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是衡水市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是衡水市深化改革開放、加快經濟方式轉變的攻堅時期,同時也是衡水市把握新的發展機遇,全面建設生態文明、構建“生態宜居的北方湖城”的戰略機遇期。
在這個關鍵時期,衡水市將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強力推進冀中南經濟區發展戰略,妥善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挑戰,為推動全市經濟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為提高全市生態文明水平,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衡水市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情況
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為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通過創新環保工作機制,不斷加強環保部門能力建設,使環保工作的影響力得到了明顯提升,監管能力得到了不斷增強,在全社會逐步構建起了“政府主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積極推進”的環保工作大格局,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環境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改善,水和大氣環境質量分別達到近年最好水平。在全社會的推動下,衡水市的環保工作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和諧奮進的大好局面。
總體來看,全市 “十一五”規劃實施基本良好,主要任務進展順利,規劃指標完成情況較好,重點工程完成率較高,規劃保障措施實施有效。
(一)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化學需氧量總量減排工作進展順利。衡水市圍繞污染減排和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創新了一系列環境政策機制,繼續保持減排高壓態勢,不斷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環境基礎能力建設。強力推進工程減排,高度重視管理減排,大力推進結構減排。同時加強流域環境監督管理,率先在滏陽河試行斷面考核及生態補償金機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初見成效。
十一五期間,全市完成COD減排3.79萬噸,COD排放總量為4.22萬噸,比2005年下降18.04%,圓滿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減排任務,削減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11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4萬噸/日,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已完成“十一五”規劃指標,且實現了每縣至少一座污水處理廠。
飲水安全得到高度重視。頒布實施了《衡水市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開展了全市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調查及評估工作,并編制完成了《衡水市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調查及評估報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 100%,達到了“十一五”的指標要求。
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的惡化得到遏制。在滏陽河流域率先實施水質目標責任考核及扣繳生態補償金政策,2008年斷面考核COD指標為200mg/l,2009年斷面考核COD指標為170mg/l,2010年斷面考核COD指標為150 mg/l,滏陽河流域水質污染物COD呈逐年降低趨勢。
(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圍繞持續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減排目標為中心,以“雙三十”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為引導,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市實現二氧化硫減排3.60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6.49萬噸,比2005年削減了16.8%,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取得積極進展,全市燃煤脫硫機組裝機容量占火電總裝機容量的100%;加強全市國控、省控等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制定和實施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環保行動計劃。
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進,交通大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拆除全市小鍋爐煙囪131根,2010年衡水市區空氣質量二級及以上天數達到338天,比2005年增加了39天,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
(三)固體廢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以推進循環經濟園區示范為引導,努力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率,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建立了較完善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取得進展。
目前衡水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已建成投入使用,各縣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也進展顯著,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場9座,已經全部投入使用。截至201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85%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9.65%,提前完成“十一五”規劃指標。完成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工作,對廢棄物焚燒、鐵礦石燒結、煉鋼生產、再生有色金屬等5個行業的有關企業進行了調查,建立了數據庫,并于2010年進行了數據更新。
衡水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已通過省環保廳審批,項目工程設計及籌備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完成了《衡水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1-2020)》的編制工作。
(四)生態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根據省政府頒布實施的《河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和《河北省生態功能區劃》相關要求,衡水市先后制定并實施了《衡水生態市建設規劃》、《衡水湖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衡水湖自然保護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衡水湖周邊污染源治理方案》,為促進衡水市的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提供了規劃保障和科學依據。目前衡水市11個縣市區均完成了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截至2011年底,冀州市的冀州鎮、棗強縣的棗強鎮和大營鎮、安平縣安平鎮和武強縣小范鎮被命名為國家級環境優美城鎮;全市10個縣市區的城區及棗強大營鎮被命名為省級環境優美城鎮;阜城、冀州、景縣、武強、深州等5個縣(市)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衡水市啟動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作,大力實施了衡水湖周邊污染企業搬遷、湖區網箱養魚取締等專項行動。嚴格控制衡水湖周邊各類新建項目尤其是工業污染項目的建設;加快沿途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改排工程的建設,封堵進入湖區及引水沿線的所有排污口;加強湖區及引水沿線周邊村莊和集中居民點的綜合整治,對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大力推廣生物凈化和沼氣池的處置方法;湖內放養食草性魚類攝食水草,開展增殖放流,通過生物方法提高湖水自凈能力,有效治理水體富營養化,使衡水湖水質一直穩定在III類。衡水湖水源地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衡水湖濕地恢復與保護取得顯著成效。作為省內生態監察的試點,我市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衡水湖濕地與鳥類自然保護區、非污染性建設項目、農村環境、油田項目、畜禽養殖等幾個方面深入推進和強化生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這一工作的開展使得我市管理機制和執法隊伍得到加強和完善,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編制完成了《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了衡水湖自然保護區體系建設。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能夠100%達到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滏陽河市區段綜合整治工程是衡水市打造“生態宜居的北方湖城”的戰略工程,目前滏陽河市區段一期工程已完工并已成功由衡水湖向滏陽河市區段引水,滏陽河已成為衡水新的風景線和景觀帶。該工程的實施,不僅改善了整個城區的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而且也提升了城市品位。
(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中央級、省級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為基礎,大力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污水和生活垃圾整治和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工作,完成了80個村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市“百鄉千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制度日益完善。
(六)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得到增強
加強了輻射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向市政府編辦申請設立輻射安全管理機構,不斷完善輻射環境管理體制,實行了輻射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全面開展輻射環境安全檢查及質量監測,特別加強了對涉源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情況、放射源貯存庫室的安全防護措施、運行記錄情況、持證上崗情況、個人劑量檢測、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以及輻射工作場所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衛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
建立了輻射污染應急預案,完成了與省廳放射源動態監管系統聯網,有效提高了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水平。2010年全市環境輻射水平維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未發現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總體上保持穩定。
(七)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實施“四大體系”建設,落實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全市環保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完成了市級監測中心站及冀州、安平、景縣3個縣級站的監測標準化建設,基本建設能覆蓋全市的環境監測網絡系統。建立起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購置了應急監測車輛及部分配套監測儀器和防護裝備,具備了短時間內快速反應的能力;初步形成水、氣應急監測處理能力。國控重點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企業凡符合安裝污染自動監控設備條件的全部安裝,省、市、縣三級環境污染監控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建立起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網絡及指揮系統。
強化環境監察職能,10個縣市區和市本級環境監察機構完成標準化建設,建設完成率達到100 %,推進了各級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
通過污染源普查及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的有序開展,提高了環境綜合評估能力;綜合運用掛牌督辦、案件督查、隱患排查、案件聯查、移交移送等信訪工作方式,進一步加大了執法力度,使環境信訪形勢出現拐點,初步遏制了信訪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的態勢;通過環保專項行動,有效的削減了排污總量,打擊了不法排污行為,促進了衡水市環境質量的整體改善,部門間協調聯動局面初步形成,對衡水市的環保工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穩步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市級環境保護基礎網絡平臺基本構建完成,市局門戶網站建設不斷完善,環境政務信息全部實現網上報送。全市環保系統內網辦公平臺得到推廣應用,非涉密公文全部實現內網發布,進一步推動了無紙化辦公的進程。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和市級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完成。市局完成環境綜合管理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對現有各單項業務應用系統統一集成到該平臺,進一步提高了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
總體來看,“十一五”期間,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衡水市總體環境質量趨于良好態勢,11個縣市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本得到控制,總體趨勢趨于削減,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但也存在環境保護投入不足,環境保護能力仍然薄弱的問題。
二、“十二五”期間歷史定位及面臨問題分析
“十二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著力點,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目標,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十二五”期間,衡水市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以提升質量為主,衡水市經濟社會進入了加快轉型階段,經濟結構發生戰略性調整,更加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推進綠色發展,環境與經濟的關系將由犧牲環境貢獻經濟發展轉為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已經進入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大舞臺。衡水市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貫穿于“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為兩型社會的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
在理清定位,看到機遇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我市面臨著既要加速發展又要加速轉型的雙重任務,資源和環境問題開始激化,我市污染減排難度加大,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一)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更加重大
從國家大環境看,國務院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將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對各級環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這需要衡水市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上實現突破,實現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并重,不斷推進綠色發展,環境保護作為剛性約束理應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今后的發展留下環境空間。
(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任重道遠
雖然衡水市“十一五”期間開展的節能減排工作對產業結構的調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制約性進一步顯現。衡水市產品結構調整成效行業分化比較嚴重,橡膠、精細化工、建材、裝備制造等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進展較快,而食品、紡織服裝、電子信息產業等傳統行業產品結構調整緩慢,依托高技術的產品較少。完成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還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污染物減排壓力仍然很大
衡水市經濟基礎差,工業欠發達,基本沒有鋼鐵、水泥、玻璃、小火電等能夠進行結構減排的行業,因此減排工作主要依靠工程減排(即污染治理工程),幾年來衡水市已完成工程減排項目880個,各重點排污企業均已進行了治理,部分企業還對原有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實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因此在未來污染減排工作上,衡水市面臨著沒有項目支撐的困難局面。
截至“十一五”末,衡水市SO2減排空間已非常小,因缺少減排項目,衡水市10噸以上的鍋爐都采用雙堿法進行了治理,但投資大,減排量少。
在COD減排上,衡水市主要依靠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但是市縣各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較大,而實際收水量與設計水量存在較大差距,且運行管理起點較低,因此實際減排量遠小于預期減排效果。
“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仍然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硬抓手,總量控制因子擴大為四項,總量控制范圍將擴大至農業污染源和機動車尾氣,“十二五”期間農業污染源和機動車尾氣貢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壓力增大,然而這兩個領域的減排技術尚不成熟,勢必將成為制約“十二五”減排目標順利完成的新難點。
另外GDP增速較快也將導致污染源新增量上升,也會加重污染物減排負擔,因此,“十二五”期間衡水市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減排形勢。
(四)環境質量整體不容樂觀
全市河流水質總體屬重度污染, 主要受上游來水工業污水污染嚴重影響所致,加之衡水市河流沒有凈水補給,且自身凈化能力較差,100%斷面水質為劣Ⅴ類,截止到2010年斷面考核為150 mg/l,距離V類水體仍然有較大差距。衡水湖總體呈現中營養化趨勢,影響衡水市水環境安全,要徹底改變水污染嚴重的狀況,衡水市在“十二五”期間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付出艱苦努力。
衡水市受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限制、城市規劃和功能分區不盡合理、城市環境基礎建設相對薄弱等原因,大氣環境質量仍有一些波動。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快速增加,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逐漸成為市區空氣污染的主要因素。
隨著衡水市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有增加趨勢,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是區域環境噪聲的主要貢獻源,“十二五”期間要使區域聲環境質量穩定保持在好和較好水平也存在一定難度。
工業固廢開發利用難度越來越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重金屬和化學品為主的危險廢物產生量也在快速增加,將成為固廢處理工作中的新難點。
(五)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巨大壓力
衡水市是河北省生態環境最為脆弱的城市之一,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能力差,極易受破壞,恢復難度大,“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生態空間、生態資源等占用情況仍會加劇,衡水市生態環境保護面臨著巨大壓力。
衡水市是河北省水資源缺乏的地市之一,雖然“十一五”期間做了大量的節水減污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從根本上改善衡水市水資源短缺的狀況,“十二五”期間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量將呈大幅上升趨勢,衡水市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短缺的矛盾將會更加突出,不利于衡水市生態環境的恢復與建設。
生態恢復和建設工作的效益有待提高。由于資金短缺致使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較弱,未能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區的作用。衡水湖面臨著如何在保護與發展的雙重壓力下實現生態文明建設這一亟需解決的問題。農村面源污染逐漸嚴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重道遠。
“十二五”期間衡水市環境承載的污染負荷仍然較大,環境質量整體不容樂觀,生態環境自然恢復能力亟待加強,為此環境污染造成的生態壓力將會依然突出。
(六)環境安全仍存隱患
全市生態環境面臨較大壓力,部分地區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地表水水質整體仍然較差,部分地區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可吸入顆粒物和機動車尾氣污染將成為城市重要大氣污染源,城市局部空氣質量在極端氣象條件下會影響居民健康;衡水市畜禽養殖業中規模化養殖率比較低,對區域水環境、飲用水源地安全及大氣環境存在潛在的污染風險。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整體薄弱,尤其是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支撐不足;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現象存在,尚未形成土壤環境監測、風險評價和防控體系;存在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物在土壤中積累,危害人群健康的風險;醫療廢物處理處置需加快建設進度;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仍處于起步階段;生物多樣性及其保護開展不足,外來物種入侵威脅依然存在;電磁輻射已成為環境輻射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和環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適應。
影響衡水市環境安全的因素進一步增多,突發應急事件時有發生。全市環境安全壓力進一步加大,部分縣市和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生產、使用、流通、貯存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用量、產量較大的企業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使得環境風險不斷加大。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基礎仍然比較薄弱,“一案三制”尚不完善,環境風險評價體系尚未形成;部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和快速反應機制;已建立的應急預案大多數未經論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全市環保部門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預防和處置環境突發應急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七)環境保護能力依然薄弱
“十一五”時期,衡水市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水平在“十五”基礎上得到較大提高,但由于投入不足,環境保護能力基礎依然薄弱。環境監測和預警能力不足,重點區域、流域跨市界斷面環境監測,城鎮污水處理廠,設區城市飲用水源地監測,以及環境敏感河流監測未能實現全面監控,空氣質量監測和區域噪聲監測的范圍、頻率和項目有限,監測手段較為落后,不能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情況,生態監測設備及技術力量處于空白狀態;市縣監測存在業務用房嚴重緊張狀況,大量儀器設施不能正常設置和使用,一線監測人員嚴重匱乏。
環境科技支撐體系不夠健全,尚未形成長期有效的技術支撐機制,環境科研機構的能力建設缺乏資金支持和人才儲備。環保產業欠發達,現有環保企業規模小,在環境科技方面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環保產品科技含量較低。
現場執法監測儀器和車輛匱乏,特別是在部分縣市區現場執法工作仍然存在現場記錄、監測、取證儀器短缺,資料調取困難的局面,嚴重制約了環境執法效率的提高,使得部分環境違法行為無法及時得到制止和糾正,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及合理訴求不能及時保護和解決。
環境執法監察裝備不足,市、縣兩級環境監察機構裝備能力急需升級,達標建設進程較慢,尤其是縣級監察部門業務用房和車輛嚴重緊張,大量儀器設施不能正常設置和使用,支撐能力較弱。
環境宣教能力裝備不足,不符合環保新形勢的要求,能力建設亟待加強。
市縣兩級環境信息化機構和隊伍建設嚴重滯后,信息化能力建設缺乏資金支持,全市環境信息管理水平低,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進程緩慢,信息化程度不高。
三、規劃目標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加快發展為中心任務,著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著力強化生態環境建設為重要思想指導,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并重,以推進綠色發展為重點,把總量削減、改善質量、防范風險作為著力點,把節能減排和工業污染全防全控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硬抓手,使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努力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
(二)基本原則
1、戰略和民生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在目標設定中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環保新道路、歷史性轉變、休養生息等戰略思想,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著力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
2、全面和重點相結合。全面反映衡水市環境保護各工作領域的需求,整體布局確保環境保護力度不減,更加注重薄弱環節的環境保護建設。
3、連續性和先進性相結合。既要對衡水市“十一五”規劃目標進行科學繼承,又要滿足新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
4、科學性和可達性相結合。既要適度超前,爭取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需求,又要實事求是,切實可行,通過努力可以實現。
5、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既要與國家、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目標保持一致,又要體現市情和衡水特色,也要與《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充分銜接。
(三)規劃目標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重點行業產排強度明顯降低。城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
主要指標
1、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
全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由2010年的10.34萬噸、4.09萬噸、0.88萬噸、4.7萬噸減少到9.25萬噸、3.93萬噸、0.76萬噸、3.84萬噸。
2、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穩定達到100%。地表水國控、省控斷面劣五類水質的比例小于50%,好于三類的比例大于50%。衡水市區環境質量穩定達到二級標準,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10天以上,空氣污染指數逐年降低。
3、生態保護水平顯著提高
加強對我市自然保護區、濕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達到2.1%。
4、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安全處置。核與輻射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城區污染物場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與修復得到加強。
5、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在初步實現縣縣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基礎上,大幅提高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處置水平;繼續加強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等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
衡水市環境保護 “ 十二五 ” 規劃指標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2010 年現狀值 |
2015 年指標值 |
指標屬性 |
環境 質量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100 |
100 |
預期性 |
地表水國控、省控斷面水質達 Ⅴ 類水質的比例( % ) |
50 |
50 |
預期性 | |
國控、省控斷面好于 Ⅲ 類標準的比例 (%) |
50 |
50 |
預期性 | |
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
338 |
310 |
預期性 | |
污染 防治 |
COD 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10.34 |
10.5 |
約束性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4.09 |
3.9 |
約束性 | |
氨氮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0.88 |
14.1 |
約束性 |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4.7 |
18.3 |
約束性 | |
生態保護 |
受保護地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 % ) |
2.1 |
2.1 |
預期性 |
森林覆蓋率( % ) |
26.3 |
30 以上 |
約束性 | |
森林積蓄量(萬立方米) |
187 |
221 |
約束性 |
注:①空氣質量目標按調整后的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進行測算。
②四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基數按2010年污普動態更新數據進行統計。
四、重點工作任務
《衡水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將在國家、省環境保護規劃的指引下,繼續優化和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控制工作,強化環境質量約束性要求,以地方性環境問題為重點,以積極貫徹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理念,以主體功能區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為導向,實施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體系,以規劃任務落地為基礎,進一步強化規劃的針對性。
(一)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目標
以污染減排為硬抓手,在繼續推進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減排的同時,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為新的約束性指標,作為源頭預防和全過程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推進清潔生產,降低產排污強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1、深入落實總量控制的條例、政策
貫徹實施《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根據衡水市環境質量狀況和實際排污情況,劃定和實施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進一步強化政府和企業的環保責任;穩步實施區域禁限批,各縣市區根據《河北省區域禁(限)批建設項目實施意見(試行)》,嚴格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工業企業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領取率達到100%,嚴格限定各類企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總量,禁止無證排污及超標、超量排污。
2、源頭預防,控制增量和調優存量并舉
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建立健全新建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落實限制“兩高一資”各項政策,對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完成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和污染治理任務的區域(行業、企業),實施禁限批,遏制盲目重復建設。加大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推進綠色發展。從源頭預防,著力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新增量。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
3、深入推動規劃環評和發展循環低碳經濟
推進開發區、聚集區等重點區域的規劃環評,推動產業入園進區,提高產業集聚水平,努力從源頭規劃和優化工業發展和布局,同時,加強入園企業集中控制,實行污染集中處理。
發展循環低碳經濟,加大對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重點推進冀衡、老白干、冀州銀海、景化、深州陽煤、藍天板業等循環經濟園區及試點建設。
4、推動綠色化工業進程,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強化對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環保審批、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因素,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要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行業,推動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生態化改造。
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采取綜合措施控制產業污染的無序發展。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制造,發展綠色經濟。
5、推進重點行業減排
開展新一輪污染減排示范工程建設。嚴格重點行業準入,優化行業結構,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業發展質量。落實在造紙、皮革、電鍍、熱鍍、醫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推進水污染物減排工作;在電力、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行業推進大氣污染物減排工作。
治理與預防并重,建立經濟發展、資源能源節約、污染物排放之間的聯動診斷機制,建立單位產品或工業增加值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的評價(控制)制度,做實硬抓手,大幅度減少工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6、繼續深化減排工程
繼續抓好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和提標升級改造工程,通過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在穩定運行的同時提高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和污泥處置率;繼續強化電力行業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運行管理同時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推進其他行業脫硫和脫硝示范工程建設。
7、實施排污權交易
統籌研究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狀況和環境質量,成立市污染物排放總量交易辦公室,建設排污權交易平臺,在區域內全面開展排污權交易,以市場化手段提高企業減排績效,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為優化經濟結構和打造冀中南經濟發展強市提供環境保障。
8、開展工業污染全防全控,保障環境安全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在重點行業企業內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其作為環保驗收的重要環節。
對重點企業及排污大戶定期審計和信息公開,繼續開展環境行為評價工作。分類建立重點污染行業的環境管理體系,確定重點污染行業的清潔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技術的設計、評估和管理等體系,保障重點污染行業穩定達標排放,保障環境安全。
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通過嚴格項目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管理,加大地方性環境問題統籌規劃研究力度,強化行業政策的執行和應用,促進產業布局優化調整,逐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從決策源頭防范環境風險。按照上級要求定期開展石化、醫藥等重點行業的環境風險排查及風險防范措施的評估工作,建立環境風險應急防范措施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在重點企業內以行業特征污染因子排放為重點,開展環境基礎調查和污染源全過程監控管理,制定重點行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二)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防治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
1、重點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障飲水安全
嚴格落實《衡水市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保障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落實城市、縣城、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區劃劃分工作,到2015年,全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比例達到 37 %以上,大力防治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環境污染,制定實施各級水源地污染應急預案,保障群眾的飲用水安全。實現水源地水質全分析,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公告制度。重點解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受富營養化影響問題。
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加強水源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15年,全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開展定期監測的比例不低于19 %。提升水源地水質全指標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分析能力,推進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體系和環境信息庫管理建設。制定實施各級水源地污染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水源地環境風險評估工作。
創新水環境管理思路。在重點流域主要河流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上,強化污染源—排污口—斷面水質輸入響應關系,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規劃。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垃圾填埋場、石化行業企業(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等重點場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2、持續推進污染減排,確保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環境敏感地區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大現有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規范管理力度,加強運營監管,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到2015年,使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達到 80 %以上。推進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增強重點流域重點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種主要污染物的處理效率,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濃度均達到一級A標準。妥善處理污泥,增強再生水利用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擴大再生水在工業用水,農、林、牧業用水,城市非飲用水,景觀環境用水等領域的應用,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別達到50 %和20%以上。
加大重點行業減排力度。通過嚴格環境準入、淘汰落后產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措施,推動實施造紙、皮革、電鍍、熱鍍、醫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的減排。繼續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把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實到污染源,狠抓國控、省控重點水污染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穩定達標。
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積極推進農業源減排。大力推進清潔養殖,按照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原則,合理確定養殖規模,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適度集中、規模化發展,通過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等改進養殖方式。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推廣干清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沼氣生產利用。力爭到2015年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80 %以上,保障水污染物達標排放。推廣測土施肥的方法,擴大有機農產品種植面積,從源頭減少農業生產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使用高效、低殘留農藥產品,推廣新型植保機械和實用技術,提高農藥利用率。
加強工業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質管控,以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為重點,優先控制第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取代目前以常規污染物為主的準入和達標體系。
3、集中力量解決區域子牙河水系水環境問題,有效改善水環境質量
全面推進區域子牙河水系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斷面考核和生態補償制度,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規劃體系。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規模化養殖水污染物減排及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項目建設。集中力量開展區域水污染綜合整治,確保“十二五”末,重點控制區域斷面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達到省要求。衡水湖水質全部達到III類,河流水污染物COD達到省政府規定的考核標準。
(三)推進大氣環境保護,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1、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持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實施城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深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實行城市空氣質量分級管理,對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區采取區域限批措施。按照國家和省廳要求,建立全面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的指標體系,增加監測指標,改進評價方法。探索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機動車總量約束性控制的措施和途徑,重點加強城市顆粒物防治,全面淘汰黃標車,努力控制城區有機廢氣污染。
2、著力重點行業污染控制,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為切入點,以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為手段,以改善城市環境為中心,以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重點行業污染控制為重點,推進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或降塵)作為大氣污染物控制的重點。一是繼續實施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從重點行業總量削減向全面減排轉變。保證電力行業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升級改造工業鍋爐,以加強集中供熱為抓手,加大小鍋爐淘汰力度,對大噸位鍋爐采取脫硫脫硝減排措施。加強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建設和“煤改氣”改造,因地制宜采取脫硫減排措施。二是全面加強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基本形成以削減火電行業排放為核心的工業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減機動車排放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體系。電力行業全面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新、擴、改建機組必須配套煙氣脫硝設施,脫硝效率不得低于80%;開展工業鍋爐低氮燃燒和水泥等行業脫硝示范;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有效管理和監控營運車輛,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2015年以前全部淘汰衡水市域“黃標車”,全面提升機動車污染控制水平,全面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進一步推動車用燃油低硫化進程,2015年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四標準的油品。優化城市交通、大力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三是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塵、粉塵和城市揚塵的污染控制,電力行業普遍采用布袋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全面開展城區污染企業的搬遷工作,在顆粒物超標的城市實施顆粒物總量控制。四是積極開展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控制,大力推進工業VOCS排放控制,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
3、加強節能、提高能效,充分利用協同效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及排放量統計制度。加強生態建設,增加生態系統碳吸收能力。選擇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進行低碳經濟試點,開展低碳技術創新、低碳產品認證和低碳社區建設,開辟衡水市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四)完善環境噪聲管理體系,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十二五”期間,著力實施“寧靜”工程,在繼續加大工業噪聲監管力度的基礎上,把建筑施工噪聲污染作為防治重點,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1、繼續加大工業噪聲監管力度,強化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2、開展城市聲環境綜合整治,還靜于民
以衡水市區為重點,建設城市環境噪聲監測體系,建立噪聲源數據庫,繪制重點區域的噪聲地圖,強化聲環境功能區劃,在城市建設中落實聲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從布局上避免噪聲擾民問題,推進城鎮人居聲環境質量改善。
3、從源頭加強管理力度,嚴格控制社會噪聲
合理規劃營業性娛樂場所布點,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凡未經環評審批,文化部門不核發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核發營業執照。
(五)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提高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
1、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和人群健康
全面落實《衡水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1-2020)》,加大重點縣(市)、區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力度,結合重點防控區域和行業,制定和完善產業準入條件、環保法規標準、技術規范和經濟政策,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著力加強重金屬污染源排查與環境監管,全面整治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源;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實施清潔生產和穩定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長效機制,遏制重金屬污染事故發生,保障區域生態安全;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環境修復示范工程,保障人群健康。
以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鉛蓄電池等行業為重點,加大重點行業防控力度。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安平、饒陽的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要推行電鍍及熱鍍企業的園區管理,集中治污;棗強、故城等皮革鞣制企業要嚴格產業準入和環保準入,淘汰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皮革鞣制企業。
2、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
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有關制度,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實現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監督監控,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準入管理和動態淘汰制度,對現有設施進行全面的監督性監測、清查,公布監測結果。全面監督和檢查企業自行建設和管理的處理處置設施并建立企業廢物處理全過程管理體系,加大執法力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專業化運營,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水平,推進歷史堆存和遺留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不達標單位施行限期治理。加強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從源頭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
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行業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查處無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企業,淘汰一批技術落后的利用處置設施,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廢棄鉛酸蓄電池非法利用設施,形成一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控制危險廢物填埋量。
加強醫療廢物管理,2012年前完成衡水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農村等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推進棗強、安平、故城、饒陽等重點防控區域鉻渣等歷史堆存和遺留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確保新增鉻渣當年全部無害化處置。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建設危險廢物減量化示范工程。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進行提標升級。鼓勵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及熱鍍等表面處理等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集中管理。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對涉重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3、著力突破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薄弱環節,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完善和落實有關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有關優惠政策,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拓寬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市場。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并有序發展電子廢物處理行業。制定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利用處置規劃,建設利用處置設施,提高污泥利用處置率,加強污泥利用處置的全過程追蹤監督管理。依法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工作。
4、加強生活垃圾處置監管,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全面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有計劃、有步驟提高生活垃圾處置收費標準。到2015年,衡水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城區)不低于80 %。整治簡易垃圾堆放設施和場所,強化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和滲濾液、焚燒煙氣等排放的環境監管。建設焚燒飛灰、廚余垃圾處理、滲濾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5、加強核與輻射環境污染防治,控制全市環境輻射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圍內
建立全過程管理的有效機制。全面加強放射源項目審批、備案工作。掌握閑置放射源底數,實現對放射源的動態管理。積極和省廳加強聯系,及時上繳閑置放射源,建立閑置放射源再利用的平臺,逐步實現閑置放射源再利用和減量化,最大程度減少輻射安全隱患。規范輻射安全執法監督檢查,制定并規范輻射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文件。嚴格執法監督檢查標準,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對所有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到位,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輻射環境安全。強化輻射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修改、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設和完善包括應急監測、應急決策、應急通訊、應急物資、交通工具、污染控制及處理在內的應急響應技術支持能力,加強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演練。加強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到2015年,實現全市環保系統所有輻射監管人員在進入輻射工作現場檢查時,攜帶便攜式監測儀器進行檢查,并做好自身防護;加強輻射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對電磁輻射知識的認識水平,減少污染糾紛的發生,確保全市環境輻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六)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范體系,保障環境安全
強化化學品生產準入和行業準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學品、優化化工產品結構。制定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制定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清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行業準入標準,提高農藥中間體、染料中間體、化工助劑等重點防控行業環境準入要求。規范和推進化工企業園區化發展,強化化工園區的環境準入,嚴格化工園區審批權限,加強老化工集中區的升級改造,完善園區環保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優化調整化工產業布局,提升區域風險防控能力,全面調查排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存儲情況。定期開展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理處置的環境監察。開展重大化工產業布局的規劃環評,進一步優化化學品產業布局。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布置,現有企業應逐步向化工園區集中。從嚴控制新上石油、化工等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確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嚴格限制在環境敏感區內的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逐步搬遷改造或關停并轉位于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企業。
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的風險監管,減少消費和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品環境風險。實施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落實環境風險分級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環境風險防范和監管。
嚴格環境管理,加強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和排放控制。開展重點防控區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與控制示范工程。加強重點環境管理類化學品廢棄物和污染場地的管理與處置。建立體現循環經濟理念的化工園區試點。
依據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政策、標準及風險評價規范和技術方法,建立和完善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重點危險化學品轉移排放環境管理制度、風險評價制度。優先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建立衡水市化學品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七)全力推進生態市建設,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水平
1、以維護重要生態功能為核心,全面推進全市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方針,以生物多樣性豐富、重要生態功能區和主要資源開發區為重點,加強生態保護,強化生物安全、物種生物安全、物種資源利用、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構建生態監測網絡,優化生態建設的資源配置,切實提高生態保護和建設質量。
針對國家和省確定的主體功能區劃中的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分步實施“減輕壓力、休養生息”的方針,整合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建立以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維系生物多樣性為目標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加快區域生態功能的恢復。完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估體系。探索建立區域子牙河水系生態系統健康管理模式,深入推動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
2、以自然保護區建設為載體,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監管
強化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趨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導則》的有關規定及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衡水湖的保護管理力度,嚴禁違法違規開展建設項目。通過加大對衡水湖自然保護區的環境監測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治理工作,確保衡水湖自然保護區實現生態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提高衡水湖自然保護區的管護能力與規范建設水平,推動自然保護區建設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依照《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強生物多樣性關鍵區域保護和監管,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示范區、重點監管區和恢復示范區建設試點,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強化對轉基因生物體和環保用微生物利用的監管,開展外來有害物種防治。
通過采取濕地水源保護、蓄水和引水工程、濕地生態恢復等人工恢復等工程,加強衡水湖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恢復和保護,繼續實施滏陽河市區段生態治污工程,以點帶面推動滏陽新河、滏陽排河生態治污及濕地資源綜合利用工程的建設。
3、以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和生態示范建設為載體,將生態監察推向深入
推動地方落實生態功能區劃,發揮生態功能區劃對資源開發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秸稈禁燒、旅游開發等的環境監管規章、標準,規范開發建設活動。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加大對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市縣生態建設示范區工作的指導,引領建設一批環境優美的生態市、縣、鎮、村。
4、統籌城鄉環保發展規劃,加快農村地區生態環境質量建設
深入推進衡水市農村小康建設,堅持“點線面”相結合的原則、以全面建設生態型農村為切入點,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為突破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建設重點,擴大“百鄉千村”整治范圍;
積極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生態文明為引領,加強農村環保和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和人居環境質量改善。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部門農村環境保護職責任務,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創新政策措施,推進全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強化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本著“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控制農村地區的污染物排放,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科學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優先解決城市及鄉鎮周邊養殖污染問題,加強水污染防治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建設,確保農村居民飲用水環境安全;科學指導畜禽養殖業布局,通過建設養殖小區實現人畜分離,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廢水達標排放環境基礎設施;推動農村地區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村莊生活污染源治理,采取建設垃圾轉運站、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沼氣池等措施,進一步開展農村地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示范工程建設,使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得到妥善處理。
嚴格控制農村污染,嚴格環境準入,優化調整產業發展布局和村鎮建設規劃,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防止污染由城市向農村地區轉移;控制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加強農業環境監管。
5、加強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在全市范圍內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全方位評估土壤污染情況,建立優先修復污染土壤清單,提出土壤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機制,開展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工作。
(八)提速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監管能力體系建設
“十二五”時期,以環境質量監管、污染源監控、環境預警應急三大體系為重點,以規劃項目為載體,統籌兼顧,優化集成,實現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由常規達標向全面達標、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齊頭并進向重點扶優的三個轉變,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適應環境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重點加強環境監測保障能力建設,按照全面加強市級監測站、逐步完善縣級監測站的建設思路,整合全市環境監測資源,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形成適應衡水市環境保護發展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全面開展全市環境監測系統的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建成一個面向全市各類環境監測要素、環境管理部門的具有先進水平的環境監測信息化平臺。
加強應急監測體系建設,形成能同時應對2-3起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能力,加強土壤、固體廢棄物、環境有機污染物及飲用水源地監測能力,逐步形成臭氧、PM2.5、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溫室氣體、水質全分析、有毒有害物質等監測,以滿足環境管理需要。完善地理信息系統、污染源庫、危險品庫、專家庫,提升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能力。完善各級部門環境監測能力,形成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在“十一五”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的基礎上,完善環境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注重監測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能提高,穩定環境監測隊伍,開展環境監測國內交流與合作。
加強水和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在敏感區和重點區域設置水和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在有條件的重點區域建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超級站。建成符合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化要求的環境監測系統,全面開展環境監測系統的數字化、信息化建設,建成一個面向全市各類環境監測要素、環境監測工作者、環境管理部門的省級先進水平的市級環境監測信息化平臺。繼續實施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程,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到“十二五”末,縣級環境監測站做到全部達標。
2、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察體系
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實現環境監察機構的全面達標。進一步增加環境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投入,市本級達到東部一級標準,擴權縣安平、冀州達到東部一級標準,其它縣市區達到東部三級標準,加強對環境監察現場執法必須的執法車輛、取證設備的配置。通過學習和培訓,全面提升全市環境監察系統人員的崗位技能和隊伍的整體素質。
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實現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燃煤電廠、42家國、省控重點污染源及新增重點污染源的監管。
加強全市環境監察信息化進程,完善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征收系統軟件,增設生態監察、重金屬監察專門隊伍,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及農村生態環境監察,涉重排放企業、重點流域、區域和行業環境監察等工作;以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征收為契機,加大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執法力度。增加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現場檢查的頻次,保障在線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以秸稈禁燒、畜禽養殖為抓手,切實加強農村環境執法工作。繼續開展整治違法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重污染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鞏固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成果。
3、加快環境應急體系建設
建立環境應急機構,健全環境應急信息庫、專家庫、指揮系統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規范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開展重點源視頻監控,開展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推進“12369”環保熱線聯網工作,實現信訪工作的公開化、公正化。
4、加強環境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從資金支持和人才儲備各方面加強環境科研的能力建設,形成長效的技術支持機制。逐步提高環保科技支撐體系在環境決策及環境管理中的輔助地位。加強省市兩級環保科研機構學術合作,組織開展衡水市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研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加強新時期環境政策研究室、區域子牙河流域水污染重點實驗室等政策及決策規劃研究部門建設。圍繞衡水市環保事業發展的重點需求,構建環境科技專業研究平臺。建立完善地方性環境基準、環境保護標準、技術規范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建立污染治理科技推廣平臺,加強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和示范工程的推廣工作。加強環境工程評估機構能力建設,提高評估與審核水平。
5、建立先進完備的環境信息化保障體系
完善環境信息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促進信息化與環境保護業務工作相融合,提升環境管理和決策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市、縣兩級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專網建設構建全市環境空間數據中心和業務數據中心,加大核心業務軟件系統開發力度,建成與全市統一的環境業務綜合管理平臺。推動環保電子政務建設,建設以門戶網站為依托的公共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建立適應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的環境信息化管理體制,形成合理順暢的工作機制,初步構建“數字環保”體系。
6、加強環境管理基礎設施與條件建設
加強業務、辦公條件改善,支撐衡水市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重點解決監測、監察、信息等業務用房、用車短缺的問題,著力科技單位業務用房的升級改造和修繕。規范各級各類環境監測、執法監察等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再教育機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宣傳報道,為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的開展營造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按照《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解決全市宣教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裝備配置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設立獨立的信訪接待機構,實現對外辦公,確定人員編制和保障工作經費。實施業務用房改擴建工程,完善附屬配套設施。
依照《全國地方環保系統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解決全市信息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裝備配置、經費保障、業務用房等問題。
五、重大工程項目
“十二五”期間,衡水市將實施水污染減排工程、大氣污染減排工程、固體廢物污染減排工程、有毒有害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與環境管理工程等六大類重點環境保護工程。預計將實施重點工程項目284個(能力建設項目除外),總投資656279.73萬元。
以2010年GDP781.5億元為基數,GDP增長率按12%計算,2011年到2015年GDP總量合計約為5560.5 億元,重點項目投資總額占GDP比例的1.18 %,項目構成及投資比重見表2。通過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推動自然保護區建設向“質量型”轉變,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得到初步整治;通過實施環境保護能力建設與環境管理重點工程,環境保護能力進一步提升,滿足“十二五”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
表2 項目構成及投資比重一覽表
序號 |
項目類別 |
個數 |
總投資 (萬元) |
比例( % ) |
1 |
表 1 水污染物減排工程 |
|||
2 |
表 1-1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 |
31 |
194605.31 |
29.65 |
3 |
表 1-1-2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 |
9 |
45318.92 |
6.91 |
4 |
表 1-2 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減排工程 |
45 |
34255.90 |
5.22 |
5 |
表 1-3 規模化畜禽養殖水污染物減排工程 |
47 |
29625 |
4.51 |
6 |
表 1-4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
3 |
5700 |
0.87 |
7 |
表 2 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 |
|||
8 |
表 2-1 城市環境空氣綜合整治工程 |
13 |
92130 |
14.04 |
9 |
表 2-2 燃煤電廠脫硫、脫氮、除塵工程 |
3 |
18200 |
2.77 |
10 |
表 2-3 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 |
29 |
14440 |
2.20 |
11 |
表 3 固體廢物污染減排工程 |
|||
12 |
表 3-1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項目 |
3 |
24000 |
3.66 |
13 |
表 3-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回用工程 |
2 |
3400 |
0.52 |
14 |
表 3-3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 |
2 |
4334 |
0.66 |
15 |
表 3-4 有毒、有害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 |
7 |
2900 |
0.44 |
16 |
表 4 生態環境保護工程 |
|||
17 |
表 4-1 自然保護區及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工程 |
2 |
38000 |
5.79 |
18 |
表 4-2 礦山恢復工程 |
|||
19 |
表 4-3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 |
2 |
8050 |
1.23 |
20 |
表 4-4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
85 |
115307.60 |
17.57 |
21 |
表 5 環境保護能力建設與環境管理工程 |
1 |
26013 |
3.96 |
合計 |
284 |
656279.73 |
100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考核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監督、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繼續堅持環境保護各級“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建立環境保護問責和獎懲制度,切實落實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問責和責任追究。
深化環保目標評估考核工作。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黨政干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深化環境質量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完善環保目標評估考核機制,將環境保護目標工作層層分解并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不斷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建立綜合決策機制,優化經濟社會發展
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以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導向,以環境容量作為區域發展決策依據,以環境準入作為調節手段,建立有利于資源可持續利用、環境友好、生態文明的環境管理體制科學系統,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的作用。
全面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特別是在土地開發利用、區域流域開發利用、重要產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等方面嚴格實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作為有關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合理確定區域發展規模、產業結構和布局,從決策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三)深化環保法制建設,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
落實《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擴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手段,促進污染減排。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不斷深化綠色信貸制度,抑制重污染項目,鼓勵清潔生產項目。有效指導農村環保工作,維護好廣大農村群眾的環境利益。貫徹實施《河北省衡水湖濕地和鳥類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地方性管理規范,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維護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嚴格環境準入及污染物排放,以國家和省產業振興規劃、產業政策為導向,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將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利益、改善生態環境作為落腳點,在冶金、建材、石油化工、醫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繼續深化環境保護準入制度,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從排放源頭上嚴格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強制審核,有效促進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過程控制延伸。適時開展應急狀態下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工作。
提升環保執法力度,深化執法效果。加強各級環保執法能力建設,擴充環保執法人員編制,增強環保執法力量,升級環保執法裝備,提升執法效率,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執法水平。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的專項行動,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執法力度,建立環境保護后督察制度。以飲用水源地保護、自然保護區保護工作為切入點,全面推動衡水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增強農村環保執法力量,以提升執法能力建設為著力點,切實加強農村環境執法工作。
完善環保公眾監督和參與機制。加強公眾對環境違法行為和環保執法工作的監督,通過環保熱線、網絡、新聞媒體廣開舉報渠道,保證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行使自己的檢舉和控告權。完善社會公眾舉報案件的快速查處機制,繼續堅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制度,激勵更多的公眾參與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公眾環保聽證制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規范環保執法行為,探索環保執法方式改革。繼續深入推進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落實環保執法責任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監察力度,嚴厲懲處環保執法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切實做到環保執法活動依法行政、權責統一。逐步改變目前環保執法的被動局面,將環保推向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相融合的方向,探索建立以檢察院為主體的公益訴訟制度。
(四)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完善環保投融資機制
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規劃實施的保障性財政預算,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在政府財政預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環保領域投資力度,確保環境保護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經濟增長水平。強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項目后續管理,努力提高財政性環保資金的投資績效。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社會資本投資在環保事業中經濟杠桿作用,鼓勵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采取多種融資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積極尋求和推進環保國際合作,努力爭取國際援助項目和貸款項目。
(五)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環保科技創新,特別是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物、農業面源污染,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用水安全等領域組織建立環保科研技術團隊,加強環境保護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同時培育環保技術轉化市場,促進環保技術成果轉化。深化環境保護重大戰略、政策、標準、管理體系及專項科研課題研究,發揮環境科技對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
加快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完善招投標機制,抑制不正當競爭。繼續扶持和培育環保龍頭企業,走規模化、集約化、集團化發展的路子。繼續大力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實行相關的職(執)業資格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環保產業政策、市場、技術、信息咨詢服務網絡體系。
(六)強化宣傳,推進公眾參與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展覽、書籍等多種渠道,加大環境宣傳力度,開展環保宣傳系列活動。開展各級領導干部環保培訓,積極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的環境教育,深化全民環境教育宣傳,提高環境保護意識。注重生態文明、環境維權等方面的理論探索與研究。引導環保非政府組織健康發展。
以提高公眾環境意識為核心,以宣傳、教育、廣電、新聞、文化、網絡等部門廣泛參與為重點,大力開展生態警示教育、環境法制教育及環境倫理道德教育,把先進的環保科普知識和法律常識普及到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大規模開展“綠色創建”活動,將環境教育納入到中小學生(幼兒園)的素質教育中,引導學生從小樹立綠色生活的理念;大力加強環境保護“十百千”工程建設,提高公眾參與的深度和廣度。緊緊圍繞環保中心工作開展各類宣傳,全面提高群眾環境意識。
(七)深化定期評估工作,促進規劃落實
建立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的協調聯動規劃評估機制,定期組織對規劃目標、重點任務、資金投入及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形勢發展,對規劃目標和項目進行及時合理的調整。繼續開展規劃的中期工作,建立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長效機制,2013年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對各級政府的規劃進展情況進行總體評估,對于規劃任務進展緩慢地區,提前預警,并提出相應要求,督促規劃任務認真落實。2015年,以動態調整的規劃為依據,對各級政府的規劃完成情況進行總體評估,對于未完成規劃任務、不能達到規劃目標的區域,追究行政責任。(衡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