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環保廳等部門2012年河南省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號),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民生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 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和大氣環境質量,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惠濟河、賈魯河、渦河水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根據2012年政府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要求,深入調研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逐項落實工作任務、整治措施,明確完成時限。重點任務是: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對影響水質達標的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公司等9家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加快開封新區馬家河污水處理廠、開封市精細化工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等10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或升級改造步伐;加大企業環境監管力度, 督促企業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關閉。具體任務安排由市政府印發《2012年開封市惠濟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通過環境綜合整治,惠濟河睢縣板橋斷面達標率達到60%以上;賈魯河扶溝擺渡口斷面達標率達到60%以上;渦河通許邸閣斷面達標率達到8%以上;小蔣河睢縣長崗斷面達標率達到70%以上;鐵底河太康軒莊橋斷面達標率達到70%以上;小溫河郭河村橋達標率達到80%以上。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流域內污染源排查工作,確定整治項目。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各有關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城市大氣污染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中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開封發電分公司完成粉煤灰堆放場揚塵治理、啟動煙氣脫硝治理工程可研和工程設計工作; 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公司、平煤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鍋爐達到《河南省非電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要求》,并通過環保驗收。尉氏香料廠燃煤鍋爐建設脫硫工程并通過環保驗收。開封金盛熱力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建設脫硫工程并通過環保驗收。
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督促有關企業完成機動車污染檢測線的建設,提高機動車環保標志發證率,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黃標車限行規定,尾號限行規定,劃定限行范圍。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
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低于292天,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各有關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涉重金屬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環境綜合整治。由各縣(區)組織對本地涉重金屬行業進行排查,根據企業生產規模、重金屬排放和污染基本情況,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無環保手續、不能達標排放、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不符合現行環保要求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予以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開展綜合整治。具體任務安排由市政府印發《2012年開封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酒精(發酵酒精和白酒)、橡膠行業綜合整治。各縣(區)政府組織對本地酒精(發酵酒精和白酒)、橡膠行業進行調查,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影響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橡膠企業廢水排放分別達到《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2—2011)以及環境管理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化肥行業綜合整治。各縣(區)政府組織對本地化肥行業進行調查,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化肥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達到現行環保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酒精、橡膠和化肥行業整治企業名單見附表2。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相關行業污染源調查工作,確定整治企業名單。此項工作由各級環保部門負責落實。
2012年3月20日前,各級環保部門依照《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分別對轄區內企業實施限期治理。
2012年4月底前,對實施關閉的企業要關閉到位。此項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各有關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黃河黑崗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針對我市黃河黑崗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村居民較多,農村生活污染較重的問題,龍亭區政府要把北菜園村、金明區政府要把張灣村等水源地周邊村莊優先列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修建水源地旁邊住戶排水管道,截斷所有排污口,完成水源地周邊村莊的環境綜合治理。從2012年起在水源地周邊張灣村等村莊建立起農村生活垃圾、糞便、雜物等廢棄物的清掃、收集、轉運和經費保障機制,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嚴防黑池、柳池周邊居民生活污染對水質的影響。
市城管局組織實施在黑池、柳池及連接渠周邊污染問題突出的張灣村和北菜園村地段建設圍欄、圍網等隔離防護設施,防止洗衣、游泳、垂釣等人為因素對水源地的影響。
市環保局牽頭組織,有關區政府配合,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所有畜禽水產養殖、餐飲、旅游等項目。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11月底前,各有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水源地周邊村莊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及保潔人員長期經費保障制度。
2012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負責完成重點地段的隔離防護設施任務。
金明區人民政府、龍亭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城管局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斷面目標值。
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標準及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生產線標準: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
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區)政府要從探索走出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科學發展道路,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開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出發,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推動措施落實。要實行環境綜合整治主要領導負責制,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環保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健全整治工作機構并充實力量,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二)加強調度,強化監督。要建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環境質量定期分析制度。各縣(區)政府環保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階段性效果、環境質量情況、污染物削減情況等及時上報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定期匯總后上報省環保廳并通報各縣(區)。通報情況作為年底市政府對各縣(區)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依據之一;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工作督辦機制,逐項建立監管檔案,加強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督查,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分析環境形勢,解決存在問題。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廠新、改、擴項目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導力度。
監察部門: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公安部門:制定黃標車限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專項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對取締關閉土小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的土地占用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住建和城管部門:督促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加快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水利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工商部門: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所在地政府依法對企業作出的關閉決定應抄送工商部門。
供電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四)加強宣傳,社會監督。各級政府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12月10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結果報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告。市環保局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及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切實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鼓勵先進,督促落后,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格考核,追究責任。各縣(區)政府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市政府將于2012年12月上旬組織對全市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的,視為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未完成,嚴格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開封市環境保護局)