、煉鋼、水泥、焦炭和造紙落后生產能力174.85萬千瓦、60萬噸、66萬噸、669萬噸、322萬噸和58.7萬噸。深入開展環境執法監督、“寒劍行動”、后督察等系列專項行動,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管,對不具備條件的項目提出不得進行試生產要求,強化脫硫設施運行監管,鉛封了燃煤電廠21臺脫硫機組旁路煙道擋板。省財政廳安排重點減排項目“以獎代補”資金6950萬元,省物價部門批準總裝機容量731.7萬千瓦機組執行脫硫加價。以科技創新為支撐研發的煤化工廢水多級生化組合處理技術,解決了大型煤化工多元酚污染問題。
3、環境質量穩中趨好
全省水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各水期Ⅰ至Ⅲ類水質比例總體呈現上升趨勢,劣Ⅴ類水質比例下降。全面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監管,82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得到省政府的批復,11個省轄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Ⅲ類標準。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工業粉塵、煙塵和汽車尾氣等擾民“三塵”治理力度,省轄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大幅增加,比例達到93.2%,“十一五”期間增加4個百分點。
4、生態建設全面加強
全省完成退耕還林92.5萬公頃,治理“三化”草原80多萬公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2.2萬公頃。農墾系統、佳木斯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全部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8個保護區通過國家評審,新建40個省級自然保護區。截至“十一五”末,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區達到201個,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分別達23個、77個,總面積為636萬公頃,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3.5%。組織完成了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編目。積極落實國家批復的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力度,促進產業轉型。
5、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穩步進行
積極探索農村環境保護新模式,落實“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治”政策,累計獲得中央補助資金8017萬元,省級專項和配套資金12226萬元。啟動了松花江流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農村環境保護“161”工程。實行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全面推行縣(區)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全面推廣農村環境保護實用技術。高標準完成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6、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取得進步
根據“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建設需要,加快工程項目審批進程,開辟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分別完成環評報告書613個、報告表1121個、登記表30個。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退回和暫緩審批86個不符合要求的重大項目,停止審批排放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分級審批,落實分級管理責任,組織開展七臺河經開區等規劃環評,龍煤集團等企業上市核查。積極爭取國家對全省二氧化硫減排實施特殊政策,出臺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管理辦法,解決國家重點項目的總量指標。
7、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不斷加強
“十一五”期間中央、省級環境保護能力建設資金投入總計5.3億元,是“十五”期間的6.4倍。為基層配備監察、輻射、監測應急車輛近400臺、儀器設備近8000臺(套)。初步建立省市兩級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率達100%,環境保護裝備能力建設實現新提高。開展人才培養,連續多年組織崗位培訓、專業技能大比武,受教育面達4250人(次)。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邁出新步伐,落實與俄羅斯地方政府間定期會晤機制,開展中俄聯合監測12次,獲得數據2萬多個。以“六進”活動為載體推進全民環境教育,開展了14項“綠色創建”活動,發展環保志愿者會員達15萬人,強化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在各類媒體上刊發稿件2萬多條(次)。
(二)“十二五”面臨的挑戰
1、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黑龍江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多,農業比重大,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大量農村人口和勞動力逐步向城鎮轉移進入第二、三產業,工業和城市污染排放將急劇增加,經濟快速增長所產生的巨大資源需求和對環境的破壞性影響將對全省的可持續發展形成嚴重挑戰。
2、剛性產業需求導致污染物排放強度大,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相當艱巨
黑龍江省是典型的資源型省份,“一油四煤”的能源產業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擎天支柱”,制度性、體制性、結構性矛盾一直是困擾全省工業發展的“癥結”。雖然全省正在加快工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觸底反彈,能源需求將快速回升,在短時間內全省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產業結構以資源能源消耗型為主的格局不會改變,資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大的局面不會改變,粗放的經濟增長對資源環境壓力依然較大,污染減排形勢不容樂觀。
3、松花江水質持續改善壓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務更加艱巨
雖然松花江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環境逐步趨好,但水環境仍處在有機污染尚未根本解決階段,一些水體達不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自然原因和水資源分配導致生態用水逐年減少;松花江流域地表植被和土壤有機質含量較高,致使一些支流中高錳酸鹽指數偏高;支流污染嚴重,面源污染所占比重較高;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能力不足;水體環境容量有限,污染物總量持續削減空間較。辉谫Y金、技術、政策和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4、農村環境問題日益突顯,生態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由于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分散,環境保護監管能力薄弱,加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晚,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基礎設施落后,農村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突出表現為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速度有加快的趨勢,農牧業生產的廢棄物污染日益加劇,淺層地表水污染趨勢加快。
5、資源開發強度加大引發的環境資源問題會更加突出
由于長期大規模和超強度的資源開發,造成了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甚至生態失衡。隨著全省工業化的不斷推進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資源需求將持續增加,由此所帶來的資源供需矛盾和環境壓力將越來越大。在此形勢下應重視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環境問題對社會發展的影響。
6、保護國際界河水環境質量的外部壓力不容忽視
黑龍江省與俄羅斯遠東地區山水相連,黑龍江省的生態環境保護,尤其是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既關系本地區可持續發展,也影響中俄關系和國家安全。近年來,俄羅斯經常通過高層交往提出改善水質的要求,給我國造成很大的壓力,因此,加強跨界水體的污染防治,已經成為一項不容忽視的工作。
7、基礎能力建設仍滯后于環境管理需求
近年來,雖然在加快推進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環境保護監測、監察能力建設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基礎能力建設總體仍然滯后于環境管理的需要。盡快使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達到標準化要求,建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和完善環境法制建設體系仍然是當務之急。
8、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加大
影響環境安全的因素增多,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不容忽視,核安全、輻射安全壓力不斷加大,尤其是松花江流域的企業多是高污染、高風險的重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二、指導思想和規劃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目標,堅持環境保護為民的宗旨,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實創新,著重解決關系全省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實施總量減排,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城鄉均衡發展戰略,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圍繞“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建設,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保障環境安全。
(二)規劃原則
以人為本、環;菝
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逐步實現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均等化。重點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避免因環境污染帶來的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和公共安全問題。以改善和優化環境質量為前題,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優化發展、以求實效
規劃既要符合國家發展的總體方向要求,又要服務于黑龍江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和“八大經濟區”、“十大工程”建設。把人口、產業、基礎設施、資源和環境五大要素有機結合,以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方式和發展規模,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保護優先、防治結合
加強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在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融入環境保護思想。提高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消除環境安全重大隱患,減少環境事故風險,保障環境安全。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在搞好整體布局基礎上,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量削減為重點,分區、分類、分單元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和城鎮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環境質量改善。
因地制宜、分類管理
在不同地區和行業實施有差別的環境政策,實行有區別的環境保護目標。突出目標指標的區域差別,實施區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富有地方特色、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環境保護模式。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
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和公眾義務。落實政府責任,加強部門協作,鼓勵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促進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努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公眾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推動全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三、目標與指標
(一)總體目標
到“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流域水環境質量和功能有所提高,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重點地區和城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基礎能力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范。
(二)具體指標
“十二五”環境保護具體指標見表3-1。
表3-1 “十二五”環境保護具體指標
序號 |
指標 |
指標屬性 |
1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 2010 年減少 8.6% |
約束性指標 |
2 |
氨氮排放總量比 2010 年減少 10.4% |
約束性指標 |
3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 2010 年減少 2% |
約束性指標 |
4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 2010 年減少 3.1% |
約束性指標 |
5 |
松花江流域國控斷面好于 Ⅲ 類的比例大于 60% |
預期性指標 |
6 |
消除松花江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劣 Ⅴ 類水質 |
預期性指標 |
7 |
地表水國控斷面劣 Ⅴ 類水質的比例小于 20% |
預期性指標 |
8 |
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 80% |
預期性指標 |
9 |
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 300 天的城市比例大于 85% |
預期性指標 |
10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 90% 以上 |
預期性指標 |
11 |
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 80% 以上 |
預期性指標 |
12 |
城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 80% |
預期性指標 |
13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 55 % |
預期性指標 |
14 |
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 達到 10 % |
預期性指標 |
15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 80% |
預期性指標 |
1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72% |
預期性指標 |
17 |
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配套完善率達到 60 %以上 |
預期性指標 |
18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比例達到 85 % |
預期性指標 |
19 |
森林覆蓋率達到 47% |
預期性指標 |
20 |
重點輻射污染源在線監控率達 50% |
預期性指標 |
(三)規劃時限
規劃時段:2011年—2015年
規劃基準年:2010年
規劃目標年:2015年
中期評估年:2013年
四、主要任務
(一)流域水污染防治
1、嚴格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證飲用水安全
組織實施《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茖W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已批復的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要進行規范化配套設施建設。制定并實施超標和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方案,依法取締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開展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修復。加強水源地保護區外匯水區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嚴格管理與控制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確保飲用水水源地來水達標。
開展水源地環境評估。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必須開展一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進行全面達標狀況評估,將環境評估工作拓展到地級市和地下水類型水源地。開展城市水源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和湖庫型水源地藻毒素監測示范,提高水源地監測和管理水平。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警。到201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
2、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促進松花江流域水質改善
開展小流域綜合整治示范工程。限期治理阿什河、安邦河等嚴重污染的支流。嚴格控制大慶市閉流區污染,逐步改善古恰斷面水質。加強對綏芬河流域和穆棱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護黑龍江、烏蘇里江跨界河流水環境質量。強化松花江一級支流沿岸城市境內水體治理,重點支持哈爾濱市阿什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和雙鴨山市安邦河生態化建設。推廣哈爾濱市“三溝一河”治理經驗,加強城市河流治理。利用溝塘、湖庫、泡沼、濕地以及建立人工濕地對污水處理廠排水進行深度凈化。
3、構建沿江綠色生態廊道,恢復松花江流域生態服務功能
制訂松花江、嫩江兩岸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發展戰略,加快松花江流域生態功能保護。建立松花江沿江濕地、草地、林地等生態防御系統,提高流域的自我修復能力、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服務功能,逐步構建全國第一個江河生態廊道。加快實施哈爾濱市“百里生態長廊”工程。在松花江干流哈爾濱段123公里范圍內,通過退耕、封育、人工植被恢復、生態護岸、水質保護等措施,逐步形成河流濕地型生態長廊,打造“以松花江為綱,中央長廊帶動兩翼,‘一江三河三溝三湖’相連通,地表水、地下水兼顧,陸域與水域相呼應”的健康水生態系統。
4、按照控制單元進行水污染防治,創新水環境管理模式
科學調整水環境功能區劃。建立國控、省控、行政區界水質目標與控制單元相關聯的水環境分區管理體系。將松花江流域劃分成15個控制單元,其中包括4個國家級優先控制單元,即哈爾濱市市轄區、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雙鴨山市優先控制單元,1個省級優先控制單元,即大慶市優先控制單元,識別控制單元的主要水環境問題,確定首要的控制指標,按指標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治理。加大優先控制單元的治污力度。在控制單元內實行排污交易,控制總量。繼續實施“以支促干”、“一河一策”、“河(段)長制度”的流域治污模式。完善全省江河水質“黃橙紅”三色警戒制度,強化責任追究。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松花江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嚴格執行流域跨行政區界斷面考核制度。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的市場化機制。
5、搞好水專項課題研究,為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技術支持
推廣“十一五”期間所研究的水專項課題關鍵技術。積極開展松花江“十二五”水專項課題研究,開展阿什河、牡丹江典型區域水質達標綜合關鍵技術集成研究及示范、松花江流域環境風險防范技術、北方寒冷地區氨氮減排技術體系研究等科研課題。研究黑龍江、松花江高錳酸鹽指數、氨氮背景值對水環境質量的影響和季節性變化特征,探索冰封期水質評價模式,科學評價水環境質量。開展以農產品加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技術的研究,探討適用于北方地區的水處理技術和水資源利用新途徑、新方法,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6、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保護地下水水質
開展基礎調查和典型示范。在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采、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等地下水污染突出的地區,有計劃地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禁止滲井、滲坑、固廢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工業企業行為,著力解決城鎮生活垃圾對地下水的影響,逐步控制農業源對地下水的污染。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推進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和系統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與大氣污染控制
1、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繼續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落實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科學制定總量分配方案和全省及各地市年度減排計劃。實施減排完成情況年度考核制度。與2010年相比,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8.6%,氨氮排放總量減少10.4%,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2%,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3.1%。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推行清潔生產,降低產污強度,堅持環境優化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結構減排
嚴格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等量淘汰(置換)或減量淘汰(置換)制度。完善重污染行業退出機制,依法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浪費資源能源的企業,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對電力、鋼鐵、造紙、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實行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制淘汰化工、印染、造紙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鼓勵發展產污強度低、能耗低、清潔生產水平先進的工藝,引導產業結構“綠色”轉型。
3、加大源頭預防,減少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強能源開發利用的環境管理,推進煤炭洗選加工等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嚴格落實限制“兩高一資”各項政策,強化項目“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逐步推行和實施主要行業單位產品或工業增加值的污染物產生量評價制度,促進降低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
4、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
嚴格執行造紙、制糖、淀粉、糠醛、紡織印染、食品加工、化工和農藥、電力、鋼鐵、有色、焦化、石化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制定地方工業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對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環境保護審批、環保驗收、環保專項資金申請、核算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建設一批清潔生產科技示范項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到2015年,全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百分率達到85%。
5、加強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研發,推進示范工程建設
加快小城鎮污染防治技術研究,推廣污水無動力處理裝置及濕地處理技術。推進具有生態資源化、經濟適用性強的污水處理新技術和示范工程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小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置、濕地和氧化塘污水處理、食品加工業廢水土地利用等示范工程。大力推廣電力、化工、水泥、造紙、焦化、食品、醫藥等重點行業和大、中型工業鍋(窯)爐脫硫、脫硝等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減排技術攻關,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便綜合處理技術,發展生態循環農業。
6、嚴格防控工業污染,實化監管減排
加強已形成減排能力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國控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督檢查。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運行監督制度,抓好減排核查核算,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研究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現排污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建立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平臺,實現網上申報排污許可證業務服務。
7、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創新政策減排
落實脫硫電價政策,對脫硫效率低、脫硫設施停運或運行不穩定的企業,堅決扣減脫硫電價,并視情節給予處罰。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主要污染物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出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試點具體實施方案。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要在轄區和松花江流域控制單元內首先啟動排污權交易試點。大型建設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通過交易有償取得。
8、以水污染深度治理為重點,推進工業行業水污染物減排
加大工業點源污水治理力度,強化工業企業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鼓勵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以造紙、印染、化工、制革、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飲料制造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禁止在江河源頭新建造紙、印染、化工、皮革等重污染項目。
9、全面啟動縣縣建設污水處理廠工作,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優先開展已建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和管網完善,推進雨污分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新建配套管網4485公里,使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提高到80%,松花江流域污水處理廠增加脫氮設施。全面完成縣級以上城市和3萬人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推進農墾、森工局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黑龍江、綏芬河、穆棱河和興凱湖等界江界湖流域污水處理廠建設,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3萬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0%,哈爾濱、大慶市污水處理率達95%。擴大中水回用規模,加快礦井水利用和缺水地區再生水廠及利用工程建設,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10%。
堅持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重點抓好大中型城市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建設一批污泥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55%。
10、以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減排
推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統。改進養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潔養殖,推廣干清糞,實施規;笄蒺B殖場有機肥、沼氣生產利用。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使60%以上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11、繼續實施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從重點行業總量削減向全面減排轉變
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脫硫效率達到95%,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未脫硫的現役燃煤機組應加快淘汰或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已投運脫硫設施應進行更新改造,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全省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現役燃煤機組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已投運的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取消煙氣旁路。
加快非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進程。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建設脫硫脫硝一體化示范工程。加強以石化行業為重點的工業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現有石油煉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建材窯爐、煉焦爐等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大力開展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示范,規模在2000噸/日熟料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進行脫硝。新建大中型燃煤鍋爐應安裝脫硫脫銷設施,35蒸噸以上的現有燃煤機組實施煙氣脫硫。
12、加強機動車尾氣管理,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有效管理和監控營運車輛,制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全省實施統一的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和標志分類管理?茖W合理布設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定期檢測線,加強檢驗機構的委托評審。嚴格執行“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嚴格實施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鼓勵使用新型清潔燃料。對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等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城市加強機動車需求管理,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試點。
13、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改善重點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
全面加強工業煙塵、粉塵和城市揚塵污染控制。煙塵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到30mg/m3以下的火電廠,必須進行除塵器改造;未采用靜電除塵器的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改造為袋式或靜電等高效除塵器,推廣使用干熄焦、轉爐干法除塵技術;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靜電除塵器或布袋除塵器;20蒸噸以下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鼓勵使用低灰優質煤或清潔能源。
積極推進餐飲服務業油煙、惡臭異味、道路運輸揚塵和建筑揚塵的管理與控制。加大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力度,禁止原煤散燒,減少燃煤污染。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300天的城市比例大于85%。
14、密切監控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區域特征污染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試點,在哈爾濱市和大慶市首先開展監測,嚴格控制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加強石化行業生產過程排放控制,科學監控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泄露的環境影響,推進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的油氣回收,建設有機廢氣回收利用與治理設施。鼓勵溶劑和涂料使用類企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揮發性的有機溶劑。減少精細化工行業有機廢氣產生點位。實施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汞、鉛、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廢氣的監測,嚴格污染源監管,減少有毒有害廢氣排放。
15、強化環境噪聲監管,促進城市聲環境質量改善
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并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全省地級以上城市要建設城市環境噪聲監測體系,繪制大中城市、重點區域的噪聲地圖,建立省級環境噪聲源數據庫。強化社會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聲的監管,避免噪聲擾民。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究,推進示范工程建設,不斷提高城市和重點區域聲環境質量。
(三)生態保護與建設
1、繼續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開展生態示范區創建活動
繼續加強生態保護、建設和恢復,重點實施“天!惫こ、“水!惫こ毯托×饔蚓C合治理工程,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程,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綜合治理工程,濕地和生物多樣性恢復工程,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工程。全面啟動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重點建設三江平原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哈爾濱市磨盤山水源地省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等10個省級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完成黑龍江省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分區環境管理目標,制定分區環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指導地市完成環境要素功能區劃。
建設生態農業區、生態示范區、生態旅游區,建立一批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典型和模式。力爭填補國家級生態縣(市)空白,創建15-20個省級生態縣(市、區)。把創建工作重點放在生態鄉鎮、生態村等細胞工程建設上,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生態鄉鎮、生態村,重點解決集鎮和村莊的環境與發展問題,優先支持一批生態環境良好,經濟實力較強的鄉鎮、村率先達到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建設的要求,形成自下而上、由點到面、梯次推進的創建格局,夯實生態省建設基礎。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7%。
2、加強自然保護區標準化建設,推進自然保護區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優化自然保護區空間結構和布局,建立布局合理、建設規范、管理科學、生態功能良好的自然保護區網絡,重點建設“一條線”和“一個面”自然保護區群工程,即松花江、嫩江干流沿岸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小興安嶺自然保護區群建設。加大對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零碎、小型自然保護區的科學整合和提檔升級。擬建通河臨江、大慶西大海、大慶東興草甸草原、七臺河西大圈、黑瞎子島等15個省級自然保護區,晉升三環泡、烏裕爾河、明水濕地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加強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
科學編制并實施《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制訂規范化管理考核指標,開展保護區的考核與評估。強化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頒布實施《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標準》,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基本達到“一區一法”。到2015年,建立全省自然保護區地理信息系統和森林生態系統、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野生動物、野生植物5個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示范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比例達到85%。
3、實施黑龍江流域跨界自然保護區網絡建設戰略,推動中俄自然保護工作的發展
推進國家《中俄黑龍江流域跨界自然保護區建設戰略》,優先將洪河、八岔島、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擬建的黑瞎子島自然保護區列入中俄跨界自然保護區合作交流領域,完善興凱湖國際自然保護區在科研、宣教和生態旅游領域的合作,構建大興安嶺、小興安嶺、三江平原地區跨界自然保護區網絡。制定中俄跨界自然保護區交流機制和合作計劃,交流鳥類監測結果,探討跨界自然保護區管理的經驗和發展模式。
4、強化生物安全、物種資源利用,維持生物多樣性
建立全省保護動、植物的種類名錄和保護物種信息庫,開展野生及栽培植物野生親緣種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和親緣種保護區或保護點。明確開發建設活動的生物多樣性保護任務和措施。
開展黑龍江省生物物種多樣性調查和編目,建立黑龍江省動、植物科、屬、種的多樣性數據庫。選擇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小興安嶺、東部山地、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五大地理區域,確定各地域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地區及關鍵地區的生物多樣性分布。確定黑龍江省優先保護生態系統名錄及典型區域。加強對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的監管,防范物種資源喪失和流失,強化對轉基因生物體和環境保護用微生物利用的環境安全監管,開展外來有害物種防治。
5、強化國家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加強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
加快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建立、健全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管理機制,優先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功能。啟動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估工作,構建生態監測網絡和平臺。
資源開發建設活動應遵循生態功能區劃,建設項目必須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必須進行生態破壞和經濟損失專項評估。加強水電等資源開發以及公路、鐵路、輸油(氣)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監管。加強對資源開采活動全過程的環境監理。落實企業生態保護與恢復的主體責任,規范開發建設與日常運營活動。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證農民飲水安全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和評估,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制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定期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取締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內的排污口以及違法建設項目和污染水源活動,嚴格控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或周邊地區建設化工、造紙、印染等企業,將重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納入監測范圍。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逐步加強水源地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管理,建設一批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示范工程。
2、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改善農民居住環境
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較大的行政村應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重點加強松花江流域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上游鄉鎮生活污水的收集與處理。開展并推廣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試點和示范。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綜合治理力度。把農村生活垃圾綜合治理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圍,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以獎促治”政策實施力度,使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水平有較大提高,農村環境衛生狀況有實質性改善。鄉鎮生活垃圾要實行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運。村屯生活垃圾要逐步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鎮中轉、市和縣處理的模式,城市和縣城周邊的村莊統籌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運系統。
3、科學養殖,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種、養殖業污染防治水平
大力提倡生態飼養、清潔養殖。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合理確定養殖規模,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放養區,到2013年,松花江流域范圍內的縣(市、區)完成禁養區劃定。加強對畜禽養殖集中區域的環境監管,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對于農村分散養殖戶,推廣畜禽糞便的農戶收集,專業處理,綜合利用模式,提高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率。
大力推廣和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農民科學施肥,鼓勵農民大量使用農家肥、新型有機肥料以及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加強對農藥、化肥廢棄包裝物的處置,不斷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農藥、化肥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體系和監測網絡,對糧食主產區和松花江流域進行定期監測。
4、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制定省級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技術規程,編制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環境現場評估和土壤污染修復制度。建立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樣品備案制度。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重要敏感區和濃度高值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對土壤污染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開展省級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建立省級土壤環境質量基本資料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更新。建立農村地區污染場地清單,嚴格控制污染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加強黑土地保護,開展黑土地修復試點,初步形成黑土地修復機制。
5、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保護農村空氣環境質量
根據北方寒冷地區的特點,因地制宜建設不同類型農村清潔能源工程,大力提高農村清潔能源普及率。推廣應用秸稈氣化、秸稈壓塊成型制炭等秸稈能源技術,在開發新型清潔能源時,要充分利用農業廢棄物資源,推進沼氣規;l展,逐步改變農村能源結構,推廣節能、高效、新型鍋爐,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6、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改善農村環境
建立健全包括組織推進機制、整體聯動機制、難點攻堅機制、多元化投入機制、考核獎懲機制在內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完成一批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將全省行政區范圍內的縣(包括縣城)以下鄉鎮、村屯納入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圍。制訂和出臺黑龍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實施細則和管理規定。建立并完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大力推進連片整治,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優化農村地區工業發展布局,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防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
7、加強鄉鎮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強化對農村和農業環境監管
各縣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重心要逐步實現由城區向農村轉移,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建立農村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預警監控體系,對農村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環境質量進行常規性定點監測。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基層隊伍建設,鄉鎮逐步配備專職環境保護助理員,行政村要設置環境保護協管員,實施縣、鄉鎮、村三級環境保護聯動機制,確保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核與輻射安全保障
1、加強核與輻射監管和輻射環境質量監測
促進建立市(地)級獨立的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與監測機構,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隊伍的建設,注重監管人員的培養和業務素質的提高,嚴格監督執法,全面提升環境輻射的監管水平。
開展全省國控網和省控網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等工作,提高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讓公眾健康與周圍環境免受電磁輻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危害。
2、提高放射源管理力度
繼續加強放射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全省核技術利用單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嚴格進行管理,使全省重點輻射污染源在線監控率達50%。完善審批制度,縮短審批時間,加快網上審批及網上放射源轉移、轉讓步伐,提高動態數據庫的利用率,增強對放射源危害的有效防御,促進核與輻射安全技術進步。
3、強化放射性廢物(源)收貯與安全運輸管理
加大放射性廢物(源)貯存庫建設與管理,在廢物庫安裝遠程監控設備,對庫區實施24小時監控,完善廢物庫的各項管理程序,提高庫區運行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確保廢物庫正常、安全運行。開展對閑置廢棄放射源的監督管理,及時收貯,降低輻射事故的風險,對收貯的廢舊放射源要帳物相符、數量清晰、檔案完整,推進廢舊放射源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廢舊放射源的管理水平。加強對廢舊放射源運輸的管理,制定保障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嚴防運輸過程中輻射污染事故的發生。
(六)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
1、推進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全面推進黑龍江省危險廢物處理廠建設,盡快使其投入使用,確保全省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進一步提高全省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水平。
各市(地)要按照《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加快建設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完成地市級醫療廢物高溫蒸煮集中處理中心建設,關停89家醫院醫療廢物焚燒設施,同時要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
2、提升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水平
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對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企業的資格審查,積極引入先進技術和工藝,保障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企業專業化與產業化水平,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行業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淘汰技術和管理落后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和處置設施。
以國家《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為指導,規范并有序發展電子廢物處理行業。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模式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處理。在哈爾濱市廢棄電器電子綜合處理試點基礎上,逐步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收集網點和處理、處置廠,解決廢舊電器電子回收利用的問題。
3、提高固體廢物無害化水平和綜合利用率
鼓勵和扶持固體廢物產生企業通過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改造落后的生產工藝,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開發無廢或少廢的綠色產品,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提高對煤矸石、粉煤灰和爐渣等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水平,推進電石渣、脫離石膏、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
4、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染綜合治理
健全垃圾收運體系,合理選擇處理方式,大力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全省所有縣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使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其中哈爾濱市達到85%。推進垃圾滲濾液處置工程建設,強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整治簡易垃圾處理或堆放設施和場所,對已封場地垃圾填埋場和舊垃圾場進行生態修復或改造。加強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建設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
5、加大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力度
實施二噁英類POPs減排及污染源控制省級行動方案、PCBs環境無害化管理與處置省級行動方案和POPs庫存、廢物及污染場地環境無害化管理省級行動方案。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的物質生產、銷售和使用。全面加強二噁英污染防治,建立比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關停3家電弧爐煉鋼、2家鐵礦石燒結、2家鑄鐵生產、6家焦碳生產等產能低、POPs排放量大的企業和設施,使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降低10%。
6、加強危險廢物安全監管
對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處置設施開展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特別要推進佳木斯市非那西丁藥渣等歷史堆存和遺留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確保新增廢渣無害化利用處置。加強對鉛酸蓄電池、鉛化學品制造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
完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及處置企業自律機制,出臺危險廢物經營行業準入辦法,將產生或處置危險廢物量在10噸/年以上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加大危險廢物監督執法力度,嚴格防范貯存、運輸過程中的污染事故。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
7、落實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利用、處理、處置的有關優惠政策
各級政府要安排資金用于固體廢物的處理和污染防治,特別是用于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示范工程的建設,要建立激勵政策,鼓勵、獎勵和支持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究開發,對將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作為資源進行綜合利用的項目要在政策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繼續推進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的圈區管理,加大預防和打擊廢物非法進口的力度。加強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監管。
(七)環境風險防范
1、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控與風險控制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統計工作,統計過去10年全省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數量,總結不同種類突發環境事件的引發原因。全面調查全省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確定環境風險重點防范區域和環境風險重點防范行業。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控與風險控制。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更新與分類管理。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源申報管理體系和風險源防范管理技術體系,構建重點環境風險源動態監控技術平臺。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突發事件三類環境風險的三級防控體系和環境風險企業分級標準,對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實行分級管理。
2、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與健康風險評估
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分析環境污染損害程度,制訂環境風險處置對策,為環境污染事故損失評估提供科學的依據和標準。
開展主要環境因素及環境所致健康損害研究,構建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和應對技術體系,制定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的監測指標、評估方法和信息交流反饋機制,探索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制度。
3、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風險管理
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監督管理體制,停止審批向松花江水體排放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項目。加強有毒、有害污染物運輸車輛管理,防患流動性環境突發事件,探索實施衛星定位系統的遠距離監控。加強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風險管理,制訂可行的風險控制行動方案、風險管理計劃和規范化核查管理辦法,強化環境風險的控制,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
4、提高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建立全省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信息數據庫與信息系統,開展環境風險分級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推行重點環境管理類的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排放、轉移登記(PRTR)制度。全面排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存儲情況,定期開展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理處置領域的風險監管和環境監察執法。
嚴格化工園區審批權限,限制在環境敏感地區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風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規模,優化化學品產業布局。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集中進入化工園區,現有企業應逐步向化工園區集中,規范和推進化工企業園區化發展。加強老化工集中區的升級改造,逐步搬遷改造或關停并轉位于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企業,完善園區環境保護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開展綠色化學工藝及產品的示范和推廣工作,推進化學品的循環利用。
5、加強重金屬污染源綜合防治
實施黑龍江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制訂項目推進方案。在2個重點防控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積極推進涉重金屬企業落后工藝裝備和產能的淘汰退出,依法關停一批缺少治污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重污染企業,支持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提標升級。鼓勵鉛蓄電池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等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集中管理。對所有涉及重金屬排放的企業都要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并逐步安裝在線監測裝置,提高對重金屬污染源的監管。對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崗鎮”和“阿城產業園區”2個重點防控區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到2015年,排放總量比2007年減少15%。積極探索非重點防控區范圍內重金屬排放量置換和交易試點,非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能高于2007年水平。
6、提高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建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和專家參與風險管理計劃的制度,加大環境突發事件監測與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健全區域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落實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八)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
1、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繼續推進省市縣三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大對水質、大氣自動監測系統建設,調整優化國家環境監測斷面(點位),提高國家監測網自動監測水平。拓寬環境監測范圍和領域。強化專項監測能力建設,加強PM2.5、POPs、VOC、臭氧、水生生物等環境監測能力,開展典型環境問題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監測,鼓勵將大慶地區特征污染物監測納入地方日常監測范圍,提升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推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提高環境監測質量。
加強環境監測應急能力建設,建成國內先進的環境監測及管理預警體系,提升監測預警水平,形成在線、遙感、自動、手動等相結合的環境監控體系及網絡平臺,大力推進地市區縣級監測站、農村背景站或區域站業務用房建設,加強流動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測設備動態更新機制。到2015年,省環境監測站全面達標,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全面達標率不低于50%,縣級環境監測站基本達標率比2010年提高20個百分點。
2、生態監測能力建設
充分利用各級環境監測體系和各級自然保護區監測體系,整合其他行業的監測條件和監測力量,依托現有環境監測機構,建立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在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建立黑龍江省生態監測中心,爭取在1個市(地)監測站建成為國家級生態環境監測分站,在2個市(地)監測站建成為省級生態環境監測分站,其它市(地)監測站要組建生態監測室。在典型的森林生態系統、草原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農田生態系統區域內規劃建立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站,形成以省、市(地)監測站及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站組成生態監測網絡,形成監測預報系列平臺和數據庫服務體系。
加快衛星利用平臺和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宏觀監測和微觀監測相結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生態遙感監測以省站和13個市(地)監測站為主,部分省直控站和縣(市)監測站參與,形成全省生態遙感監測網絡。
3、水生生物監測能力建設
建設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監測網絡,網絡由13個環境監測(中心)站組成,分為干流網絡和支流網絡兩部分。干流網絡成員由省站、肇源、哈爾濱、依蘭、佳木斯、同江6個監測站構成;支流網絡由齊齊哈爾(嫩江干流)、大慶(庫里泡)、哈爾濱(呼蘭河、阿什河)、綏化(呼蘭河)、牡丹江(牡丹江流域)、七臺河(倭肯河)、伊春(湯旺河)7個監測站構成。建設5個水生生物檢測中心實驗室、分別設在省、哈爾濱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和三江環境監測站;建設8個水生生物監測實驗室,設置在其它網絡成員單位,著力加強水體微型生物監測能力。對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嫩江、呼蘭河、阿什河、牡丹江、倭肯河、梧桐河共7條河流,鏡泊湖、尼爾基水庫、庫里泡、蓮花水庫等4個湖庫共40個斷面開展水生生物監測。河流監測項目為著生藻類、底棲動物,湖庫監測項目為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底棲動物、著生藻類。建設5個松花江流域魚類標本室,分別設在5個中心實驗室,系統收藏每年調查的魚類標本。
4、環境執法與監督能力建設
加強省、市、縣三級環境法制能力建設,配備專職環境法制人員與執法監督裝備,提高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立法、政策制定、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與應訴能力和水平,規范環境監管行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加強環境監察執法業務系統建設,配備移動執法終端裝備,整合完善環境監察決策信息輔助平臺、環境監察執法管理系統、排污收費管理系統、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污染源信息系統等。建立和完善生態與農村環境執法監管體系,積極拓展執法領域。建設環境監察公眾服務與參與平臺,提高公眾服務基礎能力。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環境監察人員崗位技能和隊伍整體素質。建立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現場端設備更新補助機制,加強基層環境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到2015年,省級環境監察機構要達到一級標準,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達二級標準的比例不低于80%,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達三級標準的比例不低于90%。
5、環境信息化能力建設
增強省級信息執行能力,不斷提高市(地)級和縣級環境信息工作水平,使其達到全國環境保護系統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的標準。加大環境信息標準化工作力度,組織編制環境信息化建設標準。建立信息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系統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響應方案等。
建立省級網絡管理中心,通過建立網絡管理平臺實現對電子政務內網、電子政務外網和因特網接入網的管理和監控。建設并完善環境保護廳、14個地市級環境保護局、73個縣(64個縣及9個農墾分局)、各直供站和各市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的廣域網絡,最終建成省、地市、縣三級廣域網絡。建成環境保護廳連接省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局、省環境科學院、省環評中心的城域網。
建設環境信息應用支撐平臺,建立電子政務信息交換目錄體系和文檔交換、傳輸系統,實現各類環境保護業務和政務信息的交換和傳輸。建設業務應用、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數據、飲用水源地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信息應用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與綜合信息查詢系統等綜合管理平臺,深入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
6、輻射環境能力建設
加強國控網、省控網的建設工作。在原有30個國控網監測點位的基礎上,在重點城市(哈爾濱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大慶市、黑河市)新增加5個國控網環境γ輻射自動監測站和1個數據匯總中心,提高放化實驗室分析和物理監測能力,加強口岸監測能力。
進一步完善省控網的建設工作。在原有37個省控網監測點位的基礎上,在邊境地區(漠河縣、虎頭鎮、撫遠縣)新增加3個縣鎮6個省控網土壤及環境γ輻射瞬時監測,在哈爾濱市主要交通要道和商業區(省政府、秋林公司)新增加2個省控網電磁輻射監測,建立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庫及輻射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
建立全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能力支撐體系,提高針對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評價和監測水平。建立核與輻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研究平臺,提供意外輻射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法和監測方法,建設放射源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和放射源二維碼管理系統,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網絡化,提高輻射事故應急反應能力。
利用互聯網和相關業務管理軟件,將輻射安全管理業務納入到電子政務系統,逐步實現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源轉移、轉讓、收貯、輻射建設項目審批、環境保護項目竣工驗收、輻射環境監督執法、輻射事故預警等業務的網上審批、受理、啟動應急預案、備案及輔助審批。
7、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建立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信息支持平臺,及時更新各地區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建立并適時補充更新各地區危險化學品專家庫,為環境應急工作做好化工、安全、環境監測、環境評估、毒理學、生態毒理學、分析化學、廢物處置等專業的人員儲備。完善POPs管理體系,提高POPs監測和污染防治能力,建立POPs污染防治投資與融資機制,促進POPs減排的產業技術升級能力。
8、環境宣教能力建設
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系、組織機構和網絡建設。推進國家全民環境教育試點省建設。完成市、縣兩級宣傳教育規范化標準建設,形成全省省本級和14個地市自主的交通能力,開展基礎資料和環境教育場館(基地)建設。建立環境輿情信息監控和反饋系統,強化環境新聞宣傳發布能力。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新聞應急工作機制。
支持環境文化創作,搭建環境文化平臺,扶持環境文化市場,促進環境文化發展。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專業人員的培養和引進,形成自主工作團隊。提高環境保護音像制品制作能力。加強對環境保護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引導。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基金。
全面推進全民環境教育“六進”工作(“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軍營”)。開拓多種形式和內容的環境宣傳教育公眾參與機制,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有效的動員社會力量監督違法企業,提高環境保護部門的社會公信力和制度引導力,不斷提高人們保護環境的新理念和防范環境污染的意識。力爭全省環境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65%。
五、建設項目與資金
(一)重點項目
按照以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確定發展方式和發展規模的新理念、新定位,為保證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規劃了飲用水源地保護、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減排、生態保護與恢復、大氣污染防治及減排、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重金屬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垃圾處理、科技示范十個方面1292個項目,其中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32項、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341項(包括:工業污染治理項目112項、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項目111項、污泥處置工程項目28項、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62項、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28項)、生態保護與恢復項目98項、大氣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318項、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188項、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項目163項(包括:科技標準處項目4項、監測站項目31項、輻射站項目39項、固廢中心項目15項、監察總隊項目15項、信息中心項目33項、宣教中心項目26項)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8項、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項目75項、生活垃圾處理項目45項、科技示范項目24項。另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增補的46個項目也列入該規劃中。
(二)投資估算
經估算,“十二五”期間要完成上述規劃任務需要投入資金460.24億元。按投資結構分,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投資9.54億元,占總投資2.07%;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投資133.27億元,占總投資28.96%;生態保護與恢復項目投資13.70億元,占總投資2.98%;大氣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投資173.33億元,占總投資37.66%;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投資31.08億元,占總投資6.75%;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投資28.06億元,占總投資6.10%;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投資3.49億元,占總投資0.76%;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投資29.44億元,占總投資6.40%;垃圾處理項目投資36.59億元,占總投資7.95%;科技示范項目投資1.74億元,占總投資0.38%。另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增補項目投資22.5億元也列入該規劃中。規劃項目投資和增補項目投資總計482.74億元。(詳見表5-1環境保護項目投資構成)
表5-1 環境保護項目投資構成
項目類型 |
項目數(個) |
投資(億元) |
占總投資比例( % ) |
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 |
32 |
9.54 |
2.07% |
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 |
341 |
133.27 |
28.96% |
生態保護與恢復項目 |
98 |
13.70 |
2.98% |
大氣污染防治及減排項目 |
318 |
173.33 |
37.66% |
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
188 |
31.08 |
6.75% |
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項目 |
163 |
28.06 |
6.10% |
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 |
8 |
3.49 |
0.76% |
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項目 |
75 |
29.44 |
6.40% |
生活垃圾處理項目 |
45 |
36.59 |
7.95% |
科技示范項目 |
24 |
1.74 |
0.38% |
合計 |
1292 |
460.24 |
100% |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2006-2010 )增補項目 |
22 |
22.5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規劃實施
1、強化規劃實施的組織保障
各級政府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不斷提高環境規劃的權威性,確保規劃全面實施。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以及部門間信息共享、環境與發展協商制度,共同落實規劃任務,推進規劃實施。
2、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績考核
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領導干部政績評價體系,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等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規劃實施的評估考核,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3、嚴肅環境保護責任追究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認真完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妨礙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因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違背產業發展導向,違反區域或流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在項目審批上決策失誤以及行政干預導致環境惡化或生態破壞的;放任、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或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長期不解決或處理不當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二)強化環境法制建設,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
1、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
強化環境法治建設既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也是環境保護部門參與發展綜合決策、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加快完善適合我省省情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重點做好《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和《黑龍江省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填補環境監管法律空白,增強環境監督管理依據和可操作性。加快完善我省環境標準體系與技術規范,科學確定標準限值,編制和修訂更加嚴格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實現規劃目標提供法律標準保障。
2、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政策
加大規劃環評的執行力度,區域流域開發利用、重要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開發和城市建設等規劃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且作為有關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重點城市首先要實施城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制度。加強源頭控制和全程管控,探索建立以末端控制為主、體現清潔生產要求、覆蓋生產全過程的排放標準體系,并從再生產全過程制訂和完善經濟政策,重點加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建設。建立環境功能區劃及分區管控的目標和政策,建立生態文明評估指標體系。
3、完善環境保護經濟政策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全面落實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落實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優先上網和補貼政策。建立激勵清潔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大力推進步進制電價和水價政策。制訂并實施促進綠色和低碳發展的政策,深化綠色信貸政策,建立抑制重污染項目和鼓勵清潔項目的信貸機制。深化污染減排、松花江流域治理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按照“誰污染,誰補償”、“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松花江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排污交易市場,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針對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全方位籌措資金
1、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將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整合現有專項資金,確保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開展。圍繞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改善環境質量狀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用于環境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國家和省的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和列入省環境治理的規劃項目,區分不同情況給予支持。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資金的支持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增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規模。
2、多渠道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明確地方政府與企業的環境保護事權、財權,理清各級政府在環境保護投入中的責任,強化政府環境保護投入的主體地位。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擴大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規模,吸引國內外、社會、民間資本投入全省環境保護事業,形成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各級政府要利用國家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機遇,力爭將更多項目納入國家計劃,得到國家各類資金支持。企業積極籌措資金,保證污染防治工程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充分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在內的國內外兩個融資市場,打破行業、地區和所有制限制,鼓勵民營企業和組織通過TOT、BOT、BOO等多種模式參與公益和準公益環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建立政府財政資金與金融貸款、社會融資的組合使用制度,引導銀行、企業和社會投資。
(四)強化智力支持,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
1、實施環境保護科技創新
大力提高環境保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保護、修復能力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方面,努力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保育發展體系;在大力發展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科學技術方面,建立系統謀劃、節能優先、創新替代、循環利用、綠色低碳、安全持續的能源資源體系;在以市場為導向發展壯大環境保護產業和新興戰略性產業方面,建立以企業為中心的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環境調查評估、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技術體系。
2、提高環境保護支撐能力
高度重視環境科技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快建立界江、界湖重點實驗室,組織跨部門、跨學科、跨地域的科技協作與攻關,深入開展水體污染成因與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開展環境保護戰略、標準、環境與健康和區域性、流域性等重大環境問題研究,開發適應北方寒冷地區的污染控制、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發適合我省省情的低成本的氮氧化物控制技術,研發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危險化學品的環境風險控制技術,推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的技術研發、示范與推廣,盡快突破長期制約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關鍵性科技難題,逐步建立完備的污染減排環境科技支撐體系。大力開展技術示范和成果推廣,加快高新技術和實用技術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應用,提高技術含量和服務水平。制訂鼓勵發展環境保護產業的相關政策,加大發展環境保護產業的力度,引導環境保護產品生產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環境服務機構快速發展,逐步擴大生產規模,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3、加強環境保護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
探索新形勢下適應基層環境保護需要的組織建設新體制和新機制。建立和完善選人用人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分配激勵機制和人才引進機制。
加強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和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實施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急需緊缺人才開發工程。建設環境工程、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環境管理等各分支專業齊全,人員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環境形勢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積極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野外觀測研究站等科研平臺建設。有條件的市(地)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和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環境保護管理員。
(五)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方位、多層面宣傳環境保護知識、政策和法律法規,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文化氛圍,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提倡綠色生產、生活與消費方式,推動建立以“善待自然、呵護環境,節約能源、珍惜資源,厚生愛物、促進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生態文明道德規范。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走環境保護群眾路線,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六)開展國際合作,擴大對外交流
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環境保護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技術和資金。在綠色經濟政策、環境保護資金投入、項目建設、風險管理、技術研發和轉讓以及基礎能力提升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加強進出口貿易的環境保護管控,限制“高污染、高風險”產品出口,控制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產品、技術、設施等輸入,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全過程監管。
圍繞松花江流域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強對俄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由以水質聯合監測互動為主向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合作轉變,豐富對俄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內涵。實施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落實跨境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開展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技術研討;進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科技的交流。積極應對中、俄環境新問題,推進兩國的環境保護外交。(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