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根據《嘉興市南湖區“十二五”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嘉興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結合我區“十二五”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大意義
污染減排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環境質量、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間,全區上下加強污染減排工作,通過實施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監管減排等各項措施,全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20.1%和19.55%,超額完成了“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我區仍然處于工業轉型期,工業化和城市化仍將處于加快發展階段,資源能源與環境矛盾將更為突出。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戰略目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重大意義,抓住“十二五”這一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和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戰略機遇期,繼續強化污染減排,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規劃》為依據,以項目為依托,科學測算、合理分配,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二)工作方針
1.統籌兼顧。要服從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污染減排重大戰略、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兼顧環境質量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要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行業與項目相結合;要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系統控制。
2.分類指導。基于分區域、分行業的技術、政策、標準等差異化要求,結合當地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排放強度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確定總量控制目標與任務。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要求,準確掌握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各部門、行業、項目,明確工作重點,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切實推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
4.合理可行。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要兼顧需求和實際可能,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原則,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污染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2.3%(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3.3%)、12.8%(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2.6%)、14.2%和12.7%。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污染源頭控制
1.嚴格環境準入
(1)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有效控制新項目污染增量,嚴格執行化學原料、造紙、印染、農藥、電鍍、生豬養殖等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加強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項目的準入管理,堅決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嚴格限制“十二五”期間粗鋼、水泥和有色金屬等生產行業新增產能。
(2)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將污染減排績效與項目審批掛鉤,把好總量準入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制度,化工、醫藥、制革、印染、造紙等重點水污染行業削減COD總量比例不得低于1∶1.5,削減氨氮總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電、熱電、冶金、鋼鐵等重點大氣污染行業削減SO2總量比例不得低于1∶1.5,火電、水泥等行業削減NOX比例不得低于1∶1.5。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和排污單位的新增排污權指標,應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
2.實施煤炭總量控制
控制新增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嚴格控制新增熱電項目,“十二五”期間原則上禁止新建熱電項目和其他分散性燃煤鍋爐,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強化節能降耗等手段,從根本上控制煤炭削耗總量過快增長,確保“十二五”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萬噸以內。
3.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
合理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實施統一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加大淘汰高污染車輛力度和補貼力度,嚴格執行淘汰車輛的注銷登記。根據國家統一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期間“黃標車”淘汰任務,即2000年前(國I)登記注冊的微、輕型車淘汰50%,2000年前登記注冊的中、重型汽油車全部淘汰,2007年前(國III)登記注冊的中、重型柴油車全部淘汰,確保“十二五”機動車NOX新增排放量控制在規劃預期的范圍以內。
4.適度控制畜禽養殖總量
根據環境承載能力適度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同時,加快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科學配制飼料,加強飼養管理,推進畜牧業經濟增長方式由數量增長向質量、環保、效益同步增長轉變。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所有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執行同時建設、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準養證“雙證”制度,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落實配套的種植業用地,實現排泄物資源化利用和零排放,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一律不予審批。
(二)深化工業污染減排
加大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深度治理力度。根據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制定我區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限期公布淘汰落后產能的名單;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通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措施,針對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重點行業進行達標治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持續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造紙行業:淘汰年產3萬噸及以下的廢紙造紙(普通紙)生產線,加快造紙企業污染深度治理,確保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印染行業: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萬米以下的印染生產線;提高中水回用水平,全區印染行業平均重復用水率達到50%;推行清潔生產,加快O型缸、J型缸和浴比大于1∶6的間歇式染色設備升級改造,促進產業集聚升級。
——化工行業:針對染料、顏料、醫藥等生產企業,淘汰高污染產品,提高裝備水平,提高重復用水率,推行綠色化工,加強深度處理;到2015年,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負荷下降30%以上。
——制革行業:淘汰年加工20萬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生產線。
——電力行業:淘汰服役期滿、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淘汰小型燃煤鍋爐。
——建材行業:淘汰窯徑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窯、直徑3.0米以下的水泥磨機(生產特種水泥的除外);淘汰年產1000萬塊以下的磚瓦生產企業,18門以下磚瓦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淘汰7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檔建筑陶瓷磚、20萬件/年以下低檔衛生陶瓷生產線;淘汰所有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
(三)加強污水管網建設
加大污水管網建設的力度,通過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工業、生活污染源、建設分散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生活污染源實現全覆蓋管理,污水管網覆蓋到區域所有集中居住小區,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大于90%,農村新社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達100%;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實現全覆蓋。
——深化工業廢水入網,日排放工業廢水量50噸以上的企業限期2011年前入網,其余企業逐步推進,確保十二五期間工業廢水入網率達100%,對于不具備入網條件的企業不予審批驗收。同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提高入網污染物排放達標率,做實監管減排項目。
——挖掘建設分散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潛力,強化分散型工程的運營管理,杜絕分散型工程閑置、不正常運行等現象。
(四)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
1.挖掘脫硫工程減排潛力
(1)熱電廠脫硫減排。加快現有現役熱電廠35噸以上燃煤鍋爐煙氣脫硫設施改造步伐,新建爐外脫硫設施和DCS系統,煙氣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
(2)非電重點行業脫硫減排。印染、化工等生產企業燃煤鍋爐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60%以上。
(3)清潔能源替代減排。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過0.5%的煤炭。鼓勵35噸/時(含)以下的燃煤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或煤氣化、水煤漿、生物質等其他潔凈燃燒技術改造。推進天然氣管網延伸工程,加快分散型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2.積極開展脫硝工程建設
135MW以上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完成SCR煙氣脫硝設施建設,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
(五)開展機動車污染治理
1.實施嚴格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區新車注冊登記與全國同步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2.提高車用油品質量
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區統一供應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全面供應國家第四、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建立和完善車用燃油清凈劑管理制度,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車用成品油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
(六)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減排
1.實施現有畜禽養殖場深度治理
完成現有畜禽養殖場(戶)的全過程治理,完善已整治畜禽養殖場治理措施,排泄物得到綜合利用。
2.開展新建畜禽養殖場全過程治理
所有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必須配備相應的污染治理措施,生豬存欄量大于50頭的養殖場(戶)進行全過程治理,小于50頭的養殖場(戶)進行全過程治理或進入養殖小區養殖。
3.鼓勵集約化養殖和生態養殖
鼓勵集約化養殖,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進行適度集中,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通過統一規劃養殖用地,將散戶集中進入養殖小區統一管理。合理規劃,養殖場(小區)建設提倡與農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園、養殖水面統一布局,實行農牧結合的生態經營模式,力爭糞尿全部就近消化。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嚴格評估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與問責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區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各鎮、街道、科技城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繼續強化污染減排考核制度,組織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逐級逐項分解落實減排任務;將污染減排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嚴格實施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鎮、街道、科技城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同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減排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減排工作格局。
(二)加強減排力量建設,強化環境管理
加強減排隊伍建設,擴充減排人員編制,充實減排工作力量。加強減排統計制度建設,加快推進我區社會發展統計、畜牧業統計、機動車統計、環境統計等減排統計制度的建設,完善減排宏觀測算數據。加強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減排形勢分析、減排預警和約談制度,進一步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環保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嚴格監測規范和制度,確定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依法強化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管。
(三)完善減排經濟政策,激勵企業減排
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經濟補償機制,對退出的落后產能給予補償補助。進一步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態補償制度實施與創新力度。貫徹執行水資源價格政策,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及時修訂重點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建立重點污染企業環境行為數據庫,加強環保、稅收、銀行系統信息交流,將節能減排和環境行為作為政策優惠、貸款發放的重要前提條件,實施相應的獎懲政策;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金融政策。
(四)拓寬環保融資渠道,加大減排投入
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對污水處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處置工程、脫硫脫硝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落后產能退出等減排工程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將減排績效、處理負荷實現率作為區級財政支持的前提條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參與污染減排事業;對企業在治污項目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盡快制定和實行治污項目用地供應、用電價格、加速折舊等扶持政策。
(五)強化環保科技支撐,提高治污能力
加強污染治理技術的科研力度,著重解決如污水脫氮除磷和深度處理、中水回用、污泥處理、熱電鋼鐵等行業的二氧化硫治理、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技術以及相關的監測方法技術改進等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天然氣、生物質、沼氣等清潔能源改造,大力搞好能源清潔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環境統計、總量減排測算方法;加強科技信息發布、中介技術咨詢和推廣,促進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強化人才科技支撐。
(六)深入減排宣傳教育,引導全民參與
加強面向不同社會群體的污染減排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全社會污染減排氛圍。將污染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訂減排宣傳方案,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階段性成效,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減排宣傳。組織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環保宣傳,廣泛開展減排科普宣傳活動。表彰獎勵一批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組織媒體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進信息公開法制化,完善和落實環境質量公報、污染物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行公眾參與程序化,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污染減排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不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
南湖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11-2015)
發布時間:2012-4-26 9:26:06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